对通信工班长培训班安全管理讲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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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通信工班长培训班安全管理讲座
2010年电务安全管理讲座
——通信技术干部培训班
第一章劳动安全
《电务系统反违章活动指导意见》(电安〔2008〕20号)要求树立安全等级观念:
1.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始终是最高的安全等级,2.杜绝恶性违章事故,3.控制一般D21类事故,4.减少设备故障。
第一节“高压线”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
关于公布《兰州铁路局各系统“高压线”及对触碰“高压线”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兰铁劳卫〔2007〕69号),此文件正在修订。
一、施工安全“高压线”
1.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在新线基本建设及既有线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大修中,施工单位未经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计划制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确保安全、质量、进度和目标的实施措施)批准部门同意,自主改变已批准的施工方案,并按自主改变的方案开始施工。
2.既有线无计划施工。
在对既有铁路线路和保证铁路运营安全的既有设备进行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大修时,施工单位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或未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没有施工计划(路局主管部门批准的月度施工计划或临时计划和当日施工命令必须同时具备),擅自进行施工。
3.隐蔽设备未经确认盲目施工。
在既有线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大修时,施工单位未与设备管理单位协调,对地下掩埋的铁路信号、通信电缆(光缆)、铁路供电电缆、铁路给水管路、穿越铁路的输油(汽)管路及地下构筑物等隐蔽的行车设备,未在现场共同确认,没有双方签字的书面认定材料,并已开挖施工。
二、消防安全“高压线”
1.旅客列车运行、库停期间采暖锅炉、茶炉缺水干烧的。
违反《铁路旅客列车消防管理规定》,导致采暖锅炉、茶炉缺水干烧。
2.在油库、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违章动用明火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油库、加油(气)站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三、汽车交通安全“高压线”
汽车司机酒后驾车。
在职汽车司机驾驶局内公车,在驾驶前或途中饮酒、并经酒精检测仪显示饮酒。
四、通用“高压线”
1.扒乘运行过程中的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铁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及上下工途中,扒乘运行中的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2.在区间、站内线路、道岔上施工,检修作业及设备检查时不按规定设专人防护。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在区间、站内线路、道岔上进行施工、检修作业及设备检查时,不设专人防护或违反部、局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3.全部停电作业和邻近带电作业时,不执行停电、验电、接地封线制度。
接触网、变配电所及电力线路、高压设备停电及邻近带电作业时,违反《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不执行停电、验电、接地封线制度。
4.机床作业时不按规定穿着劳动防护用品、戴手套、女工发辫未挽在帽内。
作业人员在机床操作过程中不按规定戴防护眼镜、穿着作业服;违规戴手套作业;操作机床的女工长发辫不挽在帽内作业。
5.关闭折角塞门开车(按车务、机务、车辆、公安等定责分析认定)。
关闭折角塞门(包括采用双管供风的列车错接风管)开车,相关列车起动即算。
五、电务系统“高压线”
1.违章使用封连线。
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技术管理规定,使用封连线破坏信号联锁关系。
2.施工后联锁试验不彻底,开通使用设备。
施工后简化联锁试验程序,未按《铁路信号维护规则》、《兰州铁路局信号联锁管理办法》(兰铁电函〔2006〕552号)规定的项目和内容进行联锁试验,开通使用设备。
3.点外作业(点外进行点内项目作业)。
信号违反《关于公布电务天窗修作业范围和天窗点外日常维护保养作业范围的通知》(兰铁电函〔2008〕143号)规定所进行的“天窗”点外作业。
通信违反《兰州铁路局通信传输网及其它通信设备停机要点管理办法(试行)》(兰铁电函〔2010〕238号)规定所进行的“天窗”点外作业。
六、处罚规定:
第一次触碰“高压线”,给予主要责任人留用察看1年并进行内部岗下培训,给予工班长、作业组织负责人、包保(盯岗)干部记大过处分;给予车间主管领导记过处分;给予车间党政正职、单位主管领导警告处分;给予单位党政正职全局通报批评。
第二次触碰“高压线”,给予主要责任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工班长撤职处分,给予作业组织负责人、包保(盯岗)干部降级处分;给予车间主管领导记大过处分;给予车间党政正职、单位主管领导记过处分;给予单位党政正职警告处分。
“高压线”以外的违章违纪,按违章违纪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受处分期间的考核及工资处理:
1.对给予处分并调整岗位的职工,其岗位工资、在岗岗资按易岗易薪办理。
2.职工内部岗下培训期间,按“个人原因内部下岗标准”支付生活费。
培训期满考试、考核合格者可竞争上岗,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可改职培训,改职培训考试、考核仍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受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者降低技能工资2档,受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满半年以后、受撤职处分满一年以后,根据工作表现重新核定其技能工资,但重新核定的技能工资不得超过原技能工资的档次。
4.受留用察看处分者降低技能工资5档,安排3-6个月的内部岗下培训,培训期满考试、考核合格者安排原岗位不叙职务(享受新任岗位的岗位工资和在岗岗资)继续考察,考试、考核不合格者继续培训。
留用察看期满表现好的,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参加竞争上岗,重新核定其技能工资,重新核定的技能工资不得超过原技能工资的档次;留用察看期满表现不好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处罚规定说明:
1.各级管理、检查人员发现触碰“高压线”的行为,要当即责令责任人立即改正,并通报其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科);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调查核实、定性定责,由有关会议研究,对责任人按照人事任免权限进行处理;对局管干部的处理建议及触碰“高压线”的情况、对责任人及本单位管理干部的处理结果等,由所在单位上报局安监室,同时抄报相关业务处、人事处、劳卫处。
2.职工应自觉遵守“高压线”的相关规定,有权拒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进行触碰“高压线”的作业、有权对管理人员进行举报。
经核实后,对举报人员不作处理,对举报受理人(部门)以下各级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按触碰“高压线”的处理规定处理;对违章指挥进行触碰“高压线”作业的管理人员,按触碰“高压线”的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理。
3.受留用察看处分期间降低技能工资5档,同时安排3-6个月的内部岗下培训。
内部岗下培训期间,按“个人原因内部下岗标准”支付生活费。
4.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完善防范措施,实现从源头到结果全覆盖、无遗漏的卡控,坚决防止触碰“高压线”的现象发生。
各单位制定的防范措施,在上报各主管业务处(室)的同时,抄报局安监室、劳卫处。
第二节“九严禁六必须”规定
一、上道作业时劳动安全“九严禁”
1.严禁未设安全防护进行上道作业。
2.严禁不戴安全帽、班前饮酒者上道作业。
3.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两线路间行走、站立和坐卧。
4.严禁在上道作业过程中接打手机。
5.严禁防护人员参与和防护无关的工作。
6.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通过。
7.严禁不使用安全带在高柱信号机梯子外侧作业。
8.严禁民工无职工监护上道作业。
9.严禁“三新”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单独上道作业。
二、上道作业时劳动安全“六必须”
1.必须按规定携带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必须设专职防护员进行安全防护。
3.防护员必须按标准用语复诵互答、警示鸣笛。
4.防护员必须督促并落实确认作业人员全部下道避车。
5.防护员距作业点的距离必须白天在20米、夜间在5米以内,风力灭火机除雪时防护员必须在10米以外、20米以内进行防护。
6.作业人员接有车通知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下道躲避列车,并将机具、材料放在安全位置,立岗面迎列车通过。
第三节人身伤亡事故典型案例
近几年电务劳动安全未发生较恶劣的责任伤亡事故,得益于广大干部职工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工班长对劳动安全有了深刻的认真,有了高度的责任感。
第二章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基本规章制度: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兰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兰铁办〔2008〕105号),路局正在根据《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办〔2010〕51号)有关要求制定《兰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信号光电缆线路施工监管的通知》(电安电〔2010〕26号)
第一节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节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
《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信号光电缆线路施工监管的通知》(电安电〔2010〕26号)
1.加强组织领导。
电务段要结合生产力布局调整带来的变化,根据施工内容及影响程度明确施工监管负责人和施工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标准,各施工点必须指派对光电缆径路熟悉和责任心强的人员担当监管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巡视检查频次。
重点施工区段成立施工监管领导小组,小组负责人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各施工点监管人员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协调解决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严格落实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兰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兰铁办〔2008〕105号)等有关要求,认真和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并及时下发到相关车间、工区及施工监管人员。
现场施工监管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在上岗前要熟知《施工安全协议书》有关内容及要求,并严格执行。
发现施工单位不按《施工安全协议书》要求,无计划、超范围施工作业时,立即制止施工作业,并逐级汇报,防止违章作业造成光电缆损坏。
3.完善施工监管的过程管理。
为加强现场施工监管,施工现场应建立施工防护写实本,施工监管人员要随身携带并如实记录每日施工信息,内容包括:
施工单位、施工内容、影响范围、计划批准时间、施工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注意事项、存在问题、防范措施、上级检查记录等。
现场施工监管人员应及时向电务段调度汇报到岗情况及施工计划,对可能影响光电缆传输质量的施工,通信施工监管人员除向段调度汇报外,还要向相关传输室进行报告,传输室接到施工监管人员电话报告后,要加强施工区段光传输设备发送、接收光功率的监控,发现异常要立即通知现场施工监管人员进行检查,必要时停止施工,并将异常情况及时向段调度进行报告。
当日施工结束后,现场施工监管人员要等施工单位人员、机具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向段调度汇报施工进度及结束时间,通信施工监管人员还要向相关传输室报告,确认通信、信号设备无异状后方准撤离现场。
4.做好光电缆线路的警示标识,加强预想预防和协调配合。
根据施工单位施工计划,提前对光电缆径路进行探测,绘制电缆径路图,进一步健全完善光电缆径路台账。
对电缆径路附近的施工作业,要采用撒白灰、插彩旗、拉防护绳等措施进行警示,对因施工作业等原因造成警示标识缺失的要及时补充,防止挖断、挖伤光电缆设备。
同时提高施工机械对光电缆危害的警惕性,对使用大型机械的施工作业进行重点盯控。
施工方案确定后,电务段要根据施工点的光电缆运用情况,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施工前,段、车间、班组要主动与施工单位联系,了解施工进度和作业项目、影响范围等,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相关注意事项和配合要求,与施工单位共同建立通信录,明确施工单位主管人姓名、联系电话及配合人员姓名、联系电话。
现场施工监管人员要根据施工作业计划和光电缆径路确定当日施工安全监管关键卡控点,设立警示标志,并在施工开始前告知施工单位。
5.加强添乘检查。
各级干部职工在添乘检查通信、信号设备时,要对线路两旁的通信、信号光电缆经路状况进行同步检查,发现可能妨碍通信、信号光电缆设备的施工或在光电缆径路附近燃烧杂物,要及时通知电务段调度,电务段调度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相关车间或工区进行现场核查,并跟踪落实核查结果及处置情况。
6.继续加强光电缆径路的整治。
按照光电缆径路整治有关要求,继续开展光电缆整治工作,健全光电缆径路台账资料。
按要求进行培土和标桩埋设,对过桥、过涵防护槽、管刷黑白相间的斑马纹进行警示。
及时清理光电缆径路附近的杂草、杂物等易燃物。
线路拨改必须与光电缆迁移同步制定施工方案、同步安排,未安排光电缆随迁的线路拨改不得施工,线路拨改开通后光电缆必须在15日内随迁到位,确保电缆安全。
第三节《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1.《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是12月27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30号令,自2005年4月1日正式施行。
2.《铁路法》、《安全生产法》是《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立法依据,是国务院行政法规。
我国法律体系分三个层级:
法律(如宪法、铁路法、安全生产法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
3.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提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
铁路用地能满足前款要求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第十一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抢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取土、挖砂、挖沟;
(三)采空作业;
(四)堆放、悬挂物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蓄、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人员应当对铁路线路进行经常性巡查和维护。
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企业有关负责人。
巡查及处理情况应当留存记录。
第三章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一门探索事故、故障发生规律、构建事故预防体系、实现安全有序可控的科学。
1.什么是安全?
安全,按字典里的解释就是“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
安全本质含义为:
一是预知、预测、分析危险;二是限制、控制、消除危险。
当人们讲到安全的时候,实际上是在研究危险;当人们提示危险,消除危险的时候,其目的是要保证安全。
不能预知、掌握、控制或消除危险的所谓平安无事,是虚假的安全,不可靠的安全;仅凭人们自我感觉的安全,是危险的“安全”。
2.什么是安全教育?
借助于教育手段使人们认识安全的本质含义、重要性及获得必须掌握的安全知识、理论和技能,以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教育技术水平、安全管理水平的过程。
长期以来安全教育处于一种经验模式。
安全教育作为可靠的概念提出来,其教育内容是十分丰富的。
安全教育的任务:
①通过教育使企业的广大干部职工对安全的本质含义以及当前安全问题的重要性有一个新的、深刻的理解,树立各个层面的全员的安全意识;②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作业(操作、设计、管理等)者的技术素质和反事故的能力,不断改善技术装备和提高人员技术素质;③通过教育培养出安全工程方面的专门人才,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安全教育应贯穿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应当在安排具体生产工作的同时,针对从事该项工作时有可能造成人身、设施伤害的关键环节制定预防措施并予以部署。
安全教育是一项长期坚持、久抓不懈、有始无终的工作,各级管理者必须将安全教育和人的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对从事生产工作的全体人员必须教会安全自我防范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的安全操作规程,要通过反复的教育、反复的抽查考试、反复的吸取教训,使得各级管理人员、全体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真正熟练掌握、入脑入心,切实提高全员的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3.什么是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属意识的一种,是人所特有的一种对安全生产现实的高级心理反映形式。
安全意识是人们在从事生产活动中对安全现实的认识,它和安全认识紧密联系着,其核心是安全知识,没有安全知识就谈不上安全意识。
人的安全意识的实现既要通过思维,也要通过感知。
安全认识在安全意识中占核心地位,它们并不等同,在安全意识中不仅包含着安全认识,而且也包含着体验,因为意识到客观现实的是具体的人,他不只是在认识着,而且也在感受着和行为着。
人的安全意识具有能动性质,安全意识对生产活动、进行安全操作有调节作用;反过来,生产活动也影响着人的安全意识的形成。
第一节事故故障管理
一、《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简称《事规》
B类事故:
1、B1造成一人死亡;劳动安全、交通事故;
2、B2造成5人一下重伤;劳动安全、交通事故;
3、B3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一下直接经济损失;重大通信事故。
C类事故:
1、C3列车火灾(新增:
铁路设备、设施着火影响列车);
卡控重点:
通信机房火灾、列车广播设备火灾、机车设备火灾。
2、C13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落石;
卡控重点:
施工机具、车辆、施工材料侵入限界,与运行中的列车发生碰撞或造成列车停车;铁路沿线通信设施倾斜、反转侵入限界,与运行中的列车发生碰撞或造成列车停车。
3、C14接触网接触线断线、倒杆或塌网(新增:
接触网承力索断线);
卡控重点:
铁路沿线通信电杆倒杆、铁塔倒塌,造成接触网接触线断线、倒杆或塌网(承力索断线)。
4、C21电气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
卡控重点:
机车无线列调设备检修、故障处理。
5、C24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
卡控重点:
未办理铁路通信设备停机要点手续、未按照批准的时间进行作业或列车调度员未发布命令进行通信设备的检修、施工;通信检修施工没有得到现场使用单位的允许,盲目停机作业。
6、C25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致列车超速运行;
卡控重点:
CIR设备故障导致调度命令或径路预告信息接收错误;列车电报受理、投递超过时限。
D类事故:
1、D9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新增:
非铁路人员施工{挖断电缆}、铁道部电报追究设备管理单位同等责任)。
卡控重点:
通信光电缆线路的安全防护。
2、D10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卡控重点:
通信施工、检修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三不动”,“三不离”、通信电路纪律“十不准”。
3、D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
卡控重点:
CIR设备故障导致调度命令或径路预告信息接收错误;列车电报受理、投递超过时限。
4、D15错误操纵、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
卡控重点:
无线检修人员随意操纵机车,检修作业过程中操纵或使用车站非通信专业行车设备。
5、D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卡控重点:
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在站内或区间施工检修作业
6、D21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物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
新增内容:
(1)信息、检测设备故障延时超过2小时;
(2)处理超偏载超过2小时;(3)同一处所同一故障重复发生,故障延时需累计。
其中移动设备在一个铁路局管内重复发生应累计计算故障延时,固定设备累计时间节点再行商榷。
卡控重点:
(1)半自动闭塞区段,站间闭塞通道故障;
(2)铁路信息、检测传输通道故障;(3)机车无线列调设备故障。
2010年兰州铁路局安全工作重点:
杜绝一般A类以上事故;卡死一般B类事故;控制一般C类事故;从严一般D类事故。
构成事故的四要素:
1、人的不安全行为:
作业人员的责任感、业务素质、应急处置能力;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劳动纪律、作业纪律不能严格执行;技术素质低下。
2、物的不安全状态:
生产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生产设备(含工器具)及其附属设施(含各种标识)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作业环境不良:
作业现场的工作条件(亮度、温度、湿度、通风、声响、色彩、有毒有害物质、通道、工作面状况、户外作业环境状况以及其他影响作业者健康和正常活动的因素等)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4、管理的缺陷:
企业的管理行为和规章制度存在与国家或行业标准相抵触的现象;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者疏于管理。
安全管理的三部曲:
1、预想预防;2、过程控制;3、防范措施(亡羊补牢)。
二、安全分析
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设备故障的分析就事论事,未从工作质量、卡控措施的落实等方面等进行分析;二是制定的整改措施不具体,进一步提高、加强、规范等套话多,对采取怎样的方式、方法加强,采取怎样的措施提高等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三是车间月度安全分析会不规范,没有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对上级及车间自身检查的问题缺少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个别车间月度安全分析会干脆不提问题,没有问题。
事故、故障分析的基本格式及要求
一、概况
时间、地点、故障现象、恢复时间。
二、处理经过
包括信息来源、故障现象确认、上报时间、判断故障依据(即室内外测试数据及设备检查情况)、登销记时间及内容等处理过程,现场天窗检修日期、巡视检查日期、设备包保人等。
设备(器材)型号、编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上道日期。
三、原因分析
对照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1.检修质量:
检修计划是否有明确的规定,是否按计划落实;天窗检修时间、检修人姓名、工种等级,检修中能否发现此类问题,存在漏检漏修的原因;巡视检查时间,有无缺点记录等。
2.微机监测分析:
微机监测信息分析是否按规定执行,故障发生前微机监测有无异常信息,是否及时发现、处理;故障时监测情况分析,帮助故障判断及处理。
3.设备质量:
属器材检修质量问题还是器材材质问题,通过测试、监测分析能否预防;是否制定相关预防措施,预防措施落实是否到位。
4.故障处理程序:
信息报告制度是否落实;故障现象确认、分析是否准确;相关故障处理程序是否健全、完善,故障处理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日常室内外设备电气特性测试是否准确、项目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落实,是否发现此类问题。
故障时测试有无变化;应急器材、仪器仪表是否按规定配备,是否齐全、完好,在故障处理过程中能否正确使用相关仪器仪表;
5.应急指挥:
段应急指挥是否得当,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故障处理后对其它相关问题或隐患是否进行检查、整治。
6.安全管理方面:
一是车间、工区有无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职工对相关内容是否清楚,是否按标准执行;二是此类问题是偶然发生还是经常发生,是否制定预防措施,预防措施落实是否到位;三是专项整治工作是否按期完成,如是否绘制了电缆径路图,图实是否相符,电缆备用芯线是否贯通;四是段、车间相关管理责任是否有效落实,有无相关制度、作业标准,制度、标准是否规范,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段、车间包保干部是否进行过检查指导,有无发现问题。
4.结合部设备管理:
是否按文件要求进行联合检查、整治,对设备问题是否提前发现,并下发整改通知单,联劳协调会是否按规定召开,是否制定防范措施,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6.职工培训情况:
职工培训有无此类故障方面的内容,是否按计划落实,培训效果是否理想,每周一题、每月一赛是否扎实开展,是否具有针对性,能否结合典型案例教学,能否达到预期效果。
7.故障延时情况:
故障信息是否及时上报,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吸取的教训
通过以上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及应吸取的教训。
五、整改措施或防范措施
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严格落实,避免空话、套话。
月度安全分析会基本格式及要求
一、生产任务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计划完成数量,实际完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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