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度上海市广告业.docx
- 文档编号:9950503
- 上传时间:2023-02-07
- 格式:DOCX
- 页数:33
- 大小:37.45KB
关于开展度上海市广告业.docx
《关于开展度上海市广告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开展度上海市广告业.docx(3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开展度上海市广告业
文件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统计局
沪工商广〔2011〕50号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统计局关于
开展2010年度上海市广告业及其相关行业调查的通知
各工商分局,各区县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掌握本市广告业及其相关行业的主体规模、产业结构和经济总量,反映广告业及其相关行业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为政府部门制定广告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信息,促进本市广告业持续稳定、科学规范发展,本市将开展2010年度上海市广告业及其相关行业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对象
(一)调查范围
包括广告业以及咨询与调查、其他商务服务、包装装潢及印刷、邮政业、计算机信息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影像制作和照明器具制造等与广告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国民经济行业。
(二)调查对象
1.本市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中含有“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一项或多项内容的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包括主营、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仅指外地企业在沪设立的分支机构,本市企业法人单位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无需单独填报调查表);
2.本市持有《广告经营许可证》从事兼营广告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互联网站等事业单位;
3.本市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核定的经营范围系与广告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印刷、邮政服务(商业信函)、市场调查、社会经济咨询、会展服务、其他商务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摄影扩印(喷绘)服务、音像制作、照明灯(器)具制造、互联网传播服务等行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仅指外地企业在沪设立的分支机构,本市企业法人单位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无需单独填报调查表)。
二、调查时间、内容和表式
(一)调查时间
此次调查的开展时间为2011年3月1日-2011年6月30日,调查数据的报告期别为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二)调查内容
广告业及其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广告业务收入的分类情况和媒介分布情况等。
(三)调查表式
按不同调查对象分为:
《广告经营单位(企业)调查表》(调查1表)、《广告经营单位(事业)调查表》(调查2表)、《涉及广告业务的企业调查表》(调查3表)。
三、组织实施方法
此次调查为一次性调查,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企业调查将结合2010年度企业年检工作一并开展,被调查企业可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上年检”栏目(
事业单位调查由各级工商部门在2011年3月31日前将《广告经营单位(事业)调查表》寄送至持有《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有关单位,被调查单位应当在2011年5月31日前填报完成后报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工商部门。
四、调查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商部门应当加强宣传和组织工作。
通过广泛的宣传告知使被调查对象充分了解此次调查对于本市广告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参加调查,并做好调查表的寄送、回收、录入等工作。
调查表式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负责解释,联系人:
张慧、孙晓霞,联系电话:
64220000×1749或1752。
(二)各级统计部门应当积极指导调查工作的开展,协助组织相关培训,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调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广告经营单位(企业)调查表(调查1表)
2.广告经营单位(事业)调查表(调查2表)
3.涉及广告业务的企业调查表(调查3表)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广告经营单位(企业)调查表
2010年
企业名称:
(盖章)表号:
调查1表
制定机关: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批准机关:
上海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
沪统审字〔2011〕7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有效期至:
2011年7月
一、企业基本情况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从业
人员
情况
广告从业人员合计
人
A01
其中:
管理人员
人
A02
创意设计人员
人
A03
业务人员
人
A04
其他人员
人
A05
其中:
年末年龄50周岁及以上人员
人
A06
年末年龄40-50周岁人员
人
A07
年末年龄30-40周岁人员
人
A08
年末年龄30周岁以下人员
人
A09
其中: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人
A10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人员
人
A11
具有大专学历人员
人
A12
具有高中学历人员
人
A13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员
人
A14
其中:
广告审查人员
人
A15
信息化
应用情况
年末在用计算机数(台式机和笔记本)
台
A16
年末拥有网站数
个
A17
广告作品
获奖情况
获得国内奖项数
件
A18
获得境外奖项数
件
A19
公益活动
情况
为救灾扶贫等公益活动捐助的款物价值
万元
A20
设计、制作、发布公益广告金额
万元
A21
二、企业经营情况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营业收入
万元
B01
其中:
广告业务收入
万元
B02
其中:
广告设计业务收入
万元
B03
广告制作业务收入
万元
B04
广告代理业务收入
万元
B05
广告发布业务收入
万元
B06
2.营业成本
万元
B07
其中:
广告业务成本
万元
B08
3.营业利润
万元
B09
其中:
广告业务利润
万元
B10
4.营业税金及附加
万元
B11
其中:
广告业务税金及附加
万元
B12
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
万元
B13
5.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计
万元
B14
其中:
税金
万元
B15
利息净支出
万元
B16
6.本年应付工资与福利费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
万元
B17
7.本年固定资产折旧
万元
B18
8.投资收益
万元
B19
三、广告业务收入行业分布情况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广告业务收入
万元
C01
其中:
药品
万元
C02
食品
万元
C03
保健食品
万元
C04
化妆品
万元
C05
美容业
万元
C06
医疗器械
万元
C07
医疗服务
万元
C08
烟草
万元
C09
酒类
万元
C10
招生招聘
万元
C11
房地产
万元
C12
农资
万元
C13
服务业
万元
C14
信息产品和技术服务
万元
C15
金融保险
万元
C16
汽车
万元
C17
家用电器
万元
C18
服装服饰
万元
C19
其他
万元
C20
四、广告业务收入媒介分布情况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广告业务收入
万元
D01
其中:
电影
万元
D02
电视
万元
D03
广播
万元
D04
报纸
万元
D05
期刊
万元
D06
互联网
万元
D07
移动通讯网
万元
D08
户外媒介
万元
D09
室内展览展示
万元
D10
印刷品
万元
D11
其他
万元
D12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月日
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
填表规定
1.调查表包括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
时点指标的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的调查年度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调查表内所有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凡以外币形式计算的价值量指标,均以2010年的年末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写;所有价值量指标数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其他所有数字一律取整。
3.调查表内填写项,有对应财务记录的据实填列,无对应财务记录的可根据抽样推算填列。
企业基本情况
1.广告从业人员:
指企业内从事广告经营业务活动的人员。
主营广告企业的全部人员为广告从业人员,兼营广告企业内专业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人员为广告从业人员。
2.管理人员:
指广告从业人员中从事行政、财务等管理工作的非业务人员。
3.创意设计人员:
指广告从业人员中从事广告策划方案研究制定,以及从事广告文案、画面、声像等创意设计的人员。
4.业务人员:
指除创意设计人员以外的,从事市场调查、销售推广、客户服务、后期制作、媒介执行等工作的人员。
5.其他人员:
指上述第2-4条之外的其他广告从业人员。
6.年末年龄50周岁及以上人员:
指2010年12月31日的年龄大于或等于50周岁的本企业从业人员。
7.年末年龄40-50周岁人员:
指2010年12月31日的年龄大于或等于40周岁,且小于50周岁的本企业从业人员。
8.年末年龄30-40周岁人员:
指2010年12月31日的年龄大于或等于30周岁,且小于40周岁的本企业从业人员。
9.年末年龄30周岁以下人员:
指2010年12月31日的年龄小于30周岁的本企业从业人员。
10.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包括肄业、在读或辍学人员。
1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人员:
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本科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包括肄业、在读或辍学人员。
12.具有大专学历人员:
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专科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包括肄业、在读或辍学人员。
13.具有高中学历人员:
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高中,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
包括等同于高中学历的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专的人员。
不包括肄业、在读或辍学的人员。
14.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员:
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初中、相当于初中及以下的人员。
15.广告审查人员:
指经培训考核获得《上海市广告审查员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书》,专门从事广告审查的人员。
16.年末在用计算机数:
包括年末在用的台式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的数量。
在范围上,不包括本单位生产、购买用于转卖的计算机、长期弃置不用待处理的计算机。
在类型上,不包括大、中、小型计算机、服务器、工业用计算机、单板机,以及各类信息终端机、银行用自动存取款机、计算器、掌上电脑(PDA)、电子快译通、电子记事本、电子词典等。
17.年末拥有网站数:
指企业拥有和维护的、有唯一网址、在互联网上可浏览的网站数,不包括企业内网数量。
18.广告作品获奖情况:
指企业参加国内或境外广告评选、比赛等活动并获得奖项的情况(包括各个级别的奖项,国内奖项应当为国家级的广告评选或比赛所获奖项)。
19.为救灾扶贫等公益活动捐助的款物价值:
包括向受灾或贫困地区直接捐助的款物,以及向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等机构捐赠的款物。
不包括企业内部的抚恤金、救济费等。
20.设计、制作、发布公益广告金额:
指企业以广告阵地、广告创意设计、广告制作等资源用于发布公益广告,或者直接资助购买公益广告的金额。
广告阵地、广告创意设计、广告制作等资源以其正常的市场价格计算金额。
企业经营情况
1.营业收入: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转让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总收入。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
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则以主营业务收入加其他营业收入代替填列。
2.广告业务收入:
指企业经营广告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
广告设计业务收入:
指提供广告设计、策划、创意等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广告制作业务收入:
指提供广告成品制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灯箱广告、霓虹灯广告、音视频广告制作、印刷品广告印制、喷绘等。
广告代理业务收入:
指提供广告总体策划设计并承担媒介选择、购买、执行的服务,或单一承担媒介选择、购买、执行的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广告发布业务收入:
指提供户外媒介、印刷品媒介、电子显示媒介等终端的广告传播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3.营业成本: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从事业务活动而发生的成本。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
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以主营业务成本加其他业务成本代替填列。
4.广告业务成本:
指企业营业成本中,用于广告业务的部分。
5.营业利润: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
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利润”项的本期累计数填报。
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计算公式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计算公式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
6.广告业务利润:
指企业经营广告业务实现的利润。
7.营业税金及附加:
是指企业报告期内从事经营活动取得收入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根据“利润表”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计算填报。
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则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与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之和代替填列。
8.广告业务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经营广告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9.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
指企业经营广告业务实际缴纳的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
10.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计:
指企业报告期内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项费用的合计。
营业费用: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管理费用: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的董事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已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11.税金:
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本指标根据“管理费用明细表”或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中相关项目归纳填列。
12.利息净支出:
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资本化的利息外)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根据会计“财务费用明细资料”中的利息支出项目填列。
13.本年应付工资与福利费总额:
包括应付工资总额和应付福利费总额两部分,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应付工资总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它反映企业报告期内累计应付的工资总额,而不是会计“应付工资总额”科目的余额,根据会计“应付工资总额”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
如果企业工资不计入“应付工资总额”科目,可根据有关会计科目填列。
未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或根据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中“工资”项本期累计发生额填列,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职工薪酬”项下“职工工资”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或根据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中“工资”项本期累计发生额填列。
应付福利费总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累计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总额,它反映本期应付福利费总额的全部发生额,而不是会计“应付福利费总额”科目的余额。
根据会计“应付福利费总额”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
如果企业提取的福利费不计入“应付福利费总额”科目或不提取福利费,而是直接在有关费用中直接列支,其福利费可根据有关会计科目分析填列。
不包括企业按净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本期发生额。
14.本年固定资产折旧:
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由于有形或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的价值,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的折旧率计提(算),是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
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列。
15.投资收益:
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根据“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项填列。
若为投资损失,应在本项目金额前加“-”号。
广告业务收入行业分布情况
1.该部分调查为本企业广告业务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的行业分布情况。
2.药品:
是指所有的人用药品。
3.食品:
是指除保健食品外的所有食品。
4.保健食品:
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5.化妆品:
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它类似的办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6.美容业:
是指涉及专业美容护理、修饰美容等专业的美容服务行业。
医疗美容除外。
7.医疗器械:
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
(1)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2)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3)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4)妊娠控制。
8.医疗服务:
包括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防疫、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之相关的提供药品、医疗用具、病房住宿和伙食等的业务。
9.烟草:
烟草广告是指含有烟草企业名称、标识、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等内容的广告。
10.酒类:
酒类广告是指含有酒类商品名称、商标、包装、制酒企业名称等内容的广告,酒类商品包括白酒等烈性酒,以及葡萄酒、水果酒、黄酒等低度发酵酒,不包括啤酒。
11.招生招聘:
是指学校和培训机构招收学生,企业等各类单位面向社会招录员工。
12.房地产:
是指房地产项目的预售、预租、出售、出租和项目转让等活动。
13.农资:
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生产资料。
14.服务业:
是指表中已列项目之外的其他服务行业,包括交通运输、商业、餐饮、旅游、住宿、修理、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文化、体育、娱乐业、社会保障、社会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等。
15.信息产品和技术服务:
信息产品包括通讯器材、计算机产品等,信息技术服务包括网络信息服务、文献信息服务、通讯信息服务等。
16.金融保险:
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和租赁业等。
17.汽车:
是指汽车生产、销售、租赁、维修等。
18.家用电器:
是指在家庭及类似场所中使用的各种电气和电子器具。
19.服装服饰:
包括服装、鞋袜以及围巾、手套等服饰用品。
20.其他:
指上述第2-19条之外的其他产品或服务类别。
广告业务收入媒介分布情况
1.该部分调查为本企业广告业务涉及的广告媒介分布情况。
2.电影:
指依附于电影的发行、放映为媒介的广告,包括电影放映前的广告,电影光碟中的广告等,不包括在其他媒介宣传电影的广告。
3.电视:
指依附于开路信号传送电视、闭路信号传送(有线)电视、网络互动电视(如IPTV)等为媒介的广告。
4.广播:
指依附于有线广播或无线广播为媒介的广告。
5.报纸(期刊):
指依附于报纸(期刊)等新闻出版物为媒介的广告。
6.互联网:
指依附于互联网(网站、邮件、游戏等)为传播媒介的广告。
7.移动通讯网:
指依附于移动通讯网络为媒介,并以移动通讯产品为发布终端的广告。
8.户外媒介:
包括户外的展示牌、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灯箱等媒介的广告;以交通工具(车辆、船舶、飞行器)为媒介的广告;发布于机场、车站、码头、轨道交通站厅、公共通道等处的广告。
9.室内展览展示:
包括室内的展示牌、电子显示屏、灯箱等媒介的广告;为定期或长期举办的展览、展示活动服务的广告。
10.印刷品:
以印刷品(报刊出版物除外)为媒介,通过邮寄、递送、摆放等形式进行传播的广告。
11.其他:
指上述第2-10条之外的其他广告媒介类别。
调查表主要审核关系
1.组织机构代码为9个字符,不能含有0-9或A-Z(大写)之外的任何字符,必须符合校验规定。
2.企业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核准标注的名称完全一致,并使用规范的汉字。
3.营业执照注册号必须与营业执照上核准标注的注册号完全一致。
一、企业基本情况(A)
1.广告从业人员合计=管理人员+创意设计人员+业务人员+其他人员=年末年龄50周岁及以上人员+年末年龄40-50周岁人员+年末年龄30-40周岁人员+年末年龄30周岁以下人员=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具有大专学历人员+具有高中学历人员+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员。
2.广告审查人员数≤广告从业人员合计数
二、企业经营情况(B)
1.营业收入≥0。
2.广告业务收入≥0。
3.广告业务收入=广告设计业务收入+广告制作业务收入+广告代理业务收入+广告发布业务收入
4.营业收入≥广告业务收入。
5.营业成本≥广告业务成本。
6.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计≥税金+利息净支出。
7.允许“营业利润”、“广告业务利润”、“利息净支出”、“投资收益”小于0,并用“-”号表示。
三、广告业务收入行业分布情况(C)
广告业务收入=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业+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烟草+酒类+招生招聘+房地产+农资+服务业+信息产品和技术服务+金融保险+汽车+家用电器+服装服饰+其他
四、广告业务收入媒介分布情况(D)
广告业务收入=电影+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移动通讯网+户外媒介+室内展览展示+印刷品+其他
附件2
广告经营单位(事业)调查表
2010年
单位名称:
(盖章)表号:
调查2表
制定机关: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批准机关:
上海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
沪统审字〔2011〕7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有效期至:
2011年7月
一、单位基本情况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从业
人员
情况
广告从业人员合计
人
A01
其中:
管理人员
人
A02
创意设计人员
人
A03
业务人员
人
A04
其他人员
人
A05
其中:
年末年龄50周岁及以上人员
人
A06
年末年龄40-50周岁人员
人
A07
年末年龄30-40周岁人员
人
A08
年末年龄3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开展 上海市 广告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