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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范
操作规范
1.1操作票制度是保证运行人员正确进行操作,防止发生误操作的有效的技术措施之一。
因此,要求所有运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1.2各级领导,包括运行部经理、付经理、专工、值长,必须严肃认真地负责贯彻执行。
1.3操作票填写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作业规程》执行,机、炉、电化重大操作及典型操作也应写操作票或典型操作卡。
1.4操作人员必须弄清操作的项目和要求,然后按操作顺序认真填写操作票,由监护人员核对,值长审批,如遇重大操作必须由运行部有关管理人员在场进行监督。
1.5操作票由操作人员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字迹应清楚、整洁、正确,不得任意涂改,如写错应重新填写(包括操作项颠倒或漏项)。
1.6操作时要严格执行监护、唱票、复诵制,应做到“一指二比三操作“。
1.7每项操作完成,应在操作票上打“√”;全部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全面复查。
1.8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错误或异常情况,应停止操作,并查找原因,及时汇报值长听候指令。
1.9事故情况下,须紧急操作时,可不填写操作票,但必须严肃认真地按规程进行操作。
1.10执行操作时,监护人、操作人应严肃认真,不得擅自改变操作内容及顺序或增减项目。
1.11运行学习人员或经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行操作。
1.12学习人员填写操作票或进行操作,必须在监护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1.13对运行系统或操作不熟悉人员,不得担任监护人。
1.14重大操作,一般避免在交接班时间中进行,如工作需要进行操作时,操作中间不得进行交接班,待全面操作完毕或告一段落后,并确认操作无误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1.15对于电气操作必须执行操作监护制度,要严肃处理。
第二节操作票的有关规定
2.1操作票的填写
2.1.1操作票一般应由操作人员根据值长或全能主值班员的命令填写。
2.1.2操作票填写前,要操作任务明确,运行方式明确,系统潮流、设备状态清楚,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填写操作票。
并且要认真填写危险点分析预控卡,不得流于形式。
2.1.3操作票内所列操作日期、操作任务、操作内容、操作序号由指定操作人填写。
2.1.4操作票填写完毕后,按操作人、监护人、主值班员或副值长,经值长审批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
2.1.5如果审核人员发现所填写操作票有错误,应向己签名的责任人提出质询,证实确有错误后由操作人重新填写,此票应加盖“作废”,“未执行”印章。
2.1.7操作票审核完毕后,由值长在此操作票的第一面填写发令时间。
2.1.8操作人在监护人的监督下进行操作,操作人、监护人按照操作票的顺序到操作地点看清设备,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核对后监护人根据操作票大声唱票,操作人按照实际设备编号大声复诵,并用手比划操作方向,监护人核对操作人复诵和比划与操作票一致,然后下令“操作(或合、断、拉、取、装等),操作人在得到监护人的“操作”命令后方可操作,操作完一项后,监护人应在该项后划上 “√”已执行标记,然后才可以进行下一项操作,直到操作完毕;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全面复查,确保完全正确。
2.1.9对发电机出口开关、线路开关、母联开关、启备变、厂高变、厂低变的高低压侧分合闸时间,由监护人在操作项目后填写。
2.1.10全部操作完毕,监护人和操作人共同复查无误后,由监护人在“终了”栏内填写时间,并向当值值长汇报,做好记录。
2.1.11已操作过的操作票由监护人盖上“已执行”图章。
2.1.12倒闸操作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中对设备较熟悉且操作经验丰富者监护,监护人不得进行操作。
2.1.13发电机手动准同期并列(指全开关一项),应由主值班员操作,值长监护;或由副值班员操作,主值班员监护。
2.1.14操作中发现疑问,异常情况或操作票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或漏项,应立即停止操作,汇报值长,弄清楚情况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由值长重新下令后方可继续操作,严禁盲目蛮干。
2.1.15不允许操作几项后划已执行“√”记号,也不允许先划已执行“√”记号后操作。
应操作一项划一项“√”记号。
2.1.16监护人应按照已批准的操作票,认真监护,逐条操作,不得随意变动操作内容及操作顺序。
2.1.17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如遇事故处理,远方控制的开关允许操作。
2.1.18除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拉开全厂公用的一付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公有的一组接地线及事故处理的操作外,其它一切操作应填写操作票。
2.2关于填写操作票的规定:
2.2.1下列项目应填写操作票:
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检查开关和刀闸的位置及位置指示器;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接地刀闸是否拉开);检查负荷分配。
装拆接地线(拉合接地)取下和装上控制、信号、动力保险、断开(或切换)保护或自动装置开关,停用和加用保护压板;高速保护装置定值,检查验电器状态,检查表计指示,检查是否确无电压等。
2.2.2操作任务应简明扼要,操作任务中开关、刀闸等设备有双重编号的应采用双重编号。
2.2.3操作项目中开关、刀闸等设备,只填写本身的运行编号和部件名称。
2.2.4母线受电前的检查,可列为一项综合检查项目,实际检查时到设备现场依次检查,而不必将刀闸一一分项。
1.操作必须有操作人、监护人,值长、全能主副值班员签名才有效,对于380V以上电压等级,直流系统操作必须有值长签名才有效。
2.一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票项只许填写一个操作程序,操作项目不得并项,字迹应清楚,不许涂改。
3操作序号应正确,不得重复和缺项,
4.对有多页的操作票,每页必须填写操作日期和操作任务。
5.操作票内所列发令时间、操作时间、开始时间、终了时间应正确。
2.2.6操作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按规定应填写操作票而未填写,即无票操作。
2.操作项目遗漏、操作顺序和安全措施错误、主设备开关、刀闸等编号以及拉、合、退、投等重要词汇写错者。
3.操作任务不明确、安全措施不具体、不符合规程的要求、应经审查签名的手续不全。
4.执行不认真,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者(包括填票、审票、唱票、复诵、操作后检查等)、
5.操作材料任务、操作项目涂改(个别错漏字可修改,但应字迹清楚,每个操作任务修改不得超过五个字致使票面模糊不清者。
6.已执行的操作票遗失者(按漏票考核)。
7.未按操作票的规定时间填写有关时间(操作日期、发令时间、开始时间、操作时间、终了时间)及未填写已执行“√”标号,未加盖相应印章者。
8.操作票由机、炉、电专业更换和保存,用过的票保存三个月,每月进行一次操作票合格率的统计和结果上报。
2.2.7全能值班员操作规定:
1.重大操作必须由值长、主值班员,运行部经理、付经理、机、炉、电工程师在场监督、把关。
2.重大试验由本专业工程师主持。
3.点火、冲转、并网由全能主值班员操作,值长监护,专业工程师监督、把关。
4.厂用系统由副值班员操作,主值班员监护;或者由巡检操作员操作,副值班员监护。
5.巡检未经考试合格,不得进行跨专业的操作。
第二章工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节工作票的分类及责任
2.1.1工作票是准许检修人员在设备上工作的票面命令,也是保证检修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
因此检修、试验人员工作前必须办理工作票并履行开工手续。
2.1.2工作票的分类:
2.1.1电气一种工作票
2.1.2电气二种工作票
2.1.3热机一种工作票
2.1.4热机二种工作票
2.1.3下列人员应负责工作的安全责任:
2.1.3.1工作票签发人
2.1.3.2工作票负责人
2.1.3.3工作票批准人
2.1.3.4工作票许可人
2.1.4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2.1.4.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行。
2.1.4.2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2.1.4.3工作负责人和工作成员是否适当。
2.1.4.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2.1.5工作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2.1.5.1正确和安全地组织检修工作。
2.1.5.2工作成员给予必要的安全及技术指导。
2.1.5.3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地执行。
2.1.5.4确保检修项目的检修质量。
2.1.6工作票批准人对下列事项负责:
2.1.6.1工作是否必要、可行。
2.1.6.2核实检修项目与实际设备是否相符。
2.1.6.3审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并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2.1.7工作许可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2.1.7.1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完整正确的执行,确保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的彻底隔离。
2.1.7.2向工作负责人说明系统及相邻设备的情况及注意事项。
2.1.7.3检修工作结束后的验收工作(包括检修现场的卫生)。
第二节工作票的办理
2.2.1一种工作票提前24小时,二种工作票提前四小时送到值长处。
前夜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后夜可不办,必须经总值班同意;值长、主值运行记录要详细,白天补办。
2.2.2由于工作负责人、签发人审核签字后的一种工作按下列顺序办理开工手续:
2.2.3值长审批:
2.2.3.1核实检修项目与实际设备是否相符,以及系统能否进行工作。
2.3.2审核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正确,必要时补充安全措施。
2.2.3.4一种票在值长处、一、二种票在主值处登记。
2.2.4主、副值班员:
(工作许可人)
2.2.4.1再次核实检修项目与实际设备是否相符,以及系统能否进行工作。
必须要有危险点分析预控卡。
2.2.4.2再次审核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正确,必要时补充安全措施。
2.2.4.3由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根据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的要求,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并向工作负责人交代有关注意事项。
2.2.10.2.4.4以上工作做完后,由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共同签字并注明开工日期、时间、工作负责人持票一张,工作许可人处留一张,然后检修人员方可开工。
2.2.4.5主、副值班员在“工作票本“上登记,在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并汇报值长。
2.2.5按下列顺序办理完工手续:
2.2.5.1工作负责人到现场交代检修情况。
2.2.5.2由工作许可人(由主、副值班员或其指派的专人)进行验收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2.5.3验收合格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完工日期、时间及检修后的情况。
2.2.5.4由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双方签字,工作负责人持票一张主、副值班员处留票一张。
2.2.5.5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本“上填写完工作日期、时间及签字,并在主值班员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2.2.5.6主、副值班员将设备检修后的情况汇报值长。
2.2.6由工作负责人将签发人审核签字后的二种工作票按下列顺序办理开工手续:
2.2.7.1核实检修项目与实际设备是否相符,以及系统能否进行工作。
2.2.7.2审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必要时充实安全措施。
2.2.7.3机组检修工期。
2.2.7.4通知工作许可人(副值班员或其它岗位值班员)。
2.2.8工作许可人:
2.8.1由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按票上的要示做好安全措施,并确保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彻底隔离。
2.2.8.2由工作人向工作负责人交代注意事项。
2.2.8.3措施做完后,由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在票上填写开工日期、时间,工作负责人持票一张,许可人处留一张,然后检修开工。
2.2.8.4工作许可人做好记录,并汇报主值班员。
2.2.8.5主值班员接到许可人在许可开工的汇报后,在“工作票本“上登记,并在主值班员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2.2.9按下列顺序办理完工手续:
2.2.9.1由工作许可人进行验收工作,要求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包括现场卫生。
2.9.2工作许可人做好措施允许开工后,必须将检修工作的详细情况登记在记录本中,并进行交接班。
2.2,10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必须是经厂部批准的人员。
2.2.11工作票许可开工后不得再向其工作送电、送水、送汽、变更安全措施、开工部位等。
工作未结束检修过程中,实验需要设备送电、送水、送汽、变更安全措施、开工部位时必须收回工作票,但工作票不结,并由工作负责人填写联系单检查确证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设备送电、送水、送汽等操作。
2.2.12运行人员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影响及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劝告纠正,并有权停止其工作,向主值班员或有关领导反映。
2.2.13凡需将主设备停运或退出备用的一类工作票,应提前一天送交值长,当天后夜值长批准,主值班员组织人员做安全措施,白班办理许可手续。
2.2.10工作票的使用范围;
2.2.10.1填用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工作票为:
1.高压设备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的工作,需要将高压停电或作安全措施。
2.10.2填用电气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励磁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5.当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路。
2.10.3填用热机工作票的工作为:
1.凡需在汽机、锅炉、化学、热工、燃粉管道、阀门电缆沟及电缆夹层进行动火作业需使用“动火工作票”。
在制氢站、发电机、氢冷系统及周围进行动火作业,需使用“氢气系统动火特种工作票”。
2.2.10.4在发生事故情况下,进行事故抢修时,经值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行抢修,但需由主、副值班员或值长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在运行日志内。
2.2.10.4.1部分检修设备将投入运行。
2.2.10.4.2必须改变原有的安全措施或改变工作条件时。
2.2.10.4.3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工作票内填写的安全措施不全;如遇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时;工作票过期。
2.10.2.5工作票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统计为不合格:
2.10.2.5.1工作任务不符合开票各类的规定,如属于第一种工作票者而填用第二种工作票者。
2.19.2.5.2安全措施填写错误、不全或含糊不清。
2.10.2.5.3涂改设备名称和编号,涂改开始工作时间和工作结束时间。
2.10.2.5.4缺少签名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人签名。
2.10.2.5.5无统一编号、缺号或重号。
2.10.2.5.6工作任务栏中设备名称和编号全、含糊不清。
2.10.2.5.7未盖有关印章或盖错印。
2.10.2.5.8申请开工时间、允许开工时间颠倒,工作票因工作需要开工时间要延期而未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而消票者。
2.10.2.5.9票面填写合格,但未按规定严格执行。
(先开工,后办票,工作中工作负责人脱离岗位或同时担任两个工作组负责人)
2.1.0.2.5.10参加工作班人员名单和总人数不相一致者。
2.1.0.2.5.11未填写危险点分析预控卡或填写的危险点分析预控卡不认真,流于形式
2.1.0.2.5.12工作票许可或终结未在工作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2.1.0.2.5.12违反安全规程规定的其它错误。
第三章定期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3.1.1对运行设备及备用设备,实行定期切换、定期维护和定期实验是保证设备可靠运行和备用的一项有效措施。
3.1.2各专责工程师应制定出本专业设备的定期维护、切换、实验的有关规定;运行人员、检修人员、试验人员,必须共同遵照执行。
3.1.3由运行人员进行的切换、试转、加油及对某些设备的清理工作等,必须按要求和规定认真执行,并在工作前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后做好记录。
3.1.4由检修人员进行的维护工作,应先办理工作票以后再进行定期试验工作。
3.1.5定期切换工作,一般先启动或投入备用设备,使之并列运行正常后,再停原来的运行设备。
3.1.6如果用保护或自动装置切换设备时,应先将备用设备进行检查和实验,确定自动装置良好,并做好安全措施,还须经值长同意。
3.1.7定期实验工作,应先检查备用设备及联动回路,确认无问题后,尽可能地配合有关检修人员共同进行。
3.1.8全厂电气设备,应定期测试绝缘,电气专责应做出明确规定,由电气运行人员执行,全能主值班员或值长督促执行。
3.1.9对正常运行中无法进行的某些设备的切换、实验工作,可利用停机、停送电、点停炉过程中进行,有关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并应事先写好操作秩序,有头绪地进行。
3.1.10汽机做超速实验、锅炉水压试验等大型试验工作,必须有运行部主任、专责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参加。
3.1.11所有定期切换、维护、实验工作,运行人员必须在记录本上详细记录。
第二节定期工作项目
3.2.1运行部定期工作表见附表:
运行部定期工作表
序号
项目
日期
1
内冷水滤网清洗
每班
2
密封油滤网清洗
3
声光报警试验
4
开循泵滤网清洗
5
锅炉炉膛吹灰
每班一次
6
锅炉烟道吹灰
白班
7
油枪试投
白班接班
8
定期排污
第一个中班
9
双色水位计对照
每班接班
10
双色水位计冲洗
中班接班
11
引风机轴承电机温度检测
接班抄表以后每小时对照
12
送风机轴承电机温度检测
13
一次风机轴承电机温度
14
炉管壁温检查
15
二次小风门对照
每天前夜
16
凝汽器胶球清洗
每天白班
17
主油箱油位计活动
18
小机油箱油位计活动
19
闪频灯检查旋转整流盘熔丝
周一
白班
20
汽机各油泵试转
21
盘车马达空合试验
22
密封风机切换
周一
中班
23
扫描风机切换
24
备用空压机切换
25
主油箱放水检查
26
小机油箱放水检查
27
事故照明切换试验
周二
白班
28
柴油机启动试验
29
主机高中压汽门活动
周二
中班
30
小机高低压汽门活动
31
051与51开关并列试验
周三前夜
1
052与52开关并列试验
2
83B、84B、74B、75B检查
3
63B、64B、43B、11B检查
4
#03B电缆小室检查
周四后夜
5
检查引风机电机
6
检查送风机电机
7
检查一次风机电机
8
检查磨煤机电机
9
检查电动给水泵电机
10
检查凝结泵电机
11
检查循环泵电机
12
检查开式泵电机
13
检查前置泵电机
14
凝结水泵定期切换
5日
20日白班
15
真空泵定期切换
16
开式泵定期切换
17
油枪吹扫
8日16日24日白班
18
快冷装置绝缘测试并记录
周一前夜
19
引风机液压油站电机切换
9日11日30日
前夜
20
送风机液压油站电机切换
21
引风机电机油站电机切换
22
送风机电机油站电机切换
23
一次风机油站电机切换
24
内冷水泵切换
10日25日前夜
25
轴抽风机切换
26
油箱排烟风机切换
27
小机注油试验
9日白班
28
主机注油试验
15日中班
29
#5机轴振动温度记录
启停及16日前夜
30
抗燃油泵切换
1日16日前夜
31
小机交流油泵切换
32
循环水泵切换
1日15日白班
33
抽汽逆止门关闭试验
10日白班
34
电泵启动试验
15日后夜
35
制粉系统切换
15日29日前夜
36
UPS电源切换
8日白班
37
电缆沟、夹层、竖井巡检
10日中班
38
停运十五天以上备用高压电机绝缘测量登记
15日28日前夜
39
停运十五天以上备用低压电机绝缘测量登记
15日28日后夜
40
机段母联开关的跳合闸试验
18日前夜
41
炉段母联开关的跳合闸试验
42
公用段母联开关的跳合闸试验
43
消防水系统定期放水
10日白班
44
主变、#03BB冷却装置电源切换
20日中班
第四章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4.1.1巡回检查制度是保证设备经济运行,及时发现问题的有效措施,各级运行人员应认真分行。
4.1.2各专业各岗位的运行人员,应按所管辖的设备范围和所在的运行值的具体工作安排,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进行巡回检查。
4.1.3巡回检查工作必须由能够独立担任工作的运行人员进行。
4.1.4巡回检查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安规》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4.1.5进行巡回检查的运行人员必须带好所用的工具。
如:
手电筒、听音棒等,带好安全帽。
检查前应按专业查阅相应的主、副值班员记录本或岗位本以及缺陷记录本,以便对刚操作过的、变更过的、或有缺陷的设备进行重点检查。
巡回检查时,应根据设备特点,仔细看、听、摸、嗅,并携带必要的工具。
除定期巡回检查外,还应针对设备特点,对运行方式的变化,对有缺陷的设备增加检查。
4.1.6对巡回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分析及时消除或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扩大,并汇报值长,做好记录。
4.1.7巡回检查的次数规定:
4.1.7.1各主、副值班员、巡检员要按各自管辖设备分工进行交接班巡回检查一次。
4.1.7.2值长在值班过程中,每班巡回检查至少一次;设备有缺陷时,可增加巡回检查次数。
4.1.7.3机房内巡检每小时一次;配电室设备每班巡回检查一次。
4.1.7.4化学专业在值班过程中,由主值班员安排对所管辖设备进行分工,每隔半小时巡回检查一次,除做工作记录、接工作联系电话外,不得两人同时在值班室闲坐;一人值班者,每隔一小时巡回检查一次,禁止围坐在值班室内闲谈。
4.1.8设备启动和停运时,巡检操作员必须在设备安装地点监视设备启停情况。
4.1.9巡回的重点:
4.1.9.1过负荷、温度高及长期满负荷运行设备。
4.1.9.2异常运行及有缺陷还没有处理的设备。
4.1.9.3刚投入运行的设备。
4.1.9.4新投入运行的设备。
4.1.10巡回检查的主要项目:
4.1.10.1设备运行的方式及所处的运行状态(运行、备用、检修)。
4.1.10.2设备运行工况参数应符合规程规定。
4.1.10.3运行设备的振动、声音及外观变化情况。
4.1.10.4运行设备的泄漏情况,如:
漏汽、漏水、漏粉、漏风、漏压缩空气等。
4.1.10.5电气设备是否过热、放电、冒烟等现象。
4.1.10.6热工、电气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运行情况。
4.1.10.7常设安全措施是否健全,固定是否牢靠,临时安全措施布置的情况等。
4.1.10.8检查区域的内容按季节、气候等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4.1.10.9检查区域的照明:
机房夏季早7点关,晚7点开,冬季早8点关,晚8点开;电气配电室照明在检查完关。
4.1.11运行部主任、付主任、各专业专责工程师、也按专业每日上下午各一次进行巡回检查,并应抽查巡回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4.1.12各运行值值长在值班过程中要对巡回检查情况进行检查。
4.1.13巡回检查在设备运行的情况下进行,要做到“五到”:
腿要跑到、眼要看到、耳要听到、手要措到、鼻要闻到。
4.1.14巡架检查终了应向主、副值班员汇报检查情况。
若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记入缺陷记录本中。
4.1.15巡回检查中若发现重大缺陷,需立即处理消缺时,巡检员可直接向当值值长汇报,必要时也可直接向相应专业的运行专业工程师、副经理、经理汇报,便于及时联系维修部进行处理。
4.1.16巡回检查中发现的异常运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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