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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评分标准参考
兰州工专2008年年度考核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教人[2007]49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省人事厅[2007]35号)规定,现就我校全体人员二○○八年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以各党(总支)支部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分别进行。
二、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
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
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
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
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
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情况。
考核包括量化测评、领导小组考核和加分项三个环节。
领导小组考核方式由各考核单位自定。
三、考核等次和标准
各类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均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富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突出,完全履行聘用合同。
合格: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履行聘用合同。
基本合格: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聘用合同,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性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违反聘用合同,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完全履行聘用合同。
合格: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完成工作任务,参加继续教育,履行聘用合同。
基本合格: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聘用合同,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性差,工作责任心不强,未能履行岗位职责,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违反聘用合同,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三)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
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业务精通,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完全履行聘用合同。
合格:
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注重劳动安全,完成工作任务,履行聘用合同。
基本合格:
政治思想表现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聘用合同,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合格:
政治思想表现和组织纪律性差,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违反聘用合同,忽视劳动安全,造成严重失误或发生事故。
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完成任务的标准应明确具体,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四、优秀比例规定
(一)被确定为优秀的人数,占本部门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五,按照专业技术、党政管理、工勤三类岗位分别进行考核。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优秀比例按高、中、初级职务分别确定。
(二)下列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可直接确定为优秀,不占本部门优秀比例:
1.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农业丰收、教学成果、社会科学、中国新闻、中国图书及文化部文华奖等同类奖项的个人。
2.获市(州)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先进称号,或省直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先进称号。
3.工勤技能人员在省部级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全国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的。
(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优秀比例分别确定,不得相互挤占。
五、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被考核人接受民主测评或量化打分等多种形式测评。
(三)被考核人部门负责人在民主测评等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部门考核工作小组在综合考评结果和被考核人部门直接领导建议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
(五)考核结束后,部门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通知册》,并送达被考核人。
(六)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不服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考核工作组织申请复核。
(七)考核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应将《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签字盖章,交组织人事部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六、几类特殊人员的考核
(一)“双肩挑”人员,按其主要岗位和兼任岗位同时考核。
(二)非因公受伤工作不足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因公受伤的工作人员应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一般应确定为合格。
(三)单位派出学习、培训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由学习、培训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原工作单位进行考核。
(四)对新招聘人员应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聘用、定级的依据。
(五)经组织选调的工作人员(含政策性安置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六)挂职锻炼和下乡支农、支教等工作人员,在挂职单位工作半年以上且考核时仍在挂职单位的,由挂职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等次。
挂职不足半年或考核时已回原工作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七)被借用的工作人员,由借用单位向原工作单位提供情况,由原工作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八)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九)受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受记过(不含开除)以上处分的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解除处分(不含警告处分)当年工作不足半年的,只参加考核,不定等次;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考核且确定等次,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十)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经批评教育仍拒绝参加的工作人员,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十一)在考核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考核等次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是岗位竞聘、奖惩、培训、调整工资待遇以及解聘的依据。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规定,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申报高一级职务资格。
3.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可考评、考核高一级工种。
(三)在现工作岗位上,凡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的,推迟一年竞聘高一等级岗位。
有两次基本合格的,视为一次不合格。
八、时间安排
各部门将考核结果名单由部门领导、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后,于2008年12月15日前送人事处,以便存档和上报备案。
另考核结果按照附表格式另报一份Excell电子数据表。
附件:
1.关于考核最终得分统计说明;
2.年度考核加分项说明;
3.加分项考核评分标准;
4.发表论文加分登记卡
5.出版著作加分登记卡
6.获奖加分登记卡
7.技术成果类加分登记卡
8.考试(竞赛)成绩加分登记卡
9.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OO七年年度考核审核花名册
10.加分项考核内容得分汇总表
11.兰州工专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
人事处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关于考核最终得分统计说明
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最终得分统计办法:
1、高级职称人员:
总分=量化测评*60%+领导小组考核*15%+加分项*25%
2、中级职称人员:
总分=量化测评*65%+领导小组考核*15%+加分项*20%
3、初级职称人员:
总分=量化测评*70%+领导小组考核*15%+加分项*15%
二、管理人员考核最终得分统计办法:
总分=量化测评*70%+领导小组考核*15%+加分项*15%
三、工勤人员考核最终得分统计办法:
总分=量化测评*75%+领导小组考核*15%+加分项*10%
附件2:
年度考核加分项说明
以下情况可以加分:
一.本人撰写并公开出版或在各级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的论文、著作;
二.经国家授权部门正式鉴定的科技成果;
三.进行技术咨询服务或参加解决重大技术问题,且有有效证明材料的;
四.经国家专利局受理的专利成果;
五.为本单位参加各种考试、竞赛且取得奖励的;
六.经组织委派承担教学指导,培养低级职务人员者;
七.每一个加分项填写一张登记卡。
附件3:
加分项考核评分标准(最高分100分)
考核内容
考核要素及评分标准
出勤率
20分
2008年元月至十二月期间:
病假一个月,事假10天内不扣分;病假31-60天扣1分,61-90天扣2分,以次类推扣分;事假11-20天扣1分,21-30天扣2分,以次类推扣分;旷工1天扣1分,旷工2天扣2分,以次类推扣分。
获荣誉称号
20分
获部、省级先进个人称号得20分,地、(州、市)级10分,县(市、区)级5分,本单位级及其以下3-1分。
注:
以最高级先进得分不重复计算。
成果获奖或
竞赛获奖
(考试获奖)
20分
获奖得分
20
15
10
8
5
3
1.同一级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算,不重复计分。
2.表格中各级为获奖排名第一位人员得分,第二位以后获奖者,按前一位获奖者所得分的1/3或1/2计分。
部省级
二
三
地州市级
一
二
三
县市区级
一
二
三
论文(著作)
20分
本人公开出版专业技术著作得20分;在国家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得15分,两篇以上酌情加分;在省级学术刊物上一篇论文得6分,两篇以上酌情加分,在地(区)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得2分,两篇以上酌情加分;合著(发表)者计分法同上栏注3。
论文著作得分合计最高不超过20分。
科技成果或解决重大技术
15分
根据科研(技术)成果大小、多少,以及解决重大问题的难度,分为国家级、省级、地级、本单位四个级,得分分别为15、10、5、2分。
培养低级
职务人员
5分
根据培养低级人员的数量、效果、确定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附件3:
发表论文加分登记卡(附原件)
论文名称。
申报人
作者排序
发表
(宣读)时间
杂志(出版社)
学术会议名称
论文级别
领导审核签字
单位盖章
填卡日期:
年月日
附件5:
出版著作加分登记卡(附原件)
著作名称
申报人
作者排序
出版时间
出版社名称
著作字数
领导审核签字
单位盖章
填卡日期:
年月日
附件6:
获奖加分登记卡(附原件)
奖项名称
申报人
获奖人排序
获奖时间
授奖单位名称
获奖级别
领导审核签字
单位盖章
填卡日期:
年月日
附件7:
技术成果类加分登记卡(附原件)
名称
申报人
申报人排序
取得时间
鉴定单位
级别
领导审核签字
单位盖章
填卡日期:
年月日
附件8:
考试(竞赛)成绩加分登记卡(附证件)
考试(竞赛)
科目(名称)
申报人
申报人排序
考试(竞赛)时间
主考单位
考试(竞赛)成绩
领导审核签字
单位盖章
填卡日期:
年月日
附表9:
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OO七年年度考核审核花名册
填报单位:
2007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岗位
所在工作部门
考核等次
备注
注:
本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考核单位保,一份送人事处。
按优秀、合格、基
本合格、不合格填写。
附件10:
加分项考核内容得分汇总表
表二
(2)
加分内容
姓名
出
勤
率
荣誉称号
成果获奖、竞赛(考试)获奖
论文(著作)
科技成果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培养低级职务人员
总
得
分
附件11:
兰州工专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
表
一
德(10分)
能(12分)
勤(9分)
廉(9分)
绩(60分)
总
分
政
治
思
想
表
现
2分
团
结
协
作
精
神
2分
待
人
办
事
态
度
3分
职
业
道
德
及
人
品
3分
政
策
水
平
2分
具体业务能力和表达能力
3分
综合解决及分析问题能力
3分
组织协调及管理能力
2分
知识创新能力及更新情况
2分
出勤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3分
工作是否勤奋及敬业精神
3分
工作主动性及责任心
3分
廉洁自律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情况
9分
工
作
量
10分
工
作
效
率
8分
工
作
质
量
8分
工
作
难
易
程
度
8分
工
作
创
新
精
神
6分
任劳任怨及工作踏实程度
8分
超额完成任务情况
6分
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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