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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增值服务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2012年网上增值服务(5)
一、“1Z206010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与投标”复习内容
1.招标的内容
1)招标投标项目的确定
从理论上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项目是否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承包人,业主有着完全的决定权;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招标,业主也有着完全的决定权。
但是为了保证公共利益,各国的法律都规定了由政府资金投资的公共项目(包括部分投资的项目或全部投资的项目),涉及公共利益的其他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在一定额度之上时,要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
对此我国也有详细的规定。
具体可以参见我国的《招标投标法》。
2)招标方式的确定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亦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招标人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提出招标项目和要求,符合条件的一切法人或者组织都可以参加投标竞争,都有同等竞争的机会。
按规定应该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亦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招标人事先经过考察和筛选,将投标邀请书发给某些特定的法人或者组织,邀请其参加投标。
为了保护公共利益,避免邀请招标方式被滥用,各个国家和世界银行等金融组织都有相关规定:
按规定应该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如果要采用邀请招标,需经过批准。
3)自行招标与委托招标
4)招标信息的发布与修正
5)资格预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要求,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有关资质、业绩和能力等的证明,并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招标开始之前或者开始初期,由招标人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经认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才可以参加投标。
6)标前会议
标前会议也称为投标预备会或招标文件交底会,是招标人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的会议。
标前会议上,招标人除了介绍工程概况以外,还可以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些内容加以修改或补充说明,以及对投标人书面提出的问题和会议上即席提出的问题给以解答,会议结束后,招标人应将会议纪要用书面通知的形式发给每一个投标人。
7)评标
评标分为评标的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编写评标报告等过程。
2.投标的内容
1)研究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取得投标资格,获得投标文件之后的首要工作就是认真仔细地研究招标文件,充分了解其内容和要求,以便有针对性地安排投标工作。
研究招标文件的重点应放在投标者须知、合同条款、设计图纸、工程范围及工程量表上,还要研究技术规范要求,看是否有特殊的要求。
2)进行各项调查研究
在研究招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需要开展详细的调查研究,即对招标工程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进行调查,这些都是工程施工的制约因素,必然会影响到工程成本,是投标报价所必须考虑的,所以在报价前必须了解清楚。
3)复核工程量
有的招标文件中提供了工程量清单,尽管如此,投标者还是需要进行复核,因为这直接影响到投标报价以及中标的机会。
承包商在核算工程量时,还要结合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弄清工程量中每一细目的具体内容,避免出现在计算单位、工程量或价格方面的错误与遗漏。
4)选择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应由投标人的技术负责人主持制定,主要应考虑施工方法、主要施工机具的配置、各工种劳动力的安排及现场施工人员的平衡、施工进度及分批竣工的安排、安全措施等。
施工方案的制定应在技术、工期和质量保证等方面对招标人有吸引力,同时又有利于降低施工成本。
5)投标计算
投标计算是投标人对招标工程施工所要发生的各种费用的计算。
在进行投标计算时,必须首先根据招标文件复核或计算工程量。
作为投标计算的必要条件,应预先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
此外,投标计算还必须与采用的合同计价形式相协调。
6)确定投标策略
正确的投标策略对提高中标率并获得较高的利润有重要作用。
常用的投标策略有以信誉取胜、以低价取胜、以缩短工期取胜、以改进设计取胜或者以现金或特殊的施工方案取胜等。
不同的投标策略要在不同投标阶段的工作(如制定施工方案、投标计算等)中体现和贯彻。
7)正式投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标书的准备与填报之后,就可以向招标人正式提交投标文件。
在投标时需要注意投标的截止日期、投标文件的完备性、标书的标准和投标的担保等。
二、“1Z206020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复习内容
1.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施工总承包合同和施工分包合同之分。
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发包人是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取得建设项目总承包资格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在合同中一般称为业主或发包人。
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是承包单位,在合同中一般称为承包人。
施工分包合同又有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之分。
分包合同的发包人一般是取得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一般仍沿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名称,即仍称为承包人。
而分包合同的承包人一般是专业化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或劳务作业单位,在分包合同中一般称为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
在国际工程合同中,业主可以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选择某个单位作为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一般应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接受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
1)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99年12月24日颁发了修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
该文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等工程。
2)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各种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般都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除此之外,一般还包括: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有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
作为施工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上述各个文件,其优先顺序是不同的,解释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规定一般在合同通用条款内,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内进行调整。
原则上应把文件签署日期在后的和内容重要的排在前面,即更加优先。
发包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优先顺序。
各种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一般包括:
(1)词语定义与解释;
(2)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包括代表业主利益进行监督管理的监理人员的权力和职责;
(3)工程施工的进度控制;
(4)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
(5)工程施工的费用控制;
(6)施工合同的监督与管理;
(7)工程施工的信息管理;
(8)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
(9)施工安全管理与风险管理等。
2.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
物资采购合同分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其合同当事人为供货方和采购方。
供货方一般为物资供应单位或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厂家,采购方为建设单位(业主)、项目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
供货方应对其生产或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而采购方则应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验收。
1)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标的
(2)数量
(3)包装
(4)交付及运输方式
(5)验收
(6)交货期限
(7)价格
(8)结算
(9)违约责任
2)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成套设备供应合同的一般条款可参照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产品(设备)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技术标准或技术性能指标;数量和计量单位;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交货单位、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提货单位、交(提)货期限;验收方式;产品价格;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
此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
(1)设备价格与支付
(2)设备数量
(3)技术标准
(4)现场服务
(5)验收和保修
3.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内容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针对各种工程中普遍存在专业工程分包的实际情况,为了规范管理,减少或避免纠纷,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又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在合同条款的内容和结构上是非常接近的,所不同的主要是,原来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合同中仍称为承包人)承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依据分包合同部分地转移给了分包人,但对发包人来讲,不能解除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要明确专业工程承包单位的资质;掌握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熟悉工程承包人(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工程分包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4.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承包人和分包人的主要义务,劳务分包合同的条款等参见教材第1Z206024节。
5.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内容
业主方把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进行综合委托的模式可称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这是一种新式的建设任务委托模式。
《建筑法》第24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在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中,项目总承包单位的工作范围除了全部的工程施工任务以外,还包括设计任务和物资(包括设备)采购任务。
合同主要内容参见教材第1Z206025节。
6.工程监理合同的内容
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一般由工程监理投标书及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协议书、合同标准条件、合同专用条件以及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五部分组成。
明确监理人的义务、权利和责任,具体参见教材第1Z206026节。
三、“1Z206030合同计价方式”复习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补偿合同。
1.单价合同的运用
当施工发包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能十分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则可以采用单价合同(UnitPriceContract)形式,即根据计划工程内容和估算工程量,在合同中明确每项工程内容的单位价格(如每米、每平方米或者每立方米的价格),实际支付时则根据每一个子项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该子项的合同单价计算该项工作的应付工程款。
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
采用单价合同对业主的不足之处是,业主需要安排专门力量来核实已经完成的工程量,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花费不少精力,协调工作量大。
另外,用于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实际工程量可能超过预测的工程量,即实际投资容易超过计划投资,对投资控制不利。
2.总价合同的运用
所谓总价合同(LumpSumContract),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
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采用总价合同时,对承发包工程的内容及其各种条件都应基本清楚、明确,否则,承发包双方都有蒙受损失的风险。
因此,一般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任务和范围比较明确,业主的目标、要求和条件都清楚的情况下才采用总价合同。
对业主来说,由于设计花费时间长,因而开工时间较晚,开工后的变更容易带来索赔,而且在设计过程中也难以吸收承包商的建议。
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有时在形式上很相似,例如,在有的总价合同的招标文件中也有工程量表,也要求承包商提出各分项工程的报价,与单价合同在形式上很相似,但两者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
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也按总价结算。
3.成本加酬金合同的运用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
在合同签订时,工程实际成本往往不能确定,只能确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计算原则。
采用这种合同,承包商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对业主的投资控制很不利。
而承包商则往往缺乏控制成本的积极性,常常不仅不愿意控制成本,甚至还会期望提高成本以提高自己的经济效益,因此这种合同容易被那些不道德或不称职的承包商滥用,从而损害工程的整体效益。
所以,应该尽量避免采用这种合同。
四、“1Z206040建设工程担保”复习内容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五种: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建设工程中经常采用的担保种类有:
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保修担保等。
1.投标担保的内容
投标担保,或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保证中标后履行签订承发包合同的义务,否则,招标人将对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施工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国际上常见的投标担保的保证金数额为2%~5%。
投标担保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招标人不因中标人不签约而蒙受经济损失。
投标担保要确保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要撤回投标书,以及投标人在中标后保证与业主签订合同并提供业主所要求的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等。
投标担保的另一个作用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筛选投标人的作用。
2.履约担保的内容
履约担保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的担保。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始于工程开工之日,终止日期则可以约定为工程竣工交付之日或者保修期满之日。
由于合同履行期限应该包括保修期,履约担保的时间范围也应该覆盖保修期,如果确定履约担保的终止日期为工程竣工交付之日,则需要另外提供工程保修担保。
履约担保将在很大程度上促使承包商履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从而有利于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一旦承包人违约,担保人要代为履约或者赔偿经济损失。
履约保证金额的大小取决于招标项目的类型与规模,但必须保证承包人违约时,发包人不受损失。
在投标须知中,发包人要规定使用哪一种形式的履约担保。
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预付款担保的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往往会支付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如果发包人有要求,承包人应该向发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领取预付款之前,为保证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而提供的担保。
预付款担保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
如果承包人中途毁约,中止工程,使发包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预付款,则发包人作为保函的受益人有权凭预付款担保向银行索赔该保函的担保金额作为补偿。
4.支付担保的内容
支付担保是中标人要求招标人提供的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
在国际上还有一种特殊的担保——付款担保,即在有分包人的情况下,业主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保证向分包人付款的担保,即承包商向业主保证,将把业主支付的用于实施分包工程的工程款及时、足额地支付给分包人。
在美国等许多国家的公共投资领域,付款担保是一种法定担保。
付款担保在私人项目中也有所应用。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作用在于,通过对业主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落实各项担保措施,确保工程费用及时支付到位;一旦业主违约,付款担保人将代为履约。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保证向分包人付款的付款担保,可以保证工程款真正支付给实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如果承包人不能及时、足额地将分包工程款支付给分包人,业主可以向担保人索赔,并可以直接向分包人付款。
上述对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规定,对解决我国建筑市场工程款拖欠现象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五、“1Z20605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复习内容
1.施工合同分析的任务
合同分析是从合同执行的角度去分析、补充和解释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具体时间上,用以指导具体工作,使合同能符合日常工程管理的需要,使工程按合同要求实施,为合同执行和控制确定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析的内容主要有:
(1)合同的法律基础
(2)承包人的主要任务
(3)发包人的责任
(4)合同价格
(5)施工工期
(6)违约责任
(7)验收,移交和保修
(8)索赔程序和争执的解决
2.施工合同交底的任务
合同和合同分析的资料是工程实施管理的依据。
合同分析后,应向各层次管理者作“合同交底”,即由合同管理人员在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解释和说明的基础上,通过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和各个工程小组学习合同条文和合同总体分析结果,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规定、管理程序,了解合同双方的合同责任和工作范围,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等,使大家都树立全局观念,使各项工作协调一致,避免执行中的违约行为。
3.施工合同实施的控制
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要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与控制,并加强工程变更管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1)施工合同跟踪
2)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
3)合同实施偏差处理
4)工程变更管理
4.施工分包管理的方法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种。
以下是某承包人提出的对分包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包括施工质量、进度、程序、信息等方面,可供参考:
(1)专业分包人须在进场前,将其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组织设计报技术部,由项目总工审核,公司技术部审批后方可依照施工;
(2)所有深化设计文件及图纸需经项目部转交设计单位签认后方可组织施工;
(3)分包单位在初次报批方案及技术文件时应一式三份(并附批示页),待正式审批整改后按一式六份报审(并附电子文档);
(4)每周五下午15:
00之前,上报下周施工计划,每月25日上报下月施工计划,一式六份;
(5)分包单位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接受总包项目部的检查;
(6)必须建立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施工错误的一切后果自负;
(7)分包单位的计量工作必须符合总包项目部的要求,要有专人负责,所用检测工具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否则不得使用;
(8)资料的编制与整理按照××年××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进行整理,分包方的竣工图及施工资料应在指定的期限内自行编制完成,并符合有关规定,经技术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结算。
5.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诚信自律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采取了许多措施。
2007年1月,发布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贯彻,并结合当地实际,制订落实实施细则。
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地级城市要建立本地区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面实施。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由建设部制定和颁布,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可见教材表1Z206055。
六、“1Z206060建设工程索赔”复习内容
1.索赔的依据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项正常的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1)索赔的起因
索赔可能由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原因引起:
(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更;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
2)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分类
(2)按照索赔目的和要求分类
(3)按照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4)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5)业主向承包商索赔
3)反索赔
反索赔就是反驳、反击或者防止对方提出的索赔,不让对方索赔成功或者全部成功。
一般认为,索赔是双向的,业主和承包商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任何一方也都可以对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反驳和反击,这种反击和反驳就是反索赔。
4)索赔成立的条件
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5)索赔的依据
索赔的依据主要是三个方面:
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
6)索赔证据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有以下七种:
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被告人供述和有关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验笔录。
常见的工程索赔证据有以下多种类型:
各种合同文件;工程各种往来函件、通知、答复等;各种会谈纪要;经过发包人或者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气象报告和资料,如有关温度、风力、雨雪的资料;施工现场记录;工程有关照片和录像等。
2.索赔的方法
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的一般程序如下:
1)索赔意向通知;
2)索赔资料的准备;
3)索赔文件的提交;
4)索赔文件的审核;
5)发包人审查;
6)协商;
7)反索赔的基本内容;
8)对索赔报告的反击或反驳要点。
3.索赔费用的计算
索赔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同工程款的计价内容相似。
按我国现行规定(参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安工程合同价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我国的这种规定,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还不完全一致。
按国际惯例,一般承包商可索赔的具体费用内容如图1Z206063所示。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有:
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
(1)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是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
用实际费用法计算时,在直接费的额外费用部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即是承包商应得的索赔金额。
由于实际费用法所依据的是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或单据,所以,在施工过程中,系统而准确地积累记录资料是非常重要的。
(2)总费用法
总费用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即: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1Z206063-6)
不少人对采用该方法计算索赔费用持批评态度,因为实际发生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了承包商的原因,如施工组织不善而增加的费用;同时投标报价估算的总费用也可能为了中标而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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