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金山电厂2300MW机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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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金山电厂2300MW机组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
新能源化工基地至图克工业园区
铺设输水管线工程
起重设备及其附属设备
招标文件
技术条款
招标编号:
招标单位:
设计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二O一五年十二月
1技术规范
1.1总则
1.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泵站起重机及附属设备的采购,它提出了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招标方在招标文件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招标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境保护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1.3投标方如未对本招标文件提出偏差,将认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符合招标文件和标准的要求。
1.1.4投标方须执行本招标文件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1.5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招标方确认。
1.1.6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2工程主要原始资料
乌审旗新能源化工基地至图克工业园区铺设输水管线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境内。
地理坐标:
东经108°17′~109°04′,北纬37°39′~38°40′。
该输水工程的建设主要任务是满足图克工业园区的用水需要,图克工业园区距旗政府所在地嘎鲁图镇(原名达布察克镇)84km。
输水工程起点位于新能源化工基地蒙大工业园区内净水厂的加压泵站出水管,该厂区距嘎鲁图镇90.0km,距通长公路500m,距无定河镇18km。
终点为图克工业园区中煤能源公司厂区内3.0万m3清水池,输水管线全长142km。
1.3主要技术标准
起重设备及附件的设计、制造、工厂检验和产品质量应符合下列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包括各标准的引用标准),若标准之间出现矛盾时,以高标准为准。
所用技术标准,凡未说明的,均用国家标准或有关部标。
选用的标准,应是签订合同时已颁发的最新版本。
投标方采用未经工程使用检验或已取得成功经验的新工艺或新材料,应加以说明,并征得招标方同意后方能使用。
GB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14405通用桥式起重机
GB6067起重机机械安全规程
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GBJ232电气装置起重机机械安全规程
JB/ZQ8001通用桥式起重机产品装置分等
JB/T6391.1起重机滑接输电装置型号和基本参数
JB6391.2起重机滑接输电装置技术条件
Q/320211安全滑接输电装置
GB10183桥机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
GB/T14407通用桥机和门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
GB6164起重机缓冲器
GB10051.1~5起重机吊钩
GB8918优质钢丝绳
GB5676碳素钢铸件分类及技术条件
GB699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700碳素结构钢
GB1591低合金结构钢
GB3077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GB3274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带钢
GB6654碳素钢板(压力容器用)
GB912碳素钢板
ZBK26008YZR系列起重及冶金用绕线转子三相异部电动机技术条件
GB755旋转电机基本技术条件
JB4315-97起重机电控设备
1.4工艺
在起重设备的设计和制造中,应该用优良的工艺方法并用经证实为最好的工艺实践来进行和完成;所有工作应由相应职业和行业中的熟练人员来完成。
所有零件应精确地加工到标准规格,以便于更换和修理。
1.5材料、试验和工作应力
1.5.1所用材料应满足设备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的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材料应是新的、适用的优质品,无缺陷和损伤,主要部件材料的类别和牌号见相关的技术条件,所采用的材料规范应表示在适当的详图上。
1.5.2投标方采用未经工程使用检验或已取得成功经验的新工艺或新材料,应加以说明,并征得招标方同意后方能使用。
1.5.3对于重要零、部件的材料,应按规定对同批号或同炉号材料,根据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方法在工厂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机械性能及电气性能试验。
15.4在整个设计中应选取符合有关设计规范的安全系数中的较大值。
1.5.5起重设备结构强度应满足Ⅵ度地震烈度的设防要求。
电动机容量、绝缘等级应按本泵站海拔进行校核。
1.5.6电源及控制箱等电气柜内应有防潮措施。
1.5.7吊钩挡板及车挡应按国家安全标准刷上黄黑相间标示线。
1.5.8起重设备工作电源为三相交流,380V,50HZ。
配套的电动机应为起重设备专用电机,绝缘等级为F级,防护等级为IP44。
1.5.9起重设备外表主色应与招标方商定,其它部位按国标要求涂漆,所有涂漆工作均在厂内完成。
1.5.10起重设备应满足JB/ZQ8001-89《通用桥式起重机产品装置分等》规定的一等品标准。
1.6技术要求
电动单梁起重机包括起重机桥架、电动葫芦和电气控制三部分,电动单梁起重机所有焊接部件的主要焊缝应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对于重要焊缝还应进行射线探伤复检。
1.6.1桥架:
起重机桥架由主梁、端梁和行走机构组成。
(1)主梁应采用工字钢或箱型组焊梁结构形式,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为了便于安装和拆卸,主梁与端梁之间应采用螺栓加减载结构连接,因此,主梁必须具有较高的加工、制造精度,控制主梁两端连接板止口平面的平行度在一定范围内,主梁上拱度不宜小于S/700(S-跨度),旁弯度f≤S/2000。
主梁电动葫芦行走轨道两端应设置葫芦行走限位装置。
(2)端梁:
端梁主要用于支撑主梁与有关荷载,与桥机运行机构相联系,是起重机的重要承载构件,必须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
端梁两端应设置合适的缓冲器及限位装置。
(3)行走机构:
行走机构由驱动装置、传动装置、制动装置以及车轮装置四部分组成。
本工程推荐用“分别驱动”方式,即在起重机的两端分别驱动起重机作纵向移动,但要求其驱动和控制机构的结构设计应保证起重机运行的稳定性,在额定速度额定负荷时任何部件不应出现过度振动或摆动。
本工程推荐采用驱动电机、传动装置减速器和制动装置制动器为一体的“三合一”驱动机构,其制动系统制动能力至少应为驱动电机容量的1.5倍,当驱动电机关闭后,制动闸应立即投入,并应在两个方向具有相同制动力矩。
减速器应采用硬齿面轮,车轮采用球墨铸铁或45#钢经过淬火制作、锥型套装无缝连接结构易拆装的结构形式。
1.6.2起重机起升机构—电动葫芦
电动葫芦由驱动装置电动机、传动装置减速器、制动装置制动器、取物缠绕装置及电控设备五部分组成,通过吊板及螺栓悬挂在起重机运行小车轨道上,由电机驱动,通过变速齿轮得到要求的起升速度。
(1)电动葫芦的所有旋转和活动部件均应设置金属板护挡或其它保护措施。
应设置相应的升、降、横行和纵行限位开关,防止吊钩和葫芦行走超出预定的工作范围。
(2)电动葫芦的起升机构的制动装置应安全、可靠、制动平稳无冲击,使吊载能在断电后立即安全地停止在某一位置,因此,制动能力至少为1.5倍的驱动电机容量。
(3)电动葫芦的取物缠绕装置由钢丝绳、吊钩装置、导绳器、卷筒和外壳组成。
吊钩装置由吊钩、护钩卡、滑轮等组成。
吊钩可由20#或16Mn钢锻造退火制成。
吊钩应能绕横梁中心线转动120°,无卡阻现象。
吊钩通过轴承应能自由旋转360°,轴承可为滚珠或滚子轴承,采用润滑脂润滑。
轴承应密闭防尘,并应防止润滑脂泄漏。
钢丝绳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但不限于GB/T8918-96《钢丝绳》的有关规定,钢丝绳应有足够的长度,钢丝绳应为永久润滑,为防止钢丝绳扭转打结,应注意钢丝绳的捻绳设计。
为保证钢丝绳能均匀整齐的缠绕在卷筒上,应设有导绳器。
吊钩和钢丝绳等应符合GB6067《起重机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卷筒应采用钢板卷制或无缝钢管制作,材料不低于Q235A或16Mn。
1.6.3起重机电气技术要求
本节包含了对起重机的电气控制和保护系统的技术要求。
(1)电动机的防护等级及工作制
起重机的运行机构和起升机构电动机应具有足够的容量起吊最大负荷,并应起动平稳,电动机的绝缘等级为F级,防护等级按IEC144规定IP44,工作制为中级(JC=25%)。
(2)起重机电气控制
①桥机采用地面操纵控制方式来完成起重机的运行、升降、变速等功能,操纵控制板通过电缆悬挂在电动葫芦下,距地面1m高左右。
悬挂电缆应有足够的长度。
②操纵控制板外壳的两极按钮翘板应采用热固性材料制成,以保证良好的绝缘性能,按钮应动作灵活、准确可靠。
③在操纵控制板上应设有起重机动力电源总开、总关钥匙开关。
总电源开合状态,应有明显的信号指示,电动葫芦和起重机的故障信号或报警信号应设置在人员视力、听力可及的地方。
(3)电源和电缆
①供给起重机电源为三相四线制交流电,频率50Hz,电压380V。
接线箱应尽量靠近轨道。
②电源的供给应使用固定三相安全滑触线装置,该滑触线及其全部配套设备包括固定支架等均包含在本合同供货范围内。
③控制系统应有单独线路、采用国家规定的安全电压,所有电缆均应引至接线端部以便外部接线。
所有电缆还应加注标签或永久标记以利检修维护。
④在起重机操纵板上照明部分应单设电源开关。
紧急事故开关必须设置在明显的位置。
(4)控制设备及安全防护装置
起重机应有下列防护装置:
①起升超载限制器
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自动切断电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起升超载限制器的超载保护精度为±3%,显示精度为±1%,报警范围100~110%可调,报警形式为声及红色灯光信号。
②上升报警位置限制器
当吊具起升到上限位置时,自动切断电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③起重机桥架的横行及葫芦的纵行应装设行程限位开关和缓冲器。
当葫芦或桥架行走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电源,并发出信号。
④起重机桥架行走机构应设扫轨板,扫轨板距轨面不应大于10mm。
⑤起重机设备上有外露的容易伤人的零部件,应设有防护罩。
⑥起重机还应设有短路、过流、失压、零位以及电气设备的接地等保护,各种保护装置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1.6.4涂漆及润滑
(1)起重机主体颜色由招标方确定。
(2)起重机出厂前,应作好外露加工面的涂油防锈工作。
(3)起重机润滑采用油壶定期润滑,润滑点应考虑维修加油方便和安全。
1.6.5起重机铭牌及标签
在起重机明显处设置产品标牌,其内容为:
产品型号和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出厂编号、制造日期和制造厂名称。
1.6.6吊装附件
在所有设备和现场组装的部件上,均应设供吊装用的吊耳及吊环等。
1.6.7备品备件
随机备品备件,投标方应附上满足运行两年需要的备品备件清单。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备缺陷损坏的,由投标方另外免费提供,不在随机备品备件之列。
投标方提供的备品备件,材料和质量应与原设备相同。
备品备件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标记,注明“备品备件”。
1.6.8包装与标志
1.6.8.1设备的包装运输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由投标方负责。
1.6.8.2对设备加工面应采取适用的防锈措施和用木材或其他软材料加以防护。
对电气绝缘部件应采用防潮和防尘包装。
对仪器仪表、精密部件及设备应密封包装,并有妥善的防震措施。
对于刚度较小的部件,采用加(焊)支撑以防变形。
对零散件及运输易损件,用集装箱运输。
1.6.8.3包装箱外部标志及起吊位置应符合GB/T1338─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包装箱外壁应标明:
收发货单位名称、地址、产品净重、装箱重、重心线及吊索位置,箱子外形尺寸,共××箱第××箱,轻放或不得倒置等字样或标志。
1.6.8.4包装箱中应有装箱单、明细表、产品出厂证明书、合格证,随机技术文件及图纸。
这些文件、图纸及资料均放入装在包装箱内上层并经固定的密封盒内。
(说明书、合格证需提供双份,以供技术监督部门起重设备检验存档用)
1.6.8.5工厂试验及检验
(1)起重设备出厂前,应在厂内组装和试运转,按起重设备试验规范和程序进行厂内试验及测定,试验及测定记录送招标方及监理人各2份。
(2)招标方根据试验及测定记录,到厂进行复验,经复验合格双方签字认可工厂试验及测定记录后,方可出厂。
这种复验不减轻投标方对产品质量承担的责任。
试验及复验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3)在交付设备时,投标方应随机提供5套/台完整的合同设备(包括外购配套设备)的车间试验、出厂试验记录、检验合格证、材料合格证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与合同有关的各种报告和文件,包括设备初期运行性能指标试验报告。
这些报告应装订成册,可长期保存。
并提供电子版文件光盘1套。
1.6.9现场安装、试运行
1.6.9.1概述
设备安装由招标方发包给泵站机电安装单位完成,投标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试验的指导和质量监督。
起重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验收试验及试运行,以验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是否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
设备验收试验及运行由招标方主持,组织监理人、机电安装单位、投标方、工程设计单位及运行单位等有关部门参加,具体工作由机电安装单位负责进行,监理人负责验收,签发验收文件。
1.6.9.2现场安装试验
设备验收试验,必须按照上述有关标准及国标GB8564-88《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进行。
并按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投标方技术及本合同文件要求,进行设备质量评定及验收。
这些文件对同一项目的技术要求不同时,以较高要求为准。
根据安装的先后次序,逐项进行检查试验。
只有前一道工序检验合格后,才能进后续工作程序。
投标方应为电动葫芦及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设备的安装和运行提供包括安装程序、技术要求和建议的安装进度等内容详细的安装指导文件、运行、维护说明书和图纸,并派合格的技术人员完成现场服务。
1.6.9.3试运行
起重设备安装完毕,经上述检查认可后,方能进行起重设备试运行。
试运行的检查及验收项目,要符合试运行大纲中规定。
全部供货设备均需验收。
2供货范围
本技术条款适用于按合同规定供应的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设备的有关设备。
本条款仅对上述设备在设计、制造及工厂试验、现场试验等方面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提出要求,对结构特点加以说明,而不详述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的细部结构及工艺要求。
这些应由投标方按照有关标准根据实践经验及本合同的要求,提供安全可靠、运行稳定、先进适用的设备,并在工厂设计文件中说明。
2.1概述
工作范围及界限
(1)本技术规范规定了起重机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发运、运输、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和安装质量监督,以及参加现场试验、试运行、交接验收及培训等技术要求。
(2)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设备应用的标准、材料、材料试验、工作应力、工艺、焊接、无损检验和其它一般技术要求应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3)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设备的安装和现场试验(按本合同规定由投标方完成的安装和现场试验项目除外)、试运行、交接验收均在投标方的技术指导和监督下,由招标方选定的安装单位完成。
投标方应为桥式起重机设备的安装和运行提供包括安装程序、技术要求和建议的安装进度等内容详细的安装指导文件、运行、维护说明书和图纸,并派合格的技术人员完成现场服务。
2.2概述
供货范围:
起重机型式为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10t,跨度10.5m,轨道长度53.5×2m,起吊高度18m,起重电动葫芦采用双速电机。
设备用途:
用于提升泵站内的阀门水泵等设备。
设备数量:
1台
每台起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完整的大车桥架、端梁、小车、大车行走机构、起升机构、钢丝绳、制动机构、大小车的限位装置和阻进设施、吊钩、轨道及相应附件(轨道联接板、垫板、压板、螺栓(套)、螺母等),及相关的辅助设施(包括控制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操作机构、足够的减速器用润滑油等)。
每套桥机滑触线,包括但不限于:
输电导管、端帽及连接件,集电器、受电器,滑触线安装支架等。
全套起重机及滑触线备品备件,以及设备安装、运行、检修、拆卸和试验所需的专用工具及附件。
2.3供货清单(投标方填写)
2.3.1供货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2.3.2专用工具(满足检修安装使用的要求)
序号
名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备注
2.3.3备品备件(3年运行备用件单独列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备注
1
2
2.3.4进口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备注
1
2
3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3.1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
投标方要派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
投标方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表应能满足工程需要。
如果由于投标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方有权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投标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
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运行的要求。
招标方不再因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
同时,投标方须及时更换招标方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下述现场服务表中的天数均为现场服务人员人天数。
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月数
派出人员构成
职称
人数
备注
1
设计联络
2
安装交底
3
现场监装
4
现场服务
5
冷态调试
6
热态调试
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服务人天数将不计入投标方现场总服务人天数中:
1、由于投标方原因不能履行服务人员职责和不具备服务人员条件资质的现场服务人员天数;
2、投标方为解决在设计、安装、调试、试运等阶段的自身技术、设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天数;
3、因其他投标方原因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员。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5、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6、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7、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3.2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
在设备安装前,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设备安装和调试的重要工序和进度表,招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此进行确认,否则投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经招标方确认的工序不因此而减轻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的任何责任,对安装和调试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投标方仍要负全部责任;
投标方提供的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
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1
2
注:
此表内容在合同执行期间提供。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负责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
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3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上为投标方提供方便。
3.4培训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和时间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格式)
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月数
培训教师构成
地点
备注
职称
人数
1
2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4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4.1概述
4.1.1本款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章1规定的要求。
4.1.2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后2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应符合本章1的规定。
4.2工厂检验
4.2.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4.2.2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4.2.3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本章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的报告。
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4.2.4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4.2.5投标方应至少提前15天将制造、组装重要阶段的日期和工厂试验日期、地点通知招标方参加检验。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全部工厂试验文件的经认可的副本。
4.3.设备监造
4.3.1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4.3.2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
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4.3.3设备监造内容(下表由投标方填写,招标方确认):
序号
监造部套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H
W
R
数量
1
大梁
1、供货方提供数据:
相关标准检查记录、试验报告
2、加工:
检查装配尺寸,间隙垂直公差,大梁连接的不平行度,大梁结构长度,大梁内表(内腔)、间隙(净空容积)。
W
R
2
2
电动机
1、供货方提供数据:
相关技术和标准,检查记录。
2、加工:
检查长度、直径、表面粗糙度、圆度、径向跳动等的检测原理,以及噪声原理。
W
R
2
3
标记和商标
1、供货方提供数据:
相关技术文件和标准,检验记录。
2、加工:
定位开关、操作开关和设备的标准,连接的终端标记,传递装置标记包括型号、参数、检验标记和运输标记。
R
2
注:
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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