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调度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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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调度室管理制度
综合调度室管理制度
一、调度工作汇报管理制度
汇报制度是调度工作由下向上逐级汇报工作情况的一种工作制度,是信息传递的要主渠道和方式,主要有以下向种形式:
(一)、班、日生产汇报制度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各基层区队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当天作业计划完成情况、生产动态和下一班、下一天的生产预报等情况。
1、各作业地点跟班队长必须做到一班三汇报(班前、班中、班未),班前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出勤、检修、工作任务安排等情况;班中汇报生产进度及作业过程中存在问题;班后向调度室汇报生产任务完成及存在问题处置情况,并向调度室说明遗留问题。
少汇报一次罚款50元,执行力考核扣0.5分。
当有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或特殊情况要随时向调度室汇报。
调度员要记录好有关生产汇报情况,以便进行综合汇总,掌握全面情况,协调生产活动。
2、各区队队长、支部书记下井带班要坚持一班六汇报,要把存在的问题、巡查地点、隐患处理和落实情况汇报清楚,少汇报一次罚款50元;
3、公司领导、科队长下井带班巡检时,每到一处检查后必须向调度汇报,以便其它作业地点有问题带班领导能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每班汇报次数不能少于6次,少汇报一次罚款50元,最后一次汇报时间必须在班未的最后半小时内,否则,按早升井论处。
4、各科科长、副科长下井检查,入井后必须向调度室汇报,班中、班未向调度室汇报井下检查情况,每班汇报少于3次按没入井论处。
(二)、事故汇报制度
1、事故汇报总体要求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或突发事件,调度室要立即弄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和人员情况,在组织抢救的同时,由当日值班领导按照事故汇报的规定和程序,如实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
事故一时难以弄清准确情况的,也必须先汇报事故概况,然后再做多次补充汇报,不得迟报、瞒报事故。
人身事故、冒顶事故或其它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要传事故现场示意图。
2、事故汇报规定
(1)、发生事人身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30~35分钟为迟报,35分钟以后为瞒报(集团公司规定)。
(2)发生整个矿井停工超过30分钟或整个采区停工超过2小时的事故,5分钟内如实上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3)发生下列重大非伤亡事故隐患,立即上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A全矿井停电
b主扇出现故障。
C地面火灾、井下火灾或井下出现高温火点。
D瓦斯、煤尘燃烧,爆炸。
E煤与瓦斯突出或动力现象。
F井筒或地面灌水、井下突水。
G排水泵发现有隐患或进水、淹泵。
H主提升设备断绳、坠罐、蹲罐、卡罐、大型物件坠入井筒。
I运输机车碰头、追车、车辆颠覆造成翻车和斜井(巷)跑车。
J主运输皮带、采区运输皮带拉断(叉)。
K采面冒顶堵塞风流、掘进工作面冒顶堵人。
L瓦斯超限。
M瓦斯设备出现故障或停运。
N供电设备出现故障。
O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
P输电主干线路停电。
Q铁路运输中断。
R压力容器爆炸。
S矿井出现单回路供电。
(4)、其它严重的事故。
(5)、因工农关系纠纷、劳资纠纷或其它原因发生的影响矿井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突发事故,30分钟内如实上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6)、发现区队迟报一次事故,对单位罚款500元,罚责任人100元;发现瞒报一次事故,对单位罚款1000元,罚责任人200元(我公司规定超过5分钟视为迟报,超过10分钟视为瞒报)。
(7)、因迟报、瞒报事故而延误抢救时机,造成事故扩大,对责任人给予开除矿藉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8)、调度员对各类事故汇报记录必须书写清楚,装订整齐,不得涂改,并妥善保管。
二、调度会议制度
(一)、班前会
1、召开班前会是调度室根据上一班生产情况,落实下一班作业计划和措施的基础,是调度值班主任和调度员根据矿井生产轻重急缓,临时平衡各生产区队、生产环节和各主管业务部门的重要依据。
2、班前会由调度室值班主任主持,井下各生产区队跟班队长每班在入井前,必须到调度室开班前会,向当班值班主任做简单扼要的生产情况介绍并提出要求,由值班主任做简单的生产平衡。
要求平衡会力争简练,不超过半小时为准。
3、班前会每班时间规定
零点班:
22:
00~22:
30
捌点班:
6:
00~6:
30
四点班:
14:
00~14:
30
4、井下生产区队跟班队长一次不参加班前会,罚款100元,每月超过2次(含2次)以上不参加班前会,扣当月本队执行力扣1分。
(二)、调度会议制度
召开调度会议,可以广泛进行信息交流和了解情况,是各生产环节、各部门管理人员相互联系的好时机,通过调度会议可以协调行动,平衡任务,解决纠纷,贯彻领导意图,安排计划,检查评比等。
我公司调度会每星期一、三、五早7点30分在调度会议室召开。
1、调度会由常务副经理主持,公司领导、各部门和各区队负责人参加。
会议先由调度室主任和安检科长通报前一天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落实前一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然后进行统一平衡,安排当天的安全、生产经营指标和措施等工作。
同时听取基层负责人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问题及要求,并针对这些问题的性质,责成有关部门或单位限期解决。
2、听取领导的信息通报和指导性意见以及新的生产指令和某些决定。
并对领导的指令和决定记录在案,作为本天或本阶段内(指定时间)的调度重点,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调度会上领导按排的工作和批示(指示),生产方面由调度室负责催办落实,安全方面由安检科负责催办落实,其它方面由各承办部门催办落实。
4、因下井带班或有事外出不能参加调度会必须向常务副总经理请假并由本单位副职参加,区队必须由支部书记或安排生产工作的常务副队长参加,否则,缺会一次罚款50元,执行力扣1分,迟到一次罚款20元。
5、会前,参会人员必须在调度会议签到本上签到,不签到视为缺会。
6、会议期间手机要调到震动状态,发现响铃一次罚款50元。
7、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需要在调度会上安排的工作、说明的问题或通报的情况,必须是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区队)。
8、公司领导在会上的讲话精神,包括对公司内部的工作安排、方针政策、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参加会议的科长、队长要听准记清,认真体会,正确理解,对与本单位有关的会议内容必须按要求落实或传达到员工中去。
9、调度室要详细记录调度会议的内容,以便核查和落实;会上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落实,执行单位要及时向领导、调度室反馈完成情况,对于反馈信息不及时,造成安全生产工作滞后或没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每推迟一天调度室将对责任单位给予500元罚款,对单位责任人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对主管部门罚款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公司领导研究处理。
10、每月底,由综合调度室按参加会议签到情况进行汇总,对于即没签到又没请假的给予50元/次罚款,并在早调度会上通报,对按时签到参加早调度会的领导给予50元/次补助。
(三)、生产平衡会议制度
1、生产平衡会是稳定生产活动,落实生产作业计划和指标,平衡生产能力,总结分析当天生产情况,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2、每周一的下午16点,由调度室组织,公司领导和各科室、各区队责任人参加,主要是对生产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落实上次会议安排的问题完成情况。
3、各单位负责人有事外出不能参加生产平衡会必须提前向常务副总经理请假并由本单位副职参加,区队必须由支部书记或安排生产工作的副队长参加,否则,缺会一次罚款50元,执行力扣1分,迟到一次罚款20元。
4、会前,参会人员必须在调度会议签到本上签到,不签到视为缺会。
5、会议期间手机要调到震动状态,发现响铃一次罚款50元。
6、调度室要详细记录会议的内容,会上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落实,执行单位要及时向领导、调度室反馈完成情况,对于反馈信息不及时,造成安全生产工作滞后或没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每推迟一天调度室将对责任单位给予500元罚款,对单位责任人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100元罚款,会后,综合调度室要及时下发生产平衡会议纪要,以便能及时跟踪落实。
(四)、事故分析会议制度
1、事故分析会议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查清事故的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估算经济损失,吸取教训,制定预防性措施等。
2、凡发生工程、设备等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单位,当班值班领导、调度室要组织分析,查明原因,划分责任,拿出处理意见。
责任、原因明确的,不在分析,按公司有关制度和规定给予罚款。
3、被通知到的单位,必须按调度室要求的时间,人员准时参加,否则不在分析,直接按规定加倍罚款且执行力扣1分。
4、分析会要写出通报或简报,上报或通报到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达到教育全公司员工的目的。
5、分析会要尊重科学,决不可凭主观意断,要掌握大量的一手资料。
6、机电、冒顶等非伤亡事故分析会由调度室组织,各科室分工为:
冒顶事故分析由生产技术科或开拓掘进科主持,机电事故分析由机电运输科主持。
通风、瓦斯事故及人身事故由安检科组织,通风科或防突科主持,必须时通知有关领导参加。
7、事故分析后的罚款必须按照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8、采煤队因本队职责没有完成当天规定指标(组织计划)时,每欠一吨罚款5元,因外运或其他原因没有完成计划的,可以不罚。
采煤队因迎接安全检查,突击整顿工程没有完成当天规定指标(组织计划)的,没欠一吨罚10元,最多不超过1000元。
9、当天没有发生影响安全生产事故而没有完成生产指标的队,按5元/吨罚款,不在进行分析,第二天调度会通报。
同一班内的事故影响罚款和欠产罚款就高不就低。
10、煤巷队、岩巷队、维修队当班所报进尺必须与实际进尺相符。
月底调度室验收进尺与该队进尺比较,煤巷允许误差5米,岩巷允许误差2米,每超报或欠报1米,对该队罚款100元。
11、凡出现事故影响生产,调度室、安全科不及时组织分析的,对调度室、安检科各罚100元,并继续组织分析,分析结果和处理意见及时通报,罚款继续有效。
12、本制度由调度室负责监督执。
三、调度日常业务处理制度
调度日常业务处理是指调度室如何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方面的业务工作。
如接收上级指示、通知、通报、指令和向基层下达的调度通知、通报、指令等。
这些调度通知、通报、指令等都属于紧急公文性质,具有正式公文必须执行的同等效力,具有及时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调度指令
生产中如遇有特殊情况或急待解决的问题,或遇有特大事故预兆,为了明确有关单位的责任,引起有关单位的重视,避免可能造成的损失,按照领导指示,调度室可以下达调度指令,有关单位必须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罚责任单位500元,执行力扣1分。
(二)、调度请求报告
1、请求报告是指下一单位在工作中遇到难题,靠自己的职权不能解决时,或采取措施后问题仍不能解决,对生产的影响加剧有难以控制之势,或其它的重大问题急需要得到上一级调度的帮助,或通过上一级的调度向有关领导请求解决办法等。
这种影响生产活动的请求报告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调度工作人员都应立即给予答复,以使问题尽可能的解决和得到控制,决不可贻误。
在处理请求报告时,要将报告的单位、内容、时间进行详细记录,以备检查。
2、各单位需停产从事的工作,必须有请求报告,否则,按影响正常生产活动对责任单位进行10元/分钟罚款,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在生产活动中采取措施后问题仍不能解决,必须立即报告,否则,对责任人给予严重处理或开除矿藉处分。
(三)、干部下井登记制度
1、干部下井情况一律要专门登记。
公司领导、科、区队长深入井下,现场检查事故隐患,指挥生产,纠正“三违”,调度室要做专门的记录。
2、领导下井次数规定。
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处级领导下井不得低于集团公司规定的次数,生产部门正副科长不得少于15次/月,其它部门正副科长不得少于6次/月,区队队长、支书不少于16次/月,少一次罚款50元,综合调度室每月公布一次。
特殊时期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当月完不成下井次数,由公司领导、纪审科找本人戒免谈话,连续二个月完不成下井任务,给予行政处分。
四、领导调度值班制度
1、调度室每天要有一名矿级领导带领业务部门负责人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为公司领导、各科正副科长。
值班领导全权负责指挥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任务如下:
2、值班领导是当天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值班期间要认真布置、协调、处理好当天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在抢救处理事故时,有权调动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和设备,必要时亲临现场指挥,以保证矿井正常生产。
3、综合分析当日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安排好第二天生产任务及有关安全生产事项。
4、对上级领导下达的安全生产指示要及时阅办,组织值班调度员迅速准确下达到基层或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认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对基层请求解决的问题及时处理。
5、如果在值班时间内发生重大伤亡、工程事故,在行政一把手或主管领导未到调度室之前,当班值班领导担负起事故抢救的临时指挥工作。
6、值班人员在调度室值班期间,要坚守调度岗位,不准擅自脱岗,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值班给予免职处分。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从事与调度值班无关的工作。
值班人员因公出差不能值班,事先必须经值班组长批准,值班组长因公出差不能值班,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总经理安排其它矿领导代替值班组长,同时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说明情况。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值班组长在每天的15:
30~16:
00之间,带领全体值班人员在调度室进行现场交接班,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交清当天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对值班当日未办及待办的事宜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若到交接班时间下一班值班组长没有到岗,本班值班组长必须继续值班。
8、值班领导值班时必须签到。
签到由本人亲自填写,任何人不得代签,不签名罚款50元,代签罚款20元,不按集团公司要求一日三签到,每少签一次罚款20元。
9、凡本公司领导查岗或上级领导查岗发现无值班人员在岗,按没值班论处,值班记录填写不齐全,每次罚值班人员50元。
10、值班组长每天20:
00以前用调度台固定电话,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汇报当天矿井安全生产、值班领导值班及下井带班情况、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需集团公司解决的问题等。
11、各生产科室、区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区队必须安排副队级以上干部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做到对当本系统、本区队安全生产了如指掌。
调度室对值班情况不定时抽查,如发现空岗,无人接听电话对队长罚款50元,值班电话连续二次无人接听罚款100元,并在早调度会上通报。
12、法定节假日,按上级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安排值班。
13、本制度由综合调度室、组宣科、纪审科负责监督执行。
五、领导下井带班工作制度
1、在矿井正常生产期间,每班必须安排有矿、科、队级领导下井带班,带班领导是当班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当班安全生产负全责,入井后必须向调度室汇报交接班情况,班中向调度室汇报井下安全生产情况,班未向调度室汇报检查各作业地点隐患情况。
2、公司领导、科队长下井带班巡检时,每到一处检查后必须向调度汇报,以便有问题能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每班汇报次数不能少于6次,最后一次汇报时间必须在班未的最后半小时内,否则,按早升井论处。
3、带班领导必须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带班人员要在井下(中央电所)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本班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簿。
4、带班期间有事外出,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找同级领导代替,无故不下井带班,将按擅离职守处理,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不填记录按没下井带班论处。
5、采煤、掘进、开拓、机电、运输、通风、维修、卸料、探放、安装等井下作业区队,一律按调度室安排的班次下井带班,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生产任务按计划顺利完成。
6、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坚持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确保井下24小时有矿、科、队领导带班,发现晚入井、早升井按没带班论处。
7、矿井在贯通、安装、初次放顶、回收、排放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断层等关键阶段,带班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8、下井带班人员必须把保证本班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要切实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9、煤矿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井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要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严格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
10、安排下井带班以综合调度室下发公布的班次和人员为准,不向领导汇报私自安排其它人员代替下井带班,按没下井带班论处。
11、安检科每班要安排人员落实带班领导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对于当班不能落实完成的,要进行跟踪落实,并负责填写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中的主要问题落实情况。
12、综合调度室是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制订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工作,建立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发生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每月把领导带班情况向组织人事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领导带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13、本制度由综合调度室、组宣科、纪审科监督执行。
六、区队队长、支部书记带班制度
1、下井带班每月不少于7次。
2、下井带班只准带四点、零点班,其中零点班不少于3次,且每周六零点班由队长带班,每周日零点班由支部书记带班。
3、下井带班原则上每旬下井带班2~3次,如队长、支部书记连续三天不下井,必须在调度会上说明原因。
4、下井带班期间要严格执行一班三汇报,时间必须达到6小时以上(按第一次汇报时间和最后一次汇报时间计算),否则,按没下井带班论处。
5、入井后必须向调度员汇报:
本班带班(下井检查或跟班向值班领导汇报),并把检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报给调度员。
6、下井带班期间,必须按规定填写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本,不填写或代替填写按没下井带班论处。
7、队长没有特殊原因,必须参加周一、周三、周五调度会、周一生产平衡会、周四安全办公会、月初总结通报会。
8、综合调度室严格按以上规定进行考核,每月初把队长、支部书记下井带次数汇总表报纪审科、组宣科各1份,对不按规定下井带班的在月度通报会上通报。
9、本制度有综合调度室、组宣科、纪审科监督执行。
七、生产科室中层领导干部下井检查制度
1、生产科室中层干部每月入井次数不能少于15次,除正常带班外,每月入井的四点班不少于4次,零点班不少于4次(生产科室正科长四点、零点班下井次数按月考核,月通报)。
特殊时期按上级规定执行。
2、生产科室副科长每星期下井不能少于1个四点、1个零点,其中一个月内星期六、星期日必须有1个四点或零点班。
3、生产科室中层干部入井时间必须达到3小时以上(按第一次汇报时间和最后一次汇报时间计算),否则,不给予订井下工。
4、入井期间要严格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
入井人员入井后必须向在调度室值班的当班值班领导汇报,汇报电话为32303。
到达作业地点后要把检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报给调度员。
5、如发现当班值班人员为没有下井检查人员定井下工,对值班人员、虚报工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有组织部门给予免职处分。
6、综合调度室要严格按以上规定进行考核,每月把科室中层干部下井情况汇总后报纪审科、组宣科各1份,对于不按规定下井的科室中层干部除在月度通报会上通报外,由纪审科、组宣科对本人戒免谈话。
7、本制度有综合调度室、纪审科、组宣科监督执行。
八、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调查原则
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
1、尊重科学;
2、实事求是;
3、客观公正;
4、及时准确。
(二)组织调查
1、伤亡事故及二级以上非伤亡由上级部门组织调查,公司有关科室配合。
2、二级以下非伤亡事故由矿组织调查,值班领导、带班领导、调度、安全、纪委必须参加,其它科室按事故类别(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其它事故)参加。
(1)、凡发生事故使全矿停工30分钟以下或使采区停工2小时以下时,由调度组织,安全、纪委及相关单位参加。
(2)、通风不良或局扇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聚集,瓦斯浓度超过1.0%以下,由安全科组织、调度、通风、机电、纪委等相关单位参加。
(3)、火灾等因素,小范围的原因使采、掘面停产超过2小时以下的,由安全科组织、调度、地测科、通风科、纪委、生产、开掘等相关单位参加。
(4)、采、掘面出现3米以下的冒顶,由调度室组织、安全、生产、开掘、纪委等相关部门参加。
(5)、其它影响生产的事故按其类别,由调度室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三)、事故调查
1、现场调查:
由当班跟班调度员、安全员、下井带班领导到现场进行取证。
2、技术鉴定:
通过对现场取证等进行技术研究、分析,以确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事故问询:
对当事人、跟班人员、带班领导进行单独询问并做笔录,了解当时的工作状态和事故发生的经过。
4、单位调查:
主要对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调查,了解事故单位贯彻、落实各类规章及执行情况。
(四)、调查报告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处置情况;
3、损失情况;
4、事故的性质;
5、对事故责任者处理的建议;
6、事故教训和应采取的措施;
7、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签名);
(五)、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形成以后,立即报公司领导及上级主部门,公司领导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做出批复和事故处理意见。
(六)、事故汇报程序
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
公司综合调度室
↓↓↓↓↓↑↓↓↓
1
值班领导
2
救护
队
3
总经理
4
总
工程师
5
矿领导
事故地点
6
专业副总工程师
7
医院
8
发生事故单位
9
有关科室
10
提升井口
各类事故汇报时必须了解: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波及范围、受灾威胁区人员分布情况及撒离情况。
2、井下受灾区通讯、监控、供电、通风、瓦斯、局部通风机运转及其它有害气体情况。
3、现场采取措施情况。
了解清上述情况后,由综合调度室先简要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汇报,正式汇报材料必须由总经理签字。
安全、通风等其它部门汇报内容必须和调度室掌握的第一现场实际时间、真实内容相一致。
九、生产事故管理
在矿井正常生产期间,主付井、上山皮带检修时间每天8点班必须保证2小时,其它设备检修时间8点班不少于2小时,综采队及下付巷皮带检修时间集中在检修班,均必须保证,具体时间安排由调度室决定。
1、机电、机运、运输事故管理
(1)、检修时间以外,运输设备停运超过20分钟或累计超过30分钟以上,为事故时间。
对影响生产的事故,按5元/分钟罚款;副井提升系统、主运输系统、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通风、压风、瓦斯抽放管路系统的事故,按10元/分钟罚款。
特殊情况经矿领导同意可加倍罚款。
确因设备或配件检修质量问题或属于劣质产品造成停机事故的,经调度室分析后由责任单位承担罚款或经济损失。
(2)、各队不得超过检修时间,如遇到特殊情况需延长检修时间的,必须应事先向调度室或有关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按事故处理。
(3)、碴块超过300mm×300mm的大碴块或木料等杂物不准拉入溜煤眼或煤仓,否则,追究溜煤眼或煤仓上边开设备司机责任,同时追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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