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项核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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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项核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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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项核心制度
十四项《医院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5、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6、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7、会诊制度
8、查对制度
9、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10、交接班制度
11、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3、医患沟通制度
14、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1.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1.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1.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1.4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1.5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1.6医务办对全院首诊负责制度实施情况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1.7急诊病人由分诊鉴别台护士签署就诊科室,首诊医师应当做好病程记录,完善有关检查并给予积极处理,若确属他科情况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直到会诊科室签署接受意见后方可转科。
1.8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1科主任、教授(副教授)查房制度
2.1.1每周查房1—2次,应有主治医师、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节假日必须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医生坚持查房。
2.1.2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法及参加全科会诊。
2.1.3抽查医嘱、病历及护理质量,发现缺陷,改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2.1.4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高教学水平。
2.1.5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
2.2主治医师查房制度
2.2.1每日查房一次,应有本病房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生、责任护士参加。
2.2.2对所主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治疗方案以及手术方式和进一步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并进行疗效评定。
2.2.3对危重病人应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有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喊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
2.2.4对新入院病人必须进行新病人讨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2.2.5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教授查房。
2.2.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2.2.7系统检查病历和各项医疗记录,详细了解诊疗进度和医嘱执行情况,严密观察治疗效果等,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
2.2.8检查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医嘱,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签发会诊单、特殊检查申请单、特殊药品处方,检查病历首页并签字。
2.2.9决定病人的出院、转科、转院等问题。
2.2.10注意倾听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以及医院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2.3住院医师查房制度
2.3.1对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一次,一般要求上、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和晚查房一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术病人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2.3.2对危急、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2.3.3及时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各种医疗记录,审查和签发实习医师处方和化验检查单,及时落实会诊意见并分析各项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2.3.4向实习医师讲授诊断要点、体检方法、治疗原则、手术步骤、疗效判定及医疗操作要点。
2.3.5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病人饮食及生活情况,并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
2.3.6做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例。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凡遇到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疑难病例讨论,通知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分析,争取尽早明确诊断,并提出治疗方案。
3.1入院2周仍未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有难度的病人,由副主任医师组织疑难病例讨论,提出诊疗意见。
3.2对诊断有争议或治疗确有难度的病人可提交医务办组织会诊或全院病例讨论,以确定诊疗措施。
4、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对重大、疑难或新开展的手术,必须严格进行术前病例讨论。
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
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以及护理要求等。
讨论情况详细记入病历。
一般手术,也要求进行相应术前病例讨论。
5、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组织病例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组织讨论。
已进行尸检病人的病例讨论,待尸检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一般不超过二周。
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医务办派人参加。
死亡病例讨论必须设专门记录本记录,并摘要记入病历。
死亡病例讨论必须明确以下问题:
(1)死亡原因。
(2) 诊断是否正确。
(3)治疗护理是否恰当及时。
(4)从中汲取哪些经验教训。
(5)今后的努力方向。
6、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6.1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应由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和护士长组织,重大抢救应由科主任或院领导组织,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
6.2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医院领导,迅速予以解决。
一切抢救工作必须做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
6.3医护人员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复述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6.4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液输血空瓶等要集中放置,以便查对。
6.5抢救物品使用后及时归还原处,及时清理补充,并保持整齐清洁。
6.6新入院或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医务办或总值班,并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病人家属和医务办,另外一份贴在病历上。
6.7危重病人抢救结果,应电话报告医务办和科主任。
7、会诊制度
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
申请会诊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如化验、X光片……等相关资料,填好会诊申请单。
7.1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7.2科间会诊
7.2.1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诊疗卡片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诊疗卡或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科被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7.2.2病房会诊
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必须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并坚持同级对同级的原则。
会诊医师要求总住院以上医师担任,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
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并由主治医师签字,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会诊医师会诊时,会诊病人的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
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会诊单上。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
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7.2.3急诊会诊
急诊科值班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
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
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全程陪同,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7.2.4院内大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个科室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办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
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办。
医务办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
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办参加,必要时主管医疗的医疗副院长参加,由主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7.2.5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由主管病人的主治医师填写书面申请,包括简要病史、体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等情况,科主任签字送医务办,经医务办同意后报主管医疗的医疗副院长批准。
经医务办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
会诊由科主任、医务办主任或医疗副院长主持。
主治医师报告病情,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
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室主任审签,医务办批准,持介绍信前往会诊。
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
院外会诊亦可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7.2.6外出会诊
外院指定邀请我院医师会诊,必须提供单位(医务办)介绍信,经我院医务办同意,办理外出会诊手续后方可外出会诊,否则由此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交通事故,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外院邀请本院会诊时,同样必须提供单位(医务办)介绍信,经我院医务办同意,医务办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将选派学有专长、临床经验丰富的专家前往会诊,专家会诊时要耐心听取病情汇报,认真细致地检查病人,科学地、实事求是地提出诊疗意见,圆满完成会诊任务并报医务办。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报告医务办并进一步选派专家协助会诊,以便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
7.2.7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7.2.7.1申请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核同意。
7.2.7.2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会诊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学术民主。
主持人要综合分析会诊意见,进行小结,提出具体诊疗方案。
7.2.7.3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8、查对制度
8.1临床科室
8.1.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8.1.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
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8.1.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8.1.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8.1.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8.2手术室
8.2.1接病人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8.2.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8.2.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8.3药房
8.3.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8.3.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8.4输血科
8.4.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8.4.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8.5检验科
8.5.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8.5.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和质量。
8.5.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8.5.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8.5.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8.6病理科
8.6.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8.6.2制度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
8.6.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8.6.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8.7放射科
8.7.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8.7.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8.7.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8.8各临床及相关医技科室
8.8.1各科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8.8.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8.8.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8.8.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8.9供应室
8.9.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8.9.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8.9.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8.10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8.10.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8.10.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8.10.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9、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9.1病历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炼、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
医师应签全名。
9.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
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9.3新入院病人必须书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婚否、入院日期、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家族史、系统回顾,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本科所见、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字。
9.4书写时力求详尽、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书写。
9.5病历由实习医师负责书写,经住院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住院记录和首次病程记录。
如无实习医师时则由住院医师书写病历,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改并签字。
9.6再次入院者应按要求书写再次入院病历。
9.7病人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入病程记录内。
9.8首次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
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
病程记录一般应每天记录一次,(一般病人可2—3日写一次),重危病人和病情骤然恶化的病人应随时记录。
病程记录由住院医师负责记载,总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
9.9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作详细记录。
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认真填写记录并签字。
9.10手术病人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9.11凡移交病人均需由交班医师作出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
阶段小结由住院医师负责写入病程记录内。
9.12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人,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
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9.13各种检查结果回报单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应附于病历上。
9.14出院总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
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应由住院医师书写,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审查签字。
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住院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
凡做病理解剖的病例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
死亡病历讨论也应有详细记录,并填写死亡病历专页。
9.15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10、交接班制度
10.1各病室、急诊科观察室、急诊科留观病房均实行早班集体交接班,每晨由负责主治医师(或总住院医师)或护士长召集全病室医护人员开晨会,由夜班护士报告晚夜班情况,医师或护士长报告病房工作重点和注意事项,经管医生提出新病人及重点病人之诊疗、手术及护理要点。
交接班时必须衣帽整齐、注意力集中,交接班人在未完成交班前,不得离开病房。
每次晨会不得超过半小时。
10.2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急、重病人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本,并做好口头交班工作。
值班医师对危重病人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10.3交班具体要求
10.3.1护士应有书面交班本,详细记录危、重、新及手术前后病人情况和注意事项。
护士交班本上还应详细记载病人流动情况。
10.3.2交班前应全部完成本班工作,并尽可能为下班做好准备,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须说明原因,交接班后继续完成。
10.3.3护士交班时应共同巡视病人,进行床头交班。
同时按规定项目及数字交清剧毒、麻醉药品、医疗器械及病人特殊检查、标本收集等。
10.3.4医师交班时,应写好必要的记录,危重病人应在床头交接班。
10.3.5交接班时要求认真、仔细,交接班后发生的问题,概由接班者负责,不得推诿。
10.3.6白班护士交班前应准备充足抢救物品及敷料、器械、被服等。
其它医、护、技部门的交接班按各部门制度细则执行。
11、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11.1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度定本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11.2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制度。
11.3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11.3.1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11.3.2限制度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11.3.3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11.4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11.5医院由医务办牵头成立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由医院主要专家组成)及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由科室主任及专家3-5人组成),全面负责新技术项目的理论和技术论证,并提供权威性的评价。
包括:
提出医疗技术准入政策建议;提出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的建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负责探索和限制度使用技木项目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重大技术准入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估,以及其他与技术准入有关的咨询工作。
11.6严格规范医疗新技术的临床准入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医务办审核和集体评估。
11.6.1科室新开展一般诊疗技术项目只需填写“申请表”向医务办申请,在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由医务办组织审核和集体评估;新项目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外的,由医务办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组织审核,医务办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11.6.2申请开展探索使用、限制度使用技术必须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1.6.2.1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技术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等)以及医疗机构合法性证明材料复印件;
11.6.2.2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的技术条件、设备条件、项目负责医师资质证明以及技术人员情况;
11.6.2.3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11.6.2.4拟开展探索使用技术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11.6.2.5卫生行政部门或省医学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11.6.3探索使用技术、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评沽和申报:
11.6.3.1受理申报后由医务办进行形式审查;
11.6.3.2首先由医务办依托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进行初步技术评估;
11.6.3.3各科室申报材料完善后15个工作日内由医务办组织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评审,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
11.6.3.4由医务办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和省医学会组织审核,医务办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11.7医院医务办职责:
11.7.1医院医务办负责组织管理全院医疗技术准入工作,制度定有关医疗技术准入政策、规划,协调并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11.7.2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法规要求,组织审核新技术项目是否超范围执业,如属于超范围执业,由医务办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和省医学会组织审核,医务办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11.7.3医务办组织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和医院经改办等职能部门,参照省内或国内同级医院收费标准,填写收费标准申报表上报物价局。
11.7.4医院医务办负责实施全院医疗技术准入的日常监督管理,包括对已申报和开展的医疗新技术进行跟踪,了解其进展、协助培训相关人员、邀请院外专家指导,解决进展中的问题和困难等。
11.8各科室每年按规定时间将本年度计划开展的医疗新技术项目报医务办,并核准和落实医疗新技术主要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填写相关申请材料。
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组织并督促医疗技术按计划实施,定期与主管部门联系,确保医疗新技术顺利开展。
医疗新技术项目负责人要对已开展的技术项目做到随时注意国内外、省内外发展动态,收集信息,组织各类型的学术交流,及时总结和提高。
11.9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前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并书面签名备案。
11.10申报医疗新技术成果奖:
11.10.1申报科室于年底将所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总结,填写新技术、新项目评选申请表,上报医务办参加医院年度评比。
申报材料要求完整、准确和实事求是,包括技术完成情况及效果、完成病例数以及必要的病历资料(临床效果及必要的对照)、国内外及省内应用现状、论文发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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