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耗量定额040608综合解释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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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消耗量定额040608综合解释汇总
04、06、08综合解释汇总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1、混凝土垫层的工作面宽度按支挡土板的工作面宽度计算,系指垫层厚度小于200mm的情况;垫层厚度大于200mm时,其工作面宽度按混凝土基础计算。
2、计算土方放坡深度时,不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系指垫层厚度小于200mm的情况;
垫层厚度大于200mm时,土方放坡深度应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
3、计算土方放坡时,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若单位工程中计算的沟槽工程量超出大开挖工程量时,应按大开挖工程量,执行地坑开挖的相应子目。
4、爆破岩石的允许超挖量,系指在槽坑的四周及底部共五个方向,不论实际超挖量大小,一律按允许超挖量计算。
5、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等处,因加宽工作面而增加的土(石)方工程量不计算,但底面积大于20㎡的井池,按定额相应规定计算。
6、回填灰土:
(1)槽坑回填,按定额1—4—12、13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人工3.12工日,3:
7灰土10.1m3。
灰土配合比不同,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地坪回填,执行2—1-1垫层子目.
7、场地平整,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300m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
若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0mm时,挖填土方工程量按相应规定计算,但仍应计算场地平整。
8、条形基础中有独立基础时,土方工程量应分别计算。
桩间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柱基础(含垫层)之间的设计净长度计算.
9、定额1—2-1~7子目中的装土,系指人工边挖土、边装土筐(人工运土)或人力车(人力车运土)。
人工或人力车运土,运土另套1—2—43~50子目。
机械(机动翻斗车等)运土,装土另套装车相应子目。
人工挖土子目中的装土用工,均不扣除。
定额1-1-11~14、1-1-18~19、1—3—14~17、1—3—44子目中的装土(渣),系指挖掘机边挖土(渣)、边装车。
装土(渣),不能另套装车子目。
10、拖拉机和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定额部分子目中虽未限定运距上限,但仅适用于2km以内的土石方运输。
运距超过2km时,全部运距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相应规定。
11、填土子目中,均已包括碎土,但不包括筛土。
若设计要求筛土,夯填土、填土碾压、回填碾压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筛土用工1.73工日。
松填土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筛土用工1.38工日。
回填灰土子目,已包括筛土用工。
回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合比中的粘土.
12、带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物的场地平整,应按地下室、半地下室的结构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工程量。
13、定额1-4—3竣工清理子目,系指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理。
因此,建筑物内、外凡产生建筑垃圾的空间,均应按其全部空间体积计算竣工清理:
(1)建筑物内按1/2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如:
设计利用的净高在1。
20m至2.10m的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设计利用的无围护结构的坡地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等,应计算竣工清理。
(2)建筑物内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如:
设计不利用的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坡地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建筑物通道等,应计算竣工清理.
(3)建筑物外可供人们正常活动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场地平整的建筑空间,如: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无柱檐廊、挑阳台、独立柱雨蓬等,应计算竣工清理。
(4)建筑物外可供人们正常活动的、不计算平整场地的建筑空间,如: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楼层阳台、无柱雨蓬(蓬下做平台或地面)等,应计算竣工清理。
(5)能够形成封闭空间的构筑物,如:
独立式烟囱、水塔、贮水(油)池、贮仓、筒仓等,应按照建筑物竣工清理的计算原则,计算竣工清理。
(6)化粪池、检查井、给水阀门井,以及道路、停车场、绿化地、围墙、地下管线等构筑物,不计算竣工清理。
第二章 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
1、灰土垫层及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粘土。
2、柱间条形基础垫层,按柱基础(含垫层)之间的设计净长度计算。
3、预制混凝土桩在桩位半径15m范围内的移动、起吊和就位,已包括在打桩子目内。
超过15m时的场内运输,按定额第十章第三节构件运输1km以内子目的相应规定计算。
4、预制混凝土桩的送桩深度,按设计送桩深度另加0。
50m计算。
5、 预制混凝土桩截桩长度小于1m时,不扣减相应桩的打桩工程量;大于1m时,其超过部分按实扣减打桩工程量,但不扣减桩体及运输的工程量。
6、预制混凝土桩凿桩头,按桩体高40d(d为桩体主筋直径,主筋直径不同时取大者)乘以桩体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按实际凿桩头体积计算。
7、预制混凝土桩截桩子目,不包括凿桩头和桩头钢筋整理;凿桩头子目,不包括桩头钢筋整理。
8、桩子目均不包括测桩内容,实际发生时,按合同约定列入.
9、打孔灌注混凝土桩,设计桩外径,指打孔钢管的钢管箍外径。
10、强夯工程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建筑物基础外围轴线每边各加4m计算。
11、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落锤高度应满足设计夯击能量的要求,否则按低锤满拍计算。
)
12、本解释补充的强夯项目2-4-67~90,系按国家2002年《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其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及夯击遍数分别计算。
13、爆破岩石增加垫层的工程量,按现场实测结果计算。
14、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设计无规定时,其工程量按桩体断面面积乘以0。
5m,以立方米计算。
凿桩头子目,不包括桩头钢筋整理。
15、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桩壁和桩芯子目,定额未考虑混凝土的充盈因素。
人工挖孔的桩孔侧壁需要充盈时,桩壁混凝土的充盈系数按1。
25计算。
灌注混凝土桩无桩壁、直接用桩芯混凝土填充桩孔时,充盈系数按1。
10计算。
16、现场制作的钢工具桩,其制作执行第七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中钢柱制作相应子目;成品进场的钢工具桩,其单价应包括桩体、除锈、刷油以及进出场费等有关费用。
钢工具桩在桩位半径15m范围内的移动、起吊和就位,已包括在打桩项目中。
超过15m时的场内运输,按定额第十章第三节构件运输1km以内子目的相应规定计算.
第三章砌筑工程
1、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砌筑界线的划分,基础与墙(柱)身以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若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且分界线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300mm以内部分并入相应墙(柱)身工程量内计算。
2、柱间条形基础,按柱间墙体的设计净长度计算。
3、(1)3-2-6~9整砌毛石墙(带背里)子目,系指毛石墙单面整砌,若双面整砌毛石墙(不带背里),另执行本解释补充项目3-2—21.
(2)乱毛石挡土墙外表面整砌时,另执行本解释补充项目3-2—22。
4、方整石零星砌体子目,适用于窗台、门窗洞口立边、压顶、台阶、墙面点缀石等定额未列项目的方整石的砌筑。
5、多孔砖墙、空心砖墙和空心砌块墙,按相应规定计算墙体外形体积,不扣除砌体材料中的孔洞和空心部分的体积。
6、砌筑材料的规格,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消耗量不变,系指定额材料块数折合体积与定额砂浆体积的总体积不变。
7、砌轻质砖和砌块子目,若实际掺砌普通粘土砖或其他砖(砖璇、砖过梁除外)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已掺砌了普通粘土砖或粘土多孔砖的子目,掺砌砖的种类和规格,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掺砌砖的消耗量(块数折合体积)及其他均不变。
(2)未掺砌砖的子目,按掺砌砖的体积换算,其他不变。
掺砌砖执行砖零星砌体子目.
8、变压式排气烟道,自设计室内地坪或安装起点,计算至上一层楼板的上表面;顶端遇坡屋面时,按其高点计算至屋面板上表面。
9、各种砌体子目,均包括原浆勾缝内容.加浆勾缝时,按定额第九章第二节相应规定计算.
10、普通粘土砖平(拱)璇或过梁(钢筋除外),与普通粘土砖砌为一体时,其工程量并入相应砖砌体内,不单独计算。
11、方整石平(拱)璇,与无背里的方整石砌为一体时,其工程量并入相应方整石砌体内,不单独计算。
12、混凝土烟风道,按设计体积(扣除烟风通道孔洞),以立方米计算.计算墙体工程量时,应按混凝土烟风道工程量,扣除其所占墙体的体积。
13、定额3—5—5砖砌屋面排烟气道口子目,按山东省建筑标准设计L01J202编制,同时适用于平屋面和坡屋面两种情况。
计算屋面防水、保温时,排烟气道所占面积不扣除,防水层及其之下的找平层在排烟气道口四周的上翻高度,不另计算。
14、定额3-5-6砂浆用砂过筛子目,系指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各种砂浆用砂的过筛用工,按10m3定额砂(过筛净砂)体积计算。
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用砂、以及除砂浆以外的其他用砂,不计算过筛用工。
第四章 钢筋及混凝土工程
1、计算钢筋的设计用量时,下列各项内容应在计算范围内:
(1)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设计无规定时,按施工规范规定计算。
(2)设计规定钢筋搭接的,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规定的钢筋锚固、定尺长度的钢筋连接等结构性搭接,按施工规范规定计算;设计、施工规范均未规定的,已包括在钢筋损耗率内,不另计算.
(3)钢筋的弯钩增加长度和弯起增加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2、计算钢筋的设计用量时,下列情况不另行计算:
(1)已执行了本章钢筋接头子目的钢筋连接,其连接长度,不另行计算。
(2)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材料所发生的钢筋搭接,其连接长度或钢筋接头不另行计算.
3、马凳的规格,应比底板钢筋降低一个规格,若底板钢筋规格不同时,按其中规格大的钢筋降低一个规格计算.
4、防护工程的钢筋锚杆,护壁钢筋、钢筋网,执行现浇构件钢筋子目。
5、冷轧扭钢筋,执行冷轧带肋钢筋子目。
6、设计采用Ⅲ级钢时,按Ⅱ级钢子目降低一个规格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7、预制混凝土构件中,不同直径的钢筋点焊成一体时,按各自的直径计算钢筋工程量,按不同直径的钢筋的总工程量,执行最小直径钢筋的点焊子目;如果最大与最小的钢筋直径比大于2时,最小直径钢筋点焊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25.
8、钢筋机械连接的接头,按设计规定计算。
设计无规定时,按施工规范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实际数量计算。
9、铁件的设计用量,按第七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量的规则计算。
10、构造柱与墙嵌接部分(马牙槎)的体积,按构造柱出槎长度的一半(有槎与无槎的平均值)乘以出槎宽度,再乘以构造柱柱高,并入构造柱体积内计算。
11、房间与阳台连通,洞口上坪与圈梁连成一体的混凝土梁,按过梁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执行单梁子目.
12、圈梁与构造柱连接时,圈梁长度算至构造柱侧面。
构造柱有马牙槎时,圈梁长度算至构造柱主断面的侧面.
13、基础圈梁,按圈梁计算.
14、现浇混凝土墙(柱)与基础的划分,以基础扩大面的顶面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15、平板,按设计图示体积计算。
伸入墙内的板头、平板边沿的的翻檐,均并入平板体积内计算。
16、预制混凝土板补现浇板缝,板底缝宽大于40mm时,按小型构件计算;板底缝宽大于100mm时,按平板计算。
17、坡屋面顶板,按斜板计算.屋脊处八字脚的加厚混凝土(素混凝土)已包括在消耗量内,不单独计算.若屋脊处八字脚的加厚混凝土配置钢筋作梁使用,应按设计尺寸并入斜板工程量内计算。
18、现浇混凝土柱、梁、墙、板的分界:
(1)混凝土墙中的暗柱、暗梁,并入相应墙体积内,不单独计算。
(2)梁、墙连接时,墙高算至梁底。
(3)墙、墙相交时,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墙间净长度计算。
(4)柱、墙与板相交时,柱和外墙的高度,算至板上坪;内墙的高度,算至板底;板的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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