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中小学招生实施方案word范文 1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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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招生实施方案
中小学招生实施方案,方案是工作中的一项基本内容,下面带来中小学招生实施方案范文,希望可以帮到你。
中小学招生实施方案【1】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皖教基〔20**〕4号)《合肥市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合教〔20**〕143号)等文件精神,依法履行政府职责。
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单校划片、两个一致”原则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免试入学。
确保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100%接受义务教育。
(二)全面管理、依法依规原则
区教体局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切实加强过程管理。
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要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突破省定班额标准。
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择校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招生总额的4%。
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
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三、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年龄在3周岁以上(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持“三证”(户口簿或家长身份证、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园健康证),携其子女于7月1日—2日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报名。
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10日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小学招生
1.报名时间
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1日—2日。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年8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均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到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区教育体育局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6日到学校办理补报名手续。
2.学区调整
(1)新建明皇路小学学区为:
东面铁路线(临泉东路),南面临泉东路至顺祥路至明皇路,西面顺祥路至明皇路至牡丹路,北面包公大道。
(2)琥珀名城小学学区调整为:
东面顺祥路,南面长江东路,西面玉兰苑一期至二十埠河,北面临泉东路至顺祥路至明皇路(含丽水天锦苑)。
(3)郎溪路小学学区丽水天锦苑划入琥珀名城小学学区,其他学区不变。
(4)和平小学学区调整为:
东面铜陵路,南面滨河路,西面一环路至明光路,北面和平路。
(5)大通路小学学区调整为:
东面铜陵路(含华业苑),南面和平路,西面明光路至安美一条街,北面淮南铁路。
(6)大通路新海校区原327地质队宿舍区、原幼师宿舍区,划入行知学校,两校其他学区不变。
(7)东升小学学区天使苑、蚌埠路第五小学学区当涂路聚业苑(二期),划入少儿艺术学校学区,三校其他学区不变。
(三)初中招生
凡本区小学,以校为单位,于6月16日—22日,到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办理小学升初中报名手续。
在外区就读回本区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间为6月23日—24日,到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所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理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可于7月1日到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进行补报名。
(三)初中特长生招生
根据教育部文件(教基一〔201X〕1号)要求,自201X年起,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比例。
经省厅批准,今年我区三十八中学、五十五中学继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区招生办制定,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自愿并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经区招办组织专业考核,合格后安排到我区招收初中特长生的学校就读。
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在原毕业小学和初中录取学校公示。
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初中特长生招收比例,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四)民办学校招生
区教育体育局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合肥育英中学、合肥瑶海众望初级中学、合肥兴国实验学校、合肥高升学校、合肥瑶海西苑中学东校、合肥瑶海尚真小学、合肥瑶海人杰小学七所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上述学校报名。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体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的招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
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在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后,在学校和区教育体育信息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各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4日—5日,6月16日前完成录取工作。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区教育体育局及公证部门等的监督下,于6月14-15日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并将所录取的学生名单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仍参加统一招生分配。
(五)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蚌埠路第四小学“特殊教育班”根据学额情况,招收智障儿童少年。
盲、聋、哑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2.随迁子女入学
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根据区域实际情况,7月8日前公布接收随迁子女学校名单。
7月11日-7月15日随迁子女根据暂住区域到相应的学校报名,7月27日-7月29日随迁子女入学补报名。
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
经商人员具备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具备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务工合同;
(2)暂住证或居住证。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须一方1年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3.外籍、港澳台胞和侨居人员子女入学
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由区侨(台)务部门出具证明,外籍人士子女由市外侨办出具证明,以上人员子女凭证明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入学
执行《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合教〔201X〕367号),对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市教育局协调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落实。
5.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照顾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6.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市,本人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本人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20**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物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为成员单位的20**年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招生工作。
同时,区教育体育局成立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与区域各招生学校签订《规范招生行为承诺书》,维护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各招生学校须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公布服务电话,接受咨询、监督等。
五、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大局观念
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让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各校要以大局为重,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要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学籍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对照招生工作基本原则,自觉规范招生行为。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
20**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于9月10日前上传至区教育体育局。
(三)严肃招生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各校要结合全市义务教育“三大提升”工程的深入实施和“新优质学校”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
凡有违规招生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过程性记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挂钩。
中小学招生实施方案【2】
对于孩子来说,小学入学和报名都十分重要,不同地区也有不同的招生政策,因此学生和家长要关注自己所在地区的相关政策和资讯,这样才能帮助孩子顺利入学,下面学大教育网为大家带来20**深圳龙华新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招生对象及需提供资料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在龙华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3.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在龙华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少年;
2.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3.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少年。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留级重读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初一学位。
(四)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三方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的学区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下同)或租赁凭证(合同)或祖屋、保障性住房、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下同)证明材料。
4.计生材料: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五)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的学区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保障性住房或租赁合同或其他类住房证明材料;
4.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缴费清单或本市工商部门签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信息清单;
5.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截止日期:
小一为20**年4月12日,初一为20**年5月10日),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6.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六)学位申请材料真实性责任
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积分入学办法和生源录取原则
在学位类型的基础上试行积分入学机制,积分办法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分别进行,有关积分办法、积分核定、生源录取原则、学位补贴标准等具体规定按《深圳市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执行(见附件1)。
试行大学区的范围按《龙华新区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附件9)执行。
三、工作步骤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3月25日起)。
各幼儿园、小学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召开招生会议,发放《龙华新区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手册》(以下简称《新生入学手册》),指导家长准备入学资料。
2.网上预报名(3月31日—4月12日)。
全区启用小学网上报名系统,家长对照《龙华新区20**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不含大学区)》,对照自己情况选择学校,在网上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试行大学区的范围按《龙华新区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执行。
3.学校初审(4月23日—4月25日)。
各小学接受申请学位的新生递交入学资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初审合格后,开具统一样式的回执。
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学位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
4.各职能部门审核(4月29日—5月24日)。
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全区小一新生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以下简称“双免”审核)。
5.统筹学位(5月25日—6月23日)。
公共事业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新区符合就读条件适龄儿童的学位。
试行大学区的范围按《龙华新区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试行)》执行。
6.公布名单(6月24日—6月25日)。
各招生学校公布新生名单。
7.新生注册(7月6日前完成)。
各小学在7月6日前接受新生注册,各学校自行决定新生注册时间。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4月上旬)。
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手册》,指导小学毕业生准备升学资料。
2.网上预报名(4月26日—5月10日)。
全区启用初中网上报名系统,适龄少年家长对照《龙华新区20**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不含大学区)》(附件4),对照自己情况选择学校,在网上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试行大学区的范围按《龙华新区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附件9)执行。
3.学校初审(5月15日—5月17日)。
家长携带报名资料和报名表到指定地点接受初步审核。
初审合格后,开具回执(见附件6)。
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学位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
4.各职能部门审核(5月18日—6月21日)。
各职能部门完成全区初一新生“双免”资质审核。
5.统筹学位(6月22日—7月7日)。
公共事业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新区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少年学位。
试行大学区的范围按《龙华新区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试行)》执行。
6.公布名单(7月8日—7月9日)。
各招生学校公布新生名单。
7.新生注册(7月11日前完成)。
各中学在7月11日前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各学校自行决定新生注册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贯彻落实市教育局《通知》精神,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招生任务。
公共事业局负责指导全区招生工作,各学校负责辖区的招生工作。
(二)划分片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按就近入学原则分片区招生。
公共事业局要对新区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划定招生区域,同时加大对新区内民办学校招生统筹管理的力度,逐步做到就近入学,不跨地区招生(已批准的寄宿制学校除外)。
(三)刚性执行“1+5”文件。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刚性执行“1+5”文件规定的就读条件,严把新生入学关,认真做好证件的查验工作,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者未经验证审核的新生。
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学校也不得向其收取任何教育费用,并由招生学校负责将违规招收的学生劝回原就读学校或户籍地学校就读,同时还要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班额要求。
根据新区今年学位紧张的实际情况,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今年按照小一班额50人,初一班额50人进行招生。
(五)严格招生纪律,公平、公正、公开录取新生。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实行“六公示”、“六承诺”制度,公示招生政策和就读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程序和办法、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公开承诺不拒绝地段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不擅自变更招生条件,不擅自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超层次招生等违法行为。
不进行选拔性招生,学校实行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收取任何招生费用。
如有舞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认真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七)坚守岗位,热情服务。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实行统一的就读条件和程序安排,新区实行积分入学办法,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
同时,开通招生咨询热线电话、招生网页或网上招生专栏和宣传公示栏,组织熟悉招生政策人员值班,接听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宣传解答工作。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招生期间学校要有计划地开放电脑室,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八)小一新生注册须收取《儿童预防接种证》。
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知》(深卫计疾控〔201X〕55号)文件要求,学校必须在受理学位申请时,给家长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向家长收取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九)跨区学位申报。
申报其它区学位的学生,请查看《深圳市各区教育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附件10),咨询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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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撩开窗的刹那,当推开门楣的倥偬,当抬头仰望天空时刻,秋阳光芒,总是令你防不胜防,把它光和热,幻化成清晰影子,将你打得,招架难熬,只有默默承受,从早到晚,变为它之囚徒,渴望于之脱逃。
但它还是温情脉脉,一早一晚,总会搅起微凉,让一丝丝风儿,轻轻吹拂,漫过肌肤,沁入骨髓,透进心灵,将凉之感觉和寓趣,成为相伴你欣慰舒朗。
在艳阳的秋高气爽,正以闲情逸致放飞畅想,思绪飘零,以平生芳华,一颦一笑,走出蜗居,到大自然里,旅游行走,穿街过巷,沟过河,感受秋的五彩缤纷,树木,植被,丛林,蒿草,河流,山川,田园,……一切只要人能寻觅处所,均可潇洒而去,而非徒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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