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试验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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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材料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一、依据
1、施工承包合同和《招标文件》。
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3、交通部及国家质监总局发布的其它有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4、《监理规划》。
5、监理规程与办法。
二、试验监理的工作意义
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的生命,直接关系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和声誉。
如因质量问题造成停工或返工,都会给施工单位带来影响,甚至是不可弥补的损失。
工程试验检测是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试验数据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竣工验收评定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和重要依据,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的内在质量。
真正发挥试验检测工作上述作用,就是试验监理的工作职责所在。
三、试验监理的工作划分
(一)按试验类型划分:
1、验证试验:
是针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使用前的预先鉴定和试验。
在订货前,材料供应商除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等质保资料外,应由监理人员抽取样品并作必要的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运入现场时,应在承包人按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基础上,监理应按不低于20%的独立抽样频率掌握;材料使用过程中,承包人和监理也应随机进行符合性的抽样试验检查,其频率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进场规定抽样频率的20%掌握。
所有材料或商品构件,若未经必要试验检测,一律不得用于工程内。
以上3个阶段的材料或商品构件的所有试验可一并归入验证试验中。
2、标准试验:
是针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如标准击实试验、配合比试验等。
监理人员应旁站承包人试验的全过程,对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必须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独立进行平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未经独立的平行复核试验,不得批准该项目的开工。
3、工艺试验:
是通过预先试验,取得有关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如路基填筑试验等。
试验前,监理应对试验方案进行审批;施工时,监理应作全过程旁站,并由监理作详细记录;试验结束后,监理应对试验报告进行审批。
未经审批,不得进入规模施工。
4、抽样试验:
是针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如压实度试验、拉压强度试验等。
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全过程进行旁站和检查,并在承包人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应按20%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真实可靠;对质量有疑问时还应随时增加抽样试验频率。
5、验收试验:
对完工工程进行质量评定的试验。
(二)按试验内容划分:
1、施工材料和外购成品的试验检查;
2、施工控制标准的试验评定;
3、现场施工质量的抽检和认定;
4、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验收试验;
5、其他试验。
(三)按试验工作管理内容划分:
1、承包人试验室的监理;
2、施工现场试验工作的监理;
3、施工质量争议和试验认定。
(四)按工程项目划分:
1、路基填筑:
土料物理性质试验、液塑限联合测定试验、标准击实试验、CBR承载比试验、路基压实度、路基弯沉。
2、无机稳定土路面底基层、基层:
材料试验(石灰、水泥、碎石、砂砾、粉煤灰、土)、混合料标准击实试验、EDTA标准滴定试验、灰剂量与最大干密度关系试验、配合比试验、工艺试验、压实度抽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钻芯取样试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3、混凝土工程(包括预应力砼和钢筋砼)及砌体工程:
材料试验(水泥、水、碎石、砂、石料、外加剂)配合比试验、坍落度试验、砂浆稠度试验等。
4、钢筋:
化学性能试验(必要时)、抗拉、延伸率、冷弯、焊接试验等。
5、锚具和钢绞线:
锚具硬度和探伤试验(必要时)、钢绞线抗拉强度、延伸率、弹性模量、截面积试验等。
6、其它试验。
四、试验工作的管理
(一)承包人试验工作的组织:
1、承包人应建立项目部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需上报质监站审核并取得试验室临时资质。
2、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应具有完成试验室临时资质上认定的各项试验检测能力。
承包人不具备工程需要的试验能力时,经监理同意可委托具有相应试验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完成。
3、必须有1名有经验的,并具有相关试验资质的试验工程师负责试验工作,要有固定的足够的专业试验人员从事试验工作。
4、承包人要有足够的合格的试验仪器,并满足施工检测要求;所有仪器应定期由国家主管部门标定认可后方可使用。
标定与鉴定应事先经监理同意,标定与鉴定的副本应报监理组备查。
5、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人员应持有业务培训证与上岗证。
6、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人员的资质和仪器的标定证书,应在开工前得到试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试验室的筹建应在开工前完成。
7、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应遵照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在规定时间内按检测频率与方法完成规定项目的试验,并提交规定格式的试验报告。
8、各项试验应建立台帐。
试验记录应采用规定的表格样式,试验记录及其计算分析必须完整,签名及试验室印章加盖齐全。
9、承包人试验的成果应及时报告现场监理或监理组试验室,承包人的试验必须有试验监理人员旁站。
试验成果能否用于工程施工,由试验监理工程师审批。
10、试验记录的原件由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按本监理实施细则及业主的有关要求整理归档。
11、试验数据和日期应据实记录,数据精度符合要求,不准涂抹和涂改数据;当数据出现错误时,只能在原数据上划两条平行线,将正确数据写在原数据上方空白处,并签字或盖章确认,修改后的原始数据必须清晰。
(二)监理工地试验室的组织:
1、驻地办设专职试验监理工程师1名,主管监理合同段施工试验的监理工作。
2、监理工地试验室平行或独立验证承包人上报的相关试验。
3、监理工地试验室按规定的抽检频率独立进行施工进场材料和施工现场的抽样测试。
(三)工作关系
1、试验工程师负责合同段内工程的试验监理工作,负责起草试验监理细则。
督促和检查承包人试验室的工作质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标准试验、工艺试验及抽样试验等,对试验结果做出最后的认定。
2、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按照监理细则要求的程序和标准从事试验工作,并随时接受监理的检查和监督。
3、所有的试验和检测进行前,承包人必须提前报告现场监理或监理试验室,提前的时间应足以使监理能够完成平行试验、独立试验或复核试验。
4、由于承包人没有及时报告而使监理无法完成监理试验,承包人的试验将不予承认,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应协助监理进行试验,为监理试验的取样、试块的临时养护等提供必要的辅助人员、器材和运输机具。
6、监理在对承包人的试验结果有异议时有权否定承包人的试验结果,而根据监理试验的成果确定施工控制指标和评定工程质量。
如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确定的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共同取样送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试验判定。
7、没有试验、或试验频率不足、或指标不合格、或缺少监理签认的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不得进入工地,不得进行施工或验收。
8、试验与试验报告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及时通知上级部门,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罚,并停止与承包人试验室有关的工作。
五、监理试验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
(一)开工前审查承包人试验室筹建的工作程序。
在开工之前,以试验工程师为主,对承包人试验室筹建工作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有:
1、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审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派出专职试验人员,若需更换时,需要先报请监理同意。
2、试验仪器设备的审查:
按照合同要求,检查承包人试验室仪器的种类与数量,并审查各仪器的检定证书和自校记录。
同时,根据工程的需要,有权要求承包人添置必须的试验仪器。
(二)施工材料的试验检测监理程序
1、当地生产的建筑材料包括土、石料、碎(卵)石、砾石、砂等。
对当地生产建材的抽检试验应遵循如下顺序进行。
(1)料场审定:
工程用当地建材,必须指定料场,因此在材料采购合同签订之前,承包人应提供该料场材料的全部试验检测报告。
监理对料场进行调查、取样和试验审定,在质量方面都能满足工程要求后,方可同意供料,未审定批准的料场不得供料,试验项目应包括:
a、料场原料的物理性质指标:
土料:
击实、颗粒分析,液塑性指数,有害杂质含量、CBR值、含水量等。
砂:
颗粒分析,细度模数,视密度,坚固性,砂当量,含泥量等。
碎(卵)石:
级配、压碎值,母材抗压强度、洛杉矶磨耗损失、视密度、吸水率、针片状含量、含泥量等。
对沥青的粘附性,坚固性(有必要)、含泥量(水洗法)、软石含量,石料磨光值,石料冲击值等。
矿粉:
视密度,含水量,粒度范围分析,亲水系数。
b、生产设施及产品质量
c、生产能力。
(2)进场材料抽检:
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应对进场材料做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应拒绝进场。
检查内容有:
a、核对是否指定料场来的材料,不是指定料场的材料应予拒绝。
b、对进场材料进行自检,明显质量指标不合格的材料,可以通知承包人拒绝收料,由承包人清出现场。
(3)对进场材料按规定的频率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应拒绝使用,并由承包人清理出场。
现场监理应经常对进场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督促承包人按规定的频率自检,以保证不让不合格的材料进场。
监理按照承包人自检的≥20%频率进行抽检,以掌握进场材料的质量情况。
2、工厂生产的原材料:
工厂生产材料的质量,如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等,按以下顺序进行验收试验。
(1)生产厂家的审定:
工程需用的主要原材料,在决定供货厂家之前,承包人应提供供货厂家的名单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以及材料的试验资料,交监理审查。
水泥、钢材、沥青、钢绞线、锚具、桥梁支座、伸缩缝等主要的原材料,应由大型生产厂家供应。
(2)到场材料的试验检查:
到场的材料,应核对生产厂家、材料规格、出厂日期、批号、厂家自检试验报告等资料,资料不全的应向厂家索要归档。
承包人应按规范规定的频率取样试验检查,不合格的材料应拒绝使用,并运出现场。
监理应定期检查承包人试验记录、试验台帐和试验档案,保证承包人按规定频率自检。
监理试验室要按承包人自检频率的≥20%的取样作验证试验,以确保材料的质量合格。
3、外购成品构件质量检验和验收试验:
成品构件的质量检验程序如下:
(1)设定质量技术标准。
(2)选择生产厂家
预制构件等成品一般由当地厂家供货,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审定的质量技术标准,选择几个合格的生产厂家,提供合格的产品样品,供监理审查。
监理以工地试验室为主对该厂家的生产工艺进行现场调查,并在现场对成品构件进行抽样试验,当生产工艺和成品质量要求都符合要求后,方可同意该厂家供货。
(3)现场成品检验:
到场成品,应逐件按质量技术标准检查验收。
对当地不具备试验检查条件的项目,监理和承包人可共同派人监督生产检查验收,监理应定期抽查,承包人应逐项填报产品的检验报表归档。
(三)标准试验监理程序(含监理试验室验证试验)
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EDTA标准曲线试验;无机结合料、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试验等。
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应由承包人提前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试验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要求做到:
(1)承包人进行试验前必须先通知试验监理工程师,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参加承包人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
(2)必须用现场施工用的材料做标准试验,施工材料一旦改变,必须重新做标准试验。
(3)要严格按试验规程操作,使用的仪器必须经过标定,符合精度要求。
(4)承包人上报的标准试验结果要有驻地办试验工程师签字认可,监理试验室独立地进行复核(对比)试验,并要求:
a、到现场直接抽样提取原材料;
b、监理试验室按试验规程,做独立复核;
c、当监理试验室试验结果与承包人的试验结果出现允许误差以外的差异时,一般以监理试验室的试验结果为准;若承包人对监理的试验结果有争议时,可共同取样做联合试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校准试验,并依此作为批准或认定的依据。
(5)经过监理试验室的独立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由中心试验室审查认可并报送总监办批准实施。
(6)承包人上报标准试验的时间,必须能使监理试验室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独立复核试验,若因承包人上报标准试验不及时,造成复核试验滞后而影响工程进度,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四)现场质量控制的监理试验工作程序
1、验证试验监理程序
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
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应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
(2)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并应由承包人自费运出场外。
(3)在施工进行中,应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抽样试验。
(4)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
2、工艺试验监理程序
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开工前,路基、路面及其他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
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承包人将工艺试验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实施细则上报驻地办。
内容包括:
a、试验路段桩号;
b、试验用材料的试验报告和标准试验报告;
c、施工质量的检测频率、试验方案和控制标准;
d、试验路段的施工机构组合、人员及机械配备、施工程序、预埋观测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并通过试验选定一组。
(2)监理工程师对工艺试验的批准:
a、试验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报告中的试验部分提出审查意见:
如施工用的材料质量、控制参数和配合比设计等,根据该试验的结果做出判断,是否批准试验方案;
b、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设备、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计划等能否满足要求提出意见;
c、驻地办审查批准。
(3)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并做详细记录,监理试验室应派人员参与抽检,及时做出判断,验证施工工艺的正确与否。
(4)试验结束后,应由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总结报告报送驻地办。
(5)试验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别对工艺试验总结报告提出审查意见,报送驻地办,必要时报总监理办审批。
3、抽样试验监理程序
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路基的压实度、砼或砂浆的强度等试验。
抽样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规定频率:
按《招标文件》或其他有关规范所规定检测的项目、指标、时间、频率和质量控制标准,承包人必须完成规定的试验频率(详见附表)。
(2)取样规定:
监理现场指定,当监理对质量有怀疑时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进行试验,承包人不得拒绝,也不得要求该项试验费用的支付。
所有承包人试验的取样部位应是质量较弱的部位,具体位置由监理指定。
(3)试验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操作过程进行检查,保证试验操作过程都符合规范和规程要求,对原材料和强度试验等应全过程旁站。
(4)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按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试验室应按大于或等于20%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自检结果是否有效。
(5)当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监理试验室应及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应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样频率。
(6)承包人必须自检确认完全合格后,凭自检试验报告通知监理试验室抽检。
若第一次抽检不合格,承包人必须返工,重新自检合格后,再凭自检试验报告通知监理试验室。
如此报验程序,直到抽检合格为止。
4、工程检测程序
(1)检测单位由业主或总监办确定。
(2)检测单位应事先提出检测程序、检测成果目录与现场条件。
(3)检测的频率、部位与范围由驻地办按招标文件确定,书面提交检测单位。
(4)承包人应在监理指定的部位按照要求的现场条件为检测做好准备,包括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5)当承包人对检测过程有不同意见,应及时书面向驻地办提出,由驻地办与检测单位协商。
(6)检测报告一式三份,承包人、驻地办和总监办各保存一份,由总监办进行管理。
(7)若承包人对检测报告持有异议,可用另一监理同意的方法加以验证。
5、验收监理程序:
验收试验实际上也是一种抽样试验,不同的是在某工程完成后进行取样试验。
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内在品质做出评定。
验收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试验监理工程师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钻芯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监督。
(2)试验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进行的加载试验或其它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驻地工程师批准,必要时报总监办批准。
(3)试验监理工程师派出试验人员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检查监督。
(4)试验监理工程师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六、试验档案管理
试验档案的管理是试验工作管理的重要方面,可以保证试验的准确性,并作为工程质量调查的依据,必须予以重视。
试验档案的管理,分以下三个阶段:
1、原始记录:
无论是承包人试验室,还是监理试验室的一切试验原始记录,必须保存备查,不得遗失,更不得编造。
试验的原始记录必须按规定要求记录、填写、保存。
具体要求是:
(1)各项试验的原始记录,必须用专用试验表格(或笔记本)分项记录。
记录试验日期、试验检测数据、仪器编号,试验人和复核人必须签字认可,备查。
(2)原始试验记录,必须与试验过程同时进行,不应在试验之后补填。
(3)试验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地检查各试验室的试验原始记录,以保证试验工作规范的进行。
(4)试验原始记录应编号、装订保存,并归档,直到竣工验收。
(5)试验记录必须书写清楚,必须用碳素墨水或兰墨水填写,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和纯兰墨水填写。
不得涂抹改写,不得撕页。
2、试验检测报表的填写
试验检测报表是竣工验收后归档的试验资料,应按规定要求填写记录。
具体要求:
(1)试验检测报表的填写,应在试验现场填写,或试验结束后按原始记录填写。
(2)试验检测报表的填报,必须与原始记录一致,不应矛盾,更不得编造涂改。
3、试验监理工程师对试验室工作的检查记录,应分次归档保存,每次检查内容包括:
(1)试验室仪器标定、试验记录,试验室仪器标定证书。
(2)试验人员试验操作和资料检查记录。
(3)现场施工质量抽查复检记录。
(4)试验室工作综合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七、试验室工作的检查制度
试验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各承包人试验室及监理试验室的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试验资料(原始记录、检测报表、试验台帐)的记录、整理、归档工作,应做到及时,清晰、完整、准确。
2、试验仪器的精度,要求承包人定期将试验测定仪器送主管部门标定检验,以保证各仪器的使用性能和精度均满足检测要求。
3、检查试验人员的试验操作,要求操作符合试验规程,试验成果准确,精度符合要求。
4、现场工程施工质量的抽检复查。
八、试验检测频率与要求
道路工程试验检测频率和要求见表1。
桥梁部分的试验检测频率及要求见表2。
道路工程试验检测频率要求表1
试验项目
承包人自检频率
监理抽检频率
合格标准
一、路基填筑(土方)
CBR值
有必要或土质变化时
100%
零填及路堑路床
0-30cm≥8%
30-80cm≥5%
80-150cm≥4%
>150cm≥3%
颗粒分析
有必要或土质变化时
20%
液塑限联合测定
1次/5000m3或土质发生变化
20%
有机质含量
有必要或土质变化时
20%
标准击实
1次/5000m3或土质发生变化
100%
石灰土EDTA标准曲线
1次/5000m3或土质发生变化
100%
含水量
压实前每施工段至少一次
随机
W0±2%
压实度
4处/200m/层,且至少有1处在边线上
20%
零填及路堑路床
0-30cm≥96%
30-80cm≥96%
80-150cm≥94%
>150cm≥93%
弯沉值试验
每1km双车道80—100点
20%
符合设计
平整度
2处×10尺/200m
20%
≤15mm
二、石灰粉煤灰稳定粒料底基层
灰剂量
压实前至少1次/施工段落
20%
≥设计剂量-1
石灰钙镁含量
1次/200吨或每批次,使用中每月至少测2个样品
20%
III级以上灰
未消解残渣含量
1次/每批次
20%
见GB1549-79
松方干密度
至少1次/施工段落
20%
粉煤灰有效化学成份
1次/1000m3或每批次
20%
>70%
粉煤灰烧失量
1次/1000m3或每批次
20%
<20%
土的颗粒分析
1次/5000m3或土质发生变化
20%
土的塑性指数
1次/5000m3或土质发生变化
20%
宜在<26,10-20之间
土的有机质含量
有必要或土质变化时
20%
<10%
标准击实
1次/5000m3或土质发生变化
100%
EDTA标准曲线
1次/5000m3或土质发生变化
100%
相同配合比不同灰剂量与最大干密度之间的对应关系曲线
1次/5000m3或土质发生变化
100%
灰剂量
压实前至少1次/施工段落
20%
≥设计剂量-1
含水量
压实前至少1次/施工段落
20%
W0+1.0-2.0
压实度
每200m每车道2处
20%
≥96%
平整度
每200m测2处×10尺
20%
≤12mm
厚度
每200m每车道1点(挖坑检查)
20%
>设计值-10mm
强度
每2000m2或每工作班至少1组
20%
>设计值
弯沉值
每1km双车道80-100点
20%
>设计值
取芯
必要时
20%
>设计值
其他
20%
见规范
三、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水泥初凝时间
1次/批次或200吨
20%
GB1346-2001
水泥终凝时间
1次/批次或200吨
20%
同上
细度
20%
GB/T1345-2005
安定性
20%
GB1346-2001
胶砂强度
20%
GB/T17671-1999
碎石级配
1次/2000m2或每工作班1次
20%
碎石压碎值
1次/每批次
20%
<30%
碎石含泥量
(<0.075mm)
1次/每批次或每工作班
20%
<5%
标准击实
1次/每种石料
100%
EDTA标准曲线
1次/每种石料
100%
灰剂量
压实前至少1次/50m
20%
≥设计剂量
含水量
压实前至少1次/50m
20%
压实度
每200m每车道2处
20%
≥98%
平整度
每200m2处×10尺
20%
≤8mm
厚度
每200m每车道1点(挖坑检查)
20%
>设计值-8mm
强度
每2000m2或每工作班至少1组
20%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钻芯
20%
其他
20%
见规范
四、沥青砼面层
沥青
1次/50吨
20%
JTJ052-2000
粗集料技术要求
每100m测2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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