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枝苑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询价谈判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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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枝苑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询价谈判文件
金枝苑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
询价(谈判)文件
编号:
SZXC2009-J-1101
建设单位:
苏州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市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询价(谈判)文件审核表
建设单位
苏州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市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工程名称
金枝苑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询价(谈判)文件
共29页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技经负责人:
(签章)
项目经办人:
(签章)
2009年11月20日
一、竞争报价须知前附表
项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金枝苑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2
建设地点
金枝苑
3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铺设DN315及以下管径污水管道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合格
6
发包范围
市政工程
7
工期要求
计划开竣工日期:
2009年12月10日至2010年1月9日,施工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
8
资金来源
国有
9
竞争报价人的资质等级要求
企业: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项目经理:
叁级及以上
10
工程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11
报价保证金
10000元
12
招标文件工本费
200元
13
报价最高限价
30.5674万元
14
竞争报价文件份数
一正三副
15
竞争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09年12月4日14:
00
地点:
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二楼205室
16
评审会
时间:
2009年12月4日14:
00
地点:
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
二、竞争报价须知
(一)总则
1、本工程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关于建设工程竞争性发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建筑[2006]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
√□询价方式,选定承包人。
□谈判
2、现场条件:
2.1施工现场平整情况:
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解决,发包方协助,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2.2场内外道路:
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解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2.3施工用水电:
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解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3、发包范围:
市政。
4、工期要求:
计划开竣工日期2009年12月10日—2010年1月9日,施工总工期:
30个日历天。
5、质量要求:
合格。
6、竞争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有叁级及以上资格。
7、竞争报价费用:
竞争报价人承担其编制竞争报价文件及递交报价文件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发包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询价(谈判)文件
8、询价(谈判)文件的组成
8.1询价(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竞争报价须知及前附表
(2)合同主要条款
(3)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图纸
8.2当竞争报价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竞争报价人(不计利息)。
9、竞争性发包文件的澄清
9.1竞争报价人在收到本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2009年11月28日16:
00时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1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所有竞争报价人和标底编制单位。
(三)竞争报价
10、计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1种计价方式。
(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相关的技术资料、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根据企业定额、工程材料现行市场价格,并考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自主进行报价,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
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材料、设备品牌,投标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工程量清单中规定了材料、设备的技术要求的,投标单位必须予以满足。
若发现投标单位报价中材料、设备的品牌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品牌不同,或投标单位所报材料、设备的技术参数与工程量清单中不符的,将被视为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项目的单价、合价中。
(2)计价表计价方式
11、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3种报价方式。
(1)固定总价报价。
竞争报价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政策性调整的风险,一旦经评审确定承包人,报价不作调整。
(2)可变价格报价。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变化按有关文件的规定变动。
(3)固定单价合同。
采用清单单价固定价格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报价。
12、、竞争报价时,投标单位不得将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市政部分:
基本费1.1%,现场考评费0.6%,奖励费0.2%),
(2)排污费(市政:
0.1%;),(3)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市政:
0.19%),(4)社会保障费(市政:
1.8%)(5)住房公积金(市政:
0.31%)(6)税费(市政:
3.445%);等不可竞争费,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13、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竞争人均需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14、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中标价的0.62%(或3000元取大值),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由中标人承担。
15、最高限价为标底总价30.5764万元。
(四)竞争报价文件
16、竞争报价文件组成:
(1)竞争报价书(格式附后)
(2)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委托书(格式附后)
(4)采购平壁管以及钢纤维砼井盖座(含污水边井)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5)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数据表(格式附后)
(6)封面
(7)投标报价汇总表
(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9)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0)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一)
(1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二)
(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3)措施项目费用分析表
(14)暂列金额明细表
(15)材料暂估单价表
(16)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7、对竞争报价文件要求:
(1)竞争报价文件分“正本”和“付本”,正本壹份、付本叁份。
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
正、付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全套竞争报价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竞争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鉴。
18、竞争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用封袋密封,封袋上应写明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名称。
竞争报价人必须在骑缝处加盖竞争报价人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私章。
20、竞争报价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竞争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竞争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五)询价(谈判)、评审
21、评审会按竞争报价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由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2、评审办法: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1种办法。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从评委库中抽取经济标评委二人。
(1)按符合询价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承包人,但询价(或谈判)小组判定低于成本价的报价除外。
2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为无效报价文件,将不予评审;
(1)竞争报价文件未按要求予以密封。
(2)竞争报价书未加盖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字的。
(3)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4)不可竞争费用低于标准的;
(5)未满足发包人要求工期和质量等级要求的;
(6)擅自变更项目经理的;开标时未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原件的。
(7)未按规定提交竞争报价保证金的。
(8)投标人在商务标中没有提供平壁管管材以及钢纤维砼井盖座(含污水边井)的采购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的,或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三、技术要求、图纸
30、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1、图纸一套。
32、工程量清单一份。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苏州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金枝苑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金枝苑
工程内容:
污水管道敷设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苏市水务[2009]155号苏财农字[2009]78号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100%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工程量包括施工设计图中标明的工程量和施工中不可预见的工程量。
施工时按设计图中标明的工程量施工。
不可预见工程量必须经设计、监理、业主三方同意方可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9年11月30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
2009年12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
元。
(以决算审计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和施工中会议纪要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
1.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经理一致,不得变更。
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一致,若有变动,必须向监理、业主提出申请,在得到监理、业主的许可后方可更换,否则视为违约,业主可无条件中止合同,承包人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当天开挖沟槽多余的土方必须当天外运,保证行人出行道路畅通。
3.砌体砂浆必须用砂浆机拌和。
4.砂包裹须采用中粗砂。
5.窨井粉刷后必须设置围护栏,达到设计规范养护时间后方可回填覆盖。
6.施工区域必须张贴安民告示、挂标设牌。
7.工棚必须按建设局相关要求搭建。
8.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9.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充分且必须是承包方的在职职工。
10.潜水泵等施工机具配备要足够,以确保工程质量。
同时要配备各种规格的气囊。
11.必须配备足够的围护栏、钢板、木板,以便于行人出行。
12.在汛期及雨天必须做好施工路面的各项措施,确保行人的安全出行。
13.施工现场必须安排专人清扫路面,保持施工区域的路面整洁。
14.为确保工地安全,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员,不得由其它人员兼职。
15.现场围栏由发包人组织货源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租赁费用。
16.承包人确定的污水管材的采购厂家或代理商必须为地市以上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厂家注册资本必须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ISO质量认证(代理商需提供所代理管材生产厂商的ISO质量认证)。
17.承包人确定的钢纤维砼井盖座(含污水边井)的采购厂家或代理商须为地市以上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生产厂家的注册资本必须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同时,承包人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必须提供以上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施工期间,承包人违反了上述任何一条承诺,视为违约。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
2009年月日
2、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双方约定:
本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满由发包人发给保修终止证书后失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本合同协议书
2.2中标通知书
2.3投标书及其附件
2.4本合同专用条款
2.5本合同通用条款
2.6招标文件及其补遗书
2.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8施工图纸
2.9工程量清单
2.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国家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规范,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新标准、新规范颁布,以最新颁布的为准,同时结合设计图纸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由承包人根据设计图纸规定标准、规范名称自行购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在各单项工程开工前向承包方提供单项工程图纸3套。
如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承包方不得向第三者提供任何图纸,如有违反,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10000元人民币,具体数额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损失决定。
承包方也不得因对图纸的保密而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费用。
4.3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中标后确定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施工阶段组织协调及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的控制。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中标后确定职务:
现场工程师
职权:
受发包人委托,全权处理与本项目相关事务。
5.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
姓名:
按照投标报名确定职务:
项目经理
其职权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9条,并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合可能进入施工现场的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派的其他承包商人员,并无条件、无偿服从发包人的协调。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协助。
8.1.2将施工所需要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应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8.1.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8.1.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
8.1.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
8.1.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现场交验。
8.1.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一周内。
8.1.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行人出行的保护工作:
工程量清单中未考虑做好施工场地居民安全、沿线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高压线、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费用,如实际发生,由监理现场签证,报业主认可。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届时由发包人委托。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9.1.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9.1.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须提供工程计划二份,分报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工程开工后每月向监理上报月进度计划一份;每月19日上报工程进度月报一式三份给监理工程师,经总监审核确认后上报发包人现场代表。
9.1.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非夜间施工照明、卫生等相应事故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全权负责,并在报价中考虑相应费用。
承包人必须提供和维修整个工程期间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确保过路行人的安全。
因承包人未设置以上照明、围栏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
保证施工期间对行人的出行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及保证完成100%工作量所采取的对行人协调工作的各项措施必须详细、全面、可行;保证行人的通道畅通,施工场地的卫生,控制噪音及三废的排放,负责施工场合的治安保障工作,以上所有费用同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9.1.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必须提供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的办公用房及桌椅。
9.1.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根据苏州市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协助。
9.1.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9.1.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工程量清单中未考虑做好施工场地居民安全、沿线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高压线、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费用,如实际发生,由监理现场签证,报业主认可。
9.1.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保证施工现场符合市区环保及文明工地施工的有关规定。
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1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承包方在工程实施期间负责每天定期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所有地面和地下建筑垃圾、建筑杂物、生活垃圾等清理干净,并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
如承包方不作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发包人在工程款结算时在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所用费用在报价中考虑。
2)施工现场承包方不得搭设临时设施,材料堆放及人员住宿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发包人不予以支付任何费用。
3)施工方应做好与行人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取得行人对施工的配合和谅解,如因施工方原因,使得行人向上级及新闻单位投诉,每发生一次,将扣除施工方5000~10000元作为违约,由监理工程师签证后直接从工程总价中扣除。
4)施工方不得将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搬运或投放至施工范围外的其他场地上,一旦发生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则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并根据垃圾体量每一处将扣除施工方1000~20000元作为违约,由监理工程师签证后直接从工程总价中扣除。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即进场施工准备。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承包人将所有临时设施、材料(含周转材)、设备及垃圾必须拆除清运场外。
且经监理、发包人确认,并作为支付竣工款的必备条件。
7)在施工过程中,根据项目建设要求,承包人必须加强与配套工程施工单位的协调与配合,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协调。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三天前须提交经总监审核的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后每周例会时报周或月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供应时间、数量等。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接到施工组织设计3日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单项工程必须分别编制详细施工计划。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工期拖延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格的0.1%违约金。
四、质量与验收:
按现行规范要求及施工图纸要求的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和监理要求实施。
根据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必须验收但在施工结束后被覆盖的部位。
19.1工程试车
19.2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承包方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部安全工作。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注意高压电线、地下电缆、燃气及供水管道爆裂等可能带来施工安全隐患的问题,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对自身及施工范围内居民的安全负全责,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承包方负全责,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具体详见<<安全、文明施工合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本合同价款采用
(1)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和市场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综合单价的风险因素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数以一定比例计取。
本工程风险费用考虑一年。
23.2合同价款因变更需调整时,应执行苏建价[2009]40号文及苏建价[2008]18号文规定:
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2、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可按实调整。
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确定。
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确定。
3、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按04计价表及08清单规范组价、09费率取费。
按中标下浮率让利,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5、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
“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项目中没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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