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贫困户脱贫台账正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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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贫困户脱贫台账正式
天等县贫困户脱贫台账
天等县精准脱攻坚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制
2016年
1.结对帮扶承诺书······················2
2.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攻坚承诺书········3
3.贫困户脱贫“双认定”卡··············4
4.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11
5.贫困户收入登记表·················6
6.结对帮扶“双确认”卡·····················8
7.天等县贫困户脱贫计划确认书···········9
结对帮扶承诺书
为确保帮扶贫困户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目标,特作如下承诺:
一、向贫困户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脱贫政策,帮助贫困户树立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二、每月度到贫困户家中开展脱贫帮扶一次以上,帮助贫困户分析致贫原因,精选脱贫路子,制定帮扶规划。
三、帮助贫困户落实脱贫项目1个以上,并为贫困户发展项目提供技术、信息、资金等方面的服务。
四、引导贫困户参与本村(屯)基层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参加各种技术培训,全面提升综合能力素质。
五、尽力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尤其对贫困户子女入学给予支持和帮助。
六、帮助贫困户实现“八有一超”,完成脱贫“双认定”的各项目标,贫困户脱贫后跟踪观察一年,期间继续给予帮扶。
七、帮扶期限满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经验收合格,对贫困户进行销号。
中共县委员会(章)人民政府(章)
帮扶责任人(承诺人):
年月日
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攻坚承诺书
在新一轮贫困户精准识别中,按照有关程序,本户被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为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号召,确保如期实现脱贫,作为家庭户主,本人郑重承诺:
一、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主动参与,努力作为,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和“主人翁”精神,依靠勤劳的双手摆脱贫困,实现尽快脱贫致富。
二、在实施脱贫项目方面。
服从地方党委、政府安排,主动参与本村(屯)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产业开发等有关脱贫项目的实施;动员家庭劳动力参与各种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家庭劳动力素质;参加新农合;依法保证适龄儿女接受义务教育。
三、在脱贫对象安排方面。
本人将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年度脱贫计划安排,在政府安排的脱贫时限内,完成各项脱贫指标任务,认真配合做好脱贫“双认定”工作。
四、在脱贫物资使用方面。
对政府扶持的物资、资金,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和使用,确保扶贫物资或资金用在本户的脱贫摘帽上。
五、配合做好各项帮扶记录,为实现脱贫摘帽提供真实的帮扶资料。
承诺人(户主):
年月日
贫困户脱贫“双认定”卡
县乡(镇)村屯户主:
人口:
脱贫年度:
序号
脱贫指标
目标值
验收标准
现状情况
认定情况
解决措施
1
有稳固住房
有砖混或砖木或土木或木制结构的安全稳固住房,人均13平方米(含)以上。
有住房,房屋主体稳固安全,无倒塌危险,人均13平方米(含)以上(厅堂、厨房、卫生间等生活附属房屋的面积均应计算)。
达标□
未达标□
2
有饮用水
通过打井、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
通过打井、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了饮水问题。
达标□
未达标□
3
有电用
家庭有电用。
家庭接通生活用电。
达标□
未达标□
4
有路通
自然屯
所在的自然村(屯)通路。
20户以上的自然村(屯)通含砂石路以上的路,达到屯级路验收标准,机动车能安全通行。
达标□
未达标□
5
有义务教育
保障
适龄未成年人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因贫辍学学生。
适龄未成年人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因贫辍学学生。
无因贫辍学学生□,有个因贫辍学学生□。
6
有医疗保障
家庭成员均纳入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救助保障体系。
家庭成员均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达标□
未达标□
7
有电视看
家庭有电视机。
家庭有电视(不论规格、型号)观看,能收看中央或广西频道,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新闻信息。
达标□
未达标□
8
此项只要有1小项达到要求即可
有收入来源(有劳动能力的家庭)
人均0.5亩以上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或经济作物或林果,或有稳定的土地出租收入,或有劳务输出稳定收入,或拥有一项以上稳定收入的主业。
①人均耕地0.5亩(含)以上,②有养殖收入,③有人均1亩以上山林地,④有经营场地(铺面)等稳定的资产性收入,⑤家中有成员外出务工半年以上,⑥其他收入。
具备其中之一的视为达标。
达标□(①人均耕地0.5亩(含)以上□,②养殖收入□,有山林地□,场地(铺面)等稳定的资产性收入□,家中有成员外出务工半年以上□,其他收入□。
),未达标□。
有最低生活保障(无劳动能力家庭)
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兜底。
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兜底的均视为达标。
达标□
未达标□
9
年人均纯收入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5年我国现行扶贫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2855元,2016年预计约3146元(按增长6%的比例估算),要以国家最终公布的年人均纯收入为准。
)
当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以上。
家庭年收入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费用支出)/家庭常住人口数。
可通过指导农户记录工资收入、卖出粮食、家禽、蔬菜等经营性收入,出租山林地和场地(店铺)等财产性收入,获得国家各种惠农补贴及低保金等转移性收入,购买农药、种子等支出等情况。
帮扶责任人每半年或每季度对农户的记录进行指导核实,确保农户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真实。
工资性收入:
元,
生产经营性收入:
元,
财产性收入:
元,
转移性收入:
元,
生产经营费用支出:
元,
当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元。
双认定意见
以上填写确认无误。
户主签名:
帮扶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贫困户家庭收入登记表(年度)
县乡(镇)村屯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帮扶责任人:
单位:
元
类别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全年合计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一、工资性收入
二、生产性经营性收入
种植业收入
稻谷
玉米
蔬菜
水果类
甘蔗
其他
林业收入
木材
八角、油茶籽等林果
其他
畜牧业收入
出栏牛、马、羊
出栏生猪
其他
出栏鸡、鸭、鹅
养蚕
渔业
其他
三、财产性收入
土地转包、入股
其他
四、转移性收入
领取计划生育金(元)(含“少生快富”和“奖励扶助”)
四、转移性收入
领取养老保险金
边民生活补贴
最低生活保障收入
在外务工人员寄回带回收入(元)
国家惠农补贴收入
退耕还林
粮食
良种
农资综合
农机具购置补贴
其他
五、家庭总收入(一至四项合计)
六、生产经营费用支出
购买化肥支出
购买农药支出
购买种子支出
租用农机具或请帮工
其他
七、家庭年纯收入(第五项减第六项的支出)
家庭纯收入合计
第一季度 (1-3月合计)
第二季度 (4-6月合计)
第三季度 (7-9月合计)
第四季度 (10-12月合计)
全年合计
¥:
元
¥:
元
¥:
元
¥:
元
¥:
元
签字:
(户)
签字:
(户)
签字:
(户)
签字:
(户)
签字:
户
签字:
(帮扶人)
签字:
(帮扶人)
签字:
(帮扶人)
签字:
(帮扶人)
帮扶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1.此表仅供当年脱贫的贫困户使用,一式两份,贫困户主及帮扶责任人各执一份。
2.填写时在相应种类对应的□内打勾,可多选;若选择“其他”时,要相应的填写其他的类别。
结对帮扶“双确认”卡
县乡(镇)村屯户主:
人口:
脱贫年度:
序号
入户时间
帮扶内容
(宣传政策、了解沟通、帮扶事项等)
户主签名
帮扶干部签名
天等县贫困户脱贫计划确认书
一、家庭基本情况
二、致贫原因分析
三、贫困户脱贫标准缺项
围绕贫困户脱贫销号“八有一超”标准(有稳固住房、有饮用水、有电用、有路通自然屯、有义务教育、有医疗保障、有电视看、有收入来源<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或有最低生活保障<无劳动能力家庭>,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边国家扶贫标准<2015年2855元不变价,2016年预计标准为3100元>),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逐项进行分析。
(一)“八有”缺项分析
(二)“一超”评估分析
四、需要扶持项目
(一)“八有”缺项扶持项目
(二)实现“一超”扶持项目
五、落实帮扶措施
(一)落实部门责任。
(二)增收扶持项目。
(三)其他项目。
贫困户签字:
帮扶责任人签字:
村委会(第一书记):
年月日
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
县乡(镇)村屯户主:
人口:
脱贫年度:
序号
脱贫指标
目标值
验收标准
认定情况
1
有稳固住房
有砖混或砖木或土木或木制结构的安全稳固住房。
有住房,房屋主体稳固安全,无倒塌危险,人均13平方米(含)以上(厅堂、厨房、卫生间等生活附属房屋的面积均应计算)。
达标□,未达标□(原因:
)。
2
有饮用水
通过打井、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
通过打井、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了饮水问题。
达标□,未达标□(原因:
)。
3
有电用
家庭有电用。
家庭接通生活用电。
达标□,未达标□(原因:
)。
4
有路通自然屯
所在的自然村(屯)通路。
20户以上的自然村(屯)通含砂石路以上的路,达到工程验收标准。
达标□,未达标□(原因:
)。
5
有义务教育保障
适龄未成年人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因贫辍学学生。
适龄未成年人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因贫辍学的学生。
无因贫辍学学生□,有个因贫辍学学生。
6
有医疗保障
家庭成员均纳入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救助保障体系。
家庭成员均纳入新农合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达标□,未达标□(原因:
)。
7
有电视看
家庭有电视机。
家庭有电视(不论规格、型号)观看,能收看中央或广西频道,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新闻信息。
达标□,未达标□(原因:
)。
8
此项只要有1小项达到要求即可
有收入来源(有劳动能力的家庭)
人均0.5亩以上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或经济作物或林果,或有稳定的土地收入,或有劳务输出稳定收入,或拥有一项以上稳定收入的主业。
①人均耕地0.5亩(含)以上,②有养殖收入,③有山林地,④场地(铺面)等稳定的资产性收入,⑤家中有成员外出务工半年以上,⑥其他收入。
具备其中之一的视为达标。
达标□(人均耕地0.5亩(含)以上□,②养殖收入□,有山林地□,场地(铺面)等稳定的资产性收入□,家中有成员外出务工半年以上□,其他收入□。
),未达标□。
有最低生活保障(无劳动能力家庭)
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兜底。
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兜底的均视为达标。
达标□,未达标□(原因:
)。
9
年人均纯
收入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0年2300元不变价)
当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以上。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费用支出)/家庭常住人口数。
可通过指导农户在小本子上记录每个月的工资收入、卖出粮食、家禽、蔬菜等经营性收入以及花费在农药、种子等支出、通过出租山林地和车辆等获得的财产性收入、获得国家各种惠农补贴及低保金等转移性收入等情况,由工作队员每个季度对农户的记录进行指导核实1次以上,确保农户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真实。
工资家庭收入元,财产性家庭收入元,转移性家庭收入元,生产经营费家庭支出元。
当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元。
双认定
意见
经验收认定,该户达到“八有一超”标准,可认定为脱贫户,跟踪观察一年。
户主签名:
帮扶人签名:
验收人签名(两人以上):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村委会
审议意见
审议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意见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此表一式四份,县扶贫办、村委会、脱贫户、帮扶责任人各执一份。
2.由县扶贫办将脱贫农户信息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
3.户主签名一栏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者由18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名或按手
印。
各项脱贫指标均已达到脱贫标准,因户主不配合或者长期在外无法签名的,可由村民小组证明、村委会研究认定脱贫,并在双认定栏注明。
4.验收认定由县级扶贫部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工作队人员由县、乡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组成,每组两人以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
县乡(镇)村屯户主:
人口:
脱贫年度:
序号
脱贫指标
目标值
验收标准
认定情况
1
有稳固住房
有砖混或砖木或土木或木制结构的安全稳固住房。
有住房,房屋主体稳固安全,无倒塌危险,人均13平方米(含)以上(厅堂、厨房、卫生间等生活附属房屋的面积均应计算)。
达标□,未达标□(原因:
)。
2
有饮用水
通过打井、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
通过打井、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了饮水问题。
达标□,未达标□(原因:
)。
3
有电用
家庭有电用。
家庭接通生活用电。
达标□,未达标□(原因:
)。
4
有路通自然屯
所在的自然村(屯)通路。
20户以上的自然村(屯)通含砂石路以上的路,达到工程验收标准。
达标□,未达标□(原因:
)。
5
有义务教育保障
适龄未成年人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因贫辍学学生。
适龄未成年人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因贫辍学的学生。
无因贫辍学学生□,有个因贫辍学学生。
6
有医疗保障
家庭成员均纳入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救助保障体系。
家庭成员均纳入新农合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达标□,未达标□(原因:
)。
7
有电视看
家庭有电视机。
家庭有电视(不论规格、型号)观看,能收看中央或广西频道,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新闻信息。
达标□,未达标□(原因:
)。
8
此项只要有1小项达到要求即可
有收入来源(有劳动能力的家庭)
人均0.5亩以上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或经济作物或林果,或有稳定的土地收入,或有劳务输出稳定收入,或拥有一项以上稳定收入的主业。
①人均耕地0.5亩(含)以上,②有养殖收入,③有山林地,④场地(铺面)等稳定的资产性收入,⑤家中有成员外出务工半年以上,⑥其他收入。
具备其中之一的视为达标。
达标□(人均耕地0.5亩(含)以上□,②养殖收入□,有山林地□,场地(铺面)等稳定的资产性收入□,家中有成员外出务工半年以上□,其他收入□。
),未达标□。
有最低生活保障(无劳动能力家庭)
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兜底。
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兜底的均视为达标。
达标□,未达标□(原因:
)。
9
年人均纯
收入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0年2300元不变价)
当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以上。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费用支出)/家庭常住人口数。
可通过指导农户在小本子上记录每个月的工资收入、卖出粮食、家禽、蔬菜等经营性收入以及花费在农药、种子等支出、通过出租山林地和车辆等获得的财产性收入、获得国家各种惠农补贴及低保金等转移性收入等情况,由工作队员每个季度对农户的记录进行指导核实1次以上,确保农户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真实。
工资家庭收入元,财产性家庭收入元,转移性家庭收入元,生产经营费家庭支出元。
当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元。
双认定
意见
经验收认定,该户达到“八有一超”标准,可认定为脱贫户,跟踪观察一年。
户主签名:
帮扶人签名:
验收人签名(两人以上):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村委会
审议意见
审议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意见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此表一式四份,县扶贫办、村委会、脱贫户、帮扶责任人各执一份。
2.由县扶贫办将脱贫农户信息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
3.户主签名一栏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者由18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名或按手
印。
各项脱贫指标均已达到脱贫标准,因户主不配合或者长期在外无法签名的,可由村民小组证明、村委会研究认定脱贫,并在双认定栏注明。
4.验收认定由县级扶贫部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工作队人员由县、乡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组成,每组两人以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
县乡(镇)村屯户主:
人口:
脱贫年度:
序号
脱贫指标
目标值
验收标准
认定情况
1
有稳固住房
有砖混或砖木或土木或木制结构的安全稳固住房。
有住房,房屋主体稳固安全,无倒塌危险,人均13平方米(含)以上(厅堂、厨房、卫生间等生活附属房屋的面积均应计算)。
达标□,未达标□(原因:
)。
2
有饮用水
通过打井、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
通过打井、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了饮水问题。
达标□,未达标□(原因:
)。
3
有电用
家庭有电用。
家庭接通生活用电。
达标□,未达标□(原因:
)。
4
有路通自然屯
所在的自然村(屯)通路。
20户以上的自然村(屯)通含砂石路以上的路,达到工程验收标准。
达标□,未达标□(原因:
)。
5
有义务教育保障
适龄未成年人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因贫辍学学生。
适龄未成年人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因贫辍学的学生。
无因贫辍学学生□,有个因贫辍学学生。
6
有医疗保障
家庭成员均纳入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救助保障体系。
家庭成员均纳入新农合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达标□,未达标□(原因:
)。
7
有电视看
家庭有电视机。
家庭有电视(不论规格、型号)观看,能收看中央或广西频道,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新闻信息。
达标□,未达标□(原因:
)。
8
此项只要有1小项达到要求即可
有收入来源(有劳动能力的家庭)
人均0.5亩以上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或经济作物或林果,或有稳定的土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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