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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员培训讲课提纲
安监员培训讲课提纲
莱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崔京波
(2009年9月3日)
各位同仁:
今天,我们又坐到了一起,共同探讨、交流安全生产问题,十分荣幸。
首先要强调一点的是,我坐在讲台上唱“一人转”,表面上是主角、是讲课老师,但并不能说明我比大家高明,其实我和大家一样,在安全生产工作上都是小学生,要学的东西实在太多了。
仅仅是因为我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比大家早、在某些方面比大家专,可能多知道一点,便争得了一点点话语权,在此和大家共同交流、共同提高。
因此,大家不必拘禁,凡我讲的不对的地方,可以当面提出,以利改正和再提高。
今天我要讲的主要问题是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包括七个方面:
一是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必要性;二是我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概况和提高培训质量的措施;三是发放安全证书的种类;四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注意事项;五是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注意事项;六是培训档案的建立;七是企业培训制度示例。
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必要性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搞好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重要环节。
大家知道,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六个环节:
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它属于源头管理的范畴。
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性、业务性、专业性很强,没有一定的素质干不来,要确保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各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理论素养、业务本领和管理能力,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安全防护能力。
(二)安全教育培训是国家以法律手段推行的强制措施。
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岗前教育)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新教育)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职工义务之一)
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3)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以上是法律责任)
2、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2002年12月18日颁布施行;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3月1日施行。
(培训的具体事项)
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施行。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教育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考核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
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
(3)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
(安全法照搬下来)
4、山东省安监局《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6月1日施行(国家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的具体化)
(三)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形势的迫切要求。
当前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阻力在于,一是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较低。
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有人、物、环境,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
其中,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责任心、素质、操作技术水平是关键因素。
当前,农民大量涌入城市,形成了一支强大的产业大军,但文化低、素质低、流动性强、培训困难,是不争的事实。
矿山、建筑等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私营小企业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直接导致安全素质低,安全操作技术、逃生知识、应急救援知识都亟待提高。
部分职工,身处险境不自知,身陷灾难不能自救。
总结大多事故的原因也证明了这一点,职工的无知往往是引发事故的祸根。
今年,就全国来说,仅有案可查的,发生了多起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死亡增加的生产安全事故,其中国家安监局通报了3起。
这些事故大多是在清理污水池、沉淀池、发酵池过程中发生的,尤其夏天,气温高、雨水多,池中很容易生成有毒有害气体,盲目施工,就可能造成毒害。
有句话叫做“无知者无畏”,无畏的结果就是荒唐蛮干,既害了自己,又害了别人。
今年七、八月份,我市发生了多起触电死亡事故,职工的无知和违规操作是主要原因。
二是安全培训严重缺位。
曾经看过一则关于“毒气泄漏造成5人死亡事故”的报道,其中调查人员与现场幸存者的对话耐心寻味。
安监:
你知不知道该岗位有毒?
工人:
不知道。
安监:
该岗位有异味吗?
工人:
有。
安监:
有异味怎么办?
工人:
戴口罩捂一捂。
安监:
有没有人告诉你这个岗位有毒有危险?
工人:
没有。
……
老板舍不得安全培训投资,安全培训不到位,降低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导致了事故发生。
实践证明,培训与不培训大不一样,培训是救死扶伤,是神圣的天职。
有的企业,你叫他参加安全培训,他心疼花钱、托辞工作忙坚决不参加,等出了事故,左一个不知道,右一个不知道,对这样的企业,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加重事故处罚。
三是安全生产工作严重滞后经济体制改革。
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企业的管理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一心强调经济效益的前提下,老板与职工不是利益的共同体,而是成了矛盾的对立体,安全生产管理力量削弱,过去一些宝贵的经验正在流失,过去的班前班后会、班组台帐……现在没管的;“三老四严,四个一样”再没人理会,安全培训势在必行!
(三老四严、四个一样:
都是大庆油田职工60年代总结的红色经典理论。
对待革命事业,要当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对待工作,要有严格的要求,严密的组织,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
对待工作,黑天和白天干工作一个样,坏天气和好天气干工作一个样,领导不在场和领导在场干工作一个样,没有人检查和有人检查干工作一个样)。
所有以上问题,都需要安全培训来解决,要保证安全培训长流水、不断线,要做到春风化雨、循序渐进、潜移默化,逐渐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最终做到四个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看着他人受伤害。
二、我市安全培训机构概况和提高培训质量的措施
(一)培训机构概况。
目前,莱州市设有两个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一个是“莱州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设在市委党校,主要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厂长(经理)、安监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这里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分管安全的领导和安监员,统称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另一个是“莱州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中心”,设在市高级职业学校,主要开展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制冷作业、矿山系列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这两个培训中心都是经省安监局审查批准,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
(二)提高培训质量的措施
1、培训制度不断完善。
这个制度主要包括六条:
(1)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到课堂听讲,并按时进餐、休息;有事要请假,请假一天以上者转入下期培训班补课;点名不到视为旷课,旷课一次扣30分。
(2)课堂上要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交头接耳窃窃私语,不扰乱别人听讲。
严禁使用手机,可将手机调至“振动”,有急事可到教室外接打手机。
(3)团结友爱,互相谦让有礼,不打架斗殴。
(4)教室内严禁吸烟;要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5)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
考试时,请把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检查;没有身份证,不得考试;严禁替考。
因事请假不能参加考试者,可另外安排时间考试。
(6)打架斗殴者、旷课两次者、找人替考者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要取得安全资格证须重新办入学手续进行培训。
2、培训方式灵活多样。
目标:
方便职工参加培训、易于接受。
一是组织安全“大篷车”上山下乡。
将一般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村庄安全员的培训点,就近设到所在镇街;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点,设到该类人员集中的企业,并印制发放“安全培训指南”,指导特种作业培训工作。
二是开展“一堂课”活动。
“借巢生蛋”,协调联系到市内其他培训班插讲安全课,或直接到企业、社区讲课。
今年以来,市局在组织部门举办的村支书(主任)培训班插讲安全课4次,在副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上讲课一次,培训1000多人;深入社区、企业讲课10多次,培训社区干部、企业职工3000多人。
三是开设“安全园地”。
使安全生产工作在电视、网站、报刊等多种宣传媒体上有声有影。
今年上半年,市局外发国家、省、烟台市、莱州等宣传媒体上的安全生产通讯报道276条(国家50、省29、烟台197)。
四是教学方式多样化。
配备了投影仪、笔记本电脑、音响等宣传培训设施,把教师讲解和板书、挂图、多媒体演示结合起来,形式不拘一格,生动活泼,使从业人员喜闻乐见。
3、培训内容贴近实际。
目标:
针对性强、实际实用、通俗易懂。
一是“拿来主义”,请专家讲课。
聘请各专业的行家里手讲课,对问题摸得准、把得住、分析得透,对原因一针见血、一语中的,整改措施条分缕析、到位到角。
近几年,莱州市石材矿山全面推广安全、环保、高效的机械开采技术。
为了培训好新出现的矿山“大锯工”,我们请来轮锯、绳锯生产企业的专家讲课,不仅提高了矿山安全开采水平,而且还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造血”,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物色、培训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大量实践经验,且肚子里有、说得出口、拢得住学员的教师,送出去学、请进来教、实践中磨,以风趣、幽默、生动、诙谐的风格教学,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大大提高了教学质量。
目前,我市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中心”和“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共拥有持证上岗教师25人,基本涵盖了所有安全培训业务。
三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带领教师亲临生产一线,调查研究生产过程,走访培训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和现实教学需求,有针对性地编写课件,做到了安全教学与生产经营的紧密结合。
四是依规开课,广收博引。
在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培训大纲》开设课程的同时,还广泛吸纳社会新闻和现实案例,为我所用。
今年山东“齐鲁电视台”为消除农田灌溉井的隐患,开展了向农村赠送机井盖活动,我们马上把这一做法插入课件,宣传出去,全市推广。
此外,还把正面宣传抢险救灾的新闻换位思考,揭示灾难发生的原因,分析责任,以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例如,某电视台曾播发了一条“女工披发岗上酿惨祸,消防队员奋力抢救”的感人新闻,我们把这一案例制成课件,解析原因、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效果事半功倍。
今年3月份,国家安监总局通报了因抢救不当扩大了伤亡人数的三起事故案例,我们也及时收入了教学内容。
五是不断充实教学内容。
购置了大量安全光盘、书籍、挂图配合教学,并根据实际自编了《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目前正在编写《企业常用设备操作规程》。
配合安全进社区,我们还编发了“居民须知”,要求每一个居民安全用水电火气车、安全存储燃放烟花爆竹、防止高空坠物等。
如此授课内容,实际实在实效实用,工作、生活上立竿见影。
4、培训范围与时俱进。
目标:
安全培训跟得上时代发展。
安全生产涉及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使全民齐抓共管,安全培训要“地毯式轰炸”,不留死角。
我们紧跟形势,对新出现的工种、职业及时开展安全培训。
今年,我们把矿山大锯工纳入特种作业管理范围,把村庄安全员、镇街安全协管员、居民区义务管理员纳入安全培训范围,统一培训,确保其持证上岗,有效地促进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开展。
下步,我们还将对矿山凿岩工、装载机工、井下矿山施工队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5、培训组织引导督导。
目标:
安全培训到边到底,不留死角。
当前,安全培训工作上的最大难点在于,个别企业对安全生产培训不认识,不愿参加培训。
尤其一般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较难组织。
对此,我们一是服务引导。
宣传关于安全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重要性,提高企业干部职工对安全培训工作的认识;引导企业在招工时,注意招聘有“证”的相关人员,为安全人才与市场架设桥梁。
企业对安全持证上岗的认识高了,安全人才的市场扩大了,使特种作业人员和具有安全管理特长的人员成了“抢手货”,参加安全培训的积极性得以空前提高。
(电视上经常出现招聘特种作业人员的广告)二是执法督导。
开展安全检查,依法查处无证上岗行为。
本着一提醒、二帮改、三警告、四处罚的原则,发现应持证而未持证上岗作业的人员,下达“整改指令”,现场报名、登记,等待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相关培训。
此外,对事故单位,如果其安全培训不到位,依法加重处罚。
三、发放安全证书的种类
经过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考试合格,颁发相应类型的安全证书。
目前,这些安全证书包括:
1、安全资格证,紫红色。
矿山、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发放“安全资格证”。
由烟台市局提供。
2、安全培训合格证,深绿色。
一般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户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发放“安全培训合格证”。
这里说明一点,按规定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合格,也要发“安全资格证”,但由于烟台市局不提供该证书,也没做硬性规定,因而我们使用现成的“安全培训合格证”。
3、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白色电子卡片。
特种作业人员,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安全资格证”和“安全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三年,每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6年,每二年复审一次,过期作废。
换证、复审期限都标注在证书上。
四、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注意事项
1、培训地点:
市委党校(高危企业及部分一般企业)及有关镇街驻地(一般企业)。
2、培训时间:
危化培训:
每年4、5、12月;矿山培训:
每年5、6月;烟花爆竹培训:
每年11月;一般企业培训:
贯穿全年。
如有变动,以通知为准。
3、培训通知:
培训通知下达到各镇街安监站,由安监站通知到企业或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需要进行相关培训,可到所属镇街安监站报名,也可到安监局报名。
4、应注事项:
第一次培训,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2寸彩照;复审培训,携带身份证、原发的相关证书;证书到期换证时,要再携带1张2寸彩照。
5、证书发放:
培训结束30天以内发放证书。
因空白证书要到烟台安监局领取,因此,有时领不到空白证可能耽搁一定时间。
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注意事项
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一)特种作业范围(国家安监总局规定)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灌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检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库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
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备注:
目前,我们开展的经常性特种作业培训包括:
电工、焊工和矿山系列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维修电工、焊工和矿山装载机司机培训分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
(二)学员条件
1、年龄:
男性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
2、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主要是,身体健康,无癫痫、精神病、心脏病、突发性昏厥、色盲等妨碍特种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学历。
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学员需提供的资料
1、文化程度证明;
2、身体健康证明(体检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5张。
(四)培训发证程序
1、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上报培训人员名单;(报各镇街安监站、或特种作业培训中心2212151)
2、通知、报到、登记、组织体检;
3、编制学员花名册,整理学员提供的资料;
4、上报烟台安监局花名册,安排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不少于100学时;
5、培训结束后,到烟台安监局办理准考证,并请烟台安监局考核;
6、学员持准考证及个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理论考核,然后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参加实际操作考核。
7、烟台安监局组织阅卷后,下发成绩通知单;
8、依据成绩合格的学员名单,整理资料,建立档案,输入微机,上报烟台安监局;
9、烟台安监局审批后,到烟台市审批中心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
10、对《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整理、调整,建立《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档案;
11、对操作证分类下发到镇街安监站或相关单位和个人。
(五)特种作业人员复审(不少于32学时)
1、《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一次。
2、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前1个月,向原培训单位提交身份证、健康证明;责任事故、违法违章作业记录等复审申请材料,提出复审申请。
3、《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内容包括:
(1)县级以上医院健康状况检查报告;
(2)责任事故、违法违章作业记录证明;
(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4)《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理论复审考核。
4、《特种作业操作证》使用期为6年。
在使用期满1个月前,由申请人提出换证申请,与复审结合进行。
(六)《特种作业操作证》作废
到期未进行复审或复审考核不合格,证书作废。
(目前,这一点,烟台安监局掌握的很严,一过期就作废,没有通融的余地。
望各位持证者要高度重视复审日期。
)
(七)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领取
考试成绩下达后,通过莱州市安监局网()公示,十日内办结合格人员手续报送烟台;证书领取后10日内办结登记备案手续,下发到各安监站或相关单位、个人。
有单位的学员到单位所在镇街安监站领取,没有单位的学员到户籍所在镇街领取。
关于培训学时,在这里做一个说明,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省安监局《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的要求:
1、一般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12学时;新上岗职工岗前培训不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矿山、危化、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新上岗职工岗前培训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六、培训档案的建立
1、2005年,烟台市局就企业安全培训档案的建立,专门下发了文件,这个文件要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包括:
(1)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档案封皮;
(2)基本情况;(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卡;(4)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持证情况卡;(5)其他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卡;(6)外来务工人员培训情况卡。
我们认为这个档案太烦琐,不利于推行,便根据文件要求,参照有关样本,印制了精简的“安全培训教育卡”,在培训时发到了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烟台市局考评要求,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档案,要有年度培训计划、培训管理制度、培训教育卡片、考试卷子。
去年,市局出台了50号文《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对安全培训建档工作进行了布置。
近期,烟台市局下发了(2009)118号文《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建档检查工作的通知》,准备在9—10月份开展对企业培训建档情况的检查。
为贯彻这个文件,市局再次下发了专门文件,这次再发给大家一份,希望大家认真领会精神,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这个培训档案,镇街、部门、企业都要建,每个镇街首先要根据企业数量建立制度、档案资料齐全的安全培训工作示范企业2---5个,10底前全面铺开。
培训班结束后,我们要对这项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关于“安全培训教育卡”,过去发过一些,不足的可以自己印制,也可以先到局里领取,要求迅速组织企业,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每个从业人员的“教育卡”。
也可以直接填写成电子文档,用数码相机照相,通过计算机把相片直接粘贴到卡片上,这样更简单。
2、培训教育卡片示例如下
莱州×××安全培训教育卡片
卡号:
姓名
性别
年
龄
文化
车
间
班组
岗位
职务或工种
相
片
入厂时间
年月日
身份证号
籍贯
电话
备注
健康状况
安全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年月日
培训
内容
培训级别
培训类别
培训学时
考试成绩
受教育
者签名
教师
签名
填写说明
一、教育级别:
指1、厂级教育2、车间(部门)教育3、班组教育。
二、教育类别:
指1、新入厂教育2、变换工种教育3、复工教育4、再培训教育5、四新教育(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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