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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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西文理院字〔2010〕108号
关于印发《西安文理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院)
《西安文理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经学院2010年7月3日专题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0年7月5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
岗位设置人员聘任通知
西安文理学院办公室2010年7月5日印发
打印人:
任奇校对人:
张运良共印60份
西安文理学院
岗位设置与人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学院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和工作效率,建立起以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为基础的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西安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西安文理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推行目标责任和岗位管理的工作实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原则
(一)学院在编在职的管理干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管理中涉及学院领导干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分类管理、协调发展”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办法进行岗位管理。
(三)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坚持“立足现状,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平稳过渡,稳步实施”的原则和“先入轨、后规范、再完善”的办法,在全员上岗的基础上,逐步规范和完善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
二、岗位数量及类别设置
(一)岗位数量
根据《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西安文理学院机构编制规定的复函》(市编办函〔2009〕67号)核定的编制数量和《西安市教育局转发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西安师范学校整建制并入西安文理学院的通知》(市教人发〔2009〕30号)的有关规定,我院可设置各级各类岗位1318个。
我院现有人数1169人,首次设置各级各类岗位1169个。
(二)岗位类别
学院岗位设置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型。
1.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且从事组织、管理以及工作协调等事务的工作岗位,包括院级领导岗位、处级领导岗位以及其他管理岗位。
首次设置管理岗位260个,占岗位总数的19.7%。
2.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主体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非主体岗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辅导员具有“教师”和“管理干部”双重身份,本次设岗原则上纳入教师岗位管理,同时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可应聘相应级别的管理职员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统计、经济、审计、医疗卫生和高教研究等专业技术岗位。
首次设置专业技术岗位1006个,占岗位总数的76.4%,其中设置教师岗位725个(含辅导员岗位5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72.1%,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28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27.9%。
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责任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首次设置工勤技能岗位52个,占岗位总数的3.9%。
4.“双肩挑”岗位是指既承担管理工作任务又承担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工作岗位,原则上只在院级及个别机关部门(与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任务、人才队伍建设密切相关的处室)的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中设置。
“双肩挑”人员须具备三个条件,即:
确实需要专业技术背景,确实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相应工作,确实按专业技术岗位合同完成了专业技术岗位任务。
学院首次设置“双肩挑”岗位15个。
5.根据学院发展和工作需要,经市教育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学院可以设置若干特设岗位,主要用于急需高层次人才引进等特殊需要。
三、岗位名称及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名称及等级设置
1.管理岗位分为四级职员、五级职员(副院级)、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十级职员岗位等八个等级。
我院院级正职、院级副职分别对应四级职员、五级职员(副院级)岗位,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2.我院首次设置管理岗位260个,其中四级职员岗位2个、五级职员(副院级)岗位设5个、五级职员岗位设42个、六级职员岗位设38个、七级八级职员岗位63个、九级十级职员岗位110个(详见附表一)。
(二)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等级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正高级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等级设置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其各类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岗位设置,严格按照《西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市办发〔2007〕34号)执行。
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分别属国家、省级专设的特级岗位,我院最高可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如有符合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条件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逐级申请上报,分别由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审批。
3.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按照《西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执行。
正高级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8%(81个),副高级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30%(302个),中级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42%(422个),初级岗位不少于岗位总量的20%(201个),其中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上限。
4.专业技术岗位的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的控制标准是:
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
3∶6(二级岗位8个;三级岗位24个,首次拟聘13个;四级岗位49个,首次拟聘28个);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五级岗位60个,首次拟聘39个;六级岗位121个,首次拟聘97个;七级岗位121个,首次拟聘113个);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八级岗位126个,首次拟聘120个;九级岗位169个,首次拟聘160个;十级岗位127个,首次拟聘121个);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十一级岗位100个,首次拟聘94个;十二级岗位101个,首次拟聘126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名称及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工勤技能一至五级岗位。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我院首次设岗中,工勤技能岗位最高等级为二级。
工勤技能各级岗位结构比例为:
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数的25%(共13个岗位,首次拟聘46个),其中二级岗位的数量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共3个岗位,首次拟聘5个)。
四、岗位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任现职以来年度及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新进管理岗位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2.各级岗位任职时间条件:
三级、五级职员岗位人员,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人员,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人员,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同时在任现职期间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工作失误,年出勤率在90%以上。
3.在管理岗位工作且具有副高职称者,首次聘任可直聘为七级职员岗位;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者,可直聘为八级职员岗位;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初级职称者,可直聘为九级职员岗位;大学本科毕业生转正后认定为九级职员岗位。
4.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具备国家关于教师职务基本任职资格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并具备相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教授一级岗位由国务院直接聘任,岗位条件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执行。
教授二级岗位由省政府直接聘任,岗位条件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09〕2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原则上不兼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2)教授三级岗位条件:
(①为必备条件,②或③选其一)
①长期工作在教学工作第一线,近三年来至少独立为本(专)科生开设两门以上专业和基础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在24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
②任教授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或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入选者。
B.国家级精品课程主持人,或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
C.获得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最高成就奖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D.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或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
E.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F.任教授职务满9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项,或发表核心期刊(Ⅰ)(下同)论文5篇以上者,或权威期刊2篇以上者。
③任教授职务满6年,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任教授职务满3年,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者。
A.获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B.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C.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市级科技成果奖(社科成果奖)一等奖。
D.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E.获省部级综合美术作品银奖以上,或获省部级音乐比赛二等奖前二名,或获省部级舞蹈比赛二等奖前二名。
F.在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在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累计2篇(次)。
G.省级教学名师,或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或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入选者,或省级精品课主持人。
H.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或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主编。
I.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或省级突出贡献专家。
J.主持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三项。
(3)教授四级岗位条件:
具有教授职务任职资格,长期工作在教学工作第一线,近三年来至少独立为本(专)科生开设两门以上专业和基础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在24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4)副教授一级(专技五级岗位)岗位条件:
(①为必备条件,②或③选其一)
①长期工作在教学工作第一线,近三年来至少独立为本(专)科生开设两门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在24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
②任副教授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省级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或省级模范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师德标兵,或市级劳模、市级突出贡献专家。
B.任副教授职务满9年,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一项,或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者。
③任副教授职务满6年,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或任副教授职务满3年,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者。
A.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B.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市级科技成果奖(社科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C.省级特色专业负责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省级实验示范中心负责人。
D.获省部级综合美术作品铜奖以上,或获省部级音乐比赛三等奖前二名,或获省部级舞蹈比赛三等奖前二名。
E.发表核心学术期刊论文3篇以上。
F.市级模范教师。
G.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或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主编第一人。
H.主持省级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5)副教授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岗位上岗条件:
①长期工作在教学工作第一线,近三年来至少独立为本(专)科生开设两门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在24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
②任副教授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以上,期间发表论文三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一篇),或专著(含全国性教材)一部,或有院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项目,或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一项;或院级教学教学标兵、院级精品课程主持人。
B.任副教授职务满3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
期间发表论文三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两篇),或专著一部,或有院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项目,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
C.任副教授职务满10年以上。
期间发表核心期刊(Ⅱ)论文1篇,或一般论文3篇及以上。
近五年来受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共产党员表彰一次。
(6)副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岗位上岗条件:
具有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长期工作在教学工作第一线,近三年来年均教学工作量在24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7)讲师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岗位上岗条件:
长期工作在教学工作第一线,近三年来年均教学工作量在24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
任讲师职务满8年以上,期间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获得院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一项,或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者;或任讲师职务满5年(3年)以上,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期间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获得院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一项,或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
(8)讲师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岗位上岗条件:
坚持工作在教学工作第一线,近2年来年均教学工作量在24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任讲师职务满4年以上,发表科研论文2篇以上;或任讲师职务满2年(1年)以上,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任讲师职务满15年以上,近五年来受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共产党员表彰一次。
(9)讲师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岗位上岗条件:
具有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坚持工作在教学工作第一线,近年来年均教学工作量在24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10)助教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岗位上岗条件:
任助教职务满6年以上;或任助教职务满2年以上,且具有硕士学位者,发表科研论文1篇。
(11)助教二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岗位上岗条件:
具有助教职务任职资格,且能正常履行助教职务职责,或硕士学位获得者。
3.非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上岗条件:
各类非主体三、四级岗位上岗条件参照主体系列同级别科研及年限上岗条件执行。
A.实验技术系列
(1)五级岗位条件:
任高级实验师职务满9年以上,承担重要的教学科研辅助任务,取得较好的学术成就。
主持完成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或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并投入使用,或在实验技术类或本专业相关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
(2)六级岗位条件:
任高级实验师职务满5年以上,任职期间业绩考核成绩比较突出。
主要参加(前三名)完成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或在实验技术类或本专业相关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
(3)七级岗位条件:
具有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且能正常履行高级实验师职务职责。
(4)八至十三级岗位条件,由各单位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参照专业技术主体岗位确认条件自行制定,报学院审核。
B.图书(档案)系列
(1)五级岗位条件:
任副研究馆员职务9年以上,承担重要的教学科研辅助任务,任职期间业绩考核成绩突出。
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或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刊物1篇)。
熟悉业务工作规范和标准,并能够正确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2)六级岗位条件:
任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上,承担重要的教学科研辅助任务,任职期间业绩考核成绩比较突出。
公开发表(第一作者)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核心刊物1篇)。
能提出、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业务问题或为重要业务问题的决策提供咨询。
(3)七级岗位条件:
具有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且能正常履行副研究馆员职务职责。
(4)八至十三级岗位条件,由各相关单位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参照专业技术主体岗位确认条件自行制定,报学院审核。
C.卫生技术系列
(1)五级岗位条件:
任副高级职务9年以上,期间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具有培养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刊物1篇)。
(2)六级岗位条件:
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期间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较突出,具有培养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核心刊物1篇)。
(3)七级岗位条件:
具有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能正常履行副高级职务职责。
(4)八至十三级岗位条件,由学院后勤服务集团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参照专业技术主体岗位确认条件自行制定,报学院审核。
D.新闻、出版系列
(1)五级岗位条件:
任副高级职务9年以上,期间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
责编出版的期刊、刊物未出现政治问题,编校数量和质量在良好以上。
(2)六级岗位条件:
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期间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较突出,近三年在副高级岗位上业绩考核成绩较突出。
或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
责编出版的期刊、刊物未出现政治问题,编校数量和质量在合格以上。
(3)七级岗位条件:
具有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能正常履行副高级职务职责。
(4)八至十三级岗位条件,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参照专业技术主体岗位确认条件自行制定,报学院审核。
E.工程技术系列
(1)五级岗位条件:
任高级职务9年以上,期间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或独立主持工程项目5项以上。
具备解决本专业或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
能够指导中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审核中级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的技术成果。
(2)六级岗位条件:
任高级职务5年以上,期间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较突出,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或独立主持工程项目3项以上。
具备解决本专业或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
能够指导和审核中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和技术成果。
(3)七级岗位条件:
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能正常履行高级职务职责。
(4)八至十三级岗位条件,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参照专业技术主体岗位确认条件自行制定,报学院审核。
F.高教研究(社科研究)系列
(1)五级岗位条件:
任副高级职务9年以上,期间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或独立主持地(市)级及以上课题(项目)研究3项以上。
(2)六级岗位条件:
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期间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较突出,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或独立主持地(市)级及以上课题(项目)3项以上。
(3)七级岗位条件:
具有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能正常履行副高级职务职责。
(4)八至十三级岗位条件,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参照专业技术主体岗位确认条件自行制定,报学院审核。
G.经济、会计系列
(1)五级岗位条件:
任高级职务9年以上,期间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
(2)六级岗位条件:
任高级职务5年以上,期间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较突出,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
(3)七级岗位条件:
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能正常履行高级职务职责。
(4)八至十三级岗位条件,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制定,参照专业技术主体岗位确认条件自行制定,报学院审核。
(四)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工勤技能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三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工勤技能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五、岗位聘用
(一)聘用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淡化身份,强化岗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竞争激励机制。
(二)岗位聘期:
各类受聘人员实行岗位聘期管理制,一般聘期为3-5年。
首次聘期暂定为一年。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其聘用合同签至法定退休年龄到达的时间止。
(三)聘任权限:
管理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人员的聘用按照现行干部管理权限执行,专技十级及以上岗位人员、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上岗位人员由各二级单位推荐、学院直接聘用,管理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人员、专技十一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和工勤四级及以下岗位人员由各二级单位在学院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自主聘用,其结果报经学院审批。
(四)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岗位聘用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讨论并确定各级各类岗位的聘用人选,并负责岗位聘用的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事处),负责岗位设置与管理以及岗位聘用工作的政策咨询、文件下发、聘任信息公布、汇总聘用结果等工作。
2、全院各二级单位成立相应的“岗位聘任工作小组”。
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由各单位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各类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以及对院聘岗位人选的推荐工作。
(五)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
各二级单位按照学院规定的各级各类岗位设置数,公布本单位各级各类岗位设置数及岗位聘用条件、岗位目标任务以及岗位考核要求。
2、个人申请。
教职工个人根据各单位各级各类岗位数及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结合个人实际提出应聘岗位申请,并向应聘单位提交《西安文理学院×××岗位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关材料。
3.单位审核。
各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应聘人员的业绩材料。
经公示无异议,签署推荐(审核)意见。
4.学院复审及竞聘答辩。
人事处对各单位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并会同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对管理岗位的应聘人所申报职员岗位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复审,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应聘人所申报职务岗位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复审;会同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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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 设置 聘用 管理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