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以及办公会工作细则调整6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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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以及办公会工作细则调整614
总经理以及总经理办公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公司总经理责权利,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连续三次无故不出席董事会、不履行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等的基本工作职责,或者公司尚未任命总经理时,由董事长授权副总经理代替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工作。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七)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公司的监事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公司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
第八条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董事会提名并决定。
第九条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限
第十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的书面授权,签署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副经理,分子公司经理、副经理,聘任或者解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
(八)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与财务总监共同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决算草案、利润分配预案和弥补亏损预案、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等,报董事会研究。
(十一)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主要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董事长并总经理共同决定的分工,分管外部协调、策划、规划设计、工程、营销、人力资源、财务、综合管理等公司各个方面相应的部门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总经理不在时,或者公司尚未任命总经理时,受董事长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九)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总经理的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总经理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总经理应对报告真实性承担责任。
总经理除向董事会提出定期报告外,还应在重要、重大临时事项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临时报告。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当立即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一)一切对外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二)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可涉金额50万元及以上)
(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可涉金额10万元及以上)
(四)可能依法负有的赔偿责任(可涉金额10万元及以上)
(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可涉金额10万元及以上)
(六)重大行政处罚等(可涉金额10万元及以上)
(七)公司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人身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以及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第十四条定期报告。
公司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总经理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业务工作报告,年度预算、决算报告,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报损报告,年度银行信贷计划等经营报告。
总经理定期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资金、资产运用情况。
(三)签订重大合同的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第五章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五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
第十六条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接受董事会、监事会质询和监督。
(六)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七)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八)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十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谋求其他非法报酬,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十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十四)不得编造虚假的信息。
第十七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八条总经理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造成重大损害的,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给予处罚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玩忽职守、处置不力;
(二)超越董事会授权权限;
(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及本工作规则。
第十九条总经理违反本规则的非法所得归本公司所有。
第二十条总经理须接受在职和离任审计,未经离任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
第六章总经理办公会制度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
(一)总经理办公会是由总经理或者董事长授权的副总经理主持,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
(二)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有权列席会议;必要时,相关人员可以列席。
(三)总经理办公会会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总经理办公会议程及出席范围经总经理或者董事长授权的副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一天通知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及其他出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1.董事长提出时;
2.研究实施经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决定的公司年度生产(基建)计划、发展规划、资金投向、融资计划、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职工培训、重大科技、职工工资体系的确定、职工福利等方案,以及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
3.研究决定根据《陕西锦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及财务开支审批权限暂行规定》应由总经理办公会或经营班子决定的资金管理及财务开支事项;
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研究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研究决定应由董事会任命人员以外的公司其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人选;
7.研究生产经营(基本建设)管理工作中重要问题及重大情况通报;
8.通报经理层日常工作,研究日常安全、生产、建设、管理等工作,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
9.协调处理涉及上级部门、地方关系的重要事宜;
10.研究决定公司的用人计划及中层及以下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和辞退;
11.研究确定向董事会汇报的重大问题;
12.研究决定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总经理或者董事长授权的副总经理确定,分管副总经理可提前向总经理或通过办公室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二)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经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形成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
(三)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对在总经理办公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或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紧迫问题,可由总经理会同常务副总经理裁定。
(四)凡上次办公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向本次办公会汇报落实情况。
(五)总经理在对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听取、尊重董事长及董事会意见,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应在两日内向董事长及董事会通报,特别重大事项应立即通报。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一)总经理办公会的记录,由综合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并由记录人员整理会计纪要,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会议人员。
(二)凡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行政序列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议组成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并由列席会议的人事部门负责人转告缺席人员。
(三)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副总经理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四)出席和列席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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