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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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
201207.1990年7月27日,我国A公司应荷兰B商号的请求,报出某初级产品100吨,每吨鹿特丹到岸价格人民币3900元的即期装运的发价。
B商号接到A公司报价后没作接受表示,而是再三请求A公司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发价有效期。
A公司于是便将数量增至300吨,价格每吨减至人民币3800元,并两次延长了发价的有效期,最后延至8月30日。
B商号于8月26日来电接受发价。
A公司在接到B商号接受电报时,发现巴西因受旱灾而影响到该产品的产量,国际市场价格暴涨,于是A公司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国际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你方电报前已售出。
”但B商号不同意这—说法,认为接受在发价有效期结束前已生效,坚持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
并提出要么履行合同,要么赔偿其差价损失40万元人民币,否则将诉诸法律解决。
问题:
(1)B商号能否对A公司提起诉讼?
为什么?
(2)目前国际上有关接受生效的时间主要有哪几种做法?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实行哪一种做法?
201204中益达是一家设在北京的外贸公司,美丽美是一家设在美国旧金山的贸易公司。
两公司于2008年7月签订了买卖家具的合同,CIF旧金山,装运港天津,2008年10月交货,8月底前买方经由开证行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至2008年11月底。
开证行及时开出信用证。
但因金融危机,买卖双方均出现财务困难。
买方以卖方履约能力不足而宣告合同无效。
而卖方随后则按信用证的要求向开证行提交了相关单据。
开证行按买方指示,以合同已宣告无效为由,拒绝向卖方付款。
请问:
设该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1)卖方在什么具体地点交货?
(2)买方可否宣告合同无效?
为什么?
(3)设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开证行可否以此为由对卖方拒付?
为什么?
(4)设卖方交单合格,买方财务困难会对谁产生影响?
为什么?
201107甲乙两国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成员国。
甲国A公司到乙国投资办厂,后A公司与乙国政府因投资产生法律争议。
乙国与A公司达成书面协议,将他们之间投资争端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
后乙国反悔,拒绝到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解决争议。
问:
(1)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
为什么?
(2)乙国政府能否单方撤销与A公司所达成的解决争议的书面协议?
为什么?
(3)甲国能否对本国投资者A公司给予外交保护?
为什么?
201104中国进口公司与美国出口公司订立了买卖水泥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采用CIF术语(Incoterms2000),纽约为装运港,上海为目的港,信用证付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货物装船,并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书。
货物卸离目的港时,经合同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水泥因浸水结块,失去预期用途。
问:
(1)卖方在哪里交货?
(2)设卖方交付的货物不合格,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为什么?
(3)买方以货物不符为由,要求开证行拒付,开证行应否接受这一要求?
为什么?
201007甲国A公司出售货物给乙国B公司,双方签订一份CFR合同。
承运人C公司负责货物运输,保险公司D为该批货物办理保险手续。
船舶在海上航行时因意外起火致使货物全被烧毁。
B公司以货物已不存在为由拒绝向A公司支付货款。
问:
(1)与C公司订立运输合同的是哪一公司?
为什么?
(2)与D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是哪一公司?
为什么?
(3)B公司可否拒付货款?
为什么?
201004中益达公司是一家中国外贸公司,美丽美是一家美国外贸公司。
两公司于2008年7月签订了家俱买卖合同,CIF天津,装货港为旧金山,2008年10月交货,8月底前买方经由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至2008年11月30日。
开证行及时开出了信用证。
卖方在交货日期到来前,听说买方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出现财务困难,便以预期违约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买方对卖方提起诉讼。
问题:
设该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卖方在什么地点将货物交到哪里?
(2)本案中,卖方可否以买方预期违约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为什么?
(3)开证行向卖方付款的条件是什么?
200907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
2007年9月1日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发出一份发价“求购水泥1000吨,2007年12月20日交货,按实际交货日国际市场价格支付。
请于2007年9月10日前回复。
”2007年9月5日甲国A公司收到乙国B公司回复“水泥供应紧张,2007年12月30日方能交货。
”2007年9月6日甲国A公司致电乙国B公司“按你方所列日期交货”。
但乙国B公司并未如期交货。
问:
(1)A公司与B公司之间交易是否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为什么?
(2)对于B公司未如期交货,A公司能否要求其承担违约的责任?
为什么?
200904中国卖方与美国买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FOB上海,2008年7月20日前交货。
卖方备好货物后将其单独存放于上海港码头标准仓库。
由于承运人船期安排的原因,指定船舶于8月20日到达上海港装货。
而在8月1日,存放货物的仓库发生火灾,导致部分货物受损。
船舶到达目的港后,买方另发现部分货物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而发生变质。
试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回答下列问题:
(1)卖方对火灾毁损货物是否应承担责任?
为什么?
(2)卖方对变质货物是否应承担责任?
为什么?
2008072005年甲国出口商A公司与乙国进口商B公司签订了一份FOB合同,合同规定由A公司出售大米1000吨给B公司。
A公司在甲国某港口将3000吨散装大米装上船舶,并指示承运人C公司,在该批大米到达乙国目的港后,将其中1000吨交给B公司,其余2000吨交给另一收货人。
但C公司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因意外致使大米损失1500吨,其余1500吨安全抵达目的港。
当进口商B公司前来提货时,被告知应交付给它的1000吨大米已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
(注:
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缔约国。
)
问:
(1)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采用FOB术语,风险何时转移?
(2)上述货物风险损失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为什么?
200804中美两家贸易公司签订茶叶买卖合同,由中国公司按CIF纽约向美国公司交货,信用证方式付款。
运输途中因意外事故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泡,美国公司以货物不合格为由拒绝接收货物,并指示信用证开证银行拒绝付款。
问题:
(1)美国公司能否以部分茶叶遭海水浸泡、货物不合格为由拒绝接收货物?
为什么?
(2)信用证开证行可否以茶叶浸泡为由拒绝付款?
为什么?
200707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售一批机床。
在订立合同时,乙国B公司明确告诉A公司:
这批货物将转售到丙国。
后由于某种原因这批机床一部分转销到丙国,而另一部分被转销到丁国。
丙国C公司和丁国D公司分别在丙国和丁国以该批机床的制造工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诉至法院,但均未能胜诉。
后丁国D公司又到乙国法院起诉,称该机床的制造工艺已在乙国获得专利权,要求乙国B公司停止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
乙国法院对此查证属实,判决丁国D公司胜诉。
乙国B公司认为三起诉讼都是甲国A公司违约所致,因此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两国均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缔约国。
问:
(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可否适用于AB之间交易?
为什么?
(2)丙国C公司在丙国起诉乙国B公司所售机床侵犯其专利权,A公司对此是否
承担责任?
为什么?
(3)丁国D公司在丁国起诉乙国B公司所售机床侵犯其专利权,A公司对此是否
承担责任?
为什么?
(4)丁国D公司在乙国起诉乙国B公司所售机床侵犯其专利权,A公司对此是否
承担责任?
为什么?
2007042000年3月,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排他许可合同,允许乙公司于未来五年内在中国使用其技术生产某种高级芯片,如有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解决。
2003年4月,因发现中国市场巨大,甲公司在中国投资设厂,使用相同技术生产同类芯片。
2004年5月,甲公司因战略调整,将其在华工厂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允许丙公司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
请回答如下问题:
(1)什么是排他许可合同?
(2)设该技术为自由进出口技术,如果乙公司未将该技术合同在中国主管部门登记,该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3)2003年4月甲公司在中国使用相同技术生产同类芯片是否合法?
为什么?
(4)2004年5月甲公司能否再行许可丙公司在中国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
为什么?
(5)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仅约定了仲裁机构和地点,而未约定应适用的法律,应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6)如果因丙公司使用甲公司许可的技术而给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害,乙公司应向谁请求赔偿?
为什
2006072003年8月,新加坡××技术开发公司(甲方)与香港××电脑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购买10台计算机的合同。
乙方提供2台以后,甲方检验质量不合格予以退货,但货款40万美元已付,乙方在知道本公司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的情况下,向甲方提议,邀请中国××计算机公司(丙方)负责供货。
之后,三方口头约定剩余8台由丙方负责供货,货款由甲公司汇至丙公司帐户。
3个月后,丙方如期履约,质量也合乎要求,但甲方在汇款时,扣除了已向乙方交付的2台计算机的货款40万美元,只向丙方支付6台计算机的货款,当事人为此发生争议,诉至新加坡法院。
(提示:
新加坡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请依据相关法律,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甲、乙、丙三方的口头约定是否有效?
(2)甲方拒付货款是否正确?
(3)中方通过此案应吸取的经验是什么?
2006042004年5月8日,一中国公司与一韩国公司签订合同订购电子部件5万套,FCA(韩国某港口)价格条件,2004年11月7日~9日交货,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若发生合同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后由于此类电子产品价格下跌,同年6月20日,中国公司与韩国公司将订货变更为4万套,产品价格不变。
2004年11月8日,韩国公司将货物交给中国公司指定的承运人。
11月25日,中国公司收到货物,发现韩国公司所交货物仍然是5万套。
问:
(1)FCA的中文名称是什么?
本案中,货物风险何时由韩国公司转移给中国公司?
为什么?
(2)中国公司11月25日才收到货物,能否以韩国公司未按期交货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
为什么?
(3)中国公司能否按市场价收取多交的1万套电子部件?
为什么?
(4)若其中有1.5万套产品不合格,中国公司想向韩国公司退换不合格产品,则在实际退回韩国公司前,中国公司应该对该部分产品采取何种措施?
有关费用应由谁承担?
为什么?
(5)若双方纠纷经仲裁后,韩国公司拒不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中国公司如何使裁决在韩国得到执行?
法律依据是什么?
200507甲国A公司2004年1月10日致电乙国B公司:
“长期求购汽车配件,请按本公司提供的样品生产10000件,每件FCA500美元。
该批货物请于2004年4月10日至20日交货。
”2004年1月20日A公司收B公司电:
“接受你方来电,因生产能力所限,2004年4月25日至30日方能交货。
”2004年1月26日,B公司收A公司电:
“请贵公司按你方所述日期交货为盼。
”B公司未能按时交货,A公司为此给予其20天宽限期。
2004年7月10日A公司收到该批货物。
A公司将装有该配件的汽车上市销售后,2004年9月甲国C公司起诉控告A公司生产的汽车上所用上述配件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并要求赔偿。
A公司认为该配件系乙国B公司生产,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应由B公司承担责任。
上述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成员国。
问:
(1)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是什么时候成立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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