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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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X〕X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发〔X〕X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X号)文件要求,围绕“五新战略”和“三地X中心”建设,始终将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坚持鼓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就业扶贫,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
现就做好全县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把稳定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目标
(一)在稳增长中促进和扩大就业。
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促进全县经济稳步增长。
结合可能出现的城镇新增就业缩减变化和失业率增大风险等情况,要进一步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税、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方面带来的影响,充分实现县域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
(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人行X支行配合)
(二)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推动就业转型。
依托全省实施X区域发展战略,逐步完善我县多元化产业体系,既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又要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突出抓好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工业项目实施,培育和储备更多的技术型人才,强化投资项目就业导向,促进我县经济转型升级。
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放宽三产服务业市场准入,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文化旅游、养老服务、健康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创造新的、更多的就业机会。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和农村服务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村群众就业增收。
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引导劳动者到重大项目、重要领域、重点区域就业。
(县发改局牵头,县农科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旅发委配合)
(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拓宽就业渠道。
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着力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为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完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功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鼓励小微企业争取各类科技成果,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实施产业化、许可转让、质押融资、投资入股等市场化运作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同时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农科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配合)
(四)鼓励新兴业态发展带动就业转型。
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促进科技与产业、技术与成果对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和服务产品创新,培育壮大服务业新型业态和新兴产业。
推动生活服务众包,支持创新产品开展实物众筹,建立县一级城市综合体,加快金融保险、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发展。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新兴业态的产品,为新兴业态企业发展提供差异化融资支持。
(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农科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X支行配合)
(五)完善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
支持劳动者多元化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者,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吸纳就业相关扶持政策。
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鼓励农民工按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开展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试点。
拓展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平台功能,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
推进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入国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
(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
(六)注重防范化解失业风险。
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密切关注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就业的影响,紧盯关键指标及重点行业、重点群体的就业失业状态,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
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对X年以来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当年稳岗补贴;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且存在历史欠费的企业,允许补缴失业保险欠费,给予免收滞纳金并按规定一次性享受X年以来稳岗补贴政策;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正常缴费三年以上企业职工给予技能提升补贴;企业下岗失业职工领取失业金期间,可按规定享受免费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县发改局牵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配合)
二、全面落实创业带动就业发展
(七)优化创业创新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前置审批事项,实施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精简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积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多项联办”,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
积极组建创业导师团队,组织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对创业者开展指导和服务。
大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每年组织全县明星企业参加X市开展的创业创新大赛和创业明星评选表彰活动。
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推进执法重心下移。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人社局、县编办、团县委配合)
(八)强化创业载体功能。
鼓励各镇街围绕区域产业优势,优化配置资源,多形式的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突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精细化创业服务,到X年全县计划建设10家县级创业孵化基地、推荐认定3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对认定的县级和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按孵化效果和政策规定,每年从全县就业补助资金中按5%的比例用于支持孵化基地建设。
支持各类投资人创办创业创新基地,加快培育创新工场、创客空间、星创天地等各类新型孵化器,打造特色创业创新聚集区。
创业创新基地和各类创业园区可参照创业孵化基地享受奖补政策。
(县人社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科局、县财政局配合)
(九)拓宽投资融资渠道。
完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改进风险防控,降低反担保要求,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
加快创业担保贷款信用乡村建设,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
(邮储银行X支行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配合)
(十)加大财税政策落实力度。
按照国家浮动标准上限确定税收扣减定额标准,进一步降低创业扶持对象纳税负担。
对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5200元为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对自主创业失败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距补贴期满不足1年或超过补贴期限的,可再享受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凡是实现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成功创业并正常运行6个月后,均可享受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县税务局牵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配合)
三、扎实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引导和分类帮扶
(十一)持续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力度。
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
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继续加强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特岗教师的招聘工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
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
优先从应届高校毕业生征收义务士兵,支持退役大学生士兵继续读研深造。
在校或者毕业不满两年的大学生自主创办社会服务机构且属于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的,可向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受理机关应减免开办资金,优先安排创业实训。
鼓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各类企业实体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见习生活补贴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1200元。
我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可将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期限可放宽至最长12个月。
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吸纳留用见习毕业生,按规定落实高校毕业生见习留用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大力引进人才,建立人才分类标准和认定程序,分类给予奖励补贴和生活保障待遇,完善各类人才来合就业落户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来合就业创业发展。
(县人社局牵头,县农科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团县委配合)
(十二)完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安置政策。
对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实行内部转岗安置或组织分流职工转移就业,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务协议的,给予原企业一次性转岗安置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的内部退养职工,可按每年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并交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可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以上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去产能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和破产企业职工所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每年用于安置去产能职工的就业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支持安置对象就业创业,确保充分发挥好就业补助资金有效支持去产能职工再就业的作用。
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
(县人社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税务局配合)
(十三)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示范工程,认定一批就近就地转移示范乡镇和示范基地,促进和带动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有序转移就业。
建立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
依托X劳务协作交流活动,深化区域间支持就业创业合作。
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
加强对转移就业农民工的跟踪服务,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和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加大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职业介绍补贴落实力度。
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
(县人社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农科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配合)
(十四)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落实就业创业政策,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纳入免费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范围,鼓励培训机构联合企业开展定向培训。
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
(县人社局牵头,县民政局配合)
(十五)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将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严控公益性岗位规模。
落实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期满退出制度,全面清理期满和超龄享受公益性岗位人员,稳妥做好退出人员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
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落实低保渐退帮扶措施,确保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县人社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配合)
四、聚力脱贫攻坚加强就业扶贫
(十六)深入推进精准就业扶贫。
按照“强化动力,发挥优势,精准施策,全面推进”的思路,各镇街、各部门立足脱贫攻坚大局,将支持脱贫攻坚就业扶贫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精准发力,精心组织实施,以促进转移就业、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就业培训提升就业为手段,全面提升扶贫对象就业创业能力,确保到X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
(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农科局、各镇街配合)
(十七)全面落实就业扶贫政策。
脱贫攻坚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培育一批就业扶贫基地和社区工厂用于组织吸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到X年,全县累计认定就业扶贫基地10家、社区工厂10家。
落实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就业扶贫基地每新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每人每次500元标准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
以扶贫开发为主要目的的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个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1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给予两年不超过其实际支出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总额50%的补贴支持;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超过其员工总数1/5的,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特别设立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三无”贫困劳动力就业。
动员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拨款的社会组织有序开发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
拓宽贫困劳动力就业路子,各级清理出的到期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
加大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力度,设立就业技能培训生活交通补贴,为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解决后顾之忧。
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深入实施农民创业示范工程,推进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建设,探索农民创业脱贫致富新路子。
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类合法合规培训定点机构按照就业创业培训政策分别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农村实用技术、电子商务、林业科技、旅游服务等行业培训。
积极推进职业培训对新生代农民工全覆盖,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
(县人社局牵头,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农科局、县旅发委配合)
五、统筹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十八)强化职业教育培训。
创新职业教育培训,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人力资源培育导向,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发挥职业培训作用,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新建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发展。
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契合受教育者需求,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和创造能力。
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训提升计划,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确保教育培训质量得到根本提升。
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县教育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配合)
(十九)完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允许各类合法合规教育培训定点机构组织政策扶持对象开展职业培训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探索职业培训包模式,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机构开展网上职业(创业)培训和远程教育,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组织新领域、新业态职业培训,丰富职业(创业)培训模式。
各级开展的电子商务培训纳入创业培训管理范畴。
新模式培训需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评定后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鼓励辖区内企业实体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县人社局牵头,县商务局、县财政局配合)
六、着力提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二十)建设“智慧人社”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加快推动“智慧人社”平台建设,按照“互联网+人社”的理念,构建以实体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就业创业便民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公共就业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动就业创业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延伸,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就业创业服务。
(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网信办配合)
(二十一)改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方式。
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细化服务标准,优化办事流程,努力打造标准统一、智慧融合、方便快捷、群众满意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创新服务理念和模式,根据不同群体、企业的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用工指导。
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利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资金,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
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力量,每个镇街配备一定数量就业创业服务专职工作人员,在215个村(社区)设立劳动保障信息员。
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各镇街配合)
七、稳妥促进城乡公平就业
(二十二)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外来劳动者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使其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
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
将常住农村、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进行失业登记,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
(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各镇街配合)
(二十三)规范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歧视,增强平等就业的制度保障。
完善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认真落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招聘信息、过程和结果公开制度及招聘备案制度,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健全完善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降低劳动者求职成本。
创新规范监管方式,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劳动仲裁职能,加大劳动监察执法维权力度,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及欺诈行为。
(县人社局牵头,县卫计局、县国资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县残联配合)
八、持续强化促进就业职责和能力建设
(二十四)强化政府责任。
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各镇街主要负责同志为本辖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积极促进各项就业创业工作的开展。
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人社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配合)
(二十五)狠抓政策落实。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评估。
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推进工作力度大,就业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镇街,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适时予以表彰;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县人社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配合)
(二十六)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
完善统计监测制度,优化就业创业统计监测指标,扩大企业用工调查范围和行业门类。
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建立健全就业形势分析会商制度,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提高分析研判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宏观决策、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县统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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