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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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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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总则
1、为了加强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高空作业施工安全,根据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2、凡是坠落高度在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空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空作业。
3、凡进行高空作业,除执行本规程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空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二、高空作业一般操作规程
1、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2、高空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恐高症、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发现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3、高空作业前,现场负责人首先要对作业现场危险源进行识别、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高处作业。
4、登高作业时,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应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检查防护用品穿戴情况,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5、施工前应制定作业方案,内容包括:
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作业方案的内容。
6、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使用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将安全带
挂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或金属结构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不准挂系在活动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7、进入作业区域的作业人员及其他所有人员必须按固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8、高空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
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
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9、高空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高空休息,作业时严禁吸烟、接打手机。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
高空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拦、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
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夜间高空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0、雨天和雪天进行高空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空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6级以上强风、雨雪、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强风、雨雪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11、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12、高空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高低压管线的位置高空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项目负责人或安装分公司经理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补充措施栏内。
13、发现高空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14、因作业需要,必需或临时拆除即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5、防护栏、防护棚等搭设或拆卸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16、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并及时向现场及公司主管领导或部门汇报。
三、洞口与临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按规范
要求进行防护。
并且有醒目的示警标志,夜间有红灯示警。
2.预留洞口、坑、井防护,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
技术规范》(JGJ80—91)规定,水平孔洞短边尺寸大于250mm的,竖向孔洞高度大于750mm的都要进行防护。
3、预留洞口边长或直径为20~50cm的洞口,应采用固定盖板进行防护。
4、60~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防护栏杆两道,护杆
高度分别为40cm和100cm,洞口下张设安全网。
5、凡楼梯口及电梯口均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拦杆,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张设安全网,并在洞口的醒目处挂设安全标志。
6、当进入梯、井门口内施工时,必须设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挡门或其他有效措施。
7、深坑周边应设置防护拦杆,其上杆离地高度为1.0m-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m-0.6m。
行人坡道应用扶手及防滑措施,夜间出入口须有红灯示警。
8、建筑物底层的出入口,过道须搭设防护棚,棚宽应大于道口。
9、屋面、平台周围临边,必须设安全防护栏或警戒带,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10、屋面、平台周边临边上下材料、工具等时,作业人员严禁站在临边边缘,如需站在边缘时,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安全绳上或牢固的锚点、屋面周边临边安装的临时护栏或警戒带,应随工程施工进度进行设置。
11、屋面、平台周边,须设置防护栏杆或警戒带应由上下两道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m-1.2m,下杆离地高度0.5m-0.6m,
12、屋面上的水箱和水塔等周边须搭设防护栏杆。
13、框架结构周边施工用外脚手架时,脚手架应高于操作面,内设操作平台。
架子内档与主体结构空隙应用安全网间隔封严。
四、攀登与悬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
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2、攀登采用的各种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用具质量由现场负责人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检查,并留有检查记录。
3、在短时间内完成工作时,可使用梯子,梯子上方允许只有1名作业人员,下方有1名监护人员。
但梯子必须牢固完整,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经安全确认后方可使用。
4、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度左右。
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离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5、在工作前需把梯子安置稳固,不可使其动摇或倾斜过度。
在水泥、钢板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须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有条件时可在其下端安置橡胶套或橡胶布)。
靠在管子上使用梯子,其上端须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并派专人扶稳。
6、人字梯须具有坚固调用的铰链和限制开、合的柱链。
7、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有需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8、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不准从梯子上或梯下抛递任何物品。
9、禁止在吊式脚手架上搭放梯子进行工作。
10、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
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11、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非规定通道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无防护设施的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2、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任何器物。
13、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
14、钢屋架、横梁吊装后,钢梁与立柱之间的螺栓紧固及取吊车吊钩和钢丝绳时,必须将安全带挂在预先固定好的生命线上或站在吊篮内,防止发生作业人员坠落事故。
15、攀爬钢柱、螺栓紧固及取吊车吊钩和钢丝绳等锁具前,应先在需安装钢梁的钢柱侧面安装好一个自制方梯,并使之与钢柱牢固绑在一起,待稳定后施工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和安全带后方可上柱顶位置施工。
16、屋面檩条和水平支撑安装的安全防护措施应采用在主屋架梁上拉生命线。
在钢结构屋面檩条和水平支撑的安装过程中,要求采用双保险防护措施,首先在吊装钢梁之前在钢梁上预先设一根与钢梁长度相等的、直径为Φ8至Φ10毫米大小的钢丝绳,具体做法为:
1)、先在钢梁两端距离为200毫米的位置固定安装一根支座杆(杆高度为1.2米、杆径为Φ48×3,利用M20螺栓将立杆与钢梁上翼板固定锁紧。
2)立杆间距不应超8米,如超过,应在中间加设一根立杆以确保生命线安全有效的使用(此绳在安装屋面板时才允许逐次拆除)。
3)、上高空作业人员在屋面安装檩条和水平支撑时必须先将安全带环扣系在钢丝绳上,才能在钢梁上移动施工,有条件的在屋架梁下方还可考虑挂设安全网。
17、拉条安装时,采用可移动的梯子作为操作平台。
拉条安装时必须使用一个木制或钢制梯(梯长度不低于6米)横架在檩条上,施工人员坐在梯上移动安装。
安装拉条前应对梯子进行加固和防滑处理。
具体做法为:
1)、在梯朝屋脊方向一端垂直加一根60毫米以上的木方且应安全牢固。
2)、施工作业人员移动时将安全带环扣在梯边柱上,安装拉条固定位置施工时也可将安全带环扣在檩条上拖着滑行,严禁仅用檩条作为安装行走梁去安装拉条。
18、在钢结构屋面板的安装过程中,必须采取双保险的防护措施;
1)、首先应在上板位置安放宽度不低于2米以上的木板(木板上应加钉防滑条,防滑条间距以600mm/根为宜。
2)、木板应进行加固处理以满足安全使用,木板必须平辅至屋脊位置),也可分为两个走道,但中间和两边应在屋面施工的下方挂设好安全网。
3)、屋面板转运移动时只允施工作业人员站在巳铺满屋面彩钢板的这一侧往前运送,不允许施工作业人员站在未铺彩钢板的一侧接运。
19、屋面板安装时必须顺屋面板平行方向拉一根钢丝绳。
钢丝绳一端固定在天沟上,另一端固定在屋脊位置檩条上,并根椐安装进度适时平行移动,安全带可根据屋面距地面的高度适当延长并将环扣系在钢丝绳上。
也可在屋面板已安装好一侧放置一副木制或钢制梯(梯长度不低于6米)平放在已安装好的屋面板,施工人员将加长(钢丝或保险绳长度以3-4米为宜)的安全带系扣在木制或钢制梯上移动安装。
20、在行车梁的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以下操作,
1)、首先必须在行车梁起点的①轴线钢柱至最后一个轴线钢柱上沿行车梁平行方向且距行车梁上平面约1.5米高的位置拉一根通长钢丝绳,钢丝绳直径为Φ8至Φ10毫米。
2)、钢丝绳要求在每间隔2-3个钢柱就采用相配套的钢丝绳夹(钢丝夹标准为GB/T5976-1986,也可采自制钢夹固定)固定锁紧在钢柱上。
3)、两头钢丝绳与钢柱连接锁紧同样采用钢丝绳夹锁紧在钢柱上的方法,但还应采用花蓝螺栓(GB/T5974.1-2-1986)旋紧拉直钢丝绳,绳头必须使用不少于3个花蓝螺栓锁紧。
4)、施工人员利用梯登上行车梁后必须马上将安全带环扣系在钢丝绳上,将安全带环扣挂在绳上行走时环扣又可顺钢丝绳滑行,行走时也可将钢丝绳当扶手,但不允许将全身重量靠在钢丝绳上受力行走。
2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22、悬空作业所有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并留有记录。
五、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平台安全操作规程
1、各类操作平台的搭式均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2、移动式操作平台的体积不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应进行稳定性验收,尽量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3、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4、操作平台可用?
(48-51)×3.5mm的钢管以扣件连接,平台的横杆间距不应大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5、操作平台的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6、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7、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8、设置的四个吊环应经过验收。
吊运平台时,应使用长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
9、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
卡头的
钢丝绳夹不得少于3个,与钢丝绳接触部位有锐角,利口的应用衬软垫物保护,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10、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并留有记录。
11、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二)、交叉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在安装施工及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上方有安装、拆卸等施工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3、各种材料临时堆放处离临边沿不应小于l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lm。
临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材料。
4、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5、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廓。
六、高空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七、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1、各项目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2、安全防护设施,应由项目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3、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备下列材料:
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3)、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4、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5、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
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
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八、高空作业完工后的安全操作规程
1、高空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2、脚手架、防护棚等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等时,上部和下部不得同时施工。
3、高空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4、高空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并有现场负责人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留有记录。
九、施工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学习,被贯彻人签字后方可进行高空作业。
2、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各项规定。
3、进入现场施工前,要先对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环境因素确认后,方可进行高空作业。
4、对违反本规范强令冒险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违章指挥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6、作业中发现安全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7、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各项有关安全要求,严禁违章作业。
8、以上与国家、行业相抵制之处,按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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