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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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序
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1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
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
理备案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
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轻微
两部以下的建筑起重机械
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5000 元以
上 6000 元以下罚款
一般
两部以上五部以下的建筑
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
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6000 元以
上 7000 元以下罚款
严重
五部以上建筑起重机械的
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7000 元以
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序
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2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
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
理注销手续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
条 违反本规定,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
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轻微
两部以下的建筑起重机械
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5000 元以
上 6000 元以下罚款
一般
两部以上五部以下的建筑
起重机械未按照规定办理
注销手续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6000 元以
上 7000 元以下罚款
严重
五部以上建筑起重机械未
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7000 元以
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
序
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3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
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建
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
案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
条 违反本规定,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
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
案的。
轻微
两部以下的建筑起重机械按
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
技术档案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5000 元以
上 6000 元以下罚款
一般
两部以上五部以下的建筑
起重机械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
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6000 元以
上 7000 元以下罚款
严重
五部以上建筑起重机械的
使用单位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
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或造
成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7000 元以
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
序
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4
安装单位未履行第十二条第
(二)、(四)、(五)项安全
职责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
(二)、(四)、(五)
项安全职责的;
第十二条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
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
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
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
部门。
轻微
未履行其中一项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5000 元以
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履行其中两项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全部未履行或造成安全事
故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
序
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5
安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建
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档案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工程档案的;
轻微
安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两部
以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工程档案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5000 元以
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安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两部
以上五部以下建筑起重机械安
装、拆卸工程档案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安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五部
以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工程档案的或造成安全事故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
序
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6
安装单位未按照建筑起重机
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
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
装、拆卸作业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
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的。
轻微
未造成安全事故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5000 元以
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
序
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7
使用单位未履行第十八条第
(一)、
(二)、(四)、(六)
项安全职责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第十八条第
(一)、
(二)、(四)
、(六)项安全职责的;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
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
全防护措施;
(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
(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
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
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轻微
未履行其中一项安全职责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5000 元以
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履行其中两项安全职责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全部未履行安全职责或造
成安全事故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
序
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8
使用单位未指定专职设备管
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
查的;
轻微
未造成安全事故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5000 元以
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
序
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9
使用单位擅自在建筑起重机
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
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
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
轻微
未造成安全事故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5000 元以
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
序
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10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
第二十一条第
(一)、
(三)、(四)、(五)、
(七)项安全职责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违
反本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条第
(一)
、(三)、(四)、(五)、(七)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
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
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
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
工条件;
(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
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
(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
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
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轻微
未履行其中两项安全职责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5000 元以
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履行其中三项安全职责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未履行其中三项安全以上
职责的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
序
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11
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
十二条第
(一)、
(二)、
(四)、(五)项安全
职责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违
反本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条第
(一)、
(二)、
(四)、(五)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
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
工方案;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
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
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轻微
未履行其中一项安全职责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5000 元以
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履行其中两项安全职责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全部未履行安全职责或造
成安全事故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
序
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12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协
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
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
全措施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一)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
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
轻微
未造成安全事故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5000 元以
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
序
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13
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
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
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二)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
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轻微
未造成安全事故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5000 元以
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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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 起重机械 安全 监督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