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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财经法规笔记整理
财经法规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家行政机关(执法机关):
国务院
㈠、会计法律
掌握每一部法律:
制定者、内容、地位
我国的会计法律:
《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目前实行1999年10月31日修订《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时新的(对以前发生的无追溯力)
⒈《会计法》立法宗旨(4点)
规范会计行为—首要的立法宗旨
⒉适用范围
①实行独立核算办理会计事务的单位②主管机关及其有关机关
⒊1999年修订后《会计法》具有特点(多选题)
①突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立法宗旨
②明确了会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职能作用
③特别强调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
④加大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
㈡、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
《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⒈总会计师—行政领导成员
⒉任职条件:
证+做会计师后主管工作3年以上
全名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国有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⒊总会计师的任命程序
提名—主要行政领导人
任命—政府主管部门
⒋职责:
①编制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资金筹措使用方案
②进行成本预测、计划、控制、分析、考核
③建立经济核算制度,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④提出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专业职务聘任方案,组织会计人员培训考核,支持会计人员培训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㈢、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⒈会计部门规章《××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都由财政部制定
除《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之外是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
⒉《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一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应用指南,这三部分共同构成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实行
三个层次
制定机关
内容
法律地位
会计法律
全国人大
《会计法》
《注册会计师法》
最高层次
最高准则
根本大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总会计师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是会计法律的补充和具体化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财政部门
部门规章: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规范性文件:
《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低于会计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机制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
省级审批,国务院备案
代账机构:
由县级审批
会计机构负责人要求:
证+会计师或3年以上
第三节会计核算
㈠、会计核算依据
⒈实际发生(真实、客观)真实性
⒉虚假—严重违法行为
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
①引起资金变化(购买原材料、销售货物—进行会计核算)
②不引起资金变化(签订合同,制定计划—不进行会计核算)
⒊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真实性、完整性)
伪造:
无中生有编造:
篡改事实
㈡、会计凭证
按来源和用途分:
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送交会计机构的时间最迟不应超过一个会计计算期
⒈原始凭证
审核无误—及时入账
不真实、不合法—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不准确、不完整—退回(①内容错误—重开或更正②全额错误—只能重开)
谁开谁改,改完签章
⒉记账凭证
依据:
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
会计人员来做,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
制单—审核—出纳签字—记账人员签字—会计主管人员签字
⒊会计账簿
①按用途分②按形式(外形特征)分③按账页格式分
会计账簿登记规则
①登账依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
②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③蓝黑墨水或碳素黑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
④不得隔页、跳行(注明“此页空白”或“此行空白”并让会计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字)
⑤及时对账(账实、账证、账账、账表)
⑥电算化
⑦禁止账外设账
㈢、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报表①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
②利润表(一定会计期间内经营成果)③现金流量表
财务会计报告组成④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报告表
会计报表附注
年度会计报表
编制期间中期会计报表(月度、季度、半年度)至少包括三表一附注
会计报表分类(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编制主体个别(以企业自身为会计主体)
合并
第四节会计监督
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
①单位内部监督②政府监督③社会监督
㈠、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⒈本质:
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
⒉主体:
主要各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监督主体不包括单位负责人和审计人员
⒊对象:
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⒋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①职责权限明确②重大决策和执行程序明确
③财产清查明确④内部审计明确
⒌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①违法—拒绝或纠正
②实施监督
账实不符:
有权自行处理—及时处理;无权处理—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最高领导人)
资金使用要经过授权:
一般授权(日常业务);特定授权(重大业务)
㈡、政府监督
⒈本质:
一种外部监督
⒉特征:
强制性、无偿性
⒊主体:
主要是财政部门(此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央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㈢、社会监督
出现委托单位、受托单位都对
⒈主体:
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
⒉对象:
受托、委托单位经济活动
⒊特征:
独立性、有偿性
内部审计
注册会计师
联系
都关注内部控制
区别
独立性
相对独立性
完全独立性
方式
自行组织
接受委托
对象
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会计报告
职责、作用
内部(对本单位负责任)
内部、外部(报表使用者、国家)既要对本单位内部负责又要对外部信息使用者负责
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负审计责任(程序合理,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被审计单位—会计责任(两种责任不可替代,减轻或免除)—数据真实
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㈠、会计机构的设置
⒈各单位会计机构设置的3种情况:
①单独设置②不单独设置,配备专业人员
③不单独设置,代理记账
⒉代账机构的申请条件
①3名以上持证专职人员②主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资格
③有固定的办公场所④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使用办法
①会计机构负责人②出纳③稽查④资本、基金核算(核算岗位)
⑤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⑥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⑦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⑧总账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⑩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⑪会计电算化
⒋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①上岗注册登记:
从事会计工作90日
日产登记制定
②离岗备案:
离开会计工作6个月
③调转登记90日(同一个从业管理机构内调转工作,从离开与原单位90日内;不
同从业管理机构调转工作,从办理调出手续90日内办理转入手续)
④变更登记
⒌定期登记制度
①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免费登记一次②连续两个周期不参加登记,视为自动离岗
⒍出纳不得监管的工作
①稽查工作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③收入、费用账的登记工作
④债券、债务账登记工作
有些单位出纳人员业务不多,兼记固定资产明细账是可以的(不谨慎的一般可以登总账)
第六节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处罚
对象
①违反会计制度(故意、无意)
②伪造、编造;
③隐匿、故意销毁
④受益、指示、强令
⑤打击报复
单位
3000—50000
5000—100000
直接责任人
2000—20000
3000—50000
5000—50000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会计人员
吊销从业资格证
恢复名誉、职务级别(不是职位)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概述
㈠、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⒈支付结算作用(多选题)
①支付结算体系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经济运行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基础)
②可以加速社会资金周转
③可以帮助企业减少现金的使用
④丰富了银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了业务收入、密切了银行与客户的关系,有助于提高银行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
⒉支付结算管理机构权限
权限
央行
央行分行
商业银行总行
①制定
统一支付结算制度
实施细则、备案,单向支付结算;批准
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批准
②组织、协调、管理、监督的范围
全国
本辖区内
本行内
③处理纠纷的范围
银行之间
本辖区内银行间
本行内
㈡、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三方原则)
①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付款人)
②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收款人)
③银行不垫款(中介)
㈢、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支付结算工具中无现金支付)
支票
票据结算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现金结算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结算托收承付
支付结算非票据结算委托收款
信用卡
汇兑:
电汇信汇
现在主流的支付结算工具:
三票一卡(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卡)
㈣、支付结算法律依据
层次
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地方性法规
(政策性法规)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
国务院
中国人民银行
相关文件举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㈤、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⒈“元”(圆)—应写整(正)“角”—可以不写“整”(正)“分”—不写“整”
⒉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①前面加“零”:
月(1、2、10)日(1—9、10、20、30)
②前面加“壹”:
日(11—19)11日:
壹拾壹
容易变造的要加“零”
10月18日:
零拾月壹拾捌日
¥10880.50:
人民币壹万零捌佰捌拾(零)五角可读可不读
⒊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⒋票据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
伪造:
无中生有(签章)
编造:
篡改事实(签章以外记载事项)
签章人:
出票人(签章伪造,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
第二节现金管理
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
㈠、银行结算账户分类
⒈按存款人不同:
①单位银行结算账户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备案制)
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单位户):
①基本户②临时户③一般户④专用户
实行核准制:
基本户、临时户(除注册验资外)、预算单位专用户
实行备案制:
一般户、其它专用户、个人户
⒊按开户地不同:
①本地银行结算账户②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㈡、一般程序
(核准制)—央行核准(2个工作日)—开户行开户
申请—签协议—开户银行审查(备案制)—开户银行开户—央行备案(5个工作日)—
通知基本户开户行(3个工作日)
⒈注册验资临时存款户
①获批成立—临时账户内的资金转入基本账户(临时户—基本户)
②未获批成立—银行转账存入—账户内将资金转回原账户
—现金转入—出现现金缴款原件和身份证提现
P81
使用范围
转账
存现
取现
单位银行卡
√
×
×
预、交、期货、信托
√
√
×
建设、改造、房地产金融机构
√
√
经批准√
粮、社保、住房、党
√
√
√
收入汇缴
只收不付
×
业务支出
只付不收
√
P83开立临时户证明文件
使用范围
数量
证明文件
设立临时户
1
批文
临时异地经营活动(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1
营业执照+批文+登记证
异地建筑安装
建筑安装≤项目数
营业执照+许可证/合同+登记证
注册验资
名称核准书/批文
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名称核准书/批文
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
㈠、票据种类
⒈《票据法》规定票据包括:
①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②本票(银行本票)
③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⒉即期支票(见票即付):
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
㈡、票据
⒈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⒉非基本当事人:
承兑人(仅限于商业汇票)、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⒊票据的行为:
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⒋票据的功能:
信用、支付、汇兑、结算、融资
⒌票据丧失后可以补救措施:
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㈢、票据的权力与义务
⒈票据权利:
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①付款请求权:
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主要票据权利
②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
③票据的追索权:
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
④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
票据记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种类
效力
举例
绝对记载事项
必须记,不记票据无效力
如:
金额
相对记载事项
应记,如没记票据有效,按规定执行
如:
出票地
任意记载事项
记则按即在执行,不记则无
如:
“不得转让”
非法定记载事项
记不记都是无法律效力
如:
签发用途
不得记载事项
不能记载,记了白记
如:
支票付款日期
票据
使用范围
基本当事人
提示付款期
绝对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
支票
单位、个人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3个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
出票日起
10日
7项
委托委付票据
2项
付款地(营)
出票地(营、住、经)
银行汇票
单位、个人同城异地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
2个
出票银行
收款人
出票日起
1个月
7项
承诺、自付票据
2项
付款地(营、住)
出票地(营、住)
银行本票
单位、个人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2个
出票人
收款人
出票日起
2个月
6项
承诺、少付款人名称(自付票据)
2项
付款地(营)
出票地(营)
商业汇票
单位、同城异地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
3个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
出票日起1个月;见票后定期付款自到期10日内
7项
委托委付票据
3项付款日期;付款地(营、住)收款地
(营、住)
银行汇票:
即期票据、自付票据
㈣、支票(委付票据、即期票据)
㈤、商业汇票(相当于一张欠条,该欠条欠款时间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
⒈概念和种类
按承兑人不同
商业承兑汇票:
①单位之间可以使用(给个人开不行)
②同城异地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可使用
③必须有真实的交易或债权债务关系
出票人:
有付款人签发,也可由收款人签发
银行承兑汇票:
由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①承兑银行按出票金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手续费
②到期出票人为足额交存票时,见P100
付款日期
提示承兑的时间
备注
定日付款
到期日期
因已知到期日
未按期,丧失对其前手追索权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
因不知到期日
见票即付
无需承兑
因是即期票据
㈥、办理托收承付P60
⒈三限
①金额起点:
10000(新华书店系统起点1000)
②主题限制:
收款人、付款人(双方)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③款项限制:
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款和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能办理
⒉承付的种类
①验单承付:
承付期3天(从购货单位开户银行发出通知的次日起3天)
②验货承付:
承付期10天(从运输部门向购货方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10天)
期满未通知银行付款或拒付的,银行视为同意付款,于期满次日划拨款项
㈦、委托收款
单位、个人均可;同城异地均可,没有金额起点限制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税收概述
㈠、税收分类
⒈按征税对象分
①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②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③财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④资源税⑤行为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有税)
⒉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
①工商税类(三大流转税、车船税)
②关税
⒊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
①中央税:
消费税、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
②地方税
③中央地方共享税
⒋按计税标准
①从价税
②从量税
③复合税
第二节主要税种
㈠、增值税
⒈增值税征收管理
①收入确认的时间
②纳税期限
③纳税地点:
固定用户—机构所在地
—外县《外管证》—开具(机构所在地)
(非固定业户)—没开具(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
㈡、消费税
⒈纳税人:
生产、委托加工、零售(金银钻石饰品)、进口
⒉消费税:
一般消费税;特别消费税(我国现行)
⒊消费税特点
①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②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③单一性
④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⒋从价计征(比率税率)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从价税额+从量税额
含增值税必须要扣除增值税再计算消费税:
1+17%—1.17
⒌消费税征收管理
时间、地点、期限
纳税地点:
①销售、自产自用—纳税人核算地
②委托个人加工—受托方缴纳
委托单位加工—受托方代收代缴
③进口—报关地
⒍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纳税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消费税属于中央税不限制征收地点
⒎纳税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于应纳消费税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例子:
对外销售化妆品取的销售收入500万元(含税)500/1.17不含税销售额
销项税额:
500/1.17×17%销售化妆品消费税:
500/1.17×30%
补充知识
⒈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找同类)
①从价计征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组成计价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率税率)
应税税额=组成计价税×消费税比率税率
②复合计征
组成计价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率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价税×消费税比率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⒉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①从价计征
利润=成本×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价税=(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率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价税×消费税比率税率
②复合计征
组成计价税=(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率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价税×消费税比率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⒊生产应税消费品
①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投资、赠送、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③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⑤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⒋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先找同类;无同类在组成计税价格部分(组价)
①从价计征
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即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率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价税×消费税比率税率
推断:
组价=成本﹢利润﹢消费税从价:
消费税=组价×消费税税率
组价﹣消费税=成本﹢利润组价﹣组价×消费税税率=成本﹢利润
组价(1﹣消费税税率)=成本﹢利润
㈢、营业税
境内:
①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②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收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③所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④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免征营业税情形(人的一生生老病死所有都是免征营业税)
①幼儿园提供的养育服务
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服务
③婚姻介绍
㈣、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性质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交个人所得税
⒈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纳税人类别
判定标准
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
①在境内注册登记
②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
境内境外所得
非居民企业
境内设立机构
机构所得
有来源于境内所得其他
境内所得
⒉税率
①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非居民企业25%
②小型微利企业20%
③高新企业15%
④在境内未设立分支机构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20%(实际是10%)
⒊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计算题、综合题适用的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增项-纳税调减项
㈤、个人所得税
第三节税收征管
㈠、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主体税务登记内容(多选题)
⒈税务登记内容
①—③先工商后税务④注销登记(先税务后工商)⑤—⑦
㈡、发票开具和管理
⒈发票管理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管理
⒉作用
⒊种类: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②普通发票:
行业发票(都有统一二字);专用发票
③专业发票:
国有垄断行业(金融保险、邮政电信、水陆空运输)
代扣代缴:
个税代收代缴:
消费税(受托加工应税消费税)
委托方—交消费税受托方—交增值税
㈢、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税收保金(可能)对象(纳税人)—冻结、扣押、查封
强制执行(事实)对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担保人)—扣缴、查封、拍卖
一般
严重
未按规定期限(开业、变更、注销、报税登记)
2000以下
2000—10000
税控装置(未安装、改动、毁损)
2000以下
2000—10000
违反税务登记证管理规定
2000—10000
10000—50000
滞纳金:
0.5‰/天(万分之五每天)
行政复议
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等)—税务机关—上一级—复议机关
必经复议:
纳税上有争议(先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担保,然后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如不服—15日内在上诉
(不收费)选择复议:
罚款、保全、强制执行(既可复议,也可诉讼)
行政诉讼(先复议再上诉)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
预算—人大审批
决算—常委会审批—调整后草案
㈠、预算法律制度构成
《预算法》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根本性法律基本依据
㈡、国家预算
⒈概念⒉作用:
3个⒊划分层次:
5级
⒋构成
①按级次来分:
中央预算(占主导地位);地方预算
②按收支管理来分:
(各级)总预算;部门(单位)预算
③国家预算根据横向分类:
财政总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
㈢预算管理的职权(重要)
⒈人大(老板):
①审批(预算、执行报告)②撤销(本级常委会决议)
审查、批准、撤销
⒉常委会(监工):
①审批(决算、调整方案)②撤销(本级政府决议、下级人大决议)
③监督(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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