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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
上海*******有限公司
员工手册
20**年*月
序(总经理致词)
各位员工:
欢迎加入上海*****有限公司。
为了提倡担当、努力、开拓、快乐的团队精神,缔造员工安心、有序的工作氛围,最大限度发挥各位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为每一位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
制度严格的纪律和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保证公司发展的必备条件。
本手册将公司的员工规范、奖惩规定集一册,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以为我们共同的事业取得成功的保证。
请大家遵照本手册之规定,共同努力!
总经理
公司使命
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丰富及实用的福利礼品采购平台
公司信念
积极、努力、团结、奋发、快乐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录用-------------------------------------------------------------------------------------------------4
第三章服务-------------------------------------------------------------------------------------------------7
第四章考勤-------------------------------------------------------------------------------------------------11
第五章日常行为规范-----------------------------------------------------------------------------------------11
第六章奖惩-------------------------------------------------------------------------------------------------12
第七章保密-------------------------------------------------------------------------------------------------17
个人签收单----------------------------------------------------------------------------------------------------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上海易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员工的定义
本手册中的员工是指公司行政领导任命的以及基于本人意愿,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具备公司正式员工身份的人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前条的员工(总经理除另有规定外也适用本规则);试用期人员参照本规则。
第四条相互义务
1.员工为实现公司的经营理念,必须服从上级,遵守本规则,维护工作岗位秩序,兢业尽职,忠实履行其义务;
2.公司应尊重员工的人格和自主性,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克尽职守,努力为其谋福利,并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环境。
第五条生效与解释
本员工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1、公司的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员工手册进行修改和补充。
修改和补充应通过布告栏内张贴通知的方式进行公布。
2、本员工手册印制成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录用
第一条招聘渠道
公司因工作需要,可在政府的法规规定范围内,通过登报、人才(劳务)市场、人才公司、职业介绍所、个人应聘、员工介绍、内部竞聘和其他合法渠道实施招聘。
第二条招聘原则
1、公司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公平竞争,按需量才择优选聘;
2、雇用员工,不会因员工的民族、年龄、性别、婚姻以及宗教信仰不同而给予不同待遇;
3、招聘方式以面试为主。
第三条录用条件
1、新聘员工一般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地方政府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2、试用期满考核
2.1、新聘人员试用期满前,由各部门主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
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2、试用人员试用合格,其工龄自试用起始之日起计算。
第四至七条?
1.未满16周岁者;
2.提供虚假资料的应聘者;
3.系员工直系亲属关系的应聘者;
4.国家政策规定不得聘用者。
第八条(个人资料)
1.员工本人应认真、据实填写公司的个人资料表格,并附交有关证书、证书的复印件(原件需经公司验证认可),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正确属实,故意虚报者将被公司解雇;
2.员工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婚姻状况、教育程度、家属和其他个人基本资料如有变更,员工有责任(1个月内)通知行政部,这些基本资料是遇有紧急情况或人事工作必须的。
3.员工被公司录用后,应即向公司提交《退工单》或《劳动手册》,有责任提请原单位在政府规定时间内必须将本人人事档案转移至政府制定部门,并告知公司及时提取和保管。
第九条(录用)
应聘员工应按公司通知要求携带相关的个人资料,按时至公司行政部报到。
录用人员按照录用通知要求完整提交个人有关资料后,公司为其办理录用并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公司录用的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公司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
具法律约束力,当事者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自义务,任何一方要求修改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员工的合同期限,因岗位不同和需要,一般为1年至5年不等,符合劳动法有关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规定条件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第十二条(试用期)
1.新录用员工一般设有试用期,试用期依据合同期的不同而相应设立为1至6个月;
2.试用考核合格即为公司正是员工,享有一切正式员工的福利,试用期间表现(技能,实绩,态度,纪律,身体或其他)不符岗位要求的员工,公司有权立即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3.试用期计入本公司服务年限。
第十三条(合同续约)
劳动合同期满,经公司和员工双方一致同意,可以续约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或不得解除)
公司或员工均可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及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约定的规定解除(或不得解除)合同。
根据岗位要求和员工的在岗实绩工作能力和表现,对员工的一次(阶段)考核不及格即视为工作不胜任,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阶段)考核再次不及格(不胜任),公司即可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告知)
除《劳动法》及政府有关规定中无须提前告知的条款外,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均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合同的另行约定)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劳动合同中另行设定约定约款;
2.对于公司认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岗位,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可与员工另行设定或签订包括必须服务期在内的约定条款或补充合同;
3.对于公司出资员工进行培训(进修、研修、学历教育等),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公司可与员工另行设定或签订包括必须服务期在内的约定条款或补充合同;
第十七条(保密)
公司的计划、内部规范、财务资料或员工从工作中获得的研究成果、资料等任何情报以及员工的工资收入等,未经公司许可,员工均有为公司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保密工作是为保障公司资料、财产而设,是保障公司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每个员工进入公司均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履行规定义务;任何违反保密规定精神的行为,均将受到处罚,直至终止劳动合同;根据规定或协议,公司并有追索经济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知识产权)
员工与岗位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应立即向公司有关部门登记;
员工在公司工作岗位上的职务发明,所相应产生的权益,依法归公司所有;
员工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产生的并受知识产权(不仅仅限于专利、著作权、设计构想)保护或可能受到保护的作品,不论公司在其服务期间或服务期后,有否作出任何介绍和(或)公布,对于上述一切作品及有关的一切知识产权应完全归公司所有。
第十九条(公司外兼职)
除非公司书面同意外,员工不得兼职其他经济组织的工作。
第二十条(工作变动)
1.根据工作需要,考虑员工的能力、经验、适应性、实绩、表现以及健康等实际情况,公司可以向员工发出调令(调换部门、岗位变更、职务任免、资格升降、薪酬调整等)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
2.对此,员工应予服从。
第二十一条(工作责任)
1.员工应在其职责范围内严格履行义务,相互协作,兢业尽责,保证质量,严守机密,确保工作目标的完成;
2.政府法律规定或安全操作规定,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必须服从上级的领导,按照上级指令及时完成任务;
3.员工应遵守工作秩序,不得搬弄是非;工作上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上级,不得拖延和隐瞒。
第二十二条(培训)
为提高员工素质,推进公司发展,公司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技术业务和基础培训,并有针对性地资助员工(需经事先批准)进行学历和技术教育;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二十三条(工作评估)
1.试用期满之前,需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试用期工作评估,以决定是否转正;
2.根据公司要求,年内必须对员工定期进行阶段工作考核,对员工作出阶段工作评估;
3.每年年末,公司须对正式员工的工作实绩、技能和表现进行年度评估,年度工作评估按照公司的年度考绩评估程序和办法进行,并作为员工升级和增资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四条(着装和环境)
员工上班时间应按公司要求着装,并保持着工作环境的整洁;办公室内不可大声喧哗。
第二十五条(离开岗位)
非工作(业务)需要离开岗位,必须取得上级的许可,并应说明去向所在。
第二十六条(退休)
1.员工的退休年龄为:
男60周岁;管理、技术岗位女满55周岁;非管理、技术岗位女员工满50周岁;
2.员工的退休日为本人到龄年的生日;
3.员工退休后,按政府规定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等待遇。
第三章考勤
第二十七条(作息时间)
1.上班时间为9:
00—18:
00,午餐及午休时间为12:
00-13:
00。
正常上班时间内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2.上、下班均需亲自考勤签到,由他人代考勤按照迟到或早退处理,全天由他人代考勤的按照旷工一天处理,同时追究代考勤人
相关责任。
3.员工因公外出,应提前填写《外出登记表》。
4.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
5.填写妥当的《外出登记表》需请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签字后的纸件将作为考勤依据。
第二十八条(休假日)
1.国定假日
所有员工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11天的公共假期:
a)元旦1天
b)春节3天
c)清明节1天
d)劳动节1天
e)端午节1天
f)中秋节1天
g)国庆节3天
2.其他休息日
a)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
b)公司决定的其他休假日。
第二十九条(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必须持有公司认可(指定医公司)的病假单;
2.经批准的员工外出就医(应有病例记载)视为病假,请假以小时为计数单位。
3.员工连续病假六个月为长病假人员,长病假期间按政府规定不计算工龄。
4.员工病假期间,应安心养病,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以上要求复工者,需凭医公司开具的病情(复工)证明,由行政部安排试工。
5.员工连续病假满六个月恢复健康复工后,需进行试工,试工期为三个月;如试工期内旧病复发需要继续停工治疗的,其病假时间应当和试工前的病假时间合并计算。
6.员工因病临时请假不能上班,必须上班前告知(急诊和特殊情况除外)本部门经理并在上班第一天立即将公司认可的医公司病
假单交本部门。
7.因公出差和探亲因急病就地治疗者,须持当地县以上医公司的病历和证明,并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生效。
8.病假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组织的身体检查。
第三十条(事假)
1.事假无薪。
员工因私请事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由本人填写事假单,二日以内由本部门经理批准,三日(含三日)以上请假申请须经部门经理签字,报总经理批准,并由行政部备案,请假期满应及时上班。
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取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必须作出书面说明,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假。
否则作旷工处理。
2.事假审批权限如下:
职别权限
部门经理1-2天/月
总经理3天以上/月
第三十一条(婚假)
1.婚假自民政局出具证明之日一年内使用有效,若推迟使用,须有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行政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生育后,不能再使用。
2.员工婚假为三天,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者(男二十八岁、女二十五岁),可增加一周,为十天。
第三十二条(丧假)
1.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经部门经理批准
2.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亲兄弟、亲姐妹死亡,经部门经理批准,可有丧假1天。
第三十三条(产假和产前检查)
1.女员工顺产单胎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除提前生育外,不得放在产后休息),产后休假七十五天。
2.女员工难产的,经医生证明,另增加产后假十五天;其多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另增加产后假十五天。
3.女员工初育晚育者(24周岁以上,以孩子出生日为准),增假十五天,在产后连续使用。
4.初婚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男员工,可享受陪产假三天。
5.女员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出勤。
6.产假(含例假日)应一次休完。
第三十四条(哺乳)
1.婴儿在一周岁内,可照顾哺乳,每工作日可享受二次,每次三十分钟,亦可二次哺乳时间放在一起合并使用(或提前1小时下
班)。
2.婴儿满一周后,经公司指定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认为弱儿的,可延长哺乳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第三十五条(年休假)
1.凡本公司连续工龄满一年的员工,均有可能按照公司年休假制度的规定享受年休假。
2.员工的休假日期,原则上由部门经理根据生产情况统筹安排,凡不服从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3.员工年休假原则上应年内一次性使用完毕,如遇工作的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同意,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另行处理。
4.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二个标准工作月或事假超过一个标准工作月,不享受次年年休假;
5.下岗/待岗员工下(待)岗期间不享受年休假;
6.受书面警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拘留审查者,不享受次年年休假;若当年还未使用,同时予以取消。
第三十六条(迟到、早退)
1.员工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上班到岗的,视为迟到;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以上者应按事假或其他规定办理。
2.一个月内迟到2次并且在10分钟以内不扣工资,一个月迟到2次以上或者迟到时间在10分钟以上,将按照每次20元直接在工资中扣除。
3.在规定下班时间以前擅自离岗下班的及没有下班打卡记录者,视为早退。
早退一次作旷工一天处理。
4.一个月内累计迟到3次,发布书面批评一次;累计迟到5次,发布书面警告一次;累计迟到10次及以上视为严重违纪,公司有权依法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七条(旷工)
1.除因不可抗拒因素而无法履行请假手续外,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席或早退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2.员工在请假手续中弄虚作假,经查明后,其原有假期作旷工处理。
第四章福利
第三十八条(社会基本保险)
自员工正式聘用(凭员工《劳动手册》按政府规定办理录用)之日起,公司根据政府有关规定,为其按月向社会保险局缴纳社会基本保险金(养老基本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按月从本人收入中代扣代缴。
员工在退休、医疗和失业期间,可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享受应有的待遇。
第五章奖励
第三十九条(奖励条款)
员工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申报批准,公司将给予奖励:
1.在岗位工作中兢业尽职,绩效和表现突出,足以成为员工表率的;
2.在工作上有独到的创意、发明,并有此创造公司较大经济效益的;
3.工作效率高,提高了公司的社会信赖度,足以成为其他员工榜样的;
4.对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提高了公司的社会声誉的;
5.保护公司财产,防患于未然或在抢险救灾中有显著功绩者;
6.对公司的发展有突出贡献者;
7.长年认真踏实工作,成绩突出,足以成为公司员工榜样者。
第四十条(奖励种类)
1.通报表扬;
2.颁发荣誉证书;
3.授予荣誉称号;
4.颁发奖品和奖励;
5.晋升职务;
6.公司认为的奖励的其他形式。
以上奖励可合并实施。
第四十一条(奖励程序)
1.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奖励事由,提供有关证明,提出奖励建议;
2.由行政部核审奖励事由签署奖励意见;
3.由总经理审批、签署最终奖励意见;
4.由行政部组织颁布和授奖。
第六章处罚
第四十二条(违纪处罚目的)
公司必须要有严格的纪律,必要的纪律处罚可以帮助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准。
为严肃公司纪律、保证公司生产和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保障员工的基本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有必要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纪律处罚原则)
1.纪律处罚应公正、公平、应具有持续性和一致性;
2.除触犯辞退性条款外公司采用一定时期内的累计叠加式纪律处罚原则;
3.实行平时教育与违纪处罚相结合,纪律处分与经济处罚相结合;
4.书面批判发出一年后失效,书面警告发出二年后失效,最后警告合同期内(无固定期限合同者为5年内)不予撤消;
5.各部门可依据本章节的原则制订相应具体的违纪处罚条款,经行政部批准备案后可作为本章节的补充,员工发生违纪可依照处理;
6.员工违纪,如果本章节及补充的条款不能具体套用,可按照本章节的相近条款处理。
第四十四条(轻微过失)
迟到一次,部门领导提醒。
第四十五条(过失)
1.一个考勤月内累计迟到3次;
2.2次违反公司考勤制度,上班不打卡或改写签到时间;
4.违反公司环境卫生要求,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涂乱写或未经公司主管部门允许任意张贴,破坏环境的;
5.不在公司规定吸烟区域内吸烟的;
6.上班时间行为不检点、追逐打闹或在办公部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的;
7.上班时间打瞌睡;
8.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在公司内举行推销、销售行为,干扰或影响公司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较重过失)
1.早退累计3次;
2.旷工累计2天以上;
3.使用粗言秽语对待上级或同事,影响工作或工作秩序的;
4.虚报公司所需统计数据的;
5.公司进行有关事项调查时提供假情况的;
6.发现他人破坏公司财务不予劝阻并不予报告的;
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的指令和要求或能够完成而有意不完成的;
8.私自使用公司钱财或予以不正当使用的;
9.违反公司工作规范,导致公司财产(1万元以下)或声誉受损的;
10.上班时间下棋、打扑克、打计算机游戏或做此类私事的;
第四十七条(严重过失)
1.连续旷工3天的;
2.未经公司许可,将公司的机密(机密文件、财务或经营资料等公司密级资料)携带外出,以及故意将公司机密文件及信息泄漏给不应知道的他人的;
3.搬弄是非、中伤他人、侮辱、威胁上级或同事,上班时间与他人打架(无不良后果),干扰或影响公司工作秩序的;
4.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当造成公司财物的损失或造成其他员工较大利益损害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5.未经公司允许擅自在公司区域集会、宣传、妨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或经营活动的;
6.紧急情况下,拒不服从上级指令或有意不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的;
7.利用业务关系,与客户发生私人性质的财务往来的;
8.伪造、涂改病假单或考勤记录的;
9.在公司内聚众赌博的;
10.假公济私、营私舞弊。
侵占公司钱财的;
11.收取客户业务款后,未按规定时间及时缴于公司财务的;
第四十八条(辞退性过失)
1.一个月内累计迟到10次;
2.连续旷工满5天;
3.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的;
4.泄漏公司机密给公司直接竞争者的;
5.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从事与公司相关业务或上班时间经营私人业务,办理兼职事务的;
6.故意毁坏公司或同事财物,造成损失事实的;
7.严重失职,造成公司名誉或财产较大损失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8.向公司提供本人不真实资料而被公司录用的;
9.涂改、伪造提供虚假帐单,欺骗公司冒领公司财务的;
10.利用业务或工作职务关系,收受商业回扣或客户财物未予报告的,或收受客户不正当招待而致公司声誉受损的;
11.对上级、同事或同事家属施加暴力、恐吓,或在公司内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后果的;
12.在工作区域进行煽动性言行、煽动闹事或怠工,有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秩序的;
13.私自将枪支、弹药、各种伤人凶器、易燃、易爆物品、毒品或脏物等藏匿在公司内的;
第四十九条(纪律处分类型)
1.轻微过失善意提醒
2.过失
第一次过失…书面批评
第二次过失…书面警告
第三次过失…最后警告
第四次过失…辞退
3.较重过失
第一次过失…书面警告
第二次过失…最后警告
第三次过失…辞退
4.严重过失
第一次过失…最后警告
第二次过失…辞退
5.辞退过失
第一次过失…辞退
以上所称过失(除第2种过失性质的“过失”外),系除轻微过失内容外的过失内容的统称。
第五十条(纪律处分与经济处罚)
1.书面批评扣除30%绩效工资;
2.书面警告扣除绩效工资,暂缓6个月增资(一次,视考核决定);
3.最后警告扣除绩效工资,降低工资等级标准,停止增资一次;
4.辞退停止享受可能的绩效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立即辞退;
5.以上过失如有导致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公司具有追索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利;
6.除辞退以外的纪律处分可以合并降职或调岗。
第五十一条(违纪处罚权限)
本处罚权限以公司公布的责任权限规定为准。
1.处罚
1.1一般员工的过失由违纪人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批准,报总经理审批和行政部备案;
1.2部经理以上干部,由总经理签署审批,行政部备案。
2.书面批评
2.1一般员工的过失由违纪人所在部门经理(经理)签署审批,报总经理审批和行政部备案;
2.2部经理,由总经理签署审批,行政部备案。
3.书面警告
3.1一般员工的过失由违纪人所在部门经理(部经理)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和行政部备案;
3.2部经理,由总经理签署审批,行政部备案。
4.最后警告
4.1一般员工的过失由违纪人所在部门经理(部经理)提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审批和行政部备案;
4.2部经理,由总经理签署审批,行政部备案。
5.辞退
5.1一般员工的过失由违纪人所在部门经理提出书面报告,行政部负责征求员工意见后签署审核意见,并报总经理后执行;
5.2部经理,由总经理签署审批后执行。
6.凡属违纪处罚权限人的上级,均有权对现场或非现场违纪过失直接签署处罚意见。
第五十二条(处罚实施)
由行政部根据违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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