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青年药物滥用与社会政策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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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药物滥用是当今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早在上一世纪五十年代末,香港便将药物滥用视为“一项最严重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并在1959年和1974年发表毒品问题白皮书决心根除药物滥用问题。
[1]尽管成绩不小,但药物滥用问题、尤其是青年药物滥用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彻底的根治。
近年来,中国内地青年药物滥用问题呈增长趋势。
本文将在回顾香港青年药物滥用现象及其政策的基础上,探讨其原因及应有的社会政策取向,以期对我们制止青年药物滥用及其政策制定起到借鉴作用。
【摘要题】青少年社会调查
【关键词】香港青年/药物滥用/社会政策分析
【正文】
一、香港青年药物滥用现状
广义上说,药物指的是所有能够改变人类身体功能的物质。
[2]但是,从社会问题的角度出发,药物又特指那些直接影响人类大脑和神经系统、并造成习惯性依赖的物质。
或者更确切地说,药物指的是那些能够影响人的心理功能、情绪、感觉和意识,具有被错误使用可能,并对使用者和社会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
而所谓的药物滥用,则是指使用不被社会认可的,或过量、不合适地使用社会认可的药物,并导致生理、心理和社会伤害的情形。
[3]
以国际公认的标准来看,具有被滥用可能性的药物范围比我们以往关于毒品概念的界定更为广泛。
它既包括非法的大麻、海洛英和可卡因等毒品,也包括通常被社会认可的香烟、酒精饮料和部分处方药品。
尽管它们的社会认可程度不一,但对人的伤害程度却有一致性,许多研究甚至认为香烟和酒精饮料的危害程度远远超过某些毒品。
[4]在香港,被认为具有滥用可能性的药物包括麻醉镇痛剂、迷幻剂、抑制剂、兴奋剂、镇静剂和包括烟酒等六大类。
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非法药物分别为海洛英、氯胺酮(俗称K仔)、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俗称摇头丸)和大麻,它们在滥用药物者中的比例分别为74、17、9和8。
[5]对于21岁以下的青年,经常被滥用的药品主要为氯胺酮、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大麻、甲基安非他明(俗称冰)和海洛英,其2003年的人数分别为1099、599、499、136和114。
[6]而学生的情况又有不同,根据2000年的调查,除了海洛英,主要滥用的精神药物为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大麻、氯胺酮、止咳药、有机溶剂和甲基安非他明,其比例分别为45.6、41.7、36.5、26.1、23.2和16.0。
[7]
那么,香港药物滥用者的数量究竟有多少,其变化趋势如何?
根据香港药物滥用资料中央档案室的汇总统计,1997~2004年药物滥用者分别为17635、16992、16314、18335、18512、17966、15708和14714人。
按年龄组别计算,其中20岁及其以下青少年药物滥用者占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997年17.9、1998年16.7、1999年15.2、2000年21.9、2001年21.1、2002年16.8、2003年14.0和14.4。
[8]尽管中央档案室汇总统计的青年滥用药物者人数及比例有所下降,但与90年代末相比绝对数字还是较大。
并且,由于滥用药物人数往往呈现周期性的波动,因此我们难以对未来青年滥用药物的趋势作出过于乐观的估计。
例如,2004年因触犯毒品罪行被捕的青少年人数上升,同年因严重毒品罪被捕的青少年505人,而上一年仅474人;因轻微罪行被捕的青少年979人,上一年为739人。
[9]
近年来青年学生滥用药物问题不容乐观。
根据刘德辉等人的研究,尽管学生服用某些药物的人数较少,但在另外一些药物上却呈增长趋势。
例如,尽管吸烟的学生人数从1992年、1996年的26.8、23.7下降到2002年的22.2,但同期饮用酒精饮料者的比例则由73.9上升到79.7。
尽管与1996年相比,2000年使用大麻、止咳药和有机溶剂者的比例明显下降,但服用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摇头丸)、甲基安非他明(冰)和海洛英的比例则上升;而其中使用摇头丸和冰的青少年比例更是分别从5.2和10.3上升到45.6和16.0。
在1996年的调查中俗称K仔的氯胺酮还没有引起研究者注意,但2000年滥用者的比例则达到36.5。
[10]
当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香港药物滥用的问题并不是最为突出的。
根据联合国药品控制和犯罪预防处(UnitedNationsOfficeforDrugControlandCrimePrevention)的研究,世界各大洲几乎都受到药物滥用问题的困扰。
在亚洲,药物滥用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为中亚和外高加索、东南亚、南亚以及中东和西亚的一些国家。
与上述国家和地区相比,在鸦片、可卡因、安非他明和摇头丸等药品上,香港滥用者的百分比或者在中等水平以下,或者没有排上名单。
[11]2001~2002年期间,全球非法药物滥用人数为2亿,占总人口比例为3.4;[12]而在香港,2002和2003年滥用药物的人数分别为17966和15708人,[13]而这两年的人口分别为678.7万和680.3万,[14]药物滥用者的比例仅占总人口的0.26和0.23,远远低于全球的比例。
然而,药物滥用不但对本人及其家庭具有重大消极影响,而且还常常与犯罪等现象纠缠在一起,演变为复杂的社会问题。
因此,作为国际化大都市,香港的药物滥用问题不可轻视。
事实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一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值得我们借鉴。
二、香港青少年药物滥用问题的社会政策
药物滥用问题的严重性,使得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以及国际性、地区性和地方性的非政府组织,都将铲除这一社会毒瘤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问题作为自己的重要课题。
在这方面,政府组织承担着特殊的使命。
在香港,政府在保安局设立了由禁毒专员领导的禁毒处这一具有统筹性质的专职机构,与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协同处理药物滥用问题。
其职责涉及的领域包括立法和执法、预防教育和宣传、戒毒和康复治疗、研究和对外协作。
同时,政府还设立了禁毒常务委员会和毒品问题联络委员会。
前者属于非法定的政策咨询组织,由1名主席、17名社会工作、社区服务和其他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和实践经验的非官方专业人士以及禁毒专员和卫生署代表2名官方代表组成,下设由禁毒常务委员会常委任主席的禁毒教育及宣传、戒毒治疗及康复和研究等三个小组。
后者则是政府与各志愿组织之间起沟通作用、鼓励社会参与的机构,包括戒毒治疗和康复界的代表、药物教育专家、青年团体和机构代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
[15]
首先,关于宣传教育。
由于青少年阶段是初涉药物的关键时期,因此借助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帮助他们了解毒品的危害、促使他们远离毒品显得十分重要。
香港政府在教育机构、新闻界和其他组织的协助之下,着重在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两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在学校教育宣传方面,教育署出版了《学校行政手册》和《中学学生辅导工作》,规范学校处理药物滥用问题的机制并为教师和社工提供指导。
教育署还多次组织中小学教师培训,提高学校的药物教育水平。
此外,教育署还将有关教育内容融入到小学常识、中学社会教育、经济及公共事务、宗教、科学化学和通识教育课程之中,使得药物知识教育制度化。
禁毒处也与教育署合作,通过举办讲座、组织各类课外活动和派发药物教育教材的途径,促进青少年的药物教育工作。
在社会教育方面,政府每年一度组织全港性禁毒宣传运动,派发各种宣传资料,制作播放各种电视宣传教育片和公益广告,开通禁毒咨询热线,广泛宣传毒品有害的思想,告诫人们远离毒品。
在这方面,政府近年来一个比较大的举措便是建立了永久性的“药物资讯天地”展览馆,作为进行各种宣传教育活动的基地。
该展览馆由香港赛马会赞助,2002年完工,2004年6月正式启用。
展览馆占地900平方米,除了一般的展览以外,还设有互动影院和图书馆等内容。
2002年“药物资讯天地”第一期为3300余人举办70多项教育活动,招募会员1900人。
2004年6月启用以来,“药物资讯天地”的参观者已达到18689人次。
除了自身组织的大量活动外,政府还通过参与、协助和资助等手段,调动非政府组织的力量,极大地扩展了宣传教育活动的覆盖面及其数量。
像社区药物教育辅导会、明爱乐协会、启励扶青会、香港戒毒会和香港善导会等组织机构,都在这些活动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第二,关于立法和执法。
香港在与违禁药物的斗争中,逐步确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和执法体系。
通常,香港由禁毒处提出建议,交立法会讨论通过完成相应的立法程序。
至于执法,则由警务处和海关负责。
此外,卫生署在管制药物的医用管理、药剂的进出口以及可供用作毒品制造或违禁药物的化学制品原料进出口方面也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香港在违禁药物管制方面的基本法律是《危险药物条例》。
它对危险药物的认定、贩运、制造、占有、经营、供应和惩罚等作了具体规定。
政府根据药物滥用情况的变化以及非法贩卖毒品的趋势,定期对该条例加以修订。
除了《危险药品条例》,相关的条例还包括《药剂业绩毒药条例》、《进出口(一般)规例》、《化学制品管制条例》、《2002年公众娱乐场所条例(修订附表1)规例》、《2002年公众娱乐场所(豁免)令》、《跳舞派对主办单位经营守则》、《2002年贩毒及有组织罪行(修订)条例》、《贩毒(追讨得益)条例》和《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等。
根据上述法律,执法部门近年来持续对滥用和贩卖精神药物的现象进行了严厉的打击。
2004年,警方便缴获海洛英35.74公斤、“摇头丸”类药品283568颗、大麻草154.89公斤、甲基安非他明15.67公斤、可卡因55.53公斤以及其他一些违禁药物。
2004年因触犯毒品罪行而被捕的人数为8295人,其中因制毒、贩卖或占有大量毒品等严重毒品罪行者2807人,因占有危险药品供个人吸食等轻微罪行者5488人,分别比2003年的8652、2827和5285人有所下降。
1995年以来,尽管犯罪人数在2000年略有反复,但总体上呈持续下降水平。
此外,香港还加强了打击毒品方面的国际和地区性合作。
在香港出任上述特别组织主席一职期间,史无前例地召开了5次全体会议;加强了与内地和澳门之间以及与海外禁毒机构的合作。
政府推行的治疗和康复服务根据其对象、目标以及实施者的不同,主要有强迫戒毒计划、自愿住院治疗和康复计划以及美沙酮治疗计划等三种形式。
其中由惩教署负责的强迫戒毒计划适用于法院裁定的轻微违法者并适合这种治疗的药物依赖者。
惩教署分别设有接受不同性别犯人的两个戒毒所。
一旦犯人经法院判定接受强制戒毒治疗,根据戒毒进展的不同,时间通常在2~12个月。
犯人康复后必须接受强制监管,如果再犯将被重新送回戒毒所治疗。
2004年进入戒毒所的人共1324人,比上一年度减少3。
自愿住院治疗和康复计划与美沙酮治疗计划的对象都是上述接受强制戒毒计划以外的药物依赖者,分别由非政府机构和卫生署提供,其差别在于接受戒毒服务者是住院集中治疗还是分散“门诊”式服务。
香港接受政府资助提供住院戒毒服务的非政府组织数量较大,其中包括部分专门提供青少年治疗和康复服务的机构,如明爱黄耀南中心、基督教得生团契、基督教互爱中心、基督教正生会等。
对于这些非政府机构的戒毒和康复服务,政府通过《药物依赖者治疗康复中心(发牌)条例》进行资格审查管理,并借助政府拨款进行引导和鼓励。
由卫生署推行的美沙酮治疗计划又分为代用治疗和戒毒治疗两种。
前者以替代海洛英抑制毒瘾为目的,而后者通过逐步减少美沙酮剂量达到完全消除毒瘾为止。
截至2004年全港共有美沙酮诊所20间,年内求诊者2485324人次,比2003年减少了3.5。
当然,美沙酮治疗也是一个有争议的模式,其使用受到严格管制,所有求诊者必须在配药人员面前服用。
第四,研究工作。
药物滥用不仅是心理学、社会学和犯罪研究关注的重要内容,而且对制定相应的社会政策也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因而受到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高度重视。
香港政府关于药物滥用问题研究的指导和资助工作主要由禁毒常务委员会下属的研究小组委员会负责。
它由禁毒常务委员会委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医疗卫生界、社会工作界、教育界、法律界、戒毒治疗和康复服务界、地区组织以及政府部门的代表。
从1993年到2000年,该小组共资助有关药物滥用整体趋势、药物滥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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