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偏向甲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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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偏向甲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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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偏向甲方
厂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本合同由盈科律师研究院王志强律师提供】
甲方(出租人):
性别(自然人需填写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人需填写项):
负责人(法人需填写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人):
性别(自然人需填写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人需填写项):
负责人(法人需填写项):
地址:
联系方式:
【律师提示】签约主体部分应有签约主体的身份信息及地址等信息。
欠缺身份信息的,如需要进行诉讼,会存在诉讼主体难以确定的风险;欠缺地址等信息的,会存在难以对对方进行通知等风险。
出租人(甲方)应对承租人(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租赁物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基本情况
1、甲方将所拥有的位于的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使用。
租赁物所有权证书编号为,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律师提示】:
应保证甲方拥有出租房屋合法所有权,并持有相关权利证书(含购房合同等文件),否则会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等风险。
如分区域出租的,则应具体描述该区域的位置,并应保证甲方未重复出租。
如房产证或买卖合同上对租赁部位无单独建筑面积,则建议双方确定一个实际使用面积,或绘图明示。
2、该租赁物(存在/不存在)抵押,(存在/不存在)查封。
【律师提示】:
如租赁物在出租前存在抵押或者查封,则租赁存在租赁期间有被司法机关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影响到乙方的正常使用。
3、该租赁物的现有装修及家具、设施状况以及水表、电表、燃气表现数,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租赁物时的验收依据。
【律师提示】:
必须对房屋现状及相关水电表读数等进行确认,否则在房屋租赁期满收回房屋以及交纳水电费等问题时发生争议。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1、租赁期限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物的装修免租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4、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甲方有权收回全部租赁物,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乙方未按期交还房屋的,迟延交换期间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两倍支付租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律师提示】:
租赁期限应明确约定,且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出部分无效。
第三条租赁用途
1、该租赁物的《房地产权证》上登记的用途为。
2、乙方租赁该租赁物不得超出上述用途,仅作为使用。
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另行协商租金。
因转变使用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擅自变更房屋用途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三个月租金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律师提示】: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租赁物从拿地到建成,其用途都有严格而具体的规定。
厂房或仓库租赁实践中,常发现不按房屋本身用途使用的情况,当事人应对此加与关注。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租赁物起租日起第1年至第2年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合计每月人民币元(大写)。
【律师提示】:
如不能确定具体面积的,则建议不需写每平方米金额,写上每月租金数即可。
2、该租赁物起租日起第1年至第2年租金不变,自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
每年的月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律师提示】:
厂房或仓库的租期一般较长,为公平起见,租金应不能一成不变,宜约定一个上涨方式。
3、乙方应于每月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
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支付滞纳金。
【律师提示】:
交付月租也可以约定预交的方式,即合同签订后先预交几个月。
另建议对滞纳金的标准不宜过低或过高,宜设定在日万分之五至千分之三之间。
4、该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为()
(1)现金方式,交付地点为:
(2)银行转账方式,乙方转至以下账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律师提示】:
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且明确收款账号,以免双方对如何收款等产生争议。
第五条租赁保证金
1、甲方在交付该租赁物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
【律师提示】:
租赁保证金的作用是预防欺诈或违约行为出现,建议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可以在1至6个月月租金范围内约定。
2、租赁期限届满或非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的,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租金、水电煤气等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费用外,剩余部分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第六条其他费用
1、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律师提示】:
物业管理费视情况约定,如甲方无物业管理公司资质,但又提供了适当的物业管理服务,应另以服务费或其他费用为名来收取。
2、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同租金)。
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欠缴数额的%支付滞纳金。
【律师提示】:
物业管理费实践中常由乙方直接代缴给物业管理部门,这样常出现甲方对实际缴付情况不能及时掌握,甚至拖欠很久才发现。
建议不宜约定代缴。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因使用租赁物而发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燃气费、供暖费、宽带网络费等费用,由乙方按政府收费标准来承担,支付方式为:
。
【律师提示】:
建议关注收费标准,有的工业园因总表损耗等原因,可能对电费或水费制定的收费标准高于政府标准,如有此种情况,则建议对收费标准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说明。
4、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律师提示】:
供电增容费应考虑各地实际情况和乙方实际需要来约定,乙方承租前应了解供电情况是否符合实际需要,以免影响到实际使用。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
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
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律师提示】:
有些厂房有专用配套的大型安装设备,如空调净化系统、保温采暖设备、通风降温设备等,建议应对这些设备有正式的移交手续。
第八条防火安全
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
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律师提示】:
厂房或仓库的防火工作非常重要,建议甲方可设定期巡查制度,对乙方是否严格遵守约定进行检查。
第九条保险责任(也可以没有此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
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装修条款
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
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律师提示】:
有的厂房装修或改建动作很大,则需根据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报建或审批,建议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装修再加以详细约定。
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一条租赁物的转租
1、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
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2、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订立的转租合同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
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
【律师提示】:
如有转租行为,则签订这样一个保证书可以有效地保障出租人的权益,避免因乙方违约行为被转租户追索的可能。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变更和解除合同
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天或一个月内累计达到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律师提示】:
建议对此项内容慎重填写,如一旦对具体天数明确化,则乙方可据此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它情况。
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条第1项第(4)、(5)目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3、如发生动拆迁致使本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动拆迁产生的所有补偿费归甲方所有,但甲方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变更或解除的违约责任。
【律师提示】:
当前由于规划原因导致的拆迁经常发生,建议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可能发生的拆迁或征用的赔偿分配进行约定,如约定赔偿款(一次性经营补助、搬迁补助等)全部归出租方,或约定一定比例给承租方。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租金或逾期支付水、电、煤气、供暖等其他费用达天以上的;
【律师提示】:
本项是对甲方单方解除权的重要约定,也是对乙方严格履约的有力制约,建议当事人应认真填写本项,并在实践中注意应用。
(5)因乙方的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情况。
2、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其他费用超过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
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
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向甲方交回租赁物;
(2)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3)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倍的款项作为赔偿。
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律师提示】:
此条是对乙方单方解约违约责任的明确化,也可在此约定甲方不得要求额外的赔偿。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租赁物。
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违约金违约金。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
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律师提示】:
乙方遗留在租赁物内的物品一直是甲方难以处理的问题,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就对此情况进行约定,便于日后处置。
第十六条广告
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关税费
1、按国家及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
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律师提示】:
如约定由一方承担的,则建议另一方应了解缴纳情况,避免一方迟延缴纳而受行政处罚。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的天内,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向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另一方应提供配合。
因一方原因未能办理登记导致被处罚或发生其他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律师提示】: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应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可进行行政处罚;另部分法院认为,未办理租赁登记的,不享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购买权。
3、本合同生效后,凡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的,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变更、解除、终止之日起的15天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解除、终止登记手续,另一方应提供配合。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如下方式处理:
(1)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仲裁委员会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提示】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二者只能选择一种,需要注意的是既选择仲裁又选择诉讼的仲裁条款无效,需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同意仲裁或者由人民法院管辖。
仲裁为一裁终决制,相对与诉讼较快捷,费用比诉讼略高;合同双方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既选择仲裁又选择诉讼的仲裁条款无效,需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同意仲裁或者由人民法院管辖。
2、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九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交租赁管理部门备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款项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于市区签订于市区
【律师提示】: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附件
(一)该厂房的平面图
附件
(二)现有装修、有关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下同)状况、安全生产条件、防火等级,以及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改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
【律师提示】:
建议这块内容认真填写,并在交接时办理交接手续。
附件(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安全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甲方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安全协议》。
3、企业入驻前向乙方交清工作环境和水、电、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4、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3、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甲方厂房原有的设施,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甲方区域内进行物料运输、装卸车辆,遵守甲方的有关安全规
6、乙方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
三、如甲乙双方因工作需要到对方工作区域或甲方其他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提前与对方联系。
四、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安全协议》约定内容,造成对方单位人员伤亡事故,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理。
五、甲方或甲方上级专业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工作现场及《安全协议》落实情况。
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责任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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