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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IPO新股申购
IPO新股申购
IPO指首次发行新股。
目前深、沪证券交易所新股首次发行采用的是上网定价发行以及配售方式、网上/网下询价投标方式(即采取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等,通过全国与深、沪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进入深、沪证券交易所的电脑撮合系统发行。
发行方式
目前我国首次公开发行(IPO)新股采用的发行方式如图示:
上图中全额预缴款/与储蓄存款挂钩发行方式已经较少采用。
不同的发行方式投资者需采取不同的申购办法,因此,投资者首先应该了解公司发行新股采用何种方式。
一.上网定价
申购上网定价新股,指投资者根据发行人已确定的发行价格利用证券交易所系统网络申购新股。
(一)上网定价申购
1.在申购新股之前,应持股东代码卡到证券商开户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申购日(T日):
投资者以发行价格委托买入该股票。
证券商全额冻结(扣除)投资者的保证金。
3.申购日后第一天(T+1日):
结算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在指定的清算银行的申购专户中。
4.申购日后第二天(T+2日):
结算公司配合主承销商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
交易所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由电脑系统自动进行连续配号,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并在当日收市后将申购配号传给各证券营业部。
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公布中签率,中签率=股票发行量÷有效申购量×100%。
并于当天组织摇号抽签,抽签完毕,通过证券交易所将中签号码传送各证券营业部。
5.申购日后第三天(T+3日):
投资者在交易时间可以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营业部查询申购配号。
6.申购日后第四天(T+4日):
由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公布中签结果。
证券交易所根据抽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T+4日交易所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向各证券商返还未中签申购款。
证券营业部根据该数据将未中签申购款返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的未中签申购款在T+4日即可使用。
操作要点
1.是否开户
包括股东帐户和资金帐户,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投资者在申购前必须先开户,并在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存入足额的资金用以申购。
2.了解申购数量
交易所对申购新股的每个股票帐户申购数量是有限制的。
首先,申报下限是1000股,认购必须是1000股或其整数倍;
其次申购有上限,具体在发行公告中有规定,委托时不能低于下限,也不能超过上限,否则被定为无效委托无法申购。
3.每个帐户只能申购一次
配号是每1000股给一个配号,所以,投资者千万不要为了得到更多的配号在一个帐户上申购几次,这样的话只有第一次是有效的,其余几次无效,资金还被白白冻结,比较可惜。
或者有的投资者误以为在一个帐户上每次申购1000股,其申购十几次以达到多得配号的目的,这些都是错误的做法,这点一定要注意。
4.核对申购配号
不管投资者是通过柜台委托的还是电话委托的,都要到证券营业部去核对自己的申购配号,证券营业部会在申购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收市后将投资者申购配号予以张贴,取得配号后才能了解自己是否中签。
申购后第4个工作日留意报纸中签号的公布,或查询自己的帐户是否有股票到帐。
并在这一天,如果未中签的,申购资金会回到投资者帐上。
5.不收手续费
根据两个交易所的规定,申购新股不收取佣金、印花税、过户费,但证券部经当地物价局批准可适当收取一些委托费用。
6.证券代码的变更。
沪市新股申购的申购代码是730****,新股的配号是741***,如果中签,T+4日后投资者帐户内会有中签的新股730***,该股上市交易的当天,证券代码变更为600***。
深市新股申购代码一般为00****,其申购款、配号、中签新股直至上市后代码均不变。
(二)二级市场配售
中国证监会从2000年2月22日起试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新股发行方法。
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是指在新股发行时,将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网公开发行改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投资者根据自己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
配售发行流程
1.市值计算
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股票的市值,指按发行公告确定的交易日登记在投资者股票账户内的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的数量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的总和。
如该日无收盘价,则依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每持有1万元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可申购1000股新股,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深市投资者同一证券账户在不同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合并计算。
交易所、结算公司分别计算两市投资者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的可申购市值,并于T-2日(T为发行申购日)收市后向营业部发送。
2.投资者申购
两市投资者都可参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股的配售,配售时,分别使用其所持的沪、深两市的股票市值。
投资者可依据其所持沪市的股票市值,用上海账户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并可同时依据其所持深市的股票市值,用深圳账户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
同一只新股的配售申购,两个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
上海证券交易所配售代码为“737***”;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配售代码为“003***”,后三位代码相同。
申购新股的数量最低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
除基金持有的股票账户外,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
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两所新股发行系统将自动剔除,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
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参与配售,基金持有的沪市股票账户可按申购上限重复申购、深市的股票账户只需按其所持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
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
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3.配号
有效申购总量,即两所有效申购量之和经确认后,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按照招股说明所或招股意向书所确定的方式处理;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沪、深证券交易所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量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4.摇号抽签
主承销商于T+1日,根据总配号量组织统一摇号抽签。
投资者每中签一个号配售新股1,000股。
会员营业部应于T+2日在显著位置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5.中签缴款
配售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确保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
若中签投资者因资金不足无法足额认购中签股票时,会员营业部应于T+3日收市前,将其放弃认购部分向交易所申报。
因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深圳证券交易所原要求投资者在中签后就缴款认购部分进行二次申报,现改为就中签后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申报的证券代码仍为“003***”,委托价格为0,放弃认购的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的整数倍)。
不作放弃认购申报,视同全部缴款认购。
6.登记过户
结算公司于T+3日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两市投资者缴纳的新股认购资金,由证券公司分别与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办理结算交收。
新股认购款集中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给主承销商。
7.其他事项
配售发行一般在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
自2002年8月1日起,账户资料中缺少持有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的证券账户,将不允许参加配售。
上市交易
1.持有深市账户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新股只能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
需要卖出时,与卖出深市其他证券一样,可委托会员营业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卖出申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接到卖出指令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转报,成交回报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反馈给深圳证券交易所,再发送给会员营业部。
2.配售新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时,股票代码为“600***”。
为便于深市投资者卖出配售中签的股票,新股上市交易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也挂出对应的代理股票代码,深市的股票代码为“003***”,两市股票代码的后三位一致。
3.配售发行的新股,不办理跨市场转托管。
4.市值配售的股票在实施配股时,上海证券交易所配股代码为“700***”;以深圳账户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083***”代码进行配股认购。
5.股票停牌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按规则不接受该股票的申报,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转报。
6.持深市股票账户的投资者对市值配售股票的卖出委托,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转报,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机收到后方为有效。
7.深市将实时转发市值配售股票的交易行情,但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为准。
8.对按市值配售的股票,两市投资者在交易时,分别按照各自市场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交易、结算等费用。
登记结算
1.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分别负责两市投资者在市值配售股票时获配新股的股份登记,并按照两市规则办理结算交收业务。
2.两市同一市值配售股票的权益分派和配股的股权登记日和配股上市日应保持一致,现金红利的到账日按沪市规则统一确定。
其他具体运作分别按两市规则执行。
3.市值配售新股的持有人名册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提供。
注意事项
1.投资者即使不清楚或未查询所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也可以在发行公告公布的申购上限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愿望申购,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将自动计算投资者持有的上市流通证券市值和申购上限,剔除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保留有效申购部分。
2.应防止人为的申购不足。
由于每一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且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所以投资者在申购时,应当格外细心,避免因输单错误而导致人为的申购不足,因为超额申购部分会被剔除,但申购不足的损失则无法弥补。
3.投资者中签后应确保资金帐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
投资者应在T+1日向证券营业部查询申购配号,并在T+2日查询本人的中签情况。
如果中签,应确保证券营业部在扣取中签新股认购款时,自己的资金帐户中有足够的认购资金。
4.如果投资者在多个证券营业部开户,可以选择在其中一个开户营业部申购,今后查询配号和缴款都在选定的营业部进行。
与定价发行不同的是,询价发行方式给申购的投资者一个询价区间(即申购价格上限和下限),然后根据投资者对该询价区间占大多数价格认同来确定发行价格后,以该价格进行配售。
询价的对象(投资者)既包括了对个人投资者,还包括了法人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
二、询价发行
(一)网上累计投标询价
即利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
由主承销商将公司发行股票总额输入其在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发行专户中,并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按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结果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作为卖出价。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采用足额预缴款的方式申购。
在询价区间以外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该发行方式在新股发行量不大的公司较多采用。
发行流程
申购办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通过证券营业网点,根据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价格和符合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交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结束后,由证券交易所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结合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申购者的认购股数。
办理手续
1.办理开户登记
凡认购新股的投资者,必须持有深、沪股票帐户卡。
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以前办理好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然后到与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帐户。
2.存入足够申购资金
3.办理申购手续
(1)申购者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证券营业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认购。
(2)使用电话委托的申购者应按证券营业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同一股票帐户不可在几个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
申购流程
确定发行价格
注:
①上图中超额认购倍数的“n倍”根据公司发行公告确定。
②上述“申购总量”指有效申购总量。
如上图,具体发行价格确定过程如下:
(1)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股票发行量时,以询价区间下限为发行价格。
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由承销团包销。
(2)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但超额认购倍数小于n倍时,以询价区间下限为发行价格。
然后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连续排号,通过摇号确定中签申购号,每一中签申购号认购1,000股。
(3)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且超额认购倍数首次大于n倍时,发行价格的确定规则为:
从申购价格最高的有效申购开始逐笔向下累计计算,直至超额认购倍数首次超过n倍为止,以此时的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高于此价格(含该价格)的申购成为可以执行的有效申购。
然后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可以执行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连续排号,通过摇号确定中签申购号,每一中签申购号认购1,000股。
(4)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且在本次发行询价区间上限上的有效申购所形成的超额认购倍数已经超过n倍时,发行价格按照询价上限计算。
高于此价格(含该价格)的有效申购都为可执行的有效申购。
然后由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可以执行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连续排号,通过摇号确定中签申购号,每一中签申购号认购1,000股。
注意事项
1.申购数量的确定
(1)每个股票帐户申购量最少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申购量必须为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个股票帐户只能以一个价格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
同一股票帐户多次申购,除第一次申购外,其它申购均视作无效申购。
(3)每一股票帐户申购股票的数量有上限限制,一般为总发行量的1‰,具体由发行公司在发行公告中确定。
2.填写价格范围必须在价格申购区间,在询价区间以外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二)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
指在价格区间内网下向战略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新股发行量较大的公司较多采用这种发行方式。
发行流程
操作要点
1.战略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在网下竞价申购与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网上竞价申购同时进行;
2.个人投资者不参加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的申购;
3.战略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参加网上或网下的累计投标询价的申购;
4.已参加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的战略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不得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已参加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的战略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不得参与网下发行申购。
询价区间:
指新股发行的申购价格区间。
申购价格设上、下限,投资者的委托申购价格必须在上、下限区间,否则为无效委托而使投资者无法申购。
超额认购倍数:
指网下战略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和网上其它公众投资者在某一价位以上的总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公开发行总量时,前者除以后者所得数值。
定价与配售
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将战略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的有效预约申购和公众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合计在一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对申购数量进行统计,最终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排序和统计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并结合募集资金需求最终确定公开发行总量、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数量,剩余股份向证券投资基金和公众投资者按比例配售。
证券投资基金和公众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
1.超额认购
定价:
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战略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和网上公众投资者的申购情况,按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协商确定。
选定某一价格,同时使不低于此价格的战略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和公众投资者的申购量与公开发行总量的比例在一定的范围内,就确定此价格为发行价格。
公式如下:
配售:
若有效申购量(包括战略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和公众投资者)大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的公开发行总量,则首先向符合要求的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然后将其余申购量的有效申购量累计数与公开发行总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之比定为配售比例,证券投资基金按比例配售,公众投资者按比例(中签率)以每1000股为一签进行抽签配售。
证券投资基金和公众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
每个社会公众投资者的配售量根据该投资者申购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量经抽签后确定,社会公众投资者的中签率与证券投资基金的配售比例相同。
公式如下:
证券投资基金和公众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证券投资基金+公众投资者)申购量/(公开发行总量-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数量)
2.未获足额认购
如果发行价格下限未获足额认购,则采用发行价格下限为发行价格,未获认购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公众投资者根据该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量经抽签后确定,公众投资者的中签率与网下证券投资基金的配售比例相同。
申购办法
各地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各证券部营业网点,根据规定价格区间和符合发行人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1.网上累计投标询价
申购规定
(1)每个股票帐户申购量最少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申购量必须为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一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并且不能撤单。
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
(3)投资者须在竞价区间内(包括上、下限价位)申报认购价格,每0.01元为一个申报价格价位。
(4)每一股票帐户申购股票的数量有上限规定,具体见公司发行公告。
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认购新股的投资者,必须持有证券帐户卡。
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公开发行日以前到当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好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然后到与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申购者,应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必须在发行日之前在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办理申购手续
申购程序与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的方式相同。
2.网下累计投标询价
指网下对战略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累计投标询价申购。
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战略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申购时必须持有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卡。
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于申购前办妥股东帐户的开户手续。
(2)网下申购多采取预约登记、申购报价方式,预约申购采取缴纳定金的方式。
投资者需填写《预约申购表》。
申购办法
根据发行人规定,采用网下预约申购方式,填写预约申购单,预交一定比例的定金即可申购。
1.申购价格和股数的规定
(1)战略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可根据自己的判断,自行确定申购价格。
自价格区间的下限(含下限)以上每0.1元为一个申报价格价位。
(2)战略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网下累计申购的也有下限限制,与网上询价不同,具体由发行人定。
例如华能国际发行时规定,战略投资者网下累计申购的下限为500万股,累计申购的上限为5,000万股,超过500万股必须是100万股的整数倍。
证券投资基金网下累计申购的下限为100万股,超过100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3)战略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可在一张申购表上填写至多N个价位(具体由公司定)及每个价位上的申购数量,每个价位上的申购数量单独有效。
(4)每个战略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只可一次报单。
如多次报单,除第一次报单外其余的报单均为无效申购。
报单时间可在询价区间内(含上限和下限)的不超过N个有效价位多次申购,超出N个价位的报单均为无效申购,非询价区间内(低于下限和高于上限)的报单亦为无效申购。
2.缴纳认购股款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和战略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配售结束后,以公告形式通知申请人。
获得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所缴申购定金将抵作应缴股款,申请人应当按发行人通知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和配售股数购买获配股份,足额支付股款。
对战略投资者的配售
对申购价格等于或高于最后确定的发行价格的战略投资者,发行人将有权根据其与战略投资者的业务关联的重要性以及往来业务量两个标准最终确定不多于三家战略投资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向其配售股票数量。
三、上网竞价
注:
中国证监会起草了《新股发行上网竞价方式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上网竞价的发行方式目前尚未有既定的法规文件,因此,关于该节的叙述均参照“公开征求意见稿”,仅作为知识向投资者介绍,具体的操作办法以正式公布的法规及发行人公告为准。
上网竞价发行是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作为新股的唯一卖方,以发行人宣布的发行底价为最低价格,以新股实际发行量为总的卖出数,由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竞价委托申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价格并发行股票。
基本要求
采用上网竞价发行方式须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基本要求,具体为:
(1)上网竞价发行股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制止少数机构、个人利用资金优势或合谋操纵发行价格。
(2)上网竞价方式是可选用的新股发行方式之一,具体发行方式的选用,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3)发行量在1亿股以下/8000万股以下/5000万股以下/其它的发行人,在目前市场条件下,建议不使用该发行方式。
(4)经核准选用上网竞价方式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中充分披露信息。
基本规则
(1)竞价发行底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申报认购价格以每0.10元为一个价格价位。
低于竞价底价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3)每个股票申购帐户的申购量不得低于1000股,不得高于公开发行量的千分之一。
超过1000股的须为1000股的整数倍。
(4)每个股票帐户只能以一个价格申购委托一次,一经申购委托即不得撤消。
(5)每个股票帐户须按照所申报的价格和认购数量预先足额交纳认购款。
(6)当有效申购量等于发行量时,按发行底价发行。
(7)当有效申购量少于发行量时,按发行底价发行,余额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申购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公告发行价格。
(9)申购、清算、交割等程序与现行上网定价发行方式相同。
(10)当主承销商与发行人预测网上竞价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量超过或不足所申报资金需求时,所筹集资金超过了规划中项目资金需求时,或尚不能满足规划中项目资金需求的,应在发行方案中详细说明其多余资金使用的备选项目及资金管理措施,或缺口部分的来源及筹资方案落实情况,并披露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未披露盈利预测的,应详细披露上述情况的影响。
将发行方案报经发审委审核后,方可实施。
确定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可自主选择以下办法之一或其它符合要求的办法:
(一)申购倍率改进法
在申购结束后,证券交易所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不低于10%的扣除比例,按申购价格从高到低对申购量累计统计,当累计达到上述确定的扣除比例之后,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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