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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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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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HBJC-XN-20111205
招标项目名称:
XX轿辰新宁汽车销售服务XX中央空调
XX轿辰新宁汽车销售服务XX
2011年12月05日
第一章招标书
第一部分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XX轿辰新宁汽车销售服务XX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HBJC-XN-20111205
2
招标人:
XX轿辰新宁汽车销售服务XX
地址:
XX省XX市周村区309国道与姜萌路交界口往东300米路南邮编:
255000
联系人:
曹源TEL:
06058333
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
交货(服务)对象及地点:
XX轿辰新宁汽车销售服务XX
5
投标书递交至:
XX轿辰新宁汽车销售服务XX
投标开始时间:
2011年12月5日8时30分
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12月25日15时00分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
开标时间:
2011年12月26日
开标地点:
XX轿辰新宁汽车销售服务XX
7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设备清单1份
8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10天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A总则
1.适用X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集中采购机构”即XX轿辰集团股份XX。
2.3“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
2.4“投标方”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2.5“投标方代理人”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被授权代表。
3.合格的投标人和投标产品
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1投标方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1.2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产品并符合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中规定资质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营销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港、澳、台或外国独资、中外(含港、澳、台)合资或合作企业。
3.1.3投标方与采购人(含集中采购机构)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采购人(含集中采购机构)的委托为本次采购的货物承担设计、编制规X和其他文件咨询业务的公司(XX)或其附属机构。
3.1.4投标方之间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1.5一个投标方对一个项目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3.1.6投标方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个投标方委托参加投标。
3.1.7如投标方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3.1.8除招标文件有规定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方的身份参加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2合格的投标产品
应该是中国境内生产的或者经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产品。
若投标产品属于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
4.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1.2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标而导致投标被拒绝。
1.3为保证招标的公平性,若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要求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投标人核实后,在开标日5天之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方提出质疑条款、理由及建议。
1.4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或技术指标要求澄清,可在开标日5天之前,用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应用书面作答。
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投标方。
1.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有权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并将修改文件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如因受招标文件的修改而影响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的,应酌情推迟投、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投标方。
C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语言和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
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
1.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的组成
2.1投标书按A4幅面,统一格式填写、编码、装订成册,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售后服务表
(5)完成的类似项目一览表
(6)实施技术人员一览表
2.2XX明文件按第七部分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3.投标书附件由投标方视情自行编制,规格幅面与正文一致,招标方鼓励双面打印,附于投标书正文的后面,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产品主要性能的详细描述;
(2)产品安装、验收标准;
(3)详细的交货清单;
(4)投标方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
(5)投标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产品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6)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4.投标报价
4.1投标方要按投标产品数量、价格表的内容要求完整填写。
4.2对于非标准产品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方自行设计)。
4.3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4.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投标方对每一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签署及规定
5.1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标书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5.3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2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5.4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以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用复印件。
5.5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按《第一部分投标方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6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加盖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不褪色的墨水签署,并逐页小签或加盖骑缝章。
5.7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1.1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书正副本。
封口处应有投标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并注明“开标时起封”字样。
1.1.2XX明文件袋内装XX明文件。
封皮上写明招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方名称,并注明“XX明文件”字样。
1.2将全部投标文件(投标书密封袋、XX明文件袋及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招标方邮政编码、名称、地址、招标编号、投标方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投寄人。
1.3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4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或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
1.5招标方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方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方者有效。
2.2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村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招标方。
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
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方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4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E开标及评标
1.开标
1.1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采购人、投标方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1.2投标方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到。
1.3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4招标方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方的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方将做唱标记录。
2.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2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开标一览表与明细表等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投标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4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3.投标的澄清
3.1招标方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3.2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方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3.3投标方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4.评标
4.1招标方根据招标产品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方、产品需求方、技术、经济、法律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4.2评标原则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以公开、公正、公平、效益的原则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设计方案先进、合理。
(2)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
(3)维修服务、备件供应。
(4)交货时间、安装竣工时间。
(5)运输条件。
(6)经营信誉。
4.3中标条件: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技术,经济等综合指标最优者。
(3)有履行合同能力。
5.评标过程XX
5.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方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方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2在评标期间,投标方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F授予合同
1.定标
1.1定标的形式有二种,一种是经采购主体授权,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方,另一种是预中标。
1.2预中标即是对预中标方进行产品性能、技术状况、生产条件、产品质量,投标人资格、信誉以及招标方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
其方式有对预中标方进行询问和实地考察二种。
1.3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方,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方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1.4如审查结果评标最优的投标方不符合中标条件,则应考察下一个评标最优者。
2.招标方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
在向投标方授予中标通知书时,招标方有权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
3.招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为维护集团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方中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非涉及秘密的除外)。
4.中标通知
4.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
通知也可电报、传真、公布等形式,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
4.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5.签订合同
5.1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5.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G例外处理
1.投标截止时间后,出现只有1家投标商,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招标方将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2.投标截止时间后,出现只有2家投标商,本次招标失败。
但经过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方案审查,认定无限制竞争性条款意见且2家投标商仍能构成有效竞争的,征求2家投标商意见后,可以根据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比照竞争性谈判程序继续进行采购。
2.1谈判程序:
抽签确定谈判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次数和时间视谈判时的具体情况而定。
3.开标后,出现实质响应招标要求的有效投标商只有1家,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招标方将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4.开标后,出现实质响应招标要求的有效投标商只有2家,本次招标失败。
但经过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方案审查,认定无限制竞争性条款意见且2家投标商仍能构成有效竞争的,征求2家投标商意见后,可以根据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比照询价程序继续进行采购。
H评标标准与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1、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合格的投标人;
2、遵守《中华人民XX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3、评标必须以招标文件中各项规定条件为准;
4、评标原则和方法可经评标委员会修改审定并通过。
二)、无效标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书将被视为无效标,不进入技术评议及综合打分:
1、投标商未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
2、投标文件未能通过符合性、有效性审查的;
3、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评委行为的;
4、评委会认定投标价格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价的;
5、评委会认定的其他严重XX情况。
三)、评标
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基础,考虑各项相关因素的影响,将相关因素以定量计算的方法转换成分数表示形式,以最高“评标分数”确定评标结果顺序。
本次招标的评标采用综合评估分法。
综合评估分法: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商务等内容进行评分,最终得出该投标的总分;按评估分自高向低次序排出评标结果排序。
评标总分为100分,具体详见评分标准。
评标细则
首先根据招标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及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商务、技术评议。
(一)评分标准
对投标人的评标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各评委对除价格外其他方面的每个评标栏目进行独立评估打分,投标价分值由招标机构工作人员计算。
附:
评分表
序号
评标项目
分值
评标要点及说明
1
投标价
40
若投标报价多于(包括)5家时,基准价为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所得算术平均价;不足5家时,基准价为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价。
基准价的得3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价每高于基准价1%减0.4分,每低于基准价1%加0.4分,依次类推,最高分为40分,最低分为0分。
前款所述的投标报价是指投标方案不同的报价,相同投标方案有多个报价的,只取一个最低报价计入基准价内。
2
技术方案
40
投标方案先进、完整,设备配置等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供货产品可靠、先进、兼容性好、扩充能力强、易于管理使用、技术资料完整,基本满足得30分;其他按投标方案技术性能指标具体偏离情况进行评分。
3
商务投标情况
9
同类项目成功案例(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品牌认知度(3分);公司综合实力(2分);投标书制作情况(1分)(编排合理有序、装订整齐、书面整洁清晰、内容详实、无涂改、可读性高)。
4
系统集成及技术培训
6
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1分);集成技术力量,集成方案完整性及能力(2分);集成工作计划,集成的测试与验收(1分);培训方案的完整性,培训计划合理、内容充实(2分)。
5
项目实施、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4
项目实施有详尽合理的计划、测试与验收计划和标准,实施方案考虑周全、重点突出(2分);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力量强、能对用户的故障及时做出响应(2分)。
6
合理化建议和承诺
1
技术建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0.5分),特殊承诺(0.5分)。
(二)评分办法
由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阅,然后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和评议,并按以上指标(除价格部分外)进行记名打分。
统计、汇总所有专家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分,从中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然后用算术平均法求出每一份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的平均得分。
1.技术商务部分
技术商务部分的评分,除明确给出评判标准的项目,各项指标得分的最小打分单位为0.1分。
2.价格部分
先由评委会对各投标人的分项报价进行分析。
审查报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有无明显开口、漏项、漏量等情况,在取得基本一致的意见后进行判别计算。
对出现漏项、漏量情况的标书由评委会进行调整,得出评估价。
3.最终得分与中标人的确定
1)各投标人最终分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最终得分=技术商务得分+价格得分;
2)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若出现并列分,则报价低的排列在前。
评标小组在审标、询标的基础上根据事先制定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定,评出最高得分的投标人为推荐中标人。
根据采购项目招投标的规定进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的推荐中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如未通过资格后审,则对得分次高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以次类推。
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标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说明及评标标准
特别申明:
招标方案中,指明的品牌型号仅供参考,投标产品的质量性能指标及服务内容不应低于所推荐参考品牌型号之质量性能指标和服务内容。
一、项目需求说明:
详见
二、其他要求
1、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2、所有产品必须经正规渠道供货,不得提供旧货、水货、假货;并须提供详细配置清单。
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和技术不低于本招标要求中所提出的各项要求。
三、验收规则:
1、验收标准:
设备验收按照生产厂家的产品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上述有关标准及规X以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2、验收程序:
设备验收分中标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2.1出厂检验:
中标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有效的可靠性试验报告。
2.2安装调试检验:
2.2.1设备到达后,由买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其质量和数量应达到招标规定的要求。
2.2.2设备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试验)过程,中标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
检验记录应提供给买方。
第四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款项。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单位。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
(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X的要求。
2、技术规X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X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X和技术规X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若技术规X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X为准。
3、专利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宜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交货方式
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保险
6.1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X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货物是按工厂交货、或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7、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见合同特殊条款。
8、质量保证
8.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8.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8.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8.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8.5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9、检验
9.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
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9.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如发现货物的规格和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9.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8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0、索赔
10.1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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