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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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管理办法
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单位(以下简称“学院”)专业设置及课程开发的宏观管理,突出办学特色,形成良好的专业设置管理的运行,结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及技工教育专业开发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相关部门,包括教务处以及各系。
具体涉及学历教育新专业的开发和现专业调整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
课程开发是指通过需求分析确定课程目标,再根据这一目标选择某一个学科(或多个学科)的教学内容和相关教学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实施、评价、修订,以最终达到课程目标的整个工作过程。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教务处是学院专业设置及课程开发管理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组织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
第五条学生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市场调研,每年12月向学院提出新专业设置及现专业调整建议。
第六条各系负责编制专业开发计划(或调整计划)和设计任务书,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专业设置管理
第七条专业设置条件
(一)专业设置符合市场需求及就业导向。
(二)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能提供与专业发展相适应的硬件条件和师资力量。
第八条专业设置申报程序
(一)专业设计开发的策划
1.每年12月底之前,各系或学生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市场调研和预测,拟定新专业设置建议书,经分管副院长组织论证、院长批准后,交相关系开发;
2.相关教学部门在接受任务后两周内组织编制《专业设计开发计划》,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开发步骤:
可分为调研确认阶段、方案制定阶段、课程设计阶段和试行阶段;
(2)各阶段的工作项目或活动:
除设计以外还包括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的安排;
(3)各阶段责任人、进度要求和配合单位,各自的职责与权限。
需要兼职设计人员时,教学部门负责人事先与教务处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4)明确进度控制及接口协调的部门或人员;
(5)开发小组成员名单。
(二)专业设计输入的识别与评审
1.《专业设计开发计划》经分管副院长批准后,开发小组编写《设计任务书》,明确专业开发设计的输入要求,内容包括:
(1)社会对新专业或拟改造专业的知识、技能、素质等各方面的职业能力要求;
(2)适用的等级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规范;
(3)以往专业设置的要求和可借鉴的相近专业的教学文件、教学资料;
(4)企业和相关方的特殊要求;
(5)专业开发和专业改造所必须的其他要求。
2.教务处组织各教学部门、学生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对《设计任务书》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确定设计输入是否准确、清楚,输入信息是否足以支撑专业开发设计任务。
教务处负责填写《评审书》记录评审结果;
3.当使用国家和部省级颁布的教学计划进行开发时,教务处应组织人员对该计划的适应性、符合性进行评审和确认。
(三)设计输出的形成与评审
1.设计输出为一套完整的教学文件,具体包括:
《人才培养方案》(含专业教学进程表)、《课程标准》、《教材目录》、《教学资源配置表》并规定毕业生的考试、考评、技能鉴定标准;
2.设计过程。
设计过程一般包括两个阶段,即总体方案设计阶段和课程设计阶段:
(1)总体方案设计阶段:
根据《专业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由设计总负责人进行总体设计,编写《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学制、课程设置、教学计划、课程描述、能力结构、适应工作岗位及职业资格证书等内容。
(2)课程设计阶段: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各系组织教师完成课程设计成果的编写。
课程设计成果包括课程标准的编写、教材的选用(编)、教学活动的策划、评价标准的制订及教学资源的配置等。
(四)教学文件的确认、批准与实施
1.相关系每年3月向教务处提交《人才培养方案》,教务处组织学术委员会评审,填写《专业评审书》记录评审结果。
将评审通过后的《人才培养方案》留存教务处并报送学生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招生策划和宣传;
2.教务处组织学术委员会评审课程设计成果,填写《评审书》记录评审结果;
3.确认合格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计成果等教学文件应在文件标题中注明“试行”字样,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由教务处交各系试行。
(五)设计开发的跟踪确认
为确保教学服务满足等级标准和技能鉴定规范和企业的需求,应组织专业设计开发的跟踪确认。
1.教务处、鉴定站通过毕业考试或技能鉴定成绩分析,确认教学效果并提出专业改进或优化建议反馈相关系;
2.学生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通过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对用人单位的企业调研,了解学生对企业岗位需求的适应能力,通过组织教务处、各系、招生就业相关负责人召开座谈会,确认教学内容的设计与岗位能力需求的相符程度。
提出专业改进或优化建议反馈相关系。
(六)设计开发定型
跟踪确认后能满足预期要求的设计方案,教务处负责去掉输出文件标题中的“试行”字样,正式投入使用。
(七)设计开发更改的控制
1.设计开发过程中的更改控制:
在评审、验证、确认过程中形成设计更改决议,相关系组织原设计开发人员进行更改并填写《更改记录》。
2.设计定型后的更改控制:
若需对新开设专业课程内容或学时进行修改,系组织相关设计、审核人员对建议进行评审,形成更改决议后由系填写《申请单》,并附上相应背景资料,经分管副院长批准后,系组织更改。
更改的评审结果及随后采取的任何措施须做好记录。
(八)现专业调整
当专业教学计划更改调整时,由各系申请或填写《更改申请单》,经分管副院长批准后参执行。
(九)记录保存
本程序产生的相关记录由教务处按《教学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收集、保存。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会审议通过,院长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一十条本办法委托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权责清单
附件2:
专业开发立项审批流程
附件3:
评审书
附件1
权责清单
序号
管理事项
教务处
学生管理服务中心
各系
学术
委员会
分管
副院长
1
专业设置及课程开发管理
负责,组织评审、验证和确认
编写
2
市场调研
负责
3
专业开发计划
编制,实施
4
教学文件
提交
评审
5
设计开发的跟踪确认
负责
参与
审批
6
设计开发定型
负责
7
设计开发更改
审核
申请
8
专业调整
申请
审批
9
记录保存
负责
附件2
专业开发立项审批流程
1.控制目标
保证专业开发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2.流程图
3.流程说明
编号
流程步骤
责任部门/岗位
控制编号
流程步骤描述
输入/输出文档
01
立项
系
流程开始。
学院各系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研,依据调研情况申请立项,并提供相关项目文件(如立项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开发经费等资料)。
输入:
相关项目文件
02
初审并提出意见
教务处处长
C01
【C01】
教务处长根据可行性报告对立项进行初审,并给主管副院长提出建议。
教务处长关注审核立项内容,从学院发展的角度给出是否需要立项的建议。
03
审核
分管副院长
分管副院长依据学院发展规划对教务处长的建议进行审核
04
组织学术委员会论证
分管副院长、院长
C02
【C02】
分管副院长组织学术委员会讨论,对所立项目进行论证,并将评审意见反馈给各系。
输出:
《评审书》
05
修改立项申请
系
各系组织人员针对学术委员会的意见修改和完善立项申请书。
06
审核、确认
教务处长
C03
【C03】
教务处长对修改后的立项申请及材料结合学术委员会的意见进行审核,形成《学院年度教科研立项文件》,上报学院办公室。
输出:
《学院年度教科研立项文件》
07
审批
分管副院长、院长
分管副院长、院长审批《学院年度教科研立项文件》
08
发布文件
院办公室
学院办公室及时下发文件。
转至《教研项目开发实施流程》
4.风险控制矩阵
目标编号
控制目标
风险编号
风险描述
控制措施编号
控制措施
缺陷编号
缺陷描述
T01
保证专业开发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R01
如果不能严格控制专业开发过程,可能会导致,专业的开发不符合市场的需要,造成资源浪费
C01
教务处长一定要严格审核立项调研报告,确保调研的真实性,从而考虑市场的需求及立项的必要性。
为院长提供参考意见。
R02
如果不能对立项进行充分论证可能会导致立项很难实施,甚至于影响专业的正常开发和招生
C02
学术委员会一定要对立项深入了解,广发发表意见,充分讨论,对专业的开发提出建设性意见,确保专业开发的顺利进行和专业开发的有效性
R03
如果不能及时形成文件并下发会影响专业开发的进程。
C03
教务处长对修改后的立项申请及材料结合学术委员会的意见进行审核,形成《学院年度教科研立项文件》,上报学院办公室。
附件3
评审书
编号:
QMSD-0702-03
时间:
地点:
评审者: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结论:
评审者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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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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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专业 设置 课程 开发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