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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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市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急处置工作能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轻事故灾害,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市烟草专卖局、山东##烟草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烟草专卖局、山东##烟草有限公司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及##市烟草专卖局、山东##烟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局(公司)机动车辆相关管理规定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全市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的总预案,适用于全市烟草系统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的机动车辆起火、车辆交通事故、车辆盗抢和车辆遭遇突发自然灾害等各类事故(事件)。
1.4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⑵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在处置机动车辆事故(事件)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建立应对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调研员
副组长:
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
办公室主任、财务科科长、审计科科长、市场部经理、配送部经理、安保科科长、专卖科长。
2.2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⑴负责编制、修订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⑵组织、指挥和协调相关应急处置。
⑶对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做出调查、评估、报告和通报;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的调查、取证。
⑷完善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监测和预防系统;做好应急处置物资、设备的储备和维护。
⑸采取应急行动,对事故(事件)作出判断,下达指令,积极组织车辆驾驶人员进行自救,及时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必要时,请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援助。
⑹根据事故(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急处置措施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指导事故(事件)善后工作。
⑺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定期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和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演练。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及预警信息
制订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对可能引发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的隐患和苗头,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3.2预警行动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及时、有效地采取处置措施,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3.3预警体系建设
进一步整合机动车辆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机动车辆事故监测预警平台,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4有关应急预案
4.1车辆起火事件应急预案
⑴机动车辆若在停车场内发生自燃事故,第一目击者应大声呼喊,迅速利用停车场常备灭火器灭火,并立即通知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灭火,疏散停车场车辆;火情继续扩大的,拨打119报警,并安排专人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现场。
⑵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起火,驾驶员应立即靠右侧停车,使用车载灭火器灭火,并及时报告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火情继续扩大的,及时拨打119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随车人员应迅速离开车辆,协助驾驶员灭火,并请求过往车辆和群众的帮助。
起火车辆随车带有贵重物品或货物时,随车人员应负责警戒,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抢救随车物资。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灭火,保护好现场重要物资,必要时进行安全转移。
⑶若发生机动车辆纵火事件,纵火者仍在现场的,第一目击者和随车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纵火行为,灭火自救,控制纵火者,并报告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同时拨打110和119报警电话;在灭火的同时,参与灭火人员应注意保护现场,以便公安机关取证,纵火者脱逃的,应记住其体貌特征及逃逸方向和使用交通工具的车种、车型、颜色、牌号等,协助破案;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灭火,保护现场重要物资,必要时进行安全转移。
⑷发生机动车辆起火事件,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通知保险公司,核实损失;出现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按规定及时向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地方政府报告;
⑸应急处置结束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与保险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并在调查工作结束后一日内将事件发生经过、损失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书面上报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2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⑴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司机和随乘人员应立即向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拨打122电话报警,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注意保证自身安全,保护好现场;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现场的,要做好标记,尽可能找到证明人,取得联系方式。
⑵当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司机和随乘人员应立即报告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伤人员,同时拨打110、120求救;当司机和随乘人员生命受到威胁时,可视情况离开现场,但应保持与政府有关部门和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
⑶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应急处置,同时及时报告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出现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按规定及时向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地方政府报告。
⑷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通知伤者家属赶到就治医院,配合医疗救护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并及时开展善后处理。
⑸应急处置结束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在调查结束后及时将事故发生经过、损失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书面上报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3车辆盗抢事件应急预案
⑴发生机动车辆盗抢事件,司机和随乘人员应立即向机动车辆应急小组报告,并拨打110报警,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正当防卫,抓获盗抢人员;盗抢人员脱逃的,应记住其体貌特征及逃逸方向和使用交通工具的车种、车型、颜色、牌号等;出现人员伤亡的,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
⑵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迅速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保护现场。
⑶公安机关勘察取证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对被盗抢车辆上的物品进行盘存清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⑷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与保险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并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事件发生经过、损失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书面上报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出现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按规定及时向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地方政府报告。
4.4机动车辆遭遇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⑴机动车辆行驶途中遭遇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时,驾驶员应迅速将车辆开至安全地带,并立即报告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同时拨打110等待救援或就近寻求帮助。
⑵当情况紧急危及生命安全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可当即弃车,撤离至安全地带,并随时保持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
如无法撤离或出现人员伤亡的,应视现场情况进行自救,并拨打110、120支援和指导自救,同时就近寻求帮助。
⑶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被困人员和物资,并及时报告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情况危急时,可请求地方政府支援。
人员、财产安全面临重大危险或出现人员伤亡的,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按规定及时向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地方政府报告。
⑷应急处置结束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与保险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并在调查结束后及时将事件发生经过、损失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书面上报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5应急处置
发生机动车辆事故(事件),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相关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在事发后及时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按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善后处置
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做好事故(事件)调查、核实损失、现场清理,并按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组织整改;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7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建立并完善通信网络。
市局(公司)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值班电话,白天为8319879,夜间为8319070。
市局(公司)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电话必须做到24小时开机。
领导小组人员调整、变更联系方式时,要确保通讯方式及时更新。
各县、区局(部)参照市局(公司)的通信方式配备情况,相应建立通信与信息保障体系。
7.2物资保障
所有机动车辆和停车场应配备灭火器、狼牙棒等必要的应急救援物品,明确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指定专人保管和维护保养,保证应急状态下的随时调用。
8宣传、培训和演习
8.1宣传教育
积极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屏、黑板报、内部专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每年至少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学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2培训与演习
定期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及应急处置人员应急救援技能培训,熟悉预案操作程序和处置方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检验预案培训效果,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9附则
9.1预案更新
本预案应由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结合实施和演练情况,及时进行修订,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9.2奖励与责任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对在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消除重大险情的部门和个人提出奖励建议;对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9.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烟草专卖局、山东##烟草有限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9.4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市烟草专卖局、山东##烟草有限公司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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