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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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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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规定
招标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招标管理,保证采购物资及项目质量,提高物资采购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及客观性,实现项目资金的节约和效益的最大化,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一、招标组织机构组成及职责
1、公司设招标委员会,招标委员会是公司开展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
招标委员会为非常设性机构,对公司各项招标、比价、竞价和其它项目实施活动行使组织、协调、指挥、监督、管理、统一领导职能。
招标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
2、招标委员会下设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为非常设性机构,其基本职责是根椐本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负责对投标人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由公司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职工代表组成。
3、评委享有以下权利:
(1)对投标人所提交标书可以发表或保留自己的意见;
(2)有权了解招标项目所有环节的基本情况;
(3)进行独立投票,不受任何干预;
(4)有权对招标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4、评委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抽签选定结果按时参与招标和竞价出售项目评标;
(2)严格遵守评标纪律;
(3)按照评标规则和标准认真评标;
(4)对评标、定标工作过程中所知悉的内部信息予以保密。
公司定期对评委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评,对认真履行职责的评委,公司将视情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资奖励。
5、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监督委员会,招标监督委员会为非常设性机构,由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人直接领导。
其基本职责是对各项招标、比价、竞价和其它项目实施活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同时组织和协调各项招标、比价、竞价和其它项目实施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案件,具体监督工作由法务部负责牵头实施。
6、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计划办公室,由公司分管供应链管理的副总经理直接领导,具体招标、组织比价、竞价日常工作,由招标主管按照本规定具体组织文件编制发布,议程安排,评标专家库组建和更新、评委抽选和召集,开标主持,发布中标公告、招标、比价、竞价以及合同档案的归档、市场调查等具体事务的办理。
对于基建工程项目或进口设备采购等重大项目,公司在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关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二、项目实施方式
项目实施方式一般包括:
招标、比价、竞价和直接谈判。
1、应当组织招标的项目范围和确定标准
(1)已审批的预算总价在1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修建的土建安装工程及装饰装潢类工程的立项申请;
(2)已审批的预算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及其它附属设施采购、改造等项目的立项申请;
(3)已审批的单宗预算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非常备物资申购计划或辅料采购部根据年度计划提出的常备物资招标申请;
(4)公司领导书面批示的或项目部门提出的并经招标计划办同意应当进行招标的其它项目。
2、应当组织比价的项目范围和确定标准
(1)已审批的预算总价在1.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修建的土建安装工程及装饰装潢类工程的立项申请;
(2)已审批的预算总额在1.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设备及其它附属设施采购、改造、维修立项申请;
(3)已审批的单宗预算总额在1.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常备物资申购计划;
(4)对于应当进行招标或竞价出售的项目,如遇时间紧急或发生无法预料的其他突发事件时,招标主管可临时采用比价方式;
(5)公司领导书面批示或项目部门提出的并经招标办同意的应当进行比价的其它项目。
比价方式简易灵活,不受时间、地点、投标条件的严格限制,无须组织评委进行评标,工作程序可参照招标有关程序执行。
3、应当组织竞价的项目范围和确定标准
竞价项目包括竞价出售项目和竞价采购项目。
(1)已审批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或废旧物资出售部门自行确定的废旧物资出售申请;
(2)已审批的统一标准、具有通用性以及其它符合竞价采购条件的物资采购申请;
竞价出售项目应当组织评委现场监督,竞价采购项目无须组织评委进行评标,竞价工作程序可参照招标有关程序执行。
4、直接谈判的项目范围和确定标准
下列情形可采取直接谈判的方式,无须采用招标、组织比价或竞价的方式:
(1)已审批的单宗预算价值小于1.5万元的立项申请或常备物资申购计划;
(2)通过前期招标、比价方式确定的物资,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市场价格平稳期内再次提出并经审批的该物资立项申请或申购计划;
(3)已审批的立项申请或物资申购计划预算价格达到招标或比价项目金额标准,但该项目或产品属于市场垄断、专利技术、专业技术性较强或其它特殊原因只能通过直接谈判从唯一对方处获取;
(4)已审批的必须在7日内完成紧急交货的非常备物资申购或加工、维修项目计划;
(5)公司领导书面批示的同意直接采购的其它项目。
对于直接谈判的项目,项目实施部门也可在华纺股份采购平台上通过自行比价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三、项目执行策略
项目执行策略分为全程网上执行和线下执行。
1、全程网上执行是指各种项目实施活动从供应商注册、项目发布、确定项目实施类型、供应商报价直到确定中标人的全过程均在华纺股份采购平台上执行的方式。
2、线下执行是指招标、比价和竞价等各种项目实施活动均采用传统书面执行的方式。
3、项目执行策略的选择
一般情况下,项目实施活动均应采用全程网上执行策略,当系统出现故障、项目时间紧迫、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注册数量达不到3家或没有相应的项目评估模板时,可临时采用线下执行策略。
四、项目实施类型
1、公开方式,是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报价或竞价。
2、邀请方式,是邀请三个以上(含三个)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报价或竞价。
3、定向公开,是通过邀请三个以下特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报价,并通过分别谈判的方式决定中标人。
4、项目实施类型的选用
公司所有招标、比价或竞价项目一般采取公开方式,对于专业性较强或有其它特殊要求的项目可采取邀请的方式,对于下列情形,可以采取定向公开的方式。
(1)项目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事先难以确定的项目;
(2)通过公开和邀请方式,投标、报价或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达到三个以上(含3个)法定人数;
(3)开标后,所有投标、报价或竞价人提报的价格、质量、交期等事项与公司预算和要求存在差距,经协商未果,需要另行邀请其它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投标、报价或竞价的项目。
(4)公司确定的应当定向公开的其它项目。
五、招标(含比价、竞价)工作程序及标准
1、招标主管在接到下列书面文件后,有权根据本规定第二条确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筛选招标、比价及竞价项目:
(1)公司领导审批的项目立项申请;
(2)公司领导审批的物资采购申请;
(3)辅料采购部根据年度计划提出的常备物资招标申请。
除上述书面资料外,项目实施部门还应当按照招标计划办的要求及时提报详细的书面项目实施方案、质量标准、配置要求、技术参数、材料预算明细、图纸及其它有关资料。
如项目实施部门未按要求提供详细准确的书面资料和预算数据,造成项目质量问题、选型错误、标准偏差或价格偏高等问题时,应自行承担过错责任。
2、对于经过筛选无须招标、比价或竞价的立项申请,由招标主管直接通知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直接谈判并签订项目合同;对于经过筛选无须招标、比价或竞价的物资采购申请,由招标主管直接安排下达采购计划并督促实施采购。
3、项目部门应当在扣除项目生产或建设周期后,至少提前十天进行招标项目提报(比价或竞价项目可放宽至至少提前三天)。
否则,招标主管有权自收到项目部门提交的实施招标的书面文件之日起相应顺延相应期限再行组织开标。
项目部门如要求缩短招标工作时间,必须向招标主管提供由公司领导审批的要求缩短招标工作时间的书面申请。
4、招标主管根据项目部门提报的书面项目实施方案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制定招标项目工作计划。
招标主管如认为项目部门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存在内容遗漏或标准不明确等问题,有权要求项目部门进行补充更改或重新提报,招标工作时间应当扣除项目补充更改或重新提报所用时间。
5、采取线下招标的项目,在招标文件编制后,招标主管应将拟订的招标文件提交项目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审核无误后,招标主管方可正式对外发布招标信息。
6、对外发布招标(含比价、竞价)信息的途径:
(1)通过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向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布
招标公告。
(2)通过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向特定的在线注册合格供应商发出
招标邀请。
(3)在公司宣传栏或其它公开地点发布书面招标公告。
招标主管应在招标、比价和竞价项目确定的截标日起,至少提前三日对外发布。
紧急在线比价和竞价项目,如采用邀请方式通知在线三家以上合格供应商报价时,可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8、采用全程网上执行方式招标、比价或竞价采购的项目,招标主管应当通知投标报价人先登录华纺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平台进行新用户网上注册。
在注册过程中必须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银行开户证明以及供应商管理部要求的特殊资质文件。
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项目投标报价资格。
9、采用线下执行方式招标、比价的项目,投标人报名后,投标主管应当将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资质文件转交供应商管理部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项目投标报价资格。
采用线下执行方式的竞价出售的项目,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招标主管负责登记审核。
10、招标(含比价、竞价)项目应当保证三家以上具备投标资质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能从生产厂家直接采购的大宗物资,应当以厂家或厂家的代理直销代理机构做为招标对象,不能从生产厂家直接采购的物资,可以选择实力强、售后服务好并具备经销资质的经销商为招标对象。
11、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项目,招标主管负责开具交款证明,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款证明要求时间和数额向财务部足额交纳后,方可有权参与投标报价。
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主管可临时安排参与投标,如果预中标,招标主管必须在开标记录上注明并且要求其在24小时内补交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废标。
四、评标程序及标准
1、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时必须是五人以上单数(含五人),其中,公司法务部、财务部以及质量部各委派一名临时代表组成常务评委组,非常务评委由招标主管在公司法务部人员的监督下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选择确定,评标专家库组成人员必须由公司不担任副科以上行政职务的职工组成,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的的副科以上管理人员可适当放宽(废旧物资竞价出售项目评委成员由常务评委组成员、安保部门和废旧物资处理部门委派人员共同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在开标当日选定,在评标前必须保密。
若评委成员遇特殊情况无法到场或在网上签到时,应另行委托具备专业知识的代表到场履行评委职责,以此保证开标、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比价和竞价采购项目无须组织评委评标,项目使用部门、采购部门或项目实施等部门应参照评标有关规则和标准选择预中标人。
3、项目评标委员会工作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认真执行国家招、投标各项法律法规;
(3)遵守工作纪律,严守招标秘密;
(4)明确发表个人意见并对其承担责任;
(5)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6)无特殊情况应按时参加评标活动。
4、评标方法
(1)打分法(又称专家决标,评标决标)。
由公司制定评标因素、相应的分值及比例,以评估模板的形式固定下来。
评委成员分别对每个合格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由招标主管汇总计算全体评委的分值,以分值高低作为推选预中标人的方法。
(2)价格决标法。
即在所有合格投标人中,以报价最低且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作为推选预中标人的方法。
(3)综合评议法。
即以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因素及标准为依据,由评委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进行定性分析比较,以票决的方式推选预中标人的方法。
5、评标方法的选择:
(1)全程网上执行的招标项目应采用打分法,当项目出现特殊情况时,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采用价格决标的方式。
(2)线下执行的招标项目可采用价格决标或综合评议法。
招标主管应当按照上述标准,并结合项目特点合理选择以上三种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应当在开标前事先确定,评标委员会如认为评标方法选择不合理,有权在开标前予以更改。
6、在开标前,招标主管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权对投标人的资质文件进行复核。
如发现资质文件不全、无授权委托书或不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将该信息反馈给供应商管理部。
7、在开标前,财务部应对招标、比价及竞价项目预算价格进行价格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对预算价格不合理的招标项目,财务部有权调整预算价格,并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评标的参考和依据。
8、开标须在招标公告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公开进行,全程网上执行的招标项目应在全体评委签到后,由招标主管输入开标密码后方可开标。
线下执行的招标项目,招标主管则应在评委全部到场后当众拆封,当场宣读投标人姓名、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9、招标项目在开标过程中,原则上不邀请投标人到场,但对于基建工程或设备采购等重大项目,公司在开标时可邀请所有投标人到场参加。
投标人到场后,招标主管应当告知招标会场纪律以及会议议程安排。
在进入评标阶段后,招标主管应当要求所有到场投标人临时回避。
10、评标过程应民主决策,预中标人的人数和范围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事先确定的评标方法产生,评委成员可将其保留意见记录在案。
如两个以上投标人报价、分数或票数相同,招标主管应现场组织报价、分数或票数相同的投标人重新报价或进行多轮竞价,并以报价高低作为推选预中标人的最终依据。
11、评标委员会成员如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与事先预算价格存在差距、产品选型存在疑问或需要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时,招标主管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组织投标人在原报价的基础上进行重新报价、重新选型或在排定名次的基础上,委托供应商管理部组织实地考察,并以最终考察结论作为推选预中标人的最终依据。
12、全程网上执行的招标项目开标内容及评标意见由系统自动记录,线下执行的招标项目开标内容及评标意见应当由招标主管或其临时指定人员负责记录,开标记录表应由唱标、记录以及全体评委签字确认,招标主管应将审批的开标记录表和投标人报价表一同备案存档,保存期限为二年。
招标主管应定期以书面形式统计项目中标价格与预算价格或原项目价格之间的差价,为招标效益和采购成本分析工作提供准确的书面依据。
13、项目采购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招标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凡属于本部门使用或采购的招标项目,其部门负责人不得作为评委成员参与评标,但可以列席开标会议,对项目预算、使用环境或背景进行说明,并接受评委的有关技术咨询。
14、评标工作结束后,供应商管理部、使用、采购等部门项目负责人应分别在线或在开标记录表上填写评审及推选意见。
上述部门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线或在开标记录表上注明自己的保留意见,采购或项目实施部门应在预中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上,本着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原则基础上,与预中标人进一步协商价格、付款方式、交期、售后服务、质保期等内容,并将协商确认的内容记录在开标记录表上。
待确认无误后,由采购或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将开标记录表提报公司领导进行审批。
五、决标程序及审批权限
1、招标、比价或竞价项目中标标的额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在线或在开标记录表上签署审批意见,中标标的额在十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在线或在开标记录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2、招标、比价或竞价项目中标结果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招标主管及时在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宣传栏或其他公开地点及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通过口头方式通知中标人在规定时间与公司签约部门进行协商并签订合同,并及时通知招标项目未中标人办理有关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3、项目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以及开标记录表中审批意见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更改合同主体或内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合同主体或合同内容的,应将变更情况在签约审批表中特别注明,同时按照项目合同审批程序要求报公司领导进行审批。
六、监督与投诉
招标全过程实行民主监督,公司在其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公司员工以及投标人均有权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纪律的行为向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若举报属实,公司可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
七、投标人违法本规定的法律责任
1、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我公司人员馈赠礼金、购物卡或有价证劵等财物,投标人若有上述商业贿赂行为的,经司法部门查证属实的,我公司有权取消其投标或签约资格,终止业务合作。
造成我公司经济损失的,有权要求投标人予以赔偿。
2、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相互串标;对我公司招评标过程和结果毫无根据的妄加评论、横加指责或通过散布谣言等方式严重损害我公司声誉,或对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威胁、恐吓、侮辱或人身伤害;中标后拒签合同;签订合同后单方解除合同或不按约履行义务;以及其它违反我公司投标纪律情形者,公司将一律没收全部保证金。
并有权取消该投标人再次参加公司所有投标项目和业务合作的资格。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我公司有权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附则
1、本规定自审批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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