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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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合作协议
互联网金融合作协议
篇一:
金融服务合作协议
金融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上海祺天实业有限公司代表人:
乙方:
山东省青州市金融办公室代表人:
鉴于:
甲方系一家经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工商局核准注册,主营业务为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票据代理业务,贸易,互联网金融产品等合法公司,秉承“诚信、共赢、联合、创新”的理念,依托公司管理团队拥有的丰富社会资源和专业投资优势,开拓广泛的投资渠道,构建社会资本与产业结合的直接高效投资平台。
公司具有强大的专业资产管理和业务创新能力,与银行、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合作密切,联合发行与管理众多金融产品。
乙方系一家地方金融办公室,属于地方金融职能部门,负责本地区金融法规及产品宣传、引导、协调、执行等工作的政府金融机构。
解决企业融资困难,帮助企业理顺银企对接合作,为企业投融资出谋划策,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帮助企业及时掌握国家各项法规政策的地方金融监管职能部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长期深入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本着“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双赢互利”
的原则,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优质、高效为当地企业服务。
降低企业投融资成本,始终坚持服务企业的原则。
2、甲乙双方建立合作新模式,实现地方金融办,金融机构平台,企业三方互通机制,乙方为甲方提供具有金融产品需求的企业,甲方在金融办督导协调过程中给企业优质服务,甲方所服务的企业信息及时反馈给金融办,同时企业也积极反馈甲方的服务信息,金融办及时建立信息档案综合评价甲方服务水平,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的水平。
3、甲方可以通过自身的P2P金融服务平台,金融机构与企业实现无缝对接,降低融资成本。
积极推进本地区各项产业的大数据化,数据产业化进程,提高当地金融办创新服务能力。
4、甲方服务内容包括纸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过桥,信用证议付,P2P,众筹股权,融资租赁,抵押贷款,股权投资,新三板,企业债,城投债,私募债,资管计划等金融产品。
5、乙方向甲方推荐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的企业,甲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以及内部信贷审批制度的规定,对乙方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合格的企业提供融资方案,积极对接金融机构,协助企业完成各项需求。
6、乙方在推荐企业时,应向甲方提供推荐企业的联系方式、基本资料,并为银企之间的合作努力进行牵线搭桥,尽量发现并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乙方应尽可能及时地向甲方提供该企业经营
稳定性和成长性方面的动态信息。
7、为保证甲、乙双方更稳定的合作关系,甲方每月及时将最新金融产品信息传递给乙方,包括服务企业融资信息,双方在约定时间内召开联席会制度,及时查找自身的优缺点,更好的服务企业。
8、甲、乙双方对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双方的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9、本协议一式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如有其它可以补充协议。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项目互联网产品合作协议-[C]
(1)
《》项目互联网金融服务产品合作协议
甲方:
(开发商)
联系地址:
乙方:
上海新居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上海广中路788号秋实楼11楼
鉴于:
甲方是[]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系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的开发商,乙方系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的运营公司,因甲方[]房地产项目需要,乙方拟通过在互联网金融服务方面的优势资源,向甲方提供对应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乐居网贷”,双方共同推动和促进发展、满足业务需要,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如下:
一、“乐居网贷”产品概述
购房人有意购买甲方[]房地产项目所出售的期房,并以购房人(借款人)身份通过乙方指定的金融服务平台获得投资人借款,用于向甲方支付所购房屋部分首付款,由投资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信用保险且由乙方支付保险费的借贷方式,同时,甲方向保险公司出具不可撤销《保证函》(见合同附件)和预存保证金,在保证金范围内对购房人向保险公司承担被追偿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合作方式
1.完成注册。
甲方在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北京新浪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开
设资金账户(下称“甲方的资金账户”)和保证金账户(下称“甲方的保证金账户”),分别用以收取使用“乐居网贷”产品服务的购房人通过借款获得的部分购房款以及支付保证金。
2.推荐购房人。
甲方根据房地产项目中购房人的借款需求,向乙方推介
该购房人并分享相关的购房、身份信息资料。
3.服务购房人。
乙方安排线下工作人员与购房人接洽,就其使用“乐居网贷“产品服务
办理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并由乙方与该购房人就其融资需求达成服务协议,根据“乐居网贷”项下购房人的借款融资准入条件进行审核。
4.配对借贷。
审核工作完成并通过后,乙方利用自身的互联网交易平台为购房人发布
借款信息,为其配对相应的投资人,建立与投资人的借款关系。
甲、乙双方于合作
期限内的每月[5]日前对上一个月“乐居网贷”的购房人明细(包括姓名、借款金额等)进行书面确认。
5.易居金融轻松置业券。
乙方为本次“乐居网贷”特制[易居金融轻松置业券],由乙方
发放给“乐居网贷”的购房人,购房人凭[易居金融轻松置业券]向甲方购房可享受相当于借款金额[8]%的购房优惠。
6.投保信用保险。
投资人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向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保险公司”)投保信用保险,在购房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投资人履行还款义务时,保险公司向投资人承担赔偿责任后由保险公司向购房人进行追偿。
保险费由乙方支付。
7.划付房款。
购房人通过“乐居网贷”所筹集的全额融资款项在筹集完成后,全部款项
作为部分首付房款直接放款至甲方的资金账户。
8.提供担保。
甲方向保险公司出具不可撤销的《保证函》,并同意授权乙方指定的第
三方支付平台于甲方的资金账户收到购房人通过“乐居网贷”所筹集的借款金额后,以每单购房人借款金额的[5]%,自甲方的资金账户向甲方的保证金账户(该账户在本协议约定的剩余保证金返还条件具备之前,甲方同意第三方支付平台关闭甲方自主转账、支付、提现的功能,除非获得保险公司的许可)进行划扣作为保证金,同时承诺:
1)在购房人清偿所有依据本协议发生的到期债务前不得将购房人所购房屋予以
交付,并不予办理《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甲方应当在其与购房人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其《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本条款内容。
2)如保险公司因购房人逾期还款而向投资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甲方就购房
人向保险公司履行被追偿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连带保证责任的范围以上述保证金账户累计预存的保证金总额为限。
9.承担费用。
甲方全额承担“乐居网贷”项下所须支付的平台服务费用(包括乙方平台
服务费、乙方支付保险公司的保险费),总计为购房人借款金额的[4]%÷12×借款期限(月数)。
10.支付费用方式。
前款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费用由甲方于购房人通过“乐居网贷”服务
所借款项全额到甲方的资金账户后授权第三方支付平台按上述“承担费用”约定统一划付给乙方,乙方再将其中的保险费转付给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
11.开具发票。
1)甲、乙双方于每月[5]日对上月“乐居网贷”业务及平台服务费用进行对账,并由
乙方就甲方“承担费用”统一向甲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2)甲方就本协议项下购房人所支付的购房款开具购房发票,前述发票金额应包括
该购房人通过“乐居网贷”服务所筹集的全部借款金额(不论甲方资金账户内的前述借款金额是否因甲方承担本协议项下其他付款义务而实际减少)。
12.合作范围。
本次合作范围为,合作期限内,购房人签定认购协议的房屋及购房人。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将《工商登记信息》、《项目预售许可证》、公司状况及项目状况等相关资料向
乙方及保险公司备案。
2.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乐居网贷”产品的线下推广、宣传,并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主
要为售楼中心区域)。
3.甲方承诺仅给予持有[易居金融轻松置业券]的购房人本协议约定比例的购房优惠,
其他购房人不得享有同等、类似或更优惠的购房优惠待遇。
4.甲方承诺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担保并履行《保证函》项下的义务,并承担本协议约定
的“承担费用”。
5.在购房人所购房屋交付前,若甲方同意与上述购房人解除双方已签署的《商品房预
售合同》的,则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告知甲方上述购房人通过“乐居网贷”服务所借款项的归还情况,若上述所借款项尚未足额归还的,则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后且甲方退还购房人房款时,甲方须将购房人通过“乐居网贷”服务筹集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给甲方的该部分首付房款,无息退还至上述购房人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开设的资金账户。
甲方应当在其与购房人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其《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本条款内容。
6.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购房人结清“乐居网贷”的借款本息(包括履行完毕对保险公司
被追偿义务),且甲方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后的三十日内,第三方支付平台配合甲方划转剩余的保证金款项(不计利息)。
7.甲方就[]房地产项目中所需要乙方提供“乐居网贷”服务的融资交易均
应全程遵守乙方制定的交易规则。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对本协议项下“乐居网贷”服务的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2.乙方有权取得甲方推介的所有购房人的身份信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交保险公司,乙
方有权对购房人借款资格等准入条件予以审核,并最终决定是否准予购房人使用“乐居网贷”产品服务。
3.乙方依托于交易平台为“乐居网贷”产品购房人提供金融信息匹配服务。
4.乙方负责提供“乐居网贷”产品所涉及交易流程的规则。
五、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至房地产项目销售完成[100%]止。
合作期限届满,若本协议项下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尚未履行完毕的,本协议对双方仍具有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基本规则和其义务,且经守约方通知后于合理时间内未予改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向违约方主张损失赔偿。
七、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互相承担保密义务,对甲乙双方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将对方的文件、资料、商业模式等未公开重要事项泄漏给第三方。
甲、乙双方应确保对客户隐私权的保护,遵守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八、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之间一切有关本协议项下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
协商不成,
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
2.本协议及附件《保证函》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或补
充,经过修改或补充形成的文书在甲乙双方盖章后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
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开发商)
乙方:
(平台公司)上海新居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4年月日
保证函
致: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保证人”)
鉴于:
A.保证人系位于[](省/市)[]路[]号[““]
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开发商,现已依法取得本项目预售的资格和条件。
B.被保证人系国内首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接受客户投保个人借款合同信用保
险(以下简称“信用保险”)。
C.债务人系为向保证人购买本项目房屋(以下简称“乐居网贷借款人所购房屋”),
通过上海新居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金所”)提供的“乐居网贷”服务(以下简称“乐居网贷”),以及通过北京新浪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支付”)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获取借款用于支付部分房款的本项目的购房人(以下简称“乐居网贷借款人”)。
D.投资人[出借人或可能的债权受让方]为保障债权安全[享有被保证人信用保
险保障],在发生乐居网贷借款人逾期支付利息或本金的情形时,可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获得被保证人赔付的借款本金和保险合同约定的利息损失。
E.保证人同意向被保证人出具不可撤销的“保证函”,就乐居网贷借款人逾期偿还
借款本息,导致被保证人根据保险合同向投资人承担赔偿保险金并向乐居网贷借款人行使保险代位追偿权时,在本保证函确定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就其上述保证义务,特此做出如下保证:
一、保证责任
1、保证人同意,以每单乐居网贷借款人借款金额的[5]%向保证人在新浪支付开设
的保证金账户中预存资金作为保证金。
2、保证人同意,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如发生乐居网贷借款人逾期归还本息的,
在被保证人承担信用保险赔偿责任后,乐居网贷借款人负有在保险赔偿金额范围内全额赔偿的义务和责任,保证人承诺在本项目中累计预存的保证金总额范围内对乐居网贷借款人的上述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保证函的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1)被保证人向投资人实际赔偿的保险金;
(2)乐
居网贷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中还款义务和责任所需承担的逾期违约金;(3)被保证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等费用和开支。
篇三:
互联网金融(P2P)平台战略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BJ-ZL2016-XXX
律和金融
与
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协议
2016年月日于北京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鉴于:
甲方是拥有律和金融互联网金融平台所有权和经营权,致力于为投资人、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建立合作共赢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甲方将合法、合规视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以出借方、借款方的需求为出发点为经营思路,具有成为网络借贷行业的精英企业的良好意愿和前景。
乙方是专业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企业,提供多元化的综合服务,具有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金融服务的良好意愿和前景。
愿意为甲方的业务提供必要协助。
为了更广泛的服务于有借贷需求的中、小、微型企业经营性业
主或中产、工薪阶层,同时更好地践行国家倡导的普惠金融理念,甲乙双方决定进行战略合作,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如下:
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本着“平等自愿,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分工合作,利用甲方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合作发展各自经营事业,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借贷服务,推动双方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共享市场做大、行业做强的成果。
二、合作原则
双方将遵循以下原则开展战略合作:
1.平等自愿原则。
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2.长期、稳定合作原则。
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远利益,双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3.共同发展原则。
本协议旨在利用各自的资源开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4.优势互补原则。
双方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业务创新,共同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金融服务,推动双方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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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场化原则。
双方恪守本协议中所做之承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三、战略合作内容
1.甲方负责建设平台的交易流程及系统开发,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平台服务内容,建立良好的社会声誉,吸引有融资需求和有理财需求的广大民众和中小微企业主成为平台会员或客户,乙方向甲方推荐合格的借款人,满足借款人融资需求。
2.作为甲方战略合作伙伴。
乙方承诺若其推荐的借款人未按时归还借款本金。
乙方收购相应债权人的债权,同时向甲方提供保证金以保障其推荐的借款人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3.甲方可在平台上免费展示乙方企业形象(包括乙方logo、宣传册等衍生材料),为乙方介绍平台业务品种,向有需求的客户推广乙方服务。
甲方可代表乙方向借款人介绍乙方企业信息和业务模式、讲解交易流程、描述借款项目,促使潜在借款人与乙方建立联系。
4.乙方同意对甲方服务的借款客户按乙方标准进行风险初步审查,对确认符合乙方标准的客户提供多种保障措施并采取相应的风控措施进行风险管理。
5.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共同设计开发多种类型的产品,共同在品牌推广、客户服务与调研、产品营销、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强合作与交流。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共同开发和培育优质借款人,拓展业务渠道。
2.甲方对乙方推荐的借款人有最终审批权,如符合甲方要求,按甲方流程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协议》及其他协议,甲方负责对该业务办理相应公证、登记。
3.若乙方推荐的借款,甲方没有审批通过,甲方应向乙方发送没有审批通过的原因,以促使双方更好的培育优质借款人,拓展业务渠道。
4.若双方针对逾期借款人依据本协议办理债权转让事宜,甲方应依法履行债权转让义务,并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
5.甲方设立客服机构及客服电话,负责出借人的客服业务,帮助出借人理解互联网金融,促使潜在出借人与乙方推荐的借款人建立借贷关系。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咨询公司负责借款人信息审核、企业信息审核、向借款人描述风险及逾期违约的责任。
初审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乙方负责审查,审查合格后,将该借款人资料提交甲方审核,甲方终审通过后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办理。
2.乙方承诺若借款人未按《借款协议》约定归还借款本息后三日内,以《借款协议》的约定的本金、利息金额收购出借人的债权(合同约定本金加利息减去借款人已还的本金、利息),并签署《回购及保证协议》。
乙方为其推荐的借款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保证金,乙方未按时收购该债权时,甲方扣除乙方保证金,乙方应补足保证金,扣除后,乙方仍需按照本条约定收购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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