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处置方案修改版.docx
- 文档编号:9906539
- 上传时间:2023-02-07
- 格式:DOCX
- 页数:29
- 大小:34.91KB
12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处置方案修改版.docx
《12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处置方案修改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2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处置方案修改版.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2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处置方案修改版
第一篇:
12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处置方案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处置方案
1、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
先期处置中应尽快对事故的基本情况作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现状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2、危险物资探测及控制。
发生事故应根据车辆结构、特点及货物类别,展开及时检测,确认危险物资的的类型和特性,提出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危害;
3、建立现场处置安全区域。
根据事故类别、规模、危害程度、气象条件等因素,设立现场应急处置安全工作区域,划定危险范围和区域,建立人员、物资安全撤离方案,并设立警戒;
4、发生I级、II级道路交通核事故,尤其是进入紧急处置程序后,根据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调动救援、消防、医疗等相关力量,确保紧急处置行动有效进行,并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抢救和救助被困、受伤人员;
(2)采取疏散、撤离等救助措施,迅速消除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
(3)划定管制、疏导区域,维护交通秩序;
(4)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措施。
5、发生III级、IV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分级负责”和“条块结合”原则,以公司为主,建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应采取下列措施:
(1)指挥、协调各部门,迅速开展各类救援行动;
(2)组织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3)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善后工作,防止产生“放大效应”;
(4)做好现场警戒、勘查,尽快恢复现场周边正常秩序;
(5)及时掌握紧急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
第二篇:
漕涧镇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漕涧镇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高度,整合社会资源、提升救援能力,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有步骤,快速、高效、安全地开展,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把道路交通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实现救灾、减灾目的,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分类分级
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包括:
造成5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人以上、15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2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包括:
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5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
1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规范。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处置事故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
按照有关程序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2)防治结合,预防为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交通安全设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义务。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按照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
加强情报信息的沟通与交流,以信息网络等为载体,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4)快速反应、密切协作。
一旦发生等级以上交通事故,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势态。
各有关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
2组织体系
22.1领导机构
2.1.1成立漕涧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
镇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镇应急委员会启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指令,统一组织、指挥镇内的应急处置。
2.1.2镇应急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任总指挥,镇政法副书记、镇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副镇长、派出所、交警、卫生院负责人任副总指挥。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领导和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并依法打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3)镇安监办负责对交通事故的倒查工作。
(4)镇司法所负责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调处。
(5)镇卫生院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并将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6)镇宣传部门负责收集信息和资料,由总指挥部授权统一通报事故情况,做好宣传工作。
2.2办事机构
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示的执行情况。
(2)负责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现场应急组织保持联系。
(3)协调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5)办理应急状态终止后决定的有关事宜。
(6)对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履行预案中的职责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2.3工作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应急指挥办公室,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指挥办成员。
现场应急指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
3运行机制
漕涧派出所、交警中队要建立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理和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指挥水平。
3.1应急处理3.1.1信息
漕涧派出所、交警中队及时收集、监测发生在本辖区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并对监测的信息进行汇总、风险分析,报本级应急指挥办公室进行研判、划分等级。
报送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防止片面性,严禁报喜不报忧。
漕涧派出所、交警中队对已经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尤其是重特大交通事故、重大交通,应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
漕涧派出所、交警中队接警后,应在半小时内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4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镇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掌握重特大交通事故信息,及时掌握道路交通事故信息。
3.1.2先期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县交警大队漕涧中队等单位在及时上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全力防止事故损害后果扩大。
交通事故处置措施主要包括维护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对现场实施交通疏导;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交通事故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应按照《云龙县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立即上报,并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进行应急处置。
(2)一般交通事故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由镇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镇应急指挥部按照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3.1.3应急响应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镇应急指挥部应当迅速报告县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当事态演变扩大到新的级别时,镇应急指挥部及时报请镇党委、政府及时做出启动新的等级应急机制的决定,并按照该决定进行应急处置。
3.1.4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镇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必要时建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包括:
(1)现场抢救。
事故发生地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应当统一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迅速组织人员、抢救人员、保护财产。
(2)交通管理。
根据处置交通事故的需要,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理区域,对进出交通管理区域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等进行检查。
(3)医疗救护。
镇人民政府和卫生院应当紧急派遣医疗救护队伍,为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求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经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后,医疗救护人员应当将伤病人员及时转送有关医院抢救、治疗。
(4)调集征用。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镇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镇应急指挥办公室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照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1.5应急结束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根据镇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的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镇党委、政府决定,并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3.2事故后恢复3.2.1善后处置
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开展救济救助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应急指挥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同级应急委员会、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镇人民政府组织卫生院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丧葬等工作。
(4)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
3.2.2调查与评估
处置结束后,漕涧派出所要会同事故发生地村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对交通事故的事故原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镇应急委员会做出报告。
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事故发生后接警、出警及组织施救、现场处置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肇事和受损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肇事和受损机动车的情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间接原因及交通安全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对交通肇事行为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刑事或党纪、政纪责任的情况以及整改措施。
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要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向镇政府汇报。
3.3信息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等形式发布信息。
4应急保障
镇人民政府、漕涧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及医疗卫生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4.1物资保障
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等物资保障工作,并拟定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4.2医疗卫生保障
(1)卫生院等应急部门组织和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负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要指定紧急救治伤员的医院。
(2)卫生等部门应当建立药品、试剂、医疗器械、救护设备、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制度。
4.3交通运输保障
(1)漕涧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
8对灾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3)根据救援需要,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4.4治安维护
(1)派出所要制定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的各项工作方案。
应急期间,要组织强大力量,参与现场和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等工作;要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全力维护事故发生地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
必要时,依法对事发现场或在一定区域内实行紧急状态。
(2)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积极预防,有效预警。
4.5人员防护
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对事故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当道路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对公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造成威协时,镇人民政府、派出所等部门应当及时疏散人群。
4.6通信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指挥中心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建立战备值班制度。
镇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值班电话:
0872--5782026(镇党政综合办公室)0872—5782004(漕涧派出所)
5监督管理5.1宣传和培训
对外公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报警电话等。
宣传、司法所、
9中小学、卫生院、派出所等部门应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定期组织干部和各有关单位的干部职工以及指挥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将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行政干部培训内容,增强领导干部的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
5.2责任与奖惩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机构和事发单位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漏报、迟报、谎报、瞒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严重延误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导致事故升级或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在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
对因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
6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3年1月4日
第三篇:
永寿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永寿县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录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处置原则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2.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3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及职责2.4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专业组2.5指挥部各部门职责3等级划分和应急响应
3.1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3.2分级启动程序3.3信息报送3.4应急通信3.5指挥和协调3.6紧急处置3.7现场施救3.8救护和医疗
13.9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3.10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3.11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3.12新闻报道3.13应急响应结束4后期处理4.1善后处置
4.2保险、社会救助基金5预警预防机制5.1预警预防信息5.2预警预防行动5.3预警预防支持系统6保障措施6.1技术保障
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6.3交通运输保障6.4医疗卫生保障6.5治安保障6.6环境保障7宣传、培训和演练7.1公众信息交流7.2培训7.3演练
8预案管理与更新
21总则1.1编制目的
为依法、快速、有序处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完善防范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以及《陕西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运送剧毒、易爆、放射性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泄漏、失火、爆炸等危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
1.4处置原则
1、依法处理原则。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处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
2、统一领导原则。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及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密切配合,共同处置道路交通群死群伤事故。
3、以人为本原则。
切实履行职责,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
3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2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县长委托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长由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总指挥长现场任命,或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1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办、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农机中心、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职能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发布启动和解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组织协调并指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3、根据交通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4、随时掌握情况,并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5、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4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2.2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情况,并根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程度应急等级上报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2、落实指挥部安排的各项任务,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
3、跟踪掌握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影响和灾害,向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建议。
4、及时向指挥部建议解除应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状态。
5、督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子预案。
2.3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
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向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现场人员伤亡及伤员抢救工作进展情况。
3、划定交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4、迅速控制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并对交通事故中危险化学品造成的泄漏危害进行检验、检测,确定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6、提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建议。
2.4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八个专业组
2.4.1抢险组。
县公安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及发生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人员搜救、设施抢修、环境检测、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2.4.2技术指导组。
人员伤亡事故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及事故单位组织专家参加;若因交通事故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环保局组织专家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2.4.3现场警戒组。
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参加,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2.4.4医疗救护组。
县卫计局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2.4.5后勤保障组。
县财政局牵头,县交通局、事故所在6地镇政府(或街道办)和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2.4.6善后处理组。
事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及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伤员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善后事宜。
2.4.7宣传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县属新闻媒体,协调县外媒体,配合涉事县级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做好事故的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2.4.8事故调查组。
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参加,协助调查、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指导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2.5指挥部各部门职责
2.5.1县应急办。
组织协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相关信息,同时向下传达有关领导指示。
2.5.2县委宣传部。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示,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新闻媒体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现场情况、人员伤亡、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2.5.3县公安局。
负责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间通信联络畅通;负责控制事故现场秩序、现场警戒、交通管制,维护交通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负责重
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控制险情,以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查处。
2.5.4县安监局。
负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应急处置化学品泄漏事故。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2.5.5县卫计局。
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伤员的分流及转院工作;负责统计提供伤亡人员的情况,组织调集医疗专家参与会诊急救。
2.5.6县环保局。
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空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并协助调查因重特大道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12 道路交通 事故 应急 预案 处置 方案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