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定位及运行机制研究.docx
- 文档编号:9903740
- 上传时间:2023-02-07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2.18KB
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定位及运行机制研究.docx
《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定位及运行机制研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定位及运行机制研究.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定位及运行机制研究
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定位及运行
机制研究
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定位及运行机制研究
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司法为民的重点在“司法”,本质在“为民”,其中明确提出包括“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接待工作,限时回复人民群众申诉来信来访”、“对涉诉群众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申请执行等行为进行指导,使群众正确适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在内的23条具体指导意见。
200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第一条便倡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设立立案大厅或诉讼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认真做好信访接待、诉讼引导、案件查询、办案人员联系、诉讼材料接转、诉讼疑问解答、判后答疑、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等多方面的工作,并应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
以此为契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的司法便民工作,2013年3月金牛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正式投入使用,本文以金牛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运行实践为蓝本,对诉讼服务中心的职能定位和运行机制进行实证调研。
一、诉讼服务中心的基本职能——提供司法服务诉讼服务中心是以信息化为支撑、高科技为特色、集约办理与分流引导为基础、便捷高效为目标所建立的综合性服
务平台,是将法院各职能部门的司法服务功能剥离出来,重新组合而成一个全新的法院内设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倡导设立诉讼服务中心的初衷就是实现司法为民,即通过增强法院的司法服务功能,使司法增添人性化的色彩,方便当事人诉讼,拓宽纠纷解决渠道,提升司法效率。
(一)诉讼服务中心推动法院司法服务转型近年来,金牛法院的收案数较以往有大幅度增长,2012年收案数较5年前翻了一番,2013年1至10月收案数又比上一年度同期增加了23%。
然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虽然不断觉醒,司法技能却未能同步提升,这对法院的司法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的宗旨就是为当事人提供与解决纠纷相关的各类司法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主动、高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诉讼服务中心的投入使用,法院正逐步实现司法服务转型,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要求。
1.变单一型服务为全方位服务。
诉讼服务中心按照当事人来法院办事的流程,设计成单循环、通道式布局,使当事人在诉讼服务中心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简便的方式办妥诉讼事宜,同时打造立案绿色通道,专为进城务工农民、伤残和低保人员提供便捷服务,明显降低诉讼成本,有效提升办事效率。
2.变分散型服务为联动型服务。
诉讼服务中心打破了法院原有按流程、分部门、分人办理诉讼事务的工作模式,通过加强全院各个审判部门、各个窗口、各个环节的整体联动,使诉讼服务中心成为各个审判岗位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诉讼服务的共有平台。
3.变被动型服务为能动型服务。
诉讼服务中心通过诉讼指南、风险告知等形式主动加强诉讼指导,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对于诉求不当的当事人,通过导诉人员指导其理清法律关系,避免因诉讼不当而增加负担。
(二)诉讼服务中心的司法服务职能分类根据最高院人民法院在《意见》中提出的要求,诉讼服务中心的职能应包含以下七类:
1.信访接待。
2013年,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相分离是信访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涉诉信访工作格局的重大变化将给法院工作带来积极影响和重大挑战。
诉讼服务中心专职承担信访接待的窗口职能,畅通了当事人的申诉渠道。
2.导诉服务。
诉讼服务中心应在入口处设置导诉台,配备导诉人员,合理引导群众诉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答疑解惑。
导诉台主要承担的任务:
一是法律咨询,释法答疑;二是为老弱、残疾、困难群众代写法律文书;三是为当事人转接诉讼材料;四是为当事人安排约见承办法官;五是法律宣传、诉讼风险告知;六是案件查询,为当事人提供立案时间、承办人等情况查询,便于当事人对案件审限进行监督及与主办人及时沟通;七是诉求的分流引导,根据诉求性质,合理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或立案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对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案件,引导其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立案审查及诉讼收费。
一是立案审查和诉讼收费实现一站式服务,保证立案的及时、高效、便捷,二是公开联系方式,畅通立案渠道,依法维护当事人诉权。
4.案件繁简分流。
诉讼服务中心对案情相对简单,矛盾不大,原告明确表示可以调解的民事、行政案件,及时转入诉前调解或立案调解程序,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及时转入审判程序,以提高工作效率,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
5.实施司法救助。
由诉讼服务中心负责诉讼费及上诉费减、缓、免的审查,保障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
原告在起诉的同时递交了诉讼费减、缓、免申请的,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在立案同时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批、及时立案,为当事人节约诉讼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6.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
诉讼服务中心应设立案调解室,配备立案调解人员,负责从导诉台和立案审查环节引导进入调解程序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及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部分的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
7.提供便民服务的职能。
诉讼服务中心应配备便民服务措施,一是入口处应有残疾人坡道设计,中心内配备饮水机、桌椅、花镜、纸、笔、复印机、印台等必要的设施,二是发放诉讼服务中心功能介绍、诉讼风险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各类案件的诉讼指南等宣传材料和常用法律法规、常用法律文书样式,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
金牛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意见》规定的职能设定,将诉讼服务中心分为信访接待区、主体服务区、立案审查区和调解区4大区域。
其中,信访接待区负责信访件的接收、转交、协调和答复以及每周三安排审判长接待工作,实现信访工作步步有记录,件件有回复。
主体服务区内设诉讼引导、自助服务、第三方服务、当事人等候和窗口服务5个区域,分设11个服务子窗口,为当事人提供导诉及便民服务。
立案审查区承担立案审查和诉讼收费以及司法救助职能。
调解区承担行政调解、民事调解、人民调解职能,金牛法院还邀请区“大调解”协调指导中心、区司法调解指导中心、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区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入驻诉讼服务中心,进一步畅通了纠纷分流渠道,深层次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对接,最大限度地实现了纠纷从法院单一化解向社会多层级化解的转型。
(三)讼服务中心对法院职能的合理配置
1.导诉职能与立案职能分离,弥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缺乏与法律本身的较强的专业性之间的矛盾。
立案是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第一步,诉讼服务中心建立之前,金牛法院立案庭承担了窗口式服务功能。
随着诉讼服务中心的建立,在具体的职能分工上,立案庭负责法律专业性较强的立案审查工作,诉讼服务中心专职为当事人的诉讼活动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以弥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缺乏与法律本身的较强的专业性特性之间的矛盾。
2.服务职能与审判职能分离,弥合司法服务的倾向性与司法中立性之间的矛盾。
诉讼是双方当事人以证据和法律为武器的对抗。
在提高司法服务水平的同时,法院必须保持在原被告当事人之间的中立地位才能保障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性。
诉讼服务中心专职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保障了司法服务的便捷性和全面性,全面提升了法院的司法服务水平。
同时,法官从具体的司法服务事项中脱离出来,既提高了审判效率,又避免了因法官同时承载司法服务和案件审判职能导致的当事人对法官的中立性的质疑。
3.调解职能与审判职能分离,弥合调解结果与判决结果之间的差异。
调解是实现当事人之间纠纷最终解决的合理方式,然而调解结果是当事人之间基于感情、诉讼成本、诉讼风险等综合考虑达成一致的结果,判决则是以证据和法律为基准,调解与判决遵守不同的法律规则和价值取向,在结果上往往有一定差距。
调审分离,既避免了案件久拖不判导致程序违法,也避免了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与审判结果之间的差异不理解而对法院公正性的质疑。
二、诉讼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及效果分析——以金牛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蓝本
(一)金牛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管理模式诉讼服务中心是连结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纽带,需要兼顾司法的专业性与服务性的职能,职能需求决定了管理模式,而管理模式则影响着其运行机制。
1.诉讼服务中心与立案庭合并管理模式。
诉讼服务中心和立案庭都是法院的窗口式服务部门。
诉讼服务中心建立之前,立案庭承载了立案、涉诉信访以及导诉、提供司法救助等职能。
在管理上,由立案庭庭长和副庭长共同负责立案庭和诉讼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在职能分工上,立案庭负责具有专业性的立案审查,诉前保全、诉讼费用减免以及涉诉信访,诉讼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司法服务。
2.诉讼服务点双轨管理体制。
2013年人民法庭职能创新被列入成都市为民办实事项目。
响应市中院构建“一心多点诉讼服务网络的要求,金牛法院已经在洞子口法庭、金泉法庭、天回镇法庭全面建成诉讼服务点方便群众就近办事。
按照诉讼服务中心的设置,诉讼服务点划分为当事人等候区、窗口服务区、自助服务区三部分。
在具体职能上,诉讼服务点是诉讼服务中心的分支,二者的职能范围具有一致性。
但是在地理位置上以及服务区域上,诉讼服务点又与派出法庭具有一致性。
为确保诉讼服务点工作的顺利展开,金牛法院建立派出法庭就近直接领导以及诉讼服务中心远程业务指导的双轨管理机制,形成科学管理、部门联动的便民诉讼大格局。
派出法庭负责对诉讼服务点日常工作的具体管理以及诉讼服务点人员的司法技能培训,诉讼服务中心定期对诉讼服务点工作人员在规范着装、热情接待、文明用语、举止得体等接待当事人的细节做业务培训以及定期考核。
(二)金牛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运行现状金牛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自2013年3月11日正式运行以来,提供法律咨询1782人次、诉前调解1820件;接待审理进度查询10人次、事务进度查询317人次、执行立案查询4人次、执行进度查询6人次、电子档案查询372人次、纸质档案查询3人次(不包括通过电子查询机自助查询次数);转交诉讼材料162份、执行材料2份、出具生效证明67份;联系承办法官11人次、约见执行法官29人次;协助其他法院委托送达44件、上诉办理17件;办理涉诉来信来访108批次。
三)诉讼服务中心运行不畅的表现
根据金牛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运行情况可以看出,诉讼服务中心在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了极大便利同时,也会存在运行不畅的问题:
1.诉讼服务功能未能全面发挥。
例如,截止2013年10
月金牛法院已收案有13043件,而通过诉讼服务中心约见承办法官及执行法官的共计只有40人次,转交诉讼及执行材料的仅162份。
金牛法院已结案10809件中通过诉讼服务中心出具的生效证明仅67份。
诉讼服务中心成立至今,金牛法院审结案件中上诉的有522件,通过诉讼服务中心办理上诉事项仅17件,另外505件均是通过案件承办人办理的上诉事宜。
2.诉讼服务局限于诉前,对诉中、诉后的服务仍不到位。
例如诉讼服务中心提供法律咨询1782人次,诉前调解也有1820件,而对案件的判后释疑工作仍由承办人及业务庭负责。
3.诉讼服务中心对诉讼服务点辐射力度不够。
诉讼服务点建立以来一直在派出法庭运行,但是诉讼服务点与诉讼服务中心之间以及诉讼服务点之间联系薄弱,一直未建立正式的联络机制。
最初设想的以诉讼服务中心为“旗舰店”,诉讼服务点为“配送站”的“一心多点”的大服务平台只能在各自辖区内运行。
截止目前,诉讼服务中心仍是通过庭长或者具
体案件的承办人联系相关事宜,跨庭室跨辖区的沟通协调仍未全面展开。
4.多调联动平台未能有效运行。
目前法院的调解案件仍以司法调解为主,诉调对接仍局限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类案件诉中与保险行业协会的对接,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等联动机制的运转不畅。
(四)诉讼服务中心运行不畅原因分析1.网上同步流转不畅,未能实现前后台信息共享进而影响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发挥。
例如诉讼文书网上同步录入局限在裁判文书,证据材料以及送达回证等文书未能达到同步录入要求,导致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无法全面了解案情,无法对案件情况对当事人做更详细的说明。
2.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中新招纳人员既非法学专业也没有相关工作经验。
虽然通过诉讼服务中心和立案庭合并管理模式尽可能兼顾专业性和服务性,仍然面临新招纳人员短时期内无法独立解答当事人法律专业问题的困境。
3.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点与业务庭之间职能划分不清。
传统的案件程序流转从分案开始,无论涉及送达、鉴定、公告、保全、调解、判后释疑、维稳、案例调研、案件宣传都以承办人为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建立之初,诉讼服务中心与业务庭职能划分不清也导致承办人对自己承办的案件的一应事务全部包揽。
4.诉讼服务中心对外联系有限,对外宣传不足。
大部分当事人以及代理人对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及运行流程不了解,仍习惯于按照传统方式直接找法官办理诉讼事务,递交诉讼材料。
三、诉讼服务中心运行机制优化措施
(一)流程设计上,科学划分节点,构建前后台一致的整体化服务体系
诉讼服务中心是法院的内设职能机构,这就决定了诉讼服务中心仍是在法院大的框架体系内运行。
完善诉讼服务与业务庭审判工作的衔接机制形成前后台一致的整体化服务体系,表现在中心与各业务庭室工作节点的衔接、信息交流沟通的准确迅捷、明确具体的归责机制等方面。
金牛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有11个窗口,其职能运行对内涉及刑庭、执行庭、洞子口法庭、金泉法庭、天回镇法庭、行政庭、民一庭、民二庭、审执监庭等9个业务庭室以及技术室、办公室、审管办、研究室、监察室、书记官室6个综合部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运行尤为重要。
一是建立在诉讼服务中心与各业务庭室之间,与诉讼服务点之间建立联络员制度,由联络员负责跨部门的业务督办,联络员应定期制作业务报表报送诉讼服务中心进行汇总,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法院整体协作能力。
二是明确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点、审判庭之间的职能划分,把诉
讼服务中心工作流程纳入审判流程节点管理,对审判流程节
点之间的网络流转建立签发制度,明确各个环节运行时间,超时间运行的应在网上注明原因。
(二)人员管理上,定期培训考核,提升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诉讼服务中心是法院的司法服务窗口,是联系当事人和法院的重要纽带,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司法服务的水平。
首先,诉讼服务中心可以通过服务评价器,以办事群众对工作人员作出的服务评价为依据,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
定期邀请专业人员对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接待礼仪、文明用语
等培训,不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二是实行轮岗制度,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需要回应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必须了解法院的整个
工作流程;三是由书记官室组织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司法技能培训和业务考核,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四是由监察部门对服务事
项办结不及时、转办不及时、反馈不及时等行为进行监督以及通报批评,给法院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解聘。
(三)信息建设上,提升信息化水平,形成现场与远程、网下与网上有机结合的诉讼服务新模式
第一,法院应实现诉讼文书接件扫描、网上同步录入、同步显示,实现诉讼服务中心与业务庭室网络信息资源共
享、无缝对接;第二,探索建立网上诉讼服务大厅,逐步提供网络立案、远程查询咨询、网上证据提交等远程诉讼服务,形成现场与远程、网下与网上有机结合的诉讼服务新模式;第三,建立电子监察系统的超期提示、预警等功能,对诉讼事务的及时办理提供软件支持,保障诉讼服务中心高速运转
和顺畅运行;第四,改良现有操作系统,完善系统的数据收集能力、查找分析功能,使之更加简单易学,提高操作效率
(四)对外联络上,文化建设和业务宣传并重,打造法院司法为民形象
诉讼服务中心的建立是法院向服务型文化转型的结果。
法院应秉持内外兼修的理念,一是通过诉讼服务中心引入服务型文化,把以服务促效率、以服务促和谐的现代社会治理理念融入到法院文化建设中来,营造利民便民、规范高效的诉讼环境;二是诉讼服务中心应对外积极构建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其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的对外联络机制,共同推动大调解平台建设;三是积极通过各类媒体以及制作宣传片的形式宣传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既要宣传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更要宣传诉讼服务中心的具体职能和办事流程,把诉讼服务中心打造成司法服
务第一窗口,让人民群众更加方便明白地办理诉讼事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诉讼 服务中心 职能 定位 运行机制 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