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净水厦门销发0100号市场规范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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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净水厦门销发0100号市场规范管理制度
净水设备国内营销公司文件
生活净水厦门销发[2011]0100号签发人:
胡剑
市场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打击各种形式的市场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健康、规范”的市场营销环境,切实保障渠道价值链各成员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美的净水设备国内营销下设合资公司、分公司,及与合资公司、分公司签订年度销售协议的代理商。
第三条管理范围
本制度管理范围包括国内市场窜货、连锁商超跨区域供货、网络购物及电视购物。
第四条管理原则
(一)等同管理原则
本制度对代理商的管理规定全面适用于存在直营业务的合资公司,等同管理。
(二)“谁申报谁举证”原则
合资公司、分公司、代理商对市场违规行为进行申报时,须提供本制度规定的充分、必要证据。
(三)强制收货原则
申报合资公司、分公司、代理商负责回收市场窜货,渠管会出具《处罚通知》后,强制扣转违规代理商货款。
(四)完全责任
合资公司(或一级代理商)对其销售区域内所有市场违规行为负完全责任。
具体包括自身窜货、乱价行为及二级商零售商窜货、乱价及网上乱价行为。
(五)一票否决原则
合资公司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对所辖区域内市场规范管理不作为的一票否决。
由渠管会提案,经美的净水设备总经理审批,就地免职。
(六)责任追溯原则
窜货责任追溯范围包括:
合资公司总经理、分公司经理。
第五条责任归口
(一)美的净水设备渠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渠管会)
1、渠管会为市场违规行为判定和处理的决策机构,行使调查权、处理处罚权。
2、为对分公司市场规范管理行为进行投诉的受理机构,行使投诉处理权。
3、为对市场违规行为处罚进行申述的仲裁机构,行使仲裁决定权。
4、渠管会成员由美的净水设备公司总经理、各区域总监及渠道管理中心总监、销售支持中心经理、客户服务中心经理、销售财务组负责人组成,渠管会主任由美的净水设备公司总经理担任。
5、渠道管理中心为渠管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申报流程
1、代理商
填写《渠道冲突申报单》
2、渠管会立案调查
3、公司
下发处罚文件
第二部分窜货管理
第七条窜货判定
窜货指的是未经美的净水设备国内营销下设的合资公司或分公司书面同意,代理商的以下行为:
(一)向年度代理商销售协议明文规定的销售区域之外的区域,进行报价、供货和销售的;
(二)向已明文查禁的批发市场、零售终端、渠道网点,进行报价、供货和销售的;
(三)代理商拒绝配合渠管会窜货调查要求的行为。
第八条窜货举证(满足任一条款即可)
(一)带有代理商信息的报价单,如公章、名称、电话等。
(二)产品流出地的证明资料,如票据、发货记录(含电子文档)等。
(三)能证明产品来源的影音资料。
(四)未存在破坏条码行为的窜货,须提供3台含有效条码的产品,附购买发票或盖章收据。
(五)存在破坏条码行为的窜货,须提供2台表面条码被破坏且内部条码完好的产品,附购买发票或盖章收据。
(六)代理商的盘库数据,当单品销售数据中超过20%的产品,无法说明去向或无销售记录,即认定该代理商发生窜货行为。
(七)其它足以证明代理商存在窜货行为的证据。
第九条违规代理商处罚措施
(一)未存在破坏条码行为的窜货处罚措施
1、处以1万元/次罚款。
2、1.2倍强制收货。
3、罚没无码、假码等无法查证来源的窜货。
4、第九条
(一)中2、3项,依据第三部分强制收货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存在破坏条码行为的窜货处罚措施
1、处以5万元/次罚款。
2、3倍强制收货。
3、罚没被破坏条码的窜货。
4、罚没无码、假码等无法查证来源的窜货。
5、第九条
(二)中2、3、4项,依据第三部分强制收货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在连续12个月内,代理商第三次发生窜货行为的,额外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在连续12个月内,代理商第四次发生窜货行为的:
1、额外处以10万元罚款。
2、取消全部或部分区域的代理商资格。
第十条作伪证的代理商处罚措施
作伪证(含故意陷害其它代理商)的行为一经查证,处理如下:
(一)对作伪证代理商在美的净水设备总部及合资公司的账款全部罚没。
(二)对作伪证代理商已审核未发货及运输在途的提货全部罚没。
(三)取消作伪证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第十一条责任追溯
对合资公司总经理/分公司经理进行窜货责任追溯,并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罚款由美的净水设备公司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第三部分强制收货
第十二条收货方式
采取申报代理商代收窜货产品,美的净水设备公司扣转违规代理商货款的方式,达成强制收货。
第十三条处理流程
(一)跨合资公司/分公司窜货的强制收货
申报代理商(购买)---合资公司/分公司(确认)---渠管会(审批、处理)
申报代理商收货后,填写《窜货产品收货处理申请单》(附件三),附购买凭证、存放照片,报送合资公司/分公司进行实地确认。
合资公司总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报送渠管会审批、处理。
(二)合资公司/分公司内部窜货的强制收货
申报代理商(购买)---分公司(确认)---分公司(处理)
具体操作依据《合资公司/分公司区域内市场规范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强制收货(扣转款)总额的确定
(一)计算公式
强制收货总额=(实际收货金额-非来源于违规代理商的窜货金额+前期同区域同品类无法查证来源的窜货金额)×强制收货倍率
(二)强制收货倍率,根据同批窜货中是否存在破坏条码行为进行界定。
(1)未存在破坏条码行为的,执行1.2倍。
(2)存在破坏条码行为的,执行3倍。
(三)前期同区域同品类无法查证来源的窜货,须在渠管会进行事前备案,限2011年1月1日以后生产下线的美的净水设备产品。
备案流程:
代理商(购买)---合资公司/分公司(确认)--渠管会(备案)
(四)批次窜货中,窜货来源于多个窜货代理商的,按各窜货代理商可查证金额的占比,计算和分摊强制收货扣转款。
第十四条收货产品保全及处理
(一)申报代理商须保证购买窜货产品外观、性能、包装、赠品的完整性,直至违规代理商提回或超出产品保全期限成为无主产品为止。
(二)渠管会《处罚通知》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违规代理商自行提回窜货产品。
(三)窜货产品购买日至《处罚通知》发出后第7个工作日,为窜货产品保全期,违规代理商逾期不提回的,窜货产品视为无主,由申诉代理商所在合资公司/分公司自行处理。
(四)罚没的无码、假码、被破坏条码的窜货产品,由申诉代理商所在合资公司/分公司承担运费,发货至美的净水设备公司国内营销渠道管理中心。
第四部分其它渠道冲突管理
第十五条连锁商超跨区域供货管理
(一)管理原则
已实行本地化供货的连锁商超,发生跨区域供货的,视为窜货处理。
(二)批次供货收货处理
发生连锁商超跨区域供货时,如能确定批次供货明细及供货价格的,经申诉代理商所在分公司确认,渠管会可依据相关证明(如:
调货单、货运单、入库单等),划转违规代理商批次销售规模,并扣转窜货销售所得。
否则,按照第三部分强制收货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现存连锁商超跨区供货特例的管理
1、代理商有权向其年度代理商销售协议中,明文规定的连锁商超门店独家供货(仅限协议签订时的门店)。
2、对连锁商超跨区域开店,新开门店的供应商选择,以渠管会文件为准。
违反文件规定,争抢新开门店供应商资格的行为,视为窜货行为。
第十六条网络购物管理
未经渠管会书面授权,合资公司、分公司、代理商及其所属客户的任何网络销售行为,均视为窜货处理。
具体参见《网络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电视购物管理
(一)界定
电视购物:
在全国性购物频道、全国性购物节目或地方台的购物频道登陆并进行销售。
未经备案,合资公司、分公司、代理商及其所属客户的任何电视购物销售行为,视为窜货处理。
(二)备案管理
1、备案流程
代理商(申报)--渠道管理中心(备案)--渠道管理中心(公示)
二级经销商进行电视购物销售业务由一级经销商代为申报,一级经销商对其自身及下属二给经销商电视购物销售业务行为负完全管理责任。
一级代理商需要进行电视购物的,填写《电视购物申请备案表》(附件四),报当地分公司,由分公司上报渠道管理中心进行备案并公示。
2、公示文件查询路径
协同平台:
“我的工作”-“我的文件”-“电视购物公示”
(三)销售原则
1、电视购物销售区域采取授权管理,如需跨区销售在备案中注明,否则按照恶性窜货处理。
2、电视购物产品价格策略,所有电视购物中销售产品及滤芯价格原则上不能低于总部指导价格,低于总部指导价格需申请备案。
严禁进行低价销售行为,对传统终端零售市场造成较大冲击,扰乱市场价格体系。
否则按严重违反市场规范制度处理。
3、电视购物拍摄的样片前,将电视购物中涉及的广告元素、宣传标语、销售口径等需和总部策划中心沟通,样片拍摄完毕后需寄送给总部策划中心审核后方可播出,分公司对电视购物拍摄及播放过程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四)服务原则
1、为了保证安装服务的及时性,电视销售的顾客所在地负责产品的安装及售后服务工作。
电视购物跨区销售计入外区分公司销售规模,总部按月调剂。
2、电视购物跨区净利润(总空间扣除操作成本之后的利润)按电视购物操作分公司(20%):
外区顾客所在地分公司(80%)进行分配,按月支付。
3、电视购物销售退货及其它问题:
因产品运输或产品质量等原因引起的用户退货、换货,负责电视购物的经销商需积极协调解决,期间发生的费用应由电视购物的经销商负责,分公司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4、电视购物危机事件处理:
适用于公司危机事件处理办法。
第五部分其它事项
第十八条窜货产品的安装和售后维修
窜货产品已形成销售的,代理商、客服网点对顾客提出的安装、售后维修的要求,不得以“是窜货产品”为由,拒绝服务。
(一)应按照国家三包法规和美的净水设备售后服务政策,向顾客提供正常服务。
(二)应调查取证查明窜货来源,通过正常窜货管理流程申报。
第十九条投诉处理
(一)投诉条件
代理商认为分公司管理行为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可向渠管会进行投诉。
(二)投诉流程
代理商(投诉)---渠管会(调查)---渠管会(处理)
代理商需填写《管理行为投诉单》(附件五),附充分证据;渠管会查证后出具《投诉回复函》及相关处理通知。
第二十条申诉处理
(一)申述条件
代理商对渠管会处罚决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在《处罚通知》下发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渠管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申诉流程
代理商(申诉)---渠管会(调查)---渠管会(仲裁)
代理商需填写《市场违规处罚申诉单》(附件六),附充分证据;渠管会查证后出具《市场违规处罚仲裁通知》。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渠道管理中心负责起草、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即日起执行,原《市场规范管理制度》同时废除。
附件一:
渠道冲突申报单
附件二:
市场违规调查函
附件三:
窜货产品收货处理申请单
附件四:
电视购物申请备案表
附件五:
分公司管理行为投诉单
附件六:
市场违规处罚申诉单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净水设备厦门分公司
发:
净水设备厦门分公司、各代理商
报:
净水设备厦门分公司经理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一:
美的净水设备渠道冲突申报单
申报代理商:
申报时间:
违规代理商:
违规行为:
违规证据:
代理商签字(盖章):
合资公司/分公司经理签字:
渠道管理委员会调查结果:
日期:
年月日
渠道管理委员会审批:
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二:
工作联络函
美的清湖净水设备公司
关于市场违规的调查函
XX公司:
近日,XX公司在XX区域XX网点发现窜货产品销售,窜货证据为:
依据《市场规范管理制度》我司判定贵司构成窜货行为,若贵司对上述事实存在异议,请于一个工作日回函,并提供充分证据说明,逾期视为默认违规,我司将依据制度,对贵司窜货行为做出严肃处理。
特此函告!
美的清湖净水设备公司
渠道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XX月XX日
附件三:
美的净水设备窜货产品回收处理申请单
违规代理商:
回收产品明细表:
(照片、发票、收据附后)
型号
收货单价
核定收货单价
数量
核定数量
核定金额
物流条码
购买网点
合计
合资公司/分公司经理签字:
合资公司盖章:
日期:
年月日
渠道管理委员会审批:
日期:
年月日
附件四:
美的净水设备公司电视购物申请备案表
申报经销商:
申报时间:
备案编号:
JSXXXXXX
产品型号
覆盖区域
电视购物销售价格
电视购物频道
总部指导零售价
经销商负责人
播放日期
至
联系方式
情况描述:
经销商签字(盖章):
分公司经理意见:
日期:
年月日
渠道管理委员会意见:
日期:
年月日
备注:
附件五:
美的净水设备管理行为投诉单
投诉对象:
行为描述:
投诉证据:
代理商签字(盖章):
渠道管理委员会调查结果:
日期:
年月日
渠道管理委员会审批:
日期:
年月日
附件六:
美的净水设备市场规范处罚申诉单
申诉对象:
(市场处罚处罚文件名称及编号)
申述理由:
申诉证据:
代理商签字(盖章):
渠道管理委员会调查结果:
日期:
年月日
渠道管理委员会审批: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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