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质部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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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质部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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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质部实施细则
青岛蓝色硅谷城际轨道交通工程08标
安全质量部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全面落实“保安全、保质量”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确保青岛蓝色硅谷城际轨道交通工程08标项目经理部创优目标的实现,实行奖优罚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使各级参建员工真正做到“安全管理,警钟长鸣”与“质量控制,常抓不懈”,安全优质的完成青岛蓝色硅谷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质量奖励贯彻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按贡献、按实绩实施奖励。
处罚依据安全、质量问题的轻重为原则进行处理,以达到减少安全、质量通病,根除事故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及不合格工程。
第三条工程安全、质量奖从奖励基金中提出,罚款计入奖励基金中。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建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蓝色硅谷城际轨道交通工程08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及所属各队。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
第五条项目安全目标:
全年无员工和自带劳务因工亡人事故,员工因工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全年无一次性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车辆责任事故;无火灾和爆炸责任事故;安全隐患排查率100%;确保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第三章质量目标
第六条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和住建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争创优质工程。
第七条主体工程零缺陷,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检验批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确保工程设计使用寿命。
有效控制差异沉降及结构变形,无质量事故。
第四章建立检查制度
第八条安全质量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质量环水保文明施工日常巡检和抽查。
第九条项目部每周六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质量环水保文明施工周专项检查。
由项目总工带队,安质部、工程部、物设部、试验室、测量队参加。
第十条项目部每月20日对现场进行月安全质量环水保文明施工月专项检查,并现场解决各队所提出的问题。
项目经理、书记带队,副经理、总工、各部室负责人参加。
第五章施工现场安全控制
第十一条开工前,安质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危险源的辨识。
通过辨识形成《重大风险危险源清单》,并根据重大风险危险源制订控制方案、管理制度或预防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项目(如起重吊装、爆破工程、预应力结构张拉、深基坑开挖、高边坡施工)应专门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按照建设部〔2004〕213号文件规定,经过有关人员的论证、审核、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施工前,安质部应当就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向各施工队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责任制度,确定责任人,建立消防组织,配备灭火器材以及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
第十六条项目部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等。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和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购买和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现场前进行查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二十一条使用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测、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文)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登记标志必须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二条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的安全生产资金,应当用于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它用。
安质部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经费开支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用于安全教育、保障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开支。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应当为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此项工作由安质部门牵头进行,各部门配合。
第六章施工现场质量控制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及项目部所属个管段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检体系。
在开工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的自检体系,自检体系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总工程师专门主持。
自检体系依据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细化分解质量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对重点部门、重要工序、关键环节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为副组长的工程质量自检小组,自检小组成员由各主管工程师,技术员组成。
各队设立以队长为组长的质量自检小组。
第二十七条现场报验程序:
每个工序完成后由各队技术人员及负责人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所属各管段主管工程师,主管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八条转签前自检工作程序如下:
1、在工程开工前进行
A.原材料的验证、配合比设计等标准试验及定线测量工作。
B.特殊材料或工艺的试验、研究、论证及报批。
C.施工准备情况的自检自查。
D.开工报告完成和批报。
2、施工过程中负责进行:
A.进行工序及工艺过程的试验检测控制。
纠正不良操作方法,改进和提高落后的工艺水平,控制工程的质量标准。
B.记录、整理施工原始记录。
C.对完工的分项工程或部位进行自检评定,形成自检记录,对自检合格的工程提交转序申请报告。
D.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影响施工和工程质量的情况、问题及时进行协调、改正和处理。
E.对工程出现的质量事故负责,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处理。
F.负责落实有关方面关于工程施工及质量的要求或指令。
3、工程竣工后负责进行:
A.对工程进行自检评定工作。
B.整理竣工报告。
C.完成竣工报告。
D.负责工程质量责任期内的质量问题处理。
E.配合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交(竣)工工程质量鉴定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七章施工现场环水保文明施工控制
第二十九条对合同规定的施工限界内的植物、草皮、树木等做到尽力维护原状,砍伐树木和其它经济植物时,事先征得所有者和业主的批示同意,必要时采取迁移保护,工程完工后及时恢复;对施工界外的植被严禁损伤。
必须铲除的永久构筑物处草皮,应尽量用于地表或坡面防护。
第三十条对施工废弃物和生活垃圾须集中运至指定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严防逸散,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在设计核准的用地界和工程监理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开展施工作业活动时,绝不随意开挖、碾压界外土地。
第三十一条根据工程施工进展,及早安排施作防护工程、排水工程和裸露地表的植被覆盖。
桥梁及涵洞工程施工完成后,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护沟谷自然畅通,防止积淤或冲刷。
施工废水按设计及有关要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不外流的地表水体,不得在营地附近形成新的积水洼地。
第三十二条施工中加强生产管理,保证设备完好率,防止跑冒滴漏,杜绝人为排放污水污染。
桥梁钻孔桩施工排出的泥浆,必须采取沉淀、过滤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将泥浆封闭弃往指定碴场。
临时工程设施修建时不得切割、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对天然形成的排水系统加以保护,不得随意改变,必要时修建临时水渠、水沟、水管等,不允许在临时工程附近形成新的积水洼地或负地形。
第八章安全生产奖励、处罚和经济赔偿
第三十三条对于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事故或重大损失的单位领导实施行政追究和处罚;对重大事故直接责任者实施责任追究和经济赔偿。
对于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安全工作达标考核奖罚。
项目部与各队每年签订《安全工作包保责任状》,明确安全工作目标和指标。
包保责任期满,达到目标者奖励,达不到目标者处罚。
奖罚数额,根据包保时间、年度完成产值等具体情况确定。
各队与施工作业人员也应参照与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包保责任状》,每年签订并实施奖罚。
第三十五条经济赔偿:
对于在施工生产等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事故,给职工、群众生活及国家、集体等财产造成损害损失的,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除给予行政处分外,还要实施经济赔偿。
经济赔偿按直接经济损失额计算。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
机械设备、车辆、厂房和物资、器材等损失;医疗、丧葬、抚恤费,补助救济、歇工工资等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现场抢救、清理现场、事故罚款及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等。
1、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赔偿1千元;
2、直接经济损失1万至5万元,赔偿1千至3千元;
3、直接经济损失5万至10万元,赔偿3千至5千元;
4、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赔偿5千至2万元;
第九章巡查及周、月检查处罚细则
第三十六条共性安全质量隐患:
对现场经常出现且能够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与因施工水平及能力原因造成质量隐患,对工程实体质量影响较小、能够立即整改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第三十七条一般安全质量隐患:
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但整改难度较小的与施工过程中造成一般质量缺陷但能够整改的质量隐患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三十八条严重安全质量隐患:
隐患整改难度较大,局部停工或短期内整改难以达到整改效果的与造成质量永久缺陷但不影响工程实体使用的质量隐患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10000元;
第三十九条重大安全质量隐患:
隐患整改难度大,需要单位工程全部停工并且长时间整改的与因偷工减料等原因造成质量永久缺陷且严重影响工程实体使用的隐患,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并罚款10000-50000元。
第四十条随意乱倒建筑垃圾、胡乱弃碴、泥浆乱排的,泥浆池围护不到位,视情节轻重予以200-200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整改。
第四十一条肆意破坏生态植被,造成水土流失,视情节轻重予以200-200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整改。
第四十二条施工作业后安全标示牌保护不到位损坏或丢失,按照原价赔偿。
第四十三条对于周、月检查中提出的问题不能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给予5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对于周、月检查中提出的问题不整改或者不配合整改的单位,给予2000元罚款,造成上级部门处罚升级的处以原罚款的3倍罚款(原罚款不抵扣)。
第十章安全、质量事故处理
第四十五条发生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单位自负。
重大安全及以上事故与严重及以上质量事故处理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万元;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对项目部按事故直接损失金额总值的10%罚款;发生一般安全、质量事故对队负责人罚款1万元,连续两次以上发生一般安全、质量事故对队负责人及责任人将加倍处罚。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奖罚兑现由项目安质部每月24日上报项目部财务部,从当月工程计价款中直接奖励或罚款,财务部负责兑现,收缴的罚款进入项目安全基金,不能挪作它用。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办法归中铁建大桥局青岛蓝色硅谷城际轨道交通工程08标项目部安质部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
《工程安全检查通知书》
附件二:
《工程质量检查通知书》
附件三:
《工程环保检查通知单》
附件四:
《工程奖励通知单》
附件一:
工程安全检查通知书
编号:
工程名称
罚款金额
工程部位
检查日期
施工队/班组
接收人
出现的隐患
及其问题
整改意见
检查人:
年月日
整改情况
验收人:
年月日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各一份,需作罚款处理的交财务一份
附件二:
工程质量检查通知书
编号:
工程名称
罚款金额
工程部位
检查日期
施工队/班组
接收人
出现的隐患
及问题
整改意见
检查人:
年月日
整改情况
验收人:
年月日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各一份,需作罚款处理的交财务一份
附件三:
工程环保检查通知单
编号:
工程名称
罚款金额
工程部位
检查日期
施工队/班组
接收人
出现的隐患
及问题
整改意见
检查人:
年月日
整改情况
验收人:
年月日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各一份,需作罚款处理的交财务一份
附件四:
工程奖励通知单
时 间
编 号
施工队/班组
奖
励
原
因
项目安质部:
项目领导意见:
项目领导: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施工负责人: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各一份,需作奖励的单位交财务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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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质部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