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现状及问题浅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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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现状及问题浅析
本科生课程论文成绩评定表
教
师
填
写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课程名称投资基金管理
要求提交论文的日期2015年1月10日
课程类别:
选修[√]
考试方式:
课程论文
学
生
填
写
学院专业级
学号招[√]外招[]
论文题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现状及问题浅析
任
课
教
师
意
见
论文评语:
评定分数:
___________签章:
年月日
参考评价指标:
1.选题是否结合实际,是否有创新性;
2.立论是否鲜明,观点是否正确,是否反映培养的目标要求;
3.文献收集的广泛程度,是否了解本课题的研究状况及最新的进展情况;
4.是否较系统地掌握了本课程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是否理论联系实际;
5.是否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字和图表是否规,学风是否严谨。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现状及问题浅析
【摘要】自1998年以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一直呈现高速发展的趋势。
随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不断发展和技术的不断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市场上出现了许多关于基金的热点问题。
本文主要介绍了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结合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对现阶段存在的一些有关基金的问题,包括基金治理问题、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力问题、投资者投资理念不正确等问题进行了简要探讨和分析,对机构投资者和管理者以及个人投资者有一定借鉴和参考意义。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现状;问题;对策
证券投资基金是以信托、契约或公司的形式,通过发行基金证券(如“受益凭证”、“基金单位”、“基金股份”等),将众多的、不确定的社会闲散资金募集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门机构的专业人员按照资产组合原理进行分散投资,获取收益后按照出资比例分享投资收益的一种投资工具。
投资基金起源于19世纪的英国,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较世界发达国家有所推迟,从1998年发展至今已有17年的历史,在较短的时问就成功实现了从封闭式基金到开放式基金、从资本市场到货币市场、从国基金管理公司到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跨越,走过了发达国家儿十年走的历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概况
(一)早期探索阶段(1987年-1996年)
20世纪70年代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时期,改革的动力催生出基金这种全新的筹资手段。
而真正标志中资金融机构进入投资基金市场的事件是1987年山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与汇丰集团、渣打集团联合推出的在联交所上市的中国置业基金。
1992年11月,乡镇企业投资基金作为中国大陆首家较为规的投资基金,被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虽然该基金仍然属于公司型的封闭式基金,但其募集规模高达1亿元,募资渠道主要为上市公司与乡镇企业。
基金的设立揭开了投资基金业在地发展的序幕。
然而,1994年,新
兴发展的投资基金市场快速暴露出了市场建设不完善、进入退出制度不规等问题,从而导致大多数基金的资产状况开始走入谷底,基金在持续经营上困难重重。
(二)试点发展阶段(1997年-2001年)
这一阶段被称为封闭式基金发展阶段,以1997年11月14口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为标志。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是我国首次颁布的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行政法规,为我国基金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1998年3月27口,国泰基金管理和南方基金管理经批准分别发起设立20亿元人民币规模的封闭式基金一一“基金金泰”和“基金开元”,从此揭开了新基金发展的序幕。
1998年,我国共设立了5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封闭式基金5只,年末基金资产净值合计1074亿元人民币。
1999年,又有5家新基金管理公司成立,14只新的封闭式基金发行。
在新基金发展的同时,证监会开始对原有的投资基金进行清理。
1999年10月下旬,10只老基金经资产置换后合并改制成4只证券投资基金,所以截止到1999年年底投资基金数量达到23只,净资产值为576.85亿元人民币。
截止到2001年9月开放式基金推出前,我国共有47只封闭式基金。
规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产生与发展真正拉开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序幕,在这一阶段基金监管法规体系初步形成,产生了一批专业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趋于规,完成了老基金的规转型。
但是由于我国基金业刚起步,还存在专业理财能力不强,投资理念不成熟,运作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等问题。
(三)快速发展阶段(2002年至今)
自开放式基金推出以来,我国基金业得到了吃速的发展,尽管在这一时期规模仍与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基金业的发展水平相距甚远,但这对起步较晚的中国而言,仍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进步。
自2003年以来,中国宏观经济长期保持平稳较快的增长,促使证券基金行业迅速发展。
基金品种日益丰富,基金公司业务多元化,使得市场的运行更加有效。
然而,在基金品种多样化、丰富化的同时,基金市场的风险也被加大了,尤其是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迅猛发展使得市场的波动性变得更加剧烈,放大了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
面对丰富的基金品种,很多投资者缺乏冷静的心态,进行一些短期性的投机行为,这进一步加大基金市场的风险,对基金市场的发展产生了阻碍作用。
这一期间,基金市场不断推出新。
基金管理公司开始在常规业务的基础上,推出针对特定客户的资产管理等委托理财朴各,例如,社保基余管理、企业年金管理、QDII基金管理等。
2012年基金市场实现了货币基金、债券指数基金、ETF基金等三大创新,基金的工具性特征越来越突出。
2014年底沪港通的推出无疑将使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跨越一个新的台阶,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新高度。
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1月底,我国公募基金数量已达1855只,共有基金管理公司95家、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6家。
管理资产合计6.09万亿元,其中,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4.24万亿元,非公开募集资产规模1.85万亿元。
基金数量正稳步提升,资产规模也日益扩大。
同时,基金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如果不加以重视并尽快解决这些问题,必然会影响到我国基金业的健康发展,如何保证基金市场能够持续健康地发展成了现今首要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力
1.基金监管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撑。
美国对投资基金的监管法规主要有三部,构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法系:
1940年颁布的《投资公司法》主要是对投资基金注册的有关要求做出规定;1933年布的《证券法》规定了投资基金交易反欺诈条款;1940年颁布的《投资咨询法》对投资咨询业做出了有关规定。
这些监管法规有效的制止了基金业的不规运作,增加了透明度,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建设明显滞后于基金业的发展,现有的法律法规远不能满足基金规的需要。
尽管我国己经有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等法律规章制度,但是未建立起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各类部门规章和规性文件相配套的较为完善的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另外,我国的基金立法缺乏必要的延续性,而且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较差。
法规不健全及市场监管不力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投机性很强,违规资金在证券市场上兴风作浪;一些机构操纵股票、大肆炒作。
因此,必须通过加强对基金信息披露的监管,减少基金经理对披露信息的人为粉饰;增加基金运作的透明度,制止基金的黑箱操作和部交易,给基金管理者更多
的压力来使之合法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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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于证监会部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证监会在基金监管方面一直处于被动状态,致使我国基金业存在大量不规的运作现象。
且证监会对基金的监管重点一直停留在基金的业绩方面,忽视了基金的信息披露和对投资者的护。
2.基金行业自律组织缺乏必要的权威性。
随着基金业的快速发展,政府对基金业事无巨细的直接监管无疑是效率低下的。
作为多层次基金监管体系的一部分,基金行业自律具有经常性、及时性、专业性、低成本等特点,不仅可以有效保障基金业长期稳定和规发展,而且可以促进基金业相互竞争、相互监督的良好市场机制的建立。
我国目前的基金业自律机构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基金监管的专业性不强,而且缺少对违规进行处罚的权威。
3.外部监管协调性不足。
我国的金融监管当局主要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和证券交易管理机构等部门也在一定围承担了部分监管职能。
各部有各自的监管领域和职责,然而,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个投资工具,其当事人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必然会存在监管责任交叉的现象,从而引发监管不协调和相互推卸监管责任的问题。
(二)基金的部治理结构不合理
1.基金持有人大会虚置。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开持有人大会和自行提案审议。
但是目前基金持有人大会缺乏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措施保障,造成基金持有人大会虚置”问题,主要是因为基金持有人大多缺乏参加基金管理的热情,而且基金持有人大会不定期,容易被忽视。
2.基金管理人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的持有人和管理人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代理人追求代理收入的最大化、社会名声、业地位、在职享受等,两者的目标函数不完全一致,当基金持有人利益和基金公司控股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基金管理公司往往选择服务于控股股东的利益,运用基金资产通过关联交易将利益输送给控股股东,从而损害了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3.独立董事制度存在局限。
根据2004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管理公司都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但是由于基金公司的独立董事完全由基金公司的股东提名,所以所聘请的独立董事只对基金公司的股东负责,而不对基金持有人负责,他们并不承担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职责。
当基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利益和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独立董事必然维护控股股东的利益。
4.缺乏有效的基金激励机制。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报酬以年底基金净资产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年费,开放式基金还要另外加上1.5%左右的中购费和0.5%的赎回费。
这意味养老基金规模越大,提取的管理费越多,基金管理人收入越高。
这种报酬制度造成基金管理人的报酬与管理能力没有直接关系,只取决于基金规模,这必然导致基金管理缺乏盈利动力。
5.基金托管人地位缺乏独立性。
我国现行法规规定基金托管人有监督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运行的职责,但通常这种监督难以实现,原因在于:
第一,基金发起人一般就是基金管理人,他有权决定基金托管人的选聘,并且经中国证监会和央行批准后,还有权撤换基金托管人;第_,基金托管人是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费率逐日计提托管费的,托管人可从基金中获得巨额托管费,这必然导致基金托管人在很大程度上无法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实施监管职责。
(三)投资者投资理念不正确
基金市场给基金投资者带来了高额的回报同时,使得不少投资者对市场预期过高,存在盲目的乐观情绪。
这种乐观情绪使部分投资者倾其所有投资于基金市场,更有甚者,通过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透支、二手房虚假交易套取现金,投资于基金,这其中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一旦基金走势下降,势必给投资者带来巨额损失。
同时,投资者的基金知识缺乏,不少投资者认为基金只赚不赔,频繁买卖,希望在高抛低吸、波动操作中获取高额收益,然而基金的购买和赎回都是有手续费的,频繁交易不仅会增加交易成本,还会错失获取更高收益的良机。
而且国的基金投资者在选择基金时普遍存在“恐高”情绪,认为净值高的基金风险大,倾向于购买净值低的基金。
这就迫使基金公司不得不通过分红或拆分来降低基金的净值,然而,基金公司的这种做法不利于操作的稳健性和持续性,会影响基金的效益,加大基金的风险。
(四)证券投资基金的选择空间比较小
我国的证券市投资基金的选择空间比较小和国外的发达国家相比起来还是有很大的差距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证券市场的金融产品类型比较缺乏,只有国债和股票等几种方式,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基金业一直存在产品雷同,替
代性强的问题,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
再加上国债的流动性比较慢、交易的围、规模以及产品的数量方面都比较小,各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企业的债券发展还是不够成熟,国有股和法人股没有全面的流通。
在这种状态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空间就变得越来越窄。
这样就使得资金管理人员不容易把各种投资基金进行综合,也就不能很好的处理风险问题,也就对证券投资基金规避风险的能力造成了严重的阻碍。
三、促进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健康发展的对策研究
(一)引导基金投资者树立理性的投资观念。
基金投资者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市场高涨有其深刻的背景,投资者不应该抱养追逐暴利的心态来投资基金,那样只会带来不必要的高风险,另外,基金不同于股票,存在手续费,不适合频繁买卖,投资于基金应该淡化时机选择而注重长期持有。
市场上基金的种类繁多,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基金类型。
(二)加强证券市场的建设和完善。
一方而要提高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的质量,增加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另一方而着力于证券市场上金融产品的开发,尤其是进行反向对冲操作所必需的金融衍生
产品的开发,从而改善证券基金的投资环境。
(三)控制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
控制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强化基金持有人的监督权,即解决基金的委托代理问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而养手:
第一,设立持有人大会常设机构,加强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实际权力。
基金持有人大会常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就是在基金持有人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日常监督权。
第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增加一种对基金持有人负责的基金董事”,使之成为独立于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和独立董事之外的第三种制衡力量,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
(四)切实加强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
加强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最有效的方式是改变基金托管人的选择方法,将选择权交到基金持有人手中,这样才能使基金托管人真正成为基金持有人的代理
人去监督基金管理人。
另外,应降低我国基金托管费率,防止托管人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放松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
(五)大力发展公司型基金。
与契约型基金相比,公司型基金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
它通过发行股票或受益凭证来募集资金,构成公司的股木。
公司型基金的资产为投资者所有,同时股东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是由发起人本身或其相关机构,或者挑选其他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来具体负责管理基金业务,这从根木上保证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改变了在契约型基金运作中投资人只是信托契约的受益人,而对基金运作少有发高权的状沉。
(六)建立多层次的综合监管体系。
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尽快建立起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的不同层次的法律体系,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实施细则的建设,并保证基金立法的延续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要一方而强化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着力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使其能够真正履行监管职责。
涉及监管交叉问题时应加强证监会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合作。
另一方而要加快基金业自律组织的建设,实现基金业的自我约束、自我协调和自我平衡,通过法律形式赋予协会管理基金业、惩处违规行为的适当权利,增强其执法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从而减轻政府监管的压力。
四、结语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发展速度迅猛,由于证券投资基金自身的独特优势,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业是我国推动宏观经济发展、改善和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与效率、满足居民投资需求的重要政策工具。
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基金总资产占到资本市场流通市值和居民储蓄的比例都还很小,无论是数量、规模上都有很大差距。
差距即潜力,考虑到我国未来几年经济仍将保持较高发展速度,资本市场规模也正处于扩阶段,基金业的发展空间应该更为广阔
但是目前受基金治理结构有缺陷、市场规化程度不高、风险规避工具太少、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诸多因素制约,我国基金业的发展仍存在各种问题。
只有正视这些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付出努力,不断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进行研究和改进,才能确保基金市场能够持续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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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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