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职业道德课程教案——警察职业道德的形成与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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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职业道德》课程教案(第二章)
本章教学设计及授课内容:
教学设计:
本章教学内容分为三部分:
一、西方警察职业道德的发展概况;二、中国旧警察职业道德的形成与发展;三、中国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形成与发展。
共用两课时讲授。
授课教案:
第二章警察职业道德的形成与发展
一、西方警察职业道德的发展概况
西方警察职业道德,特别是近代以来的西方警察职业道德,对世界各国的警察职业道德建设都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因此,对西方主要国家的警察职业道德发展历史进行研究,既是认识当代西方各国警察职业道德及其历史发展的前提,也是汲取西方各国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历史经验,服务我国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需要。
(一)西方警察职业道德的产生与发展
恩格斯说过:
"警察同国家一样古老”。
西方警察职业道德的产生与发展,从总体上来说,同西方警察制度一样,经历了奴隶制、中世纪和资本主义三个历史阶段。
1、奴隶制时代
古代国家没有专门的警察机构,其警察职能寓于军队、司法、行政等机关之中。
据记载,早在公元前27年,罗马皇帝奥古斯都就建立了具有警察职能的近卫军及城市守卫队。
没有专门的警察,也就没有专门的警察职业道德,警察职业道德蕴含于行政、军事和司法道德之中。
例如,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武士提出了智慧、勇敢、节制和公正的职业道德要求。
2、中世纪
中世纪是西方警察制度萌芽的时期,也是欧洲各国警察职能逐渐独立于国家其他职能的过程。
出现了两种警察制度类型的萌芽:
(1)海洋型警察制度(以英国为代表)。
海洋型警察制度突出的是服务理念。
(2)大陆型警察制度(以法国为代表)。
大陆型警察制度突出的是管理理念。
3、资本主义时期
1829年,罗伯特•比尔在英国建立的“大伦敦警察厅”,是世界近代史上第一个专门的警察组织。
它专门的、单一的、完整的组织系统,使国家、社会的治安控制效能大幅度提高;它专事预防、打击犯罪以及维护公共秩序的警察职能而不再履行审判、军事等其他的国家职能;它录用的专职警察身着配有专门标识的制式服装并率先实行了警察特有的警衔、晋升、纪律和奖惩等管理制度,使警察不再混同于普通群众;它率先确立的以有组织、有计划的着装公开巡逻为核心的警察勤务制度。
英国在“大伦敦警察厅”建立不久就颁布了《警察训令》。
《警察训令》涉及了许多警察职业道德的内容:
如:
“牢记:
警察履行职责是依*公众对他们的形象、行为、举止的认可,以及他们获得和保持公众尊重的能力。
”“牢记:
获得和保持公众对警察的尊重和认可,也意味着要获得公众的自觉合作,进而自觉遵纪守法。
但是,寻求和维持公众的好感,不是*无原则地迎合,而是*绝对公平的,甘愿为社区的所有人,不论其贫富,社会地位高低,提供优质服务,友好地对待他们;*自己举止得体、言谈友好幽默,以及时刻准备为保护他人的生命安全而奉献自己一切的精神。
”“永远和公众保持警察即是公众,公众即是警察的水乳关系。
”“牢记:
严禁任何形式的利用司法权利或国家权力进行个人报复,严禁依仗权势、个人好恶判断正误,惩罚犯罪”等。
从英国最初的这些对警察的职业道德要求中我们可以看出,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强调警察的为民服务精神,要求警察要在民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警察训令》作为英国同时也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有关警察行为准则和警务活动原则的经典文件,虽然没有以警察职业道德的形式独立出现,但其所确定的礼貌、克制、最小武力、公平执法、公众满意以及预防犯罪为本等行为准则和警务原则,都是警察职业道德所应该规范的主要行为,因此,它不仅至今仍为英国乃至世界各国警察所效法,而且也在实际上成为近代警察职业道德形成的重要标志。
4、西方警察职业道德的发展
1915年,美国学者R-B福恩迪克在《欧洲的警察制度》一书中,根据警察的目的与职能,把欧洲各主要国家的警察制度分成两大类,一类以法国、普鲁士、奥地利、意大利为代表,因其地处欧洲大陆,又都是大陆法的继承者,故其警察制度称为大陆型警察制度。
实行中央集权式体系,强调对犯罪的打击,弱化了服务职能。
另一类以英国为代表,英国的警察制度先后被引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
考虑到这些国家在地理上都具有被海洋环抱的特点,又都是属于海洋法系国家,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警学界的学者,又提出将西方这一类型的警察制度统称为海洋型警察制度。
它在组织体制上实行地方自制,全国没有统一的警察制度;在组织性质上体现贫民化,警察一般不佩枪;在职责任务上,除打击犯罪活动外,还承担着大量福利性的社会服务工作,侧重于服务职能。
从近代专职警察制度的建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大陆型警察制度与海洋型警察制度的总体区别与特征一直保持着相对的稳定。
其区别主要表现为:
从管理体制来看,大陆型为中央集权制,海洋型为分权型或集权与分权结合型。
从警察担负的职责看,大陆型警察职责种类繁多,而海洋型警察职责种类较少。
从警察拥有的权力来看,大陆型警察权力较大,而海洋型警察权力较小。
与此相对应的职业道德要求也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是大陆型强调执行法令为主,海洋型则强调为民服务精神。
(二)西方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特点: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的政治格局和政治制度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国的警察制度也开始发生变化,总的趋势是大陆型与海洋型相互融合,相互*近。
与此同时,各国的警察职业道德建设也开始发生变化,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重视改善警民关系。
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警察现代化运动。
在把美国警察推到了历史的黄金时代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弊端。
一是犯罪和警力同步增长。
二是警民关系的恶化。
警察现代化的最大弊端,就是脱离群众。
警察坐在巡逻车里,对老百姓打着警笛,招摇过市,老百姓非常反感。
所以他们说“巡逻车轮子跑的越快,离我们群众越远”。
西方的警学命题就是“更夫和机器人”。
讨论的结果是,现代化警察应该是更夫而不是机器人。
为什么,因为,更夫离老百姓最近。
谁家有什么事情警察都清楚,所以,老百姓就说,我宁可要更夫,也不要机器人。
于是拉开了社区警务的大幕。
社区警务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兴盛于英国。
所以叫欧美社区警务。
据调查,西方发达国家的警察,用于打击犯罪的时间和精力仅占百分之二十,约百分之八十的时间和精力要用于为公民提供各种服务。
第二、重视警察职业道德品质的养成。
警察的职业道德品质是警察职业道德行为的内在根据,道德行为是道德品质的外在表现。
因此,只有良好的警察职业道德品质,才可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
正因为如此,西方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警察职业道德品质的培养与养成。
警察职业道德品质应该而且必须是建立在警察高度自觉基础上的,但对那些缺乏自觉性的个别警察来讲,光*自觉是不行的,必须同时用职业纪律加以约束。
西方警察学专家普遍认为,纪律是警察的命脉,只有强调纪律,道德品质的培养才会有保障。
几乎所有发达国家与地区,都把警察职业纪律,纳入警察职业道德的范围。
第三、重视制定、完善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以美国为例。
美国警察在历史上曾是最混乱的警察。
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腐败盛行。
通过30年代后的治理,制定和完善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情况已经得到根本的好转。
20世纪20至30年代所进行的美国警察专业化运动,起初所提出的警察使命感和职业信念实际上是分为服务公众和打击犯罪两大方面,但重心放在了打击犯罪方面。
:
1924年,联邦调查局长埃德加•胡佛针对犯罪活动猖獗和公众对此感到恐惧的心理,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打击犯罪的对策,并借机强化警察的职责就是打击犯罪,以此来强化警察的使命感o在此基础上他还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和公众宣传警察的社会角色就是揭露、证实犯罪的专家与打击犯罪的斗士,此举产生了很大影响并得到了广泛认同。
美国在加强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特别注意制定、完善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从20世纪30年代起到90年代初,美国一共制定了三个指导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文件。
虽然都是以誓词的形式出现的,但内容所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具体,因此,其可操作性越来越强。
1957年制定的《执法道德规范》、1986年制定了《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L1991年又在《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出《警察行为规范》。
《警察行为规范》在大量吸收1957年《执法道德规范》的内容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许多新内容,使其对警察行为的规范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二、中国旧警察职业道德的形成与发展
我国警察可分为古代兼职警察、近代专职警察和人民警察。
与此相对应,我们把警察职业道德分为中国旧警察职业道德和中国人民警察职业道德。
(一)中国古代警察职业道德的萌芽与雏形
在我国距今2500多年的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设置了司寇(刑狱与纠察事务)、司民(户籍)、司稽(捕盗)等负责司法、社会治安的官职。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创设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社会基层治安机构一一亭,专司缉捕盗贼和维护治安之职。
并设置中尉一职,负责率禁兵保卫京城和宫城。
唐朝设治安机构武侯铺、宋代以四厢都指挥、元代设兵马指挥使、明代设五城兵马司、锦衣卫、清代设五城御史、步军统领衙门。
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古代并没有专门的警察制度,地方行政、司法不分,由府、县行政长官兼管社会治安和司法审判等事宜,只是在府、县衙门内设有巡守、捕快等类似现代警察职能的人员,负责社会基层的维持治安、抓捕人犯等工作。
直到清末我国才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警察制度。
没有专职的警察,也就没有专门的警察职业道德,当时的警察职业道德是蕴含于官吏道德、军人道德和司法道德之中的。
当时的司法官吏明确提出的“尽忠奉职”“廉洁奉公”、“正大光明”的道德,可以看作中国古代警察职业道德的萌芽。
(二)中国近代专职警察职业道德的形成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近代专职警察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
在清末的变法维新中,主张变法的湖南按察使黄遵宪提出:
“警察一署,为百新政之根底。
”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1898年他在湖南巡抚陈保箴的支持下,在湖南长沙成立了“湖南保卫局”。
这是中国最早的专职警察机构。
近代专职警察机构经历了晚清时期、北洋军阀时期、国民党时期三个阶段后从中央到地方形成比较完备的警察系统。
根据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的阶段性以及中国近代专职警察制度形成和发展所呈现出来的阶段性特征,我们把中国近代专职警察职业道德的发展分为晚清时期,北洋军阀时期和国民党时期。
1、晚清时期是中国近代警察职业道德的萌芽时期
《辛丑条约》签定后,袁士凯率3000名士兵改为警察驻守天津,设立天津南段巡警总局,制定了《巡警遵守规则》共8条。
光绪33年(1902年)8月,巡警部制定的《考取巡警章程》就明确规定:
“愿考取巡警者,宜品行方正”。
其突出的警察职业的道德要求是:
“廉洁为先、民之导师、民之保姆。
”
2、北洋军阀时期是中国近代警察职业道德的形成时期
1911年爆发的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基本上沿袭了清末的警察体制。
这一时期提出了相对规范的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集中体现就是1921年制定公布的《铁路警察服务规则》。
规则第三条规定:
“持身处事须崇尚俭朴,廉清勤慎;言语动作须公正诚实,谨饬威仪;内外勤务须服从命令,不辞劳苦;应人接物须平和谦恭,力戒傲慢。
”规则第四条规定;“著制服时,非执行公务,不准涉足游戏场所;报告事件,须据实陈述,不得怀挟私见;事关公务,无论是否机密,不得与外人谈论;对于商民,不准赊欠借贷;禁止入会结社,干预外事;禁止饮酒赌博。
”从这些规则所涵盖的内容看,可以说是涉猎了警察职业道德的方方面面,因此可以作为中国近代专职警察职业道德形成的标志。
对警察职业道德的突出要求是:
廉清勤慎、公正诚实、服从命令。
3、国民党时期是中国近代警察职业道德的系统和完善时期
1927年4月18日,国民党政府在南京举行成立典礼。
从此,开始了蒋家王朝长达22年的统治。
在这段时间,中国近代警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不但进一步完备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警察网,使之更加趋于严密,而且逐步完善了警察内部的管理体制,还不断健全了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
中央警官学校是培养国民党警政干部的最高级警察学校。
作为中央警校的校长,蒋介石非常重视警务建设,制订了一些规范文件。
这一时期的警察职业道德,无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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