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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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
FS-QG-34462
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GroupHumanResourcesManagementMeasures
说明:
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办法【1】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企业发展,文秘资源网员工富裕"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建立、完善和维护适应我矿发展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四条运用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调整好劳动关系,保护劳动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健康。
第五条通过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我矿发展。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各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实行监督、指导与协调。
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
第七条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和定员标准,制订出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包括长、中、短期规划。
第八条运用定性预测与定量预测相结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矿长提出全矿长、中、短期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待批准后,报矿长最终审定。
第三章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九条根据矿长审定的员工数量和工作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择优录用选拔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到新的岗位工作。
第十条对被录用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从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满,按照一定的条件续签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干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加强矿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建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新的用人机制。
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优化我矿干部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第十二条充分体现组织原则;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原则;注重实绩、择优原则。
严格按照精干高效,科学合理地配备干部职数。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是依据一定的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对其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内在素质和做出的成绩进行评价,并把它作为使用、选拔、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包括思想觉悟、政策水平、组织纪律、道德品质、群众观念、事业心、文化理论知识、决策能力、组织能力等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
(三)为了保证考核结果准确,考核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严格、全面、公开的原则。
第五章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
的职称评聘制度
第十四条职称的评聘必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则性。
矿属各单位要根据上级下达的设岗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竞争机制,不得因人设岗,搞平衡照顾,更不得乱开政策口子,突破评聘标准另搞一套,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第六章领导干部的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自身职务提升、工作调动、奖惩、工资晋升、住房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职务提升、工作调动、职称评聘、奖惩、工资晋升、招工、聘干、毕业生分配、军转干安置、培训、住房、入党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七章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员工档案要实行专业保管,专职负责。
第十八条档案必须做到"人档相符",卷内资料完整,分类明确。
第十九条档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找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档案要登记造册,编码入柜,以便查找。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员工档案查阅、借用制度。
第八章员工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工人的培训
(一)被录用的员工无论是一般工种还是特殊工种,上岗前都要经过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安全部等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与业务技能操作培训。
经过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分别发放《安全工作资格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二)根据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在职员工分别进行在岗培训和短期培训及业余培训,确保员工素质不断提高,不断适应我矿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培训
(一)重点抓好现职领导干部资格培训。
按照部下达的计划,及时做好参培人员的选送工作。
在职六种领导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学制三个月。
(二)按照上级关于抓紧培养优秀中青年干部的要求,做好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
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学制四个半月。
(三)人力资源部要把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纳入干部工作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矿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优秀中青年干部可采取领导提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的办法,确定参加培训人选。
并据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培训和使用要相结合,认真做好对培训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九章员工的调整与流动
以定岗、包岗为基础,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调配人员,满足生产需要。
第二十三条严格控制外部人员调入,要求调入人员年龄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缴纳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条员工在矿内部流动时,首先由本人写出申请,调出调入双方的队、分线领导签署意见,并经矿务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五条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从事采掘工作的、重要技术工作的、缺员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准调动。
第十章员工的解雇与辞职
第二十六条员工的解雇。
员工违约、违纪,依据《劳动法》、《职工奖惩条例》等劳动法规的规定,对符合解雇条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雇。
因经营状况不佳,需要实行经济性裁员时,按照《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的规定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辞职。
员工自愿辞职,首先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可办理辞职手续,并享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未经批准,自行辞职的,不得享受经济补偿待遇。
第十一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八条年度工资总量基数按照当年我矿经营成果及预测工资增长幅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
实行总量控制,绝不超提。
第二十九条按照岗位测评、劳动成果大小、工作环境差异分别实行吨煤费用工资、销售额费用结算、经营承包等不同形式进行分配工资。
详见《天安一矿效益工资分配办法》。
第三十条员工的基本工资制度
(一)经营者年薪制度
矿长、副矿长、三总师等实行年薪制。
年薪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
基薪标准根据我矿资产净值、税利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我矿员工平均收入水平确定;风险收入以基薪为基础,根据我矿生产经营成果、责任大小、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最高为基薪的1.5倍。
(二)一般员工的岗位技能工资制
在岗位劳动评价的基础上,对一般员工实行以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条件为基本劳动要素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并根据每年企业经济效益和当地生活费用价格上涨的指数变化,作适当调整。
详见《天安公司岗位技能工资制度试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其它工资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被录用新员工工资处理
经过有关录用程序,对于新录用的员工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等具体情况而定:
对于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应有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对于一般人员或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则上执行不少于半年的熟练期。
熟练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
对于新录用的复员(转业)军人,不再执行熟练期工资标准。
根据其军龄的长短和岗位不同,自录用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标准。
新录用员工的定级手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对我矿特聘的技术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员,其工资待遇分别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员工岗位变动的工资处理
矿属各单位因员工的正常流动引起岗位(职位)变动的,其工资标准执行新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
其技能工资标准的处理为:
(1)井上下员工岗位变动,由地面调到井下从事辅助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调到井下从事采掘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两级;由井下辅助调到采掘岗位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
井下员工非因工负伤或其它原因调到地面工作的,采掘员工实际工作满10年(工龄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资不变,满5年不满10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两级。
井下辅助员工在井下实际工作满15年的,调到地面工作以后,技能工资不变;不满1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
从事采掘的员工调到井下辅助的,从事采掘工作实际年限满5年的,技能工资不变;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
从事地面工作员工调到井下工作,从事井下辅助工作的员工调到采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资待遇。
(2)从事地面工作的员工变动岗位的,其技能标准不作变动。
(3)员工因工负伤(包括职业病)需要岗位变动的,按照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处理。
(4)对所有变动岗位的员工,都给予一定的学习熟练期,学习熟练期满经考核后方可上岗。
否则,安排到员工再就业中心或劳务市场重新培训学习,其工资待遇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津(补)贴的管理
津(补)贴,仍按照现行的平天安人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有关假期及加班加点工资支付
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其日工资标准均以岗位工资加技能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部发[1994]2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员工工资增长机制
为维护员工的长远利益,充分发挥工资对促进生产和提高效益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我矿将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和公司的统一安排,每隔一定时期对员工档案内技能工资适当调整。
第十二章员工的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职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矿所属各单位及员工个人,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对符合离(退)休条件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
凡经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符合退休者,自确认之次月起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退(离)休待遇。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办法【2】
第一章人力资源管理准则
第一条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目的,是建立一支高素质和高效率的员工团队,以及创造一种自我激励、自我约束和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为公司的快速成长和高效运作提供保障。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无论职位高低,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
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公正、公平和公开。
公正共同的价值观是公司对员工做出公正评价的准则;对每个员工提出明确的挑战性目标与任务,是公司对员工的绩效表现做出公正评价的依据;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中表现出的能力和潜力,是比学历更重要的评价能力的公正标准。
公平公司奉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公司鼓励每个员工在真诚合作与责任承诺基础上,展开竞争;并为员工的发展提供公平的机会与条件,每个员工应依靠自身的努力与才干,争取公司提供的机会;依靠工作和自学提高自身的素质与能力;依靠创造性地完成和改进本职工作满足自己的成就愿望。
公司从根本上否定评价与价值分配上的短视。
公开遵循公开原则是保障人力资源管理的公正和公平的必要条件。
公司重要政策与制度的制定,均要充分征求意见与协商,提高制度执行的透明度。
第三条公司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
第四条通过建立人员内部流动和轮岗机制,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
通过内部流动和外部劳动力市场的置换,促进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激活沉淀层。
并使人适合职务,使职务适合人。
第五条人力资源管理不只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而且是全体管理者的职责。
各部门管理者有责任记录、指导、支持、激励与合理评价下属员工的工作,负有帮助下属员工成长的责任。
下属员工才干的发挥与对优秀人才的举荐,是决定管理者的晋升与人事待遇的重要因素。
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
第一条总裁对公司全体员工实行统一管理。
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和总裁实施全员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二条在总裁的授权下,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企业员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和指导。
所有员工的任职岗位按人力资源分级权限统一调配。
第三条公司总裁由西部水泥董事局任免;分公司副经理、公司副总监以上高管人员任免由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以人事聘任形式公布。
第四条集团公司总监助理、各部门正、副经理任免由总裁提名,经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以人事聘任形式公布。
第五条各分公司领导班子任免实行直接任免制。
即分公司领导班子由集团公司直接任免。
第六条各分公司副经理以下,部门正职以上人员任免实行报批制。
即各分公司副经理以下,部门正职以上人员任免由各分公司报方案(包括干部人员名单和人员档案资料),经集团公司研究后任免。
集团公司对上报人员有否决权和调整权。
第七条各分公司部门正职以下干部任免实行“先备后任(免)”制。
即各分公司部门正职以下干部任免权限在分公司。
各单位根据公司年度下发的定编,对拟任用的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应依照“先备后任(免)”的原则。
各单位须提前将拟任用人员的名单和《干部任免审批表》(见附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集团公司部门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办理任用手续,同时将任用文件抄送集团人力资源部。
任用干部应符合公司文件规定和岗位要求,否则,集团公司有权要求分公司调整,并将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将部门经理办公会审议结果反馈到各分公司。
第八条集团公司机关、项目部的干部任免、员工聘用、调动、离职等人事管理权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员工聘用、调动等业务由各部门填写相应人事变动申请表格,负责人签字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情况予以配置。
销售公司、物资公司所有人员招聘录用须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
第九条各分公司内部员工人事变动和人员配置,由用人部门填写相应人事变动申请表格,报分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人员配置,分公司经理批准签发。
分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每月五日前必须将前月公司内人事变动和人员变动情况以报表形式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条凡跨分公司间、集团公司与分公司间的员工人事变动配置管理权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分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人员配置结束后,分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相关变动人员资料复印件留档、备案。
第十一条员工在职期间享受与所聘职务相对应的待遇。
在职期间内,因工作需要调整或经考核不称职的,可予以降职、降薪或解聘。
处理权限与任免权限一致。
第三章劳动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实行岗位定员制,定员编制每年修订一次。
每年底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公司根据员工素质现状、设备状况和工艺改进情况,提出下年度的人员编制方案,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制订公司年度人员编制计划,经集团公司部门经理办公会审议,报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
劳动定员编制本着精简、高效,任务饱满、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的原则,以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根本出发点,依据企业现实,参照同行业标准明确“定员、定岗、定编”。
第三条:
劳动定员一般是按岗位定员、比例定员、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定员、看管设备定员。
可视情况单独或结合使用。
第四条:
定员时应遵循压缩二、三线人员,充实生产、销售等一线岗位的指导思想。
第五条:
为防止机构膨胀、人浮于事,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公司劳动定编经集团公司审定批准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修改。
确因开展工作需要必须超编配备人员的,必须书面写出报告,经分公司经理签字、集团公司主管总监同意,公司人力资源部核查后,报总裁批准。
第六条:
公司审定批准的年度劳动定编对当年度的人员编制、岗位、工资分别确认。
年度劳动定编下达后分公司对人员进行内部调整的,应严格执行按岗定资的规定。
因工作需要不能按岗定资的,应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将人员、岗位、工资变动情况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不得因人员内部调整而随意增加工资总额或变相为员工晋升工资。
第七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应严格在管理权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配备人员,不得越权办事。
第四章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各分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为公司员工招聘、录用的职能部门,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擅自招聘、录用员工。
用人单位用人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需求,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实施招聘。
第二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不许私自将自己亲属、朋友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单位和部门内工作,属特殊情况的按程序申报,并按人力资源招聘程序批准实施。
凡违规安排人员的,一经发现,对违规录用人员予以辞退,对相关管理人员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条:
公司所有员工分为两类:
正式员工和聘用特殊人员。
正式员工:
指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待遇执行公司工资体系的员工。
这部分员工是公司人力资源的主体,享受公司相关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进厂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
特殊用工:
借调与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人员,聘用离退休(包括内退)、下岗人员、军队自主择业等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人员,属特殊用工。
第四条:
公司需增聘员工时,提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内部引荐重要岗位人员(指关键技术岗位、同行业掌握先进技术的高级人才、部门主管级别以上的管理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应在《应聘登记表》中“是否有亲属在尧柏公司”一栏后面签字确认。
第五条:
员工的补充必须符合公司的人员编制计划,如在编制计划内补充人员,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录用人数、专业方向、学历、职称、性别、年龄和工作能力等要求,《用人申请表》见附件),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即可开展招聘工作。
第六条:
计划外用人,须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核查、副总裁同意后,报总裁办公会批准方可招聘。
第七条:
职员招聘过程一般应经过初试、复试的考核程序,根据岗位需要,考核方式可包含笔试和面试等(《应聘登记表》、《面试评价表》见附件)。
笔试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拟订试题,面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人力资源部、公司相关领导联合进行或由人力资源部单独进行。
最后,由人力资源部确定录用人选;岗位工人和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初试,最后由各用人单位负责人确定是否符合岗位标准的意见,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
第八条:
聘用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和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根据实际需要可在资格审查阶段前进行背景调查(《应聘人员背景调查表》见附件),确认员工信息的真实性。
第九条:
各岗位员工招聘条件按岗位职责说明及条件要求实施。
总体要求如下:
一、领导岗位招聘任职条件
对象:
领导岗位工是指具体从事企业管理方面工作的主管以上级别的员工。
要求:
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特殊情况经批准的除外),年龄四十五岁以下(各岗位具体年龄限制,详见《岗位任职年龄界限表》),身体健康,有同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懂微机、会英语、有相关资格证书者优先。
员工岗位任职年龄界限表
年龄限制
岗位级别招聘人员
入职年龄干部提拔
入职年龄
集团公司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助理以上45岁以下45岁以下
集团公司部门副经理、分公司部门经理以下40岁以下40岁以下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特殊情况报集团公司批准。
合同到期离岗
二、行政管理岗位招聘条件
对象:
行政管理岗位工是指具体从事企业管理方面工作的员工,包括统计、文秘、出纳、会计、档案管理员、后勤管理员、业务员、设备管理员、内审员、调度员、预算员、司磅员及各类管理方面人员等。
要求:
年龄四十五岁以下(特殊情况经批准的除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不良爱好、无不良记录者。
有工作经验、懂电脑、会英语、有相关资格证书者优先。
三、后勤岗位工招收条件
对象1:
小车司机、食堂管理员、主厨、厨师、副厨、服务员等
要求:
年龄二十岁以上,四十五岁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视听良好,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有上岗证,健康证的男性青年(服务员为女性),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对象2:
门卫、锅炉工
要求:
年龄五十岁以下,身体健康,视听良好,无不良记录的男性。
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对象3:
保安员
要求:
年龄二十岁以上,四十五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强健,视听良好,待人和蔼,吃苦耐劳、敬业爱岗,人品端正的男性青年,复员军人、从事过公安、保安工作者优先。
四、生产岗位工的招聘条件
(一)一般岗位工招聘条件
对象:
操作工。
是指主要从事简单体力劳动工作的员工,具体包括破碎工、晒料工、上料工、放料工、清洁工、磨机工、磨尾收尘工、选粉机工、高温风机工、窑尾收尘工、库底工(库顶工)、水泵工、微机工、烘干机工、萝茨风机工、增湿塔水泵工、煤磨热风炉工、托轮工、分解炉工、冷却机工、库管员等。
要求:
年龄四十五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视听良好,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的男女青年,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巡检岗位工招聘条件:
对象:
堆取料机巡检工、配料站巡检工、原料磨废气处理巡检工、预热器回转窑巡检工、篦冷机、斜拉链巡检工、煤磨巡检工、库底巡检工、水泥系统巡检工、辊压机巡检工、包装系统巡检工、破碎巡检工、石灰石输送巡检工等。
要求:
要求:
年龄四十五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视听良好,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的男青年,从事机械专业、有两年以上行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技术岗位工招聘条件:
对象:
技术岗位工是指主要从事工艺、机械、电气技术业务工作的员工,包括工艺员、计量管理人员、分析工、物检工、控制工、电修工、机修工、中控操作工、试验工、泵工、泵车司机、铲车司机、罐车司机、余热发电等。
要求:
年龄四十五岁以下(特殊情况除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视听良好,无不良记录者。
建材类学校毕业的大中专学生、有相关资格证书、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十条:
凡被录用人员需提交规定的个人材料:
身份证、学历证、技术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个人简历、业绩材料、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两张以及体检证明(指定医院、指定项目)等后,方能办理上岗手续。
第十一条:
新聘用人员报到日,人力资源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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