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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广东有限公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2016年修订版)
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序言
安全生产是企业基础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了明确本公司各级领导人在安全作业管理中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法的通知》中提出的“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要求,针对我司各工程项目和服务项目的特点,特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总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员工应签订生产责任书。
2、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对下属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措施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工签署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上墙,确保安全生产。
3、进行安全生产的条件保障。
保持公司办公室、停车场和各在建项目施工现场的消防、照明设备配置齐全,车辆装卸工具完好,现场作业人员操作所需劳动保护用品完好。
作业和运输车辆上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消防灭火器及时更换。
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避免事故发生。
4、现场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各种作业车辆车在任何作业场地都应严格按照其场地作业规程进行作业,遵守各项交通法规,文明行车。
驾驶员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带任何无关人员上车。
5、各部门严格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车辆和作业机械设备等出车前、回场后必须进行性能检查,并填写好车辆设备安全检查记录。
重大节日前检查记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立即处理妥当,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向公司部门负责人报告;记录每次检查和处理的情况。
6、坚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手段,为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每年进行一至两次安全教育,方式有:
事故录像放映教育,会议教育,把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作为一项强制性的规章制度。
7、聘用新员工后,试用期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未取得上岗资格证的一律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通过有关部门考取上岗资格后才能上岗操作,新员工在公司培训三个月后,才允许进行独立操作。
员工还要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里要有详细的家属资料和联系方式。
8、切实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监管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有效实施,按照安全生产法明确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并具有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专职安全员应不定时的进行作业检查。
9、事故应急处理制度,为应对当前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司按照安全生产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对事故报告的要求、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处理原则、事故责任处理、事故统计等做了专门规范,发现事故及时上报并做好现场危险控制。
本单位还制定了每年2次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使员工对事故发生应采取的措施有更深刻的了解。
10、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目的是对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对安全生产有责任的领导、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职工等对于自己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出现安全事故,带来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就要追究领导责任和当事者的责任,对事故主要责任者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以800元以上的罚款。
11、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本公司将全面实行信息管理制度,利用已安装的GPS卫星监控管理平台,对于每辆车进行行驶监控、路线监控和时间监控,能及时反映车辆状况。
12、制定出车通知,装载派车单,出入登记表,维修记录申请表,出入回场三检表,车辆二级维护、定级、保险及年审明细表,人员档案及车辆档案,购买员工医疗意外保险和车辆承运人责任险的明细记录清单。
第二章:
安全检查、教育与监督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依照一定的检查标准,有针对性地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设备、环境中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推进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疾病,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1、季度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带队率领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公司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协调公司上下层季后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2、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每周进行一次局部性的安全检查,并具体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对各专业工种进行查思想、查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有计划地对安全生产问题进行季节性的研究调查,特别是每年的春运期、雷雨季节、高温酷暑期间研究相应对策,进行重点检查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4、执行贯彻“三检”制度,进行车辆设备的日检和回场检不定期抽查,特别是回场安全检查,树立“回场必检”的大幅警句在车场和仓库显眼处。
5、检查主要途径和内容:
查车场和仓库的管理及操作现场,查员工有无不安全行为,查作业环境,查车辆设备有无不安全状态,查劳动者的个人安全防护,查安全记录,查思想及安全意识,查员工的上岗证照等。
6、定期检查各工种及司机的执业证件有效期,督促员工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继续教育培训,提交身体健康证明。
二、安全教育学习制度
为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其劳动安全卫生素质,促使其掌握与作业相关的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交通安全知识和生产安全知识,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培训制度。
1、公司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对生产一线的员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并持有该工种的有效上岗证件才能上岗操作。
2、公司对新员工上岗前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公司一级安全教育,由办公室和安全技术部门对新员工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知识的教育;部门一级安全教育,由部门经理或安全管理负责人对新员工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的教育;班组一级安全教育,由主管(班组长)对新员工进行有关岗位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措施的教育。
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日常管理工作由安全技术部门督促实施,并保存好相关记录。
3、未经安全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的人员,不能安排上岗操作,一经发现,追究有关责任人和指派者的责任;若因此发生安全事故,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关部门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和任命之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证件后,才能上岗和担任相关的安全管理职位。
5、作业车辆和设备定期进行保养和检修,有效防止车辆设备带“病”工作,配备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长期监控一线作业员工安全生产的执行情况,做到有备无患。
三、领导安全巡查制度
根据市交委的要求和目前适合我国国情的安全组织管理工作体制,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特此建立本公司领导安全巡查制度,体现我司的企业负责精神。
1、安全生产由企业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由领导负责,这是原则,全面统领安全巡查活动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
2、领导安全巡查必须明确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其主要内容是:
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安全设施等。
3、配合“安全检查制度”的具体细则进行不定期的组织检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并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副经理亲自带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做到安全巡查四个结合:
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普查和专项相结合,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检查和整改相结合。
5、领导安全巡查要突出重点和季节性,对重点要害部分和重大节假日的巡查要作出特别的人员安排,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企业的安全及事故隐患及时消除。
四、GPS系统安全监管制度
为了加强我公司车辆日常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降低行车作业费用,我司特制定以下规定:
1、GPS卫星定位系统可以实施对行驶车辆的行驶速度、行驶时间、行驶位置进行动态监控,及时互通信息,对遏止车辆超速等交通违章、约束驾驶人员的不良行为、保障车辆行驶安全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鉴定具有重要作用。
2、公司GPS系统的安装、调试、日常维护。
公司维修部门负责配合安装、调试工作,同时负责GPS系统的日常维护、保运工作的对外联系。
3、公司每个司机必须爱护好车载GPS跟踪器,若发现司机拒绝安装或故意损坏,公司将对该司机予以辞退。
4、公司将根据GPS系统的使用情况,配套制定出公司运输车辆行车线路指引,同时规定,公司外出作业车辆限速60公里/小时以内,由公司信息员负责检查。
5、公司信息员负责每天随即跟踪、抽检外出作业车辆的运行轨迹、方位、起止时间、线路、速度、系统或停车、预算作业车辆到达目的地的时间,检查车辆有无超速,定期统计、分析和整理。
6、公司信息员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作出记录和跟踪,及时发送整改通知,警告责任司机,严重者公司予以辞退。
第三章: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报告、总结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统计、调查、处理工伤事故的情况汇报,防范发生重复性交通责任事故,便于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事故处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界定的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如果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在事故所在地点,公司安全负责人、管理安全的领导、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
发生重大事故以上的事故,还必须报告公司安全监督人员,事故现场必须得到公司的同意后才能清理。
3、发生工伤事故必须按下列要求向公司安全监督人员报告。
①轻伤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
②重伤事故,必须在10小时内上报;
③死亡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
④如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立即在上诉时限内先用电话上报,然后在48小时内将《广州市交通系统道路交通事故报告表》,事故结案后3天内讲“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送到交通部门。
4、因抢救伤员和为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必须做好标记,并拍照,绘制现场简图,要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和物证。
5、事故调查分类
①轻伤事故,由公司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调查,并填写《职工工伤事故登记表》;
②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领导负责组织调查,并于30日内上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③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调查,并于30日内上交《事故调查报告表》。
6、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含重伤),由公司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死亡以上事故分析会,要有市安全监督管理、公安部门及总工会的有关人员参加。
7、因下列原因造成职工伤亡事故的,要追究安全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和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①对职工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未获得从业上岗资格证及押运员证的。
②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③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熟视无睹,不加以制止的。
④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工作不认真负责,玩忽职守的。
8、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职工伤亡事故的,要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①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
②不服从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擅离职守的。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从重处理。
①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延迟报告的。
②事故发生后,因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造成更大伤亡的。
③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发生的。
10、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事故单位应建立事故档案,档案资料应包括:
①事故现场图;
②《事故调查报告书》或《职工工伤事故登记表》;
③事故当事人、目击证人些的事故过程;
④伤亡人员的医院诊断证明;
⑤重伤、死亡事故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结案,通知书及罚款通知书;
⑥对事故有关负责人的处理结果等。
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及实施方法:
1、发生事故的部门,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而熟视无睹,不积极采取措施处理以致造成事故,按国家劳动法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对部门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阻扰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凡违反国家有关用工制度而发生事故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用工部门自负,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5、对下列情况的人员必须作出严肃处理:
①工作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②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③因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或经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④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动保护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⑤因设备长期带“病”工作,又不采取相关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⑥事故发生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⑦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和处分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中的规定来执行。
三、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依照一定的检查标准,有针对性地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1、每季度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带队率领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对公司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协调公司上下层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2、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每周进行一次局部性的安全检查,并具体分门别类的有针对性的对各专业工种进行查思想、查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有计划的对安全生产问题进行季节性的研究调查,特别是每年的春运期、雷雨季节、高温酷暑期间研究相应对策,进行重点检查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4、执行贯彻“三检”制度,对司机的日检和回场检不定期抽查,特别是回场安全检查,树立“回场必检”的大幅警语在车场显眼处。
5、检查主要途径和内容:
查车场的管理及操作现场,查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查作业环境,查车辆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查劳动者的个人安全防护,查安全记录,查思想及安全意识,查车辆员工的有效出车上岗证件。
第四章: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施工的准备工作
(一)安全装备的准备
1、安全装备
施工作业前要准备足够的安全作业服、反光衣、设施、警示灯具与标志牌,并做到损坏或故障时能及时补充或更换。
如果是夜间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反光作业标记或反光作业服。
进入现场施工作业前,要清点安全作业服饰及设施,核对数量及标志版面内容。
检查好警示灯具,避免在路上发生维修事件。
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安全帽或作业服,没有按要求着装的,应责令其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令其退出作业现场。
遇有上级检查或外来人员参观作业现场时,应由接待部门负责,事先准备好足够的作业服和安全帽,佩戴整齐并说明在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现场。
参加现场施工作业的设备,在进行作业前,对其要进行设备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避免因设备故导致事故发生。
现场施工车辆应按要求统一编号、喷写标识,喷写材料应使用标准的反光油漆或粘贴规定颜色的强度三级以上的反光膜,并保持表面清洁。
2、警示标志与设施
道路交通标志分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主标志包括:
警示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作业安全标志五类。
辅助标志包括:
表示车辆种类、表示时间、表示区域或距离、表示禁令、警告理由四类。
管渠清疏作业中,所使用的安全标志属公路交通标示中的一种,它的作用是实现作业区的预先和分隔。
作业安全标志分为作业设施标志和作业标志。
作业设施有路栏、锥形交通路标、施工警示灯号、防撞消能筒,常用的作业标志有作业区预告标志、导向标志、速度限制标志。
《GB5768-1999公路标志与标线标准》对各种设施与标志做了规定。
1)作业设施
(1)路栏
用以阻挡车辆及行人前进或指示改道设施,设在现场施工导致交通阻断路段的两端或四周。
为了安设方便,运输时节省时间,框架应做成折叠式的。
夜间作业时,在框架的上部插孔上插放警示灯具。
(2)锥形交通标志(简称路锥,谷称雪糕筒)
路锥是市政道路现场施工作业时使用最广泛的一种警示标志。
锥面用红白相同材料粘贴,夜间使用时上羰应粘白色反光材料或反光导标,具有良好的反光性能。
制作路锥使用的材料一般为塑料制品,它的优点是质轻,颜色鲜明,便于施放,对行车不构成危害,缺点是易于损坏及倾倒,路锥设置的间距为10-30米,接近施工作业区及车辆变化处设置间距取小值,其他地段一般为大值。
路锥与路栏配合使用,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
设在需要临时分隔车流、引导交通、指导车辆绕过危险路段的地方,起保护作业的作用。
2)作业区标志
作业区标志是指“前方施工”预告标志、“封闭”标志“改道”标志等,路面现场施工作业时,使用较多的是“车辆慢行”标志和“移动式作业”标志。
“移动式作业”标志主要用于移动作业项目。
挂于施工车辆的尾部明显可见处。
我司一般采用丝印技术将反光标志印在车辆的后部,要求在100米以外可以明显被辨认。
3、作业服饰
作业服饰分为日常作业服饰、反光作业服饰、防雨作业服饰、盔式安全帽。
日常作业服饰主要用于白天视线良好,从事路面施工等作业项目的人员穿着。
日常作业服饰视季节不同采用不同的样式,其面色为桔红色,要符合GB-2893和GB6527.2的规定,起到醒目作用。
一般穿着上装或上装与帽子同时佩戴,作业服装要保持颜色鲜明,对油污或退色严重的要及时更换。
反光作业服饰主要用于夜间等视线不良期间所从事的作业的人员穿着,如夜间必须作业、设备看护等。
防雨服饰主要用于雨天从事的施工作业项目,既能有明显的标识作用,又能起到防雨的作用。
盔式安全帽的颜色采用桔红色,要求有一定的强度,主要用于高空作业的现场人员佩戴。
管渠内及沙井内作业服分夏季和冬季,夏季为半身连体防水水裤,我司夏季下井施工作业服为天征牌加厚双面橡胶连体水裤,冬天下井施工作业服为蜚名牌全身连体水裤,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时,不被毒虫、毒蛇等有毒生物所咬伤。
4、作业警示工具
路面施工作业警示灯具是一种道路施工作业配置的专用灯具。
灯具应能发出50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黄光。
开启时,每分钟闪烁不低于60次,不高于90次,即使在雨雾天气,也有较强的穿透能力,它的作用是警告行驶的车辆,公路前方有施工作业,应减速慢行,适当避让。
灯具的使用,一般限于光线不良或夜间施工作业。
随着安全作业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作业灯具的使用场所也在逐步扩大。
在危险程度较为严重的作业场区的前端或周边,应考虑设置一种便携式警示灯。
可以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路锥顶端,能够清楚反映作业区的轮廊。
专用灯车摆放的位置应在作业区前端的封闭区以内,当专用警示灯发生故后,要点亮备用的便携式警示灯,以确保通行安全。
(二)现场安全作业
1、施工作业区的交通管制
控制区的划分
道路施工施工遇到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等突发事件的作业安全管理分为两部分,一是对作业区外有限范围实行交通管制,目的是避免作业人员、设备与行驶车辆发生冲突。
二是对作业内的作业进行必要的安全管理。
交通管制是指因公路施工作业占用行车断面,为使车辆通行有序,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而对车辆行驶速度、路线、方向采取的强制性管理。
这种管理是通过设置在作业区以外路面上的设施和标志来实现的。
非流动性的施工作业需要进行交通管制。
按照通行车辆的特点,将交通控制分为六个部分,即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范围。
作业区标志的设置
道路施工临时性占用行车道(1h以内),以路锥为主,并配置作业标志。
夜间必须的临时性作业,应使用警示灯具示警。
施工作业和作业完成后现场无法完成清理或由于技术原因不能立即开放交通,需较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时,要按长时间占用行车道布设作业标志。
为保证通告车辆有足够的通行空间,安全锥摆放位置不超过车道线25cm.。
夜间或白天视线不良时,要开启警示灯,警示灯位置应在缓冲区前端,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2、现场安全作业组织
安全作业组织是施工作业组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作业方案的一个重要组成内容。
实施路面施工作业,首要的一点是必须保证车辆和作业人员两个方面的安全。
安全作业组织按规模程度分为集中作业组织和分散作业组织。
对于常规性的养护作业及作业条件较好的情况采用分散组织,即每个作业小组各自在所承担作业区的附近设立作业标志。
集中组织是指作业时间长,在环境恶劣情况下作业,要采取封闭作业区,设置标志、设施,安排看护人员,对作业人员及车辆进行集中管理与调度。
3、现场安全作业管理
①流动作业
在进行管渠清疏等流动作业时,无法按作业区进行封闭,与通行的车辆发生冲突机会较多,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所以,施工专用车辆应在车尾明显处喷或挂移动作业标志,作业时还应按照作业的位置在车尾挂有相应的引导标志,流动作业的方向应保持与正常运行车流方向一致,避免出现逆行。
现场施工作业常常伴有短时的停留,易给后方车辆造成错觉,从而判断失误发生事故。
为保证流动作业的安全,作业车辆及人员要按标准配戴明显的作业标志。
施工作业易产生灰尘,对后方车辆造成影响,要采取洒水或降低车速的办法,以提高能见度。
②夜间及视线不良的安全对策
现场施工作业要准备足够的安全标志、安全设施、警示灯具,不论是否在夜间施工,都要准备施工用警示灯具。
遇有不可预见的原因,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时,在视线不良时,及时开启警示灯,以保证作业及通行安全;遇雨雾天气预报造成视线不良时,应尽可能停止作业,并按视线不良设置标志。
4、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①作业安全事故处置
施工作业发生意外安全事故,要尽现有手段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抢救伤员;
2、保护现场并控制现场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3、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4、报告交警(在路段上作业时);
5、通知保险公司。
②交通安全事故处置
施工作业现场或附近发生与作业相关或无关的交通事故,现场人员有责任就地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尽现有手段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2、控制现场势态,加设明显标志,防止新的事故发生;
3、通知当地交通管理部门;
4、有重大伤亡时要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及领导。
③意外事故处置
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会遇到自然灾害及恶劣气候的侵害,如台风、暴雨、地震及车辆肇事引起的火灾等。
这些情况尽管很少发生,但造成的危害很大,往往会使公路运营陷入瘫痪,甚至危害人员生命。
因此,现场作业人员应做到:
1、对上述危害做好充分的物质准备;
2、制订切实可行的抢修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
3、灾害发生时,要求作业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有人员伤亡的应首先抢救伤员,随即组织养护人员抢修、控制灾害的发展;
4、控制现场势态,加设明显标志,防止新的事故发生;
5、通知当地交通管理部门;
6、有重大伤亡或作业人员有伤亡时要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及领导;
7.组织清理现场时要注意观察,以期防患于未然;一些灾害处置人员不能独立完成的应尽快通知其他部门协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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