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后深圳社区集体经济的转型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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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后深圳社区集体经济的转型思考
城市化后深圳社区集体经济的转型思考
李红梅
摘要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深圳社区经济传统发展模式发展手段单一、经济效益低下、抗风险能力差,与周边产业关联度低等弊端逐渐显现,日益成为制约转型发展的障碍。
本文旨在通过对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历程、城市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成因进行分析,运用社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法律及相关理论依据,对城市化后社区集体经济的转型发展进行分析,提出重构社区发展内部机制、优化外部环境、设立服务引导平台、创新多元发展模式四点主张。
关键词城市化社区集体经济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
城市化以来,深圳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在全球经济危机和产业加速转移外迁的双重压力之下,辉煌20多年的租赁经济已经难以为继。
危机和困境表面上看是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无地可用导致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停滞不前,甚至逆势倒退,实质上是传统的经营模式与新政策新形势不相适应。
目前,各级党委和政府,包括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已经认识到了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因地制宜进行转型升级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宝安区和龙岗区政府也纷纷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加以鼓励和扶持。
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我对社区集体经济这几年来的遭遇和实践有着更为直接的体察体验,对其未来的出路和方向也有着自己的思考思虑。
谨撰此文,试对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历程、城市化后社区集体经济面临的问题加以分析,结合社区经济发展研究的一些理论和政策法律依据,对城市化后社区集体经济的转型发展进行一些研究和探讨。
一、城市化前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历程
(一)深圳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改制情况
深圳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与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变革是息息相关的。
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深圳罗湖区是国内社区股份公司最早发源地。
1992年深圳开始农村城市化改造将特区内4.6万农民转为城市居民;2003年全面启动农村城市化改革,特区外18个镇全部改为街道,218个行政村改为居委会,2004年底为特区外27万农民办理了"农转非"。
至此,深圳成为全国第一个取消了农民和农村的城市。
深圳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主要由农村基层经济组织及其所举办的集体企业改制建立,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酝酿成型阶段(1982-1992)
股份合作经济的前身是各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
伴随着深圳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走上了利用自筹资金建设厂房宿舍,招商引资举办"三来一补"企业,发展第二、三产业的道路。
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大量征用,国家给予一定数额的征地补偿款,并按照一定的标准给农村基层组织划定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在资金和土地方面对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更促进了集体经济发展,股份合作制度逐步成型。
关内股份合作公司自1992年改制相继成立,而关外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2003年前后开始改制建立,运作和管理上还不够稳定,龙岗区集体企业至2004年方开始大规模改制组建股份合作公司。
2.推广发展阶段(1992-2004)
1992年率先在深圳关内四区实行农村城市化改革,各行政村,包括部分村民小组所办集体企业则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即所谓"改制"。
伴随着"村改居"、农民转换为城市居民,村办企业和各类农村基层集体经济全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基本上以原行政村为单位,分别改制成立一家社区股份合作公司。
自1995年开始,关外两区宝安、龙岗则参照特区内集体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法规,在部分地区进行了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工作,建立起了一部分股份合作制企业。
3.全面发展阶段(2004-至今)
2004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和市、区政府城市化的改制工作要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改制为股份合作公司,统一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以龙岗区为例,截止2009年底,龙岗区11个街道有集体经济的74个居委会,433个居民小组,共组建股份合作公司251家,其中社区一级股份合作公司73家(含居委会一级单独组建的公司40家,居委会、居民小组两级联合组建的公司33家),占29.1%;居民小组一级股份合作公司178家,占70.9%。
(二)深圳市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组织形式
1.政策法规
深圳市股份合作公司是通过对原农村基层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改制而建立起来的。
关内原农村集体企业改制是按照1992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制订的《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农村城市化的暂行规定》进行操作的,基本做法是把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公司,按现代企业要求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在股权结构方面设置有集体股(集体积累股)、合作股(个人分配股)和募集股(个人集资股),分别规定了一定的比例范围。
此后深圳市人大又制订了《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对股份合作公司作进一步地规范。
2.治理结构
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按照《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内部建立有股民大会(股民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等决策和管理机构。
在公司内还成立有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行使集体股权益。
股份合作公司股民则基本上按一人一票的规则参与公司经营重大决策。
虽然深圳股份合作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内部治理结构,但基本上还是沿用由原农村基层经济组织的管理机制。
股份合作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在内的内部治理结构组成人员基本上是旧村委会班子,决策机制实质上没有什么改变。
(三)深圳市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发展情况
1.收入来源
深圳股份合作企业产业主要涉及出租物业、"三来一补"及少量工业企业、农业和酒店、商铺类三产项目,主营业务则集中在物业出租行业,收入80-90%依赖厂房和住宅物业的出租。
在宝安、龙岗两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经济规模大、净资产数量大,是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80年代至90年代初,罗湖、福田等区以"三来一补"、房地产合作开发、出租等为主要收入来源。
90年代中期以来,"三来一补"企业外迁以后,就主要依赖物业出租行业。
宝安、龙岗等区集体经济目前集中在物业出租领域,在"三来一补"、农业、酒店、商业服务业也有一定的收入。
2.发展水平
深圳关内外因政策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经济发展有着较大的地区差异,导致社区股份合作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
关内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于1992年改制时相继成立,企业发展较为成熟,经营管理上相对来说较为规范;关外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2004年前后开始改制建立,运作和管理上还不够稳定,特别分红方面差别很大,有的社区股份公司股民每年分红几万,有的社区股份公司分红只有几千甚至多年不分红。
在宝安区、龙岗区城市化过程中,还有不少原行政村或自然村,因为经济薄弱、资不抵债等情况,不具备改制建立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条件。
3.发展模式
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发展模式主要表现为:
以土地或者工业厂房对外出租,引进外向型"三来一补"和"三资"工业项目,收取厂租(地租)和工缴费、管理费作为社区集体收入的主要来源,并以此来支付社区道路、水电、教育卫生等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费用,支付社区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费用,剩余部分按人头在社区居民中进行年度分红。
简单概括为"出租经济+外向工业+社区事务+按人分红"四大要素模式。
由于本地农民缺乏工业技术和管理经验,缺乏市场信息条件,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困难导致外方实际上处于独立经营的状态,租赁方式提供了双方合作管理和利益分配上的便利性、明确性,形成了典型的"两租经济"的经营模式。
4.历史贡献
社区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一是为当地农民从饥饿向温饱再到小康和富裕的生活状态转变提供了强大的经济收入来源;二是为农村基础设施向城市形态转变创造了条件;三是为市、区财政和各项事业提供了巨大的收入来源;四是为深圳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张和深圳在国内外的城市地位提升立下了汗马功劳;五是推动了深圳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六是培育了一大批产业集群,为产业升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城市化后制约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的问题
城市化以来,传统农村体制逐步向城市体制转变,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开始面临"寒冬"。
碰到了"土地、资金、管理、人才"四个难以为继的困难。
随着城市化转地的完成,社区土地发展空间大大缩小,社区集体用地基本转为国有,仅剩下工商返还用地、世袭地、插花地、边角地及村落、厂房等建成区土地,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包租公"式生存再难拓展空间,特别是金融危机使得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抗风险能力差的软肋凸显出来。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区经济发展模式单一
在农村体制下,土地是集体经济最主要、最根本的资源。
长期以来,村级集体经济在发展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路径依赖",走的是以土地为中心的发展道路,集体出租厂房、村民出租楼房,自办、联办经营实体非常少,档次也不高,基本没有形成自有、自主、自营的经济形态。
以龙岗区为例,全区集体经济中土地、厂房净值约占集体资产总量的97%,。
2009年全区股份合作公司总收入30.92亿元,其中租金收入19.29亿元,占总收入的62.4%。
城市化转地后,集体经济组织随即陷入了无地可用的困境。
另外,在过去的发展中,由于投资回报快,收益明显,集体经济组织的厂房主要是用来发展"三来一补"企业,不少经济基础较好的股份合作公司就是靠此积累发展的。
但是,随着港台产业转移的逐步完成,"三来一补"日益萎缩,民营企业和高科技企业都有一定的扎根性,倾向于购地建厂,不愿租用厂房。
加上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物业普遍存在设计标准低、使用时间长、周边环境差的问题,对企业的投资吸引力下降,物业出租率和收益处于滑落状态。
数据显示,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龙岗区集体厂房闲置率一直处于高位,2009年厂房空置面积高峰时达到100多万平方米,直接影响街道和社区经济收入,导致2009年全区社区集体经济收入下降3.3%。
有的社区厂房空置率高达60%以上,个别社区甚至出现"产业空心化"。
在现今这后金融危机时代,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人民币持续升值,美欧调整产业结构,改变消费方式,决定了我们的出口在未来3到5年内不可能有很大的飞跃,而社区租赁经济主要是以加工贸易出口为主,在此压力下,社区厂房空置率高企和租金下降的现状就很难改变。
受本地营商成本上升、内地招商势头不减的影响,社区现有的低端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会加速外迁。
因此,过去那种严重依赖土地资源和物业出租的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
(二)社区经济发展动力不足
科学技术、人才资源、产业集群化等是促进社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综观社区经济发展现状,在诸多方面呈现出发展动力不足的缺陷。
1.租赁经济没有含金量。
城市化后,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几乎再无可开发用地,随着外商投资力度减弱,完全靠出租厂房和物业管理已经没有多少发展余地,后劲不足。
现阶段,即使是起步较早,家底较为丰厚的社区,基本上还是来料加工一统天下,工业项目的含金量普遍不高,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缺少有独立知识产权、有独特销售渠道的领军型大公司大企业。
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自身除了物业涨租和管理涨费外,很难挖掘到新的经济增长点,如果不对现有产业结构进行产业调整,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发展就会坐吃山空,停滞不前,甚至逐渐被市场经济所淘汰。
近年来,出租市场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还出现了互相压价恶性竟争的现象,靠地吃地、靠房吃房的时代已经走到穷途末路。
2.人才匮乏成事难。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决定性因素。
但龙岗各社区及社区内加工贸易类企业的经营管理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都十分匮乏。
由于众多企业从事的加工生产是处于产业链条的低技术、低附加值环节,工人文化素质、技能素质普遍偏低;二是深圳是一座仅30年历史的移民城市,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人才供给不足;三是龙岗建区不足18年,社区原居民的文化与技能更新严重滞后于快速工业化步伐,而且绝大多数原居民不做工、不经商,靠坐收租金过日子,没有经过工业文明和现代商业文明的洗礼,本质上还是农民的文化水平和思想意识;四是受入户政策、高房价、低收入等因素的制约,阻碍了外来人才的引进和留守。
由于人才匮乏,社区股份公司对自主经营、自我发展感到陌生和茫然。
3.制度短缺导致转型动能不足。
社区经济转型发展是一场深刻变革,既要改进生产力,又要调整生产关系,并使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衔接。
制度表面上属于广义的生产关系范畴,但作为一种稀缺性资源又对生产力各因素及其配置效果产生影响,所以制度也是一种生产力。
事实上,目前社区经济的发展还处于制度严重短缺状态:
一是社区股份制企业没有建立起规范运作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民主决策制度尚不尽如人意;二是社区集体厂房大多无"出生证",无法界定和合理评估企业资产而衍生的投融资制度缺失,社区无法向银行抵押贷款,无法实现产权流转和资源整合;三是政府审批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使项目审批周期偏长;四是政府对社区经济转型发展建立的相关扶持政策,理论性强,方向性明确,但可操作性和应用性不强。
这些制度的短缺和不足,使社区实现经济转型发展的动能不足。
(三)社区经济发展效益低下
社区股份公司主营收入以物业出租为主,承租企业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廉价劳动力和8-13元/平方米的低廉厂租依赖度高。
除去人工管理开支,物业维护费用等,企业不可能增加收益,即使开源节流也在通胀的大背景下日子越过越艰。
金融危机期间,几乎有三分之一的企业要求社区减租减费,各社区均不同程度的涌现了厂房空置潮。
由于厂房老化,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因素,各社区目前急需改造的旧厂房已然是个惊人的数目,这需要一大笔开支去完成,而增加的收益只能在漫长的租期内渐渐地到补偿。
加之建设在前、规划在后,大部分集体物业没有有产权证,企业无法续签长期稳定的合同,失去长驻信心。
这种对外依赖程度极高的产业发展模式,使企业抗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大打折扣。
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导致社区经济效益低下的原因还有:
一是土地发空间受到局限,招引外商工业项目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旧的小项目要关停,新小项目不愿来,大项目安不下。
集体投资失去了工业厂房的投资增长点,找不到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外资经济严重滑坡,集体经济收入来源渠道收窄,股份公司实现收支平衡困难。
工业土地和厂房出租收入及相应的工缴费收入越来越少,社区基础设施、教育、卫生、治安和社保支出负担却不能减少,必然导致集体积累和居民分红的不断下降;三是产业项目质量不高,环境污染、社会治安、交通、卫生、市场秩序等问题增多,城市形象较差,社会管理成本高;四是部分居民就业困难,单单依靠分红和租金生活,股份合作公司分红压力加大;五是园区和厂房散小杂乱,配套环境差,产业项目之间协作融合度低,产业集约化水平不高;六是社区股份公司各自为政,缺少联合与合作,导致资源分散利用,规模小、管理水平低、效益差。
比如,许多征地款集体留成部分长期放在银行,找不到合理投资的去处,浪费了宝贵的资金资源。
三、城市后社区集体经济转型发展的理论思考
(一)科学发展观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表述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用以指导新时期我国的经济建设。
科学发展观强调第一要义是发展,是又好又快发展。
又好又快发展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好"与"快"互为条件,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和对立起来。
又好又快,要求快以好为前提。
忽视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不惜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片面追求一时的高速度,势必会造成大起大落,就不能实现真正的发展。
只有坚持好字优先,在好的前提下,才能实现长期持续地快速增长。
同时,快也是好的必要条件。
较快增长本身就是较好发展的重要基础。
只有保持较快的增长,才能抓住机遇,不断增强经济实力,使经济增长的潜力充分发挥出来,更好地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好与快的辩证关系,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由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虽然只是两个字的改变,但有着十分深刻的内涵。
增长并不等于发展。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除了涵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全部内容外,还对经济发展的理念、目的、战略和途径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社区集体经济在经历了十多年的粗放型发展后,必然要走上集约、高效、优质的发展道路,城市化是为社区集体经济的转型发展提供了一个契机。
要加快转变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方式,大力推动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转变,不断赢得发展新优势、开创发展新局面。
(二)有关股份合作制的表述
股份合作制是在复杂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下产生的,其本身的发展带有浓厚的自发性,因而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不同身份的经济主体往往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对"股份合作制"作出不同的诠释和安排,而没有一个最高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权威的界定,这使得所谓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实际上是一个包容着多种规范模式和实践模式的概念。
学术界也存在着多种的定义。
根据1994年通过,并于1997、2010年两次修改的《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规定,股份合作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社区集体所有财产折成等额股份并可募集部分股份构成的,股东按照章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但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直接用以抵偿债务。
股份合作制兼有股份制与合作制两种经济形态的特点,是实行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相结合的一种新型企业组织形式。
它既不同于一般的合作制企业,也不同于规范的股份制企业,是劳动群众按照协议,各自以资金、实物、技术等入股,联合经营,提取公共积累,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实体组织。
股份合作制既是一种过渡形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社会的价值观和思想观念的巨大变化,体现出在双重体制的交互作用下,人们的政治取向与经济取向在集体所有制适应于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进行选择的过程和心态。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的宏观社会环境约束与市场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理性行为之间的摩擦与共生关系决定了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股份制因素与合作制因素的边际替代关系。
(三)城市化对股份合作公司的影响分析
城市化是指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它包括两方面含义:
一是物化的城市化,即物质形态上的城市化,主要反映在人口的集中和空间形态的改变;二是无形的城市化,即社会经济制度、精神意识的城市化,主要反映在农业生产方式、农村意识和行为、生活方式的改变。
2004年,深圳关外社区撤村建居改造过程包括行政村建制撤销、居委会挂牌;居民农转非;集体资产量化;农转非居民社会保障、劳动力安置等具体工作,开始全面推进城市化。
城市化过程中,由农村居民到城市居民、由村落到城市社区的转变。
西方的城市化是伴随着工业化而进行的,城市的工业化吸纳农业劳动力的同时完成了农民市民化的进程,而中国的城市化则是"城市规划"的直接结果。
在这个过程中,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村落自治形式与其所属地理的城市现有组织方式之间产生了明显矛盾:
对于完全脱离生产资料又无其他职业技能的农民而言,由谁来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
由谁来承担改造过程中村落共同体外移出来的社会功能?
目前现行的社区组织和其运作模式源于改革前的计划体制,相对于市场化竞争和社会利益分化而言,这种以往在强政府、弱社会的格局中依据国家所倡导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取向所形成的整合机制在改革后面临自身困境:
无力承担原组织外移出来的社会功能。
在城市化过程中,股份合作公司自然而然成为原村民的共同利益的载体,成为原村民安身立命的保护人。
通过股权分配,再次强化了社区成员在"理性驱动"下的利益关联。
股份合作公司也逐步完善为社区成员的利益保护体,有效降低了村民在城市化进程中所遭遇的风险。
作为从农村社区转换而成的城市社区,单靠现行的社区治理机制是无法实现社区整合的。
在城市社区内的小区居民只是将社区作为居住地,对社区的公共事务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社区意识、社区归属感、认同感、凝聚力不可能在这样的社区存在。
另外,现行的社区也无力承担原组织外移出来的社会功能。
股份合作公司里面就不一样,其成员在过去农村中所形成的"熟人社会"还将继续存在。
由于享有集体收益带来的各种福利分配,在其利益共同体内有着严格的身份认同,利益联盟内的成员会关心改制后集体企业的盈利情况、每年节余,股东代表是否维护自身利益等问题。
显然,股份合作社和成员之间并非表现为市场合约性关系,而是一种社会合约性关系,成员权是界定集体产权的基本准则。
这种社会性合约不是简单的条文、律例或规定,而是协调集体和成员行动关系、追求社区和谐秩序的反映。
它包含着起社区互惠规范作用的社会交换,与纯粹经济交易分配不同,社会交换更强调成员和集体之间追求互惠和回报,并达成就业、福利、保障、发展等社会性目标。
因此,社区的合作秩序并未因城市化而被消解,却是在"理性驱动"下的利益关联中得到了强化。
(四)城市后社区集体经济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1、政企不分的体制导致决策层畏首畏尾
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既是经济组织,又是一个承担社区党组织、工作站、居委会及各种社会公共服务工作的综合组织。
政企合一而治,在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二者不能兼顾时,决策层为了顾及"继任",就不得不把保股民分红作为所有经济决策的根本法则,甚至不惜卖厂房、卖土地和借贷来保分红。
在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中,家族、宗族势力还普遍存在,公司决策层在重大事项或者敏感问题上,比如治理违建、股权改革等方面不敢得罪股民,存在忌惮心理,从而形成贯彻不力,决策不灵、效率低下、作风懒散的管理体制。
2、股权不明的机制导致股民满足于大锅饭
上世纪90年代初期,村集体经济实行股份制改革,将厂房股权以个人福利的形式无偿分配给村民;有些社区从村民手中募集部分股金建厂房,但采取的是按人头限额认购的方式,逐步形成了人均持股现象,只讲平均分配,不讲按劳取酬,且排除一切外来新人,与"人民公社"时代吃大锅饭没有本质区别,调动不了积极性和主动性。
3、畏惧思想和满足心态导致股份公司缺少改革动力
城市化后,特别是土地转制完成后,许多基层干部群众对集体经济的出路很迷茫,也缺乏信心,普遍存在三种错误的思想:
一是等靠要的思想。
坐等上面的政策,依靠上级的支持,争要上级的资金。
二是悲观失望的思想。
认为要地没有地,要钱没有钱,要人没有人,集体经济发展只有死路一条。
三是闭关自守的思想。
担心自身没经验,市场风险大,外人信不过,不敢跨地域、跨行业经营。
一方面,社区股民已经习惯于这种无惊无险、旱涝保收的"房东经济",小富即安。
这种年人均上万元、数万元的分红收入相对以前和内地来说已是"糖缸蜜罐"。
所以,股民特别推崇这种以血缘、地缘为唯一持股资格的合作方式,产生铁桶一般的排外思想。
另一方面,上世纪90年代初期,当时不少率先致富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在政府"两条腿"走路的号召下,引进技术和人才开办过各种各样的经济实体,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打磨,无一幸存下来,全部以亏本和失败收场。
另外一部分对外投资,包括购买土地、参股企业等,也无一收获,很多血本无归,成为让政府头痛,令群众恼火的悬而未决的历史遗留问题。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这些投资失败的挫折,使得很多人利益保护意识趋浓,对改革创新产生心理障碍,不敢再踏"雷区",不愿意企业走转型发展自营之路。
4、多重制约因素导致股份公司难以融入市场。
从目前集体经济组织的状况来看,还存在不少制约其顺利融入市场、应对竞争的障碍。
一是股权特殊性的制约。
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是将土地、厂房及其它资产折成股份后实行见人见份持股的,股权封闭,带有浓厚的行政、福利性质。
这种企业制度是所有制改革的一种过渡形式,仍旧存在产权不清、资本单一平均、责权利脱节等问题,自身的资产盘不活,外面的资本进不来,有悖于市场经济的要求,难以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二是资产特殊性的制约。
由于历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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