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弃物焚烧技术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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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弃物焚烧技术标书
第?
部分
用户技术需求书
1.项目的概况
1.1项目名称
1.2建设单位
1.3设计单位
1.4项目建设地点
1.5气象资料
1.6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
1.7设计采用的主要法规、规范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198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66号(1996年)
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2000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2004年)
6)《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令第3号(1996)
7)《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决定》国发[1984]97号
8)《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9)《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单(2000年)》GB3095-1996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1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13)《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1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1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7)《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
1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及其测量方法》GB12348~12349-90
19)《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
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22)《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
2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24)《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
25)《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26)《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
2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
2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J16-87(2001年版)
29)《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30)《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89
31)《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
32)《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33)《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95
34)《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
35)《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36)《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CECS138:
2002
37)《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
3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3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40)《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93
4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4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4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4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45)《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2002年局部修订条文)
46)《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47)《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4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49)《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50)《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5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5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5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2000年版)
54)《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5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028-93(2002年版)
56)《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57)《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
58)《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139-2002
5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60)《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
6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6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63)《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
6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6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66)《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
6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GB50057-94(2000年版)
6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6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70)《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定》HG/T20573-95
71)《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HG/T20513-2000
7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7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12月
74)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
7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76)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准则GB5083-85
1.8焚烧的原始物料
序号
危废编号
废物类别
形态
年需处理量(t/a)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固态总计
液态总计
总计
配伍后的焚烧废物特性
密度kg/m3
低热值Kcal/kg
平均组成质量%
C
H
O
N
S
Cl
F
水
惰性
其它
焚烧正常处理废物的S含量不超过2.5%、Cl含量不超过2%。
类别
密度
kg/m3
低热值Kcal/kg
平均组成质量%
C
H
O
N
S
Cl
F
水
惰性
其它
1.8.2辅助燃料组成
辅助燃料组份
序号
组成
含量(Vol%)
备注
1
CH4
2
C2H6
3
C3H8
4
C4H10
5
N2
6
O2
7
H2
8
S
2.招标的范围及要求
2.1招标及投标报价范围
1)设备:
一套完整的危险废物焚烧系统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列出清单);
2)设计:
整个焚烧系统范围内所有设备及系统的详细设计(设计详细清单后面列出),投标人应提供表明供货及设计分工的图纸;
3)专用工具:
所有安装和检修的专用工具,专用工具应附图纸;
4)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随机备品备件及正常运行2年所需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若所报备品备件不足2年使用,投标人须无偿补齐(分项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详细清单)。
非标备品备件应附图纸;
5)服务:
整个焚烧系统范围内所有设备及系统的供货(至招标人项目现场)、国际及国内运输保险、合同货物在项目现场的保管、安装、培训、设计联络、单机调试、联动试车,并提供试生产和性能考核的规划和指导,以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等。
6)以上招标范围的具体要求详见本用户需求书的其它内容,投标人须按具体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报价。
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内容及格式)制作投标文件和报价的投标,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投标供货范围
全部设备和钢结构以及连接件(例如:
法兰、垫圈、螺栓、焊接、螺钉等)都在供货和服务范围之内。
1)焚烧系统需要的所有机械设备以及钢框架、钢支架(包括设备的基础框架及地脚螺栓),所有系统的钢制平台、扶梯都在供货和服务范围。
2)为达到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环保要求所必需的设施。
3)所有需要的保温材料、外保护层及紧固件。
4)焚烧系统启动和投入试运行时(验收合格前)必须消耗的辅助材料(如活性炭、消石灰等药剂)。
5)全部设备润滑油首次充满且预留10%的备用量。
6)运行维护(包括仪表校正)和检修所需的专用工具。
7)焚烧系统随机备品备件及两年备品备件。
8)现场存放和安装的设备所需的防腐措施。
9)以上仅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所列出的供货清单,最终供货清单的确定由招标人、设计单位与投标人协商后确定。
2.3技术要求
2.3.1基本原则
1)焚烧系统的设计应执行1.7所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整套焚烧系统必须是一个密封完善的整体。
3)本系统采用国外成熟的有成功实例的焚烧及尾气净化工艺。
4)采用的焚烧及尾气净化工艺需采用国外成熟技术,应具备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经济合理,安全实用,操作维护方便,在国内外拥有稳定连续运行一年以上同类成功业绩。
5)尽可能降低焚烧系统装置占地面积、投资及运行费用。
6)焚烧装置系统的污染防治措施应能满足国家要求及本招标文件的环保要求。
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排出工艺设备、配套产品的生产计划、交货周期、空运转、联动试车、试生产、性能考核进度表和施工组织设计。
2.3.2基本数据及设计要求
*焚烧炉(二次燃烧室)温度:
≥1100℃
*烟气停留时间:
≥2s
*焚烧效率:
≥99.9%
*焚毁去除率:
≥99.99%
*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
<5%
焚烧处理量:
项目
单台炉额定处理量(吨)
*小时处理量
*日处理量
全年处理量
*超负荷能力:
10%
备注:
日处理量按1台xxt/d回转窑焚烧炉运行24小时考虑;
全年处理量按年平均运行330天计算;
2.3.3排放要求
2.3.3.1本项目烟气排放应达到的指标
序号
项目
烟气排放要求(mg/m3)
1
烟气黑度
林格曼Ⅰ级
2
*烟尘
≤10
3
一氧化碳(CO)
≤50
4
二氧化硫(SO2)
≤50
5
氟化氢(HF)
≤1
6
氯化氢(HCl)
≤10
7
氮氧化物(以NO2计)
≤500
8
TCH
≤10
9
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
≤0.05
10
镉及其化合物(以Cd计)
0.1
11
砷、镍及其化合物(以As+Ni计)
<1
12
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
<1
13
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
(以Cr+Sn+Sb+Cu+Mn计)
<4
14
*二噁英类
0.1TEQng/m3
条件为:
干空气,273K,101.3KPa压力,11%氧含量,日均值
2.3.3.2排放水的要求
投标人提供本车间的水量平衡图,明确外排污水量及外排污水中各项污染因子的含量。
2.3.3.3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噪声排放标准执行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的Ⅰ类标准,白天≤55分贝,
夜间≤45分贝。
3.技术要求
3.1焚烧系统的技术要求
3.1.0焚烧工艺系统招标范围
焚烧工艺系统包括:
贮存(固态、液态废物)及破碎系统、配伍系统、进料系统、焚烧系统(包括一次燃烧室、二次燃烧室、燃烧器)、余热回收系统(含软化水供应系统)、急冷系统、烟气管道活性炭、石灰喷射系统、布袋除尘系统、脱酸系统、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工艺水系统、燃料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灰渣及飞灰收集系统及所有的设备、管道、电控(招标人只提供标准电源AC380V±10%)及自控系统(包括焚烧系统自控中心,并预留全厂生产调度控制中心的工作面积和数据传输接口)、保温、防腐、防护等的详细设计、制造、设备安装、调试、系统性能考核。
3.1.1焚烧系统应达到技术先进,设计理念成熟,工艺布局合理,代表国际先进成熟设计思路,具有成熟稳定的同类工程成功业绩,系统运行可靠、自动化程度高、运行经济性强,系统能够连续稳定运行,满足中国国家环保标准或欧盟标准2000/76/EC(其中烟气排放标准应达到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有设备的制造和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连续有效运行的要求。
年运行时间平均为330天(超负荷时间要求:
超负荷连续运行4小时)。
3.1.2投标人应尽量降低焚烧系统的水、电、热消耗量及压缩空气耗量。
投标人应提出所需工业水的用水量和水质要求。
3.1.3辅助燃料按天然气设计,投标人应尽可能降低焚烧系统的能耗,提供焚烧炉的热工效率,并提出有效的节能措施和方法,以及焚烧系统所需正常及保安电源电压和功率。
3.1.4焚烧系统应采用PLC集中分散控制方式(由投标人详细描述)。
3.1.5保温、油漆
3.1.5.1投标人提供焚烧系统范围内的保温、油漆设计,包括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等。
3.1.5.2焚烧设备的所有部件的金属表面均应在出厂前进行净化和防腐处理。
3.1.5.3钢结构应先涂防锈底漆,采用耐风化、防腐蚀的优质油漆,设备的防腐应根据当地的工作环境确定,用于防腐的每层漆膜的厚度不应小于25-35µm,漆膜的总厚度不应小于100-140µm,漆膜的附着力不低于GB/T1720的二级。
所有易被踩踏的保温应有良好的防护措施。
3.1.6防冻、防腐:
位于露天的设备、管道、阀门、仪器仪表及附件等应考虑防冻、防腐。
3.1.7投标人在设计中应为其设备和仪表等配置必要的扶梯和平台,扶梯倾角为40°,步道和平台的宽度不小于800mm,平台与步道之间的净高尺寸应不小于2m,扶梯栏杆高度不小于1.2m,挡脚板不低于100mm,平台与步道采用刚性良好的防滑格栅平台和防滑格栅板,踏步间距应便于行走。
3.1.8焚烧系统应有防腐蚀、防磨、防堵、防积灰措施,并设置系统为负压状态,防止有害气体溢出。
3.1.9要求在焚烧炉上设置红外线测温仪,对焚烧炉外表面的温度进行实时的检测,防止炉体表面温度过热。
3.1.10*焚烧系统的设计使用寿命为不低于15年。
3.1.11焚烧系统的平面布置见焚烧车间用地条件图。
3.2贮存及配伍系统
3.2.1贮存系统必须遵循布局合理、操作简单、安全可靠的原则,并考虑桶装废物的周转和破碎后的物料进坑的要求,合理配备相应的设备。
3.2.2根据焚烧炉进料的要求合理的进行配伍设计,配备必要的设备。
3.2.3投标人应根据焚烧炉焚烧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提出液态、固态废物的配伍原则。
3.2.4能通过人机界面实现废物不同热值的液-液、液-固的自动入炉配伍要求。
3.2.5液态输送泵应能根据焚烧炉的焚烧状态实现进料的流量自动调节,同时具有手动调节功能。
3.3破碎系统
3.3.1在焚烧系统中必须配置破碎系统,以满足大块废料及包装桶(Φxx×xxmm)破碎的要求;应配置一台不小于xx吨/小时处理能力的破碎机及配套辅助系统,破碎机应选用国外制造的、有稳定成功使用2年以上使用业绩的先进设备。
考虑堵料自动处理措施。
破碎后的废物粒径应是可调节的,具体可根据焚烧炉对不同物料的燃烧情况,由投标人自定,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详细地说明。
3.3.2在破碎室内配备必要的消防系统。
3.3.3破碎后的物料是进单独的料坑储存用以配伍,还是直接进炉焚烧由投标人自定,但应加以说明。
3.4进料系统的技术要求
3.4.1进料系统必须符合布局合理、结构紧凑、操作简单、安全可靠、连续有效运行的要求,并在焚烧处理线中相对独立和隔离;有防堵措施,设置自动清堵装置。
3.4.2进料系统应满足散状废物、袋装废物、桶装废物和液体废物(固态废物/半固态废物/液态废物)等顺利进入回转窑,预留废气的进料装置,并避免人员接触废物。
液态废物进料系统中投标人应进行完整的系统设计,但其中废液储罐由招标人提供,但是投标人应根据使用要求对废液储罐提出要求(个数、容量、材质等),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
3.4.3输送液体废物时应充分考虑废液的腐蚀性及废液中的固体颗粒物堵塞喷嘴问题。
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
投标人应提出喷嘴的担保使用寿命。
3.4.4危险废物入炉前应考虑适当的预处理和配伍措施,使废物混合均匀以利于焚烧炉稳定、安全、高效运行。
3.4.5进料系统应密封连锁控制,保证进料顺利,防止堵塞,防止有害气体外溢。
3.5回转窑、二燃室的技术要求
3.5.1回转窑在下列条件下均能达到焚烧效率:
3.5.1.1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条件和气象、地理条件下;
3.5.1.2焚烧废物量增加10%;
3.5.2回转窑焚烧炉应能够适应不同尺寸、不同危险程度的固体、液体和气体废物,对危险废物成分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可以同时焚烧多种废弃物;
3.5.3为防止回转窑及二燃室壳体酸性气体的低温腐蚀,系统正常运行时,回转窑及二燃室壳体温度应≥150℃,同时必须保证设备正常的机械特性。
3.5.4回转窑驱动应采用液压驱动。
3.5.5回转窑前后端部密封应采用耐磨损、耐高温且密封性能优良的柔性密封材质。
3.5.6可实现废物的扰动、混合和传输,易于组织先进的3T(时间、温度和湍流)燃烧过程;
3.5.7焚烧系统设计应实现危险废物中有毒有害成分的分解破坏,并达到抑制二恶英、颗粒物、碳黑的生成;投标人应详细描述如何抑制二恶英的生成、分解、控制其再次合成的技术。
3.5.8耐火材料匹配合理,生产时不出现局部损坏、掉落现象,要具有高机械强度、抗腐蚀性、抗磨损性、抗渣性和较低的表面粗糙度,优良的化学稳定性和热震稳定性;
3.5.9回转窑工作时间≥330天/年,窑内耐火材料正常使用寿命≥2年;
3.5.10回转窑内焚烧温度不低于650℃,二燃室焚烧温度≥1100℃,烟气停留时间≥2s;
3.5.11与焚烧炉衔接的除渣机应有稳定可靠的机械性能和保证炉内密封的措施,投标人投标时须提报除渣机的故障率和大修周期的担保值;
3.5.1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对焚烧炉在生产过程中容易产生的窑头密封、窑头尾部过热变形等问题有可靠的设计保障或解决办法,设置窑体窜动的自动调整措施,设置窑内结焦监视器,并有自动适时处理结焦设施;
3.5.13在一燃室、二燃室设置氧含量检测装置;
3.5.14一、二燃室连接可靠,密封合理,耐高温或连接处有有效的冷却措施;
3.5.15确保二燃室出口烟气中氧含量自动达到6%-10%(干烟气)。
3.5.16焚烧系统的主要辅助设备
a)助燃风系统
风机采用变频调速装置,能连续、自动的调节风量。
b)辅助燃料供给系统
投标人根据焚烧的需要配置xx供给系统,车间内的配置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应明确接点的压力、流量要求。
c)辅助燃料燃烧系统
包括焚烧炉燃烧器和二燃室燃烧器,具有自动调节功能,可根据焚烧炉及二燃室内温度自动点火、自动调节火焰的大小,具有火焰检测、故障报警、熄火保护功能。
燃烧器必须选用在国内有售后服务网点及售后服务能力的国际先进水平的知名品牌的产品,投标人须提报燃烧器的担保使用寿命值。
(液态废物燃烧器的选用参照此条执行)
3.6余热回收的技术要求
3.6.1余热锅炉出口烟气温度设计按500-600℃(具体温度由投标人在此温度区间自定);
3.6.2余热锅炉采用蒸汽锅炉,生产蒸汽的参数根据锅炉炉壁抗酸性(如:
氯化氢)腐蚀的要求及全厂生产所用的热负荷,由投标人决定。
3.6.3余热回收系统配套自动给水软化系统,软化水的水质应满足《工业锅炉水质》(GB1576-2001)的要求。
3.6.4厂内其他工段所使用的生产及生活热负荷如下:
全厂冬季采暖的热负荷:
1.63MW(日平均温度5℃,采暖天数150天),其它车间的生产热负荷:
1.2吨蒸汽/小时(全年用)。
3.6.5根据全场的用热热负荷的情况,按最不利条件设置蒸汽冷凝装置,将凝结水回炉使用。
3.6.6余热锅炉采用立式结构。
选择余热锅炉的形式,应充分考虑热效率与防止锅炉堵塞二者之间的关系,应优先考虑防止锅炉堵塞对焚烧系统连续生产的重要性。
3.6.7余热锅炉应配置合理的清灰装置;为了防止锅炉内部结垢,应设置必要的锅筒加药装置。
3.6.8设置分汽缸,预留5路蒸汽接口。
3.6.9设置液位显示、报警系统及液位自动控制系统。
3.6.10设置自动除灰装置和自动出灰装置,只设一个出灰点,出灰温度小于100℃;自动除灰效果优良。
3.6.11余热锅炉应考虑工作环境的特殊性,选择合适的耐腐蚀材料。
正常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15年。
3.6.12应考虑焚烧系统停电时的锅炉保护措施。
3.7烟气急冷系统的技术要求
3.7.1急冷系统入口烟气温度为500-600℃(具体温度由投标人在此温度区间自定),出口烟气要求温度为小于200℃;冷却时间应小于1秒。
3.7.2急冷系统要采用自动调节控制,不得发生“过喷”或“欠喷”现象;喷嘴选用耐热、耐腐蚀性好的材料,投标人须提报喷嘴的担保使用寿命值。
3.7.3急冷塔内要采用热震稳定性好、化学稳定性好、耐磨的浇注材料,同时要具有高的抗酸腐蚀性能。
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15年。
3.7.4急冷塔要进行保温处理,当环境温度为25℃时,急冷塔外表面温度应小于60℃。
当环境温度大于35℃时,急冷塔外表面温度应小于环境温度+25℃。
3.7.5应考虑给水系统出现故障时的保障措施。
3.7.6急冷塔底部不得有废液产生。
3.8脱酸系统的技术要求
3.8.1投标人根据给定的废料中的硫、氯元素的含量,按照招标文件中烟气排放要求,确定脱酸系统的配置。
3.8.2投标人提供的脱酸系统需具有流程短,投资省、运行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且有成功应用1年以上的使用业绩,确保达到本招标文件中烟气排放标准的要求。
3.8.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提供的脱酸工艺进行详细地描述,并对运行过程中的成本进行详细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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