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和消费税知识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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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消费税知识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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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消费税知识点
【知识点1】区分可抵扣的进项税和不可抵扣的进项税
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规则汇总如下(重点):
增值税的进项税
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凭票抵扣
计算抵扣
不得抵扣的项目: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如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⑤上述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①购进农业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13%)
②运输费用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7%)
对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两种具体处理方法:
(1)购入时不予抵扣的,直接计入购货的成本
(2)已抵扣后改变用途、发生损失、规定不得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知识点2】区分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行为与视同销售行为
要通过货物的来源与去向来判别哪种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哪种行为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行为。
货物来源
货物去向
职工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企业内部)
投资、分红、赠送
(企业外部)
购入
不计进项
计销项(可抵进项)
自产或委托加工
计销项(可抵进项)
计销项(可抵进项)
【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中,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
A.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本单位集体福利 B.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
C.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个人D.将外购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答案】A
【知识点3】计算抵扣进项税需要注意的问题
自行计算抵扣进项税,是按规定的发票、凭证上的规定项目所列金额直接乘扣除率计算出来的,计算抵扣时的计算基础不必进行价税分离。
(1)收购免税农产品需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收购农产品的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2)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①这里所称的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但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②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
不包括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
【知识点归纳】取得合规运输发票的前提下,关于运输费抵扣进项税问题的归纳:
是否可计算抵扣进项税,要视所运的货物状况不同而有所不同。
【例题·单选题】下列支付的运费中不允许计算扣除进项税额的是()。
A.食品厂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农业产品的运输费用
B.纺织厂外购动力煤支付的运输费用
C.机械厂外购的管理部门使用的小轿车的运输费用
D.轿车厂销售自产轿车支付的运输费用
【答案】C
【知识点4】进项税的分摊抵扣方法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案例】某制药厂5月采购原材料发生进项税20万元,其中直接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3万元,难以划分征免用途的进项税8万元。
对于难以划分征免用途的部分对应的当月应税项目销售额40万元,免税项目销售额10万元,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是8×[10÷(40+10)]+3=1.6+3=4.6(万元)
【知识点5】平销返利的涉税处理——销项税的计算和进项税的冲减
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解释】取得的返还收入不是采取计算销项税的办法,而是采取冲减进项税的方法: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即便缴纳增值税,也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题·多选题】某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其供货企业达成协议,按销售量挂钩进行平销返利。
2010年5月向供货方购进商品取得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金额12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月按平价全部销售,月末供货方向该商场支付返利4.8万元。
下列该项业务的处理符合有关规定的有()。
A.商场应按120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B.商场应按124.8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C.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4万元
D.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9.7万元
【答案】AD
【解析】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当期商场应按平价销售时的不含税销售价格计销售额;返利应冲减进项税金=4.8/(1+17%)×17%=0.70(万元),则当期可抵扣进项税为20.4-0.70=19.7(万元)。
【知识点6】进项税转出的计算
不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有两类处理方法,第一类是购入时不予抵扣,直接计入购货的成本。
第二类是已抵扣后发生改变用途、发生损失及出口不得免抵退税额等情况,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一)对于已经抵扣过进项税的货物用于如下4个方面的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1)用于免税项目。
(2)用于非应税项目。
(3)发生非正常损失。
注意,自2009年起,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非正常损仅限定于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
(4)出口货物因增值税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发生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二)进项税额转出分为直接计算、还原计算和比例计算三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方法,直接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材料的非正常损失
进项税转出=需转出进项税的材料的账面成本×适用税率
【案例】某食品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数月前购入的一批生产用原材料(进项税额已经抵扣)改变用途,用于职工福利,账面成本10000元,则需要做进项税转出10000×17%=1700(元)。
第二种方法,还原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免税农产品、运费的非正常损失
已抵扣过进项税的运费、农产品的项目发生毁损,需要还原成原有的计税基础,如毁损货物运费,用账面价值除(1-7%)还原成原有的计税基础;毁损农产品用账面价值除(1-13%)还原成原有的计税基础。
进项税转出=需转出进项税的免税农产品的账面成本/(1-13%)×13%
进项税转出=需转出进项税的运输费的账面成本/(1-7%)×7%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被盗(已经抵扣进项),金额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费4650元)。
【答案】进项税转出8059.5元。
【解析】库存材料被盗要做进项税转出。
其中材料成本按17%的税率计算进项税转出,成本中所含运费部分的进项税,按7%的比例转出,并以还原成原计算抵扣时的数额为基础。
进项税转出=(50000-4650)×17%+4650÷(1-7%)×7%=8059.5(元)
【案例】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一批以往向农民收购的大麦毁损,账面成本12465元(含运费465元),其不能抵扣的进项税为:
(12465-465)/(1-13%)×13%+465÷(1-7%)×7%=1793.1+35=1828.1(元)。
第三种方法,比例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半成品、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
由于产成品、半成品的成本中包含外购项目和非外购项目,发生非正常损失时,需要转出其耗用外购项目的进项税。
进项税转出=半成品、产成品的账面成本×外购比例×适用税率
【案例】某服装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比例60%,在6月,一批成衣因保管不善毁损,账面成本30000元,则需要转出进项税30000×60%×17%=3060(元)
【知识点7】进项税“当期”的含义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例题·简答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果酒。
2009年8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2010年考题改编)
(1)购进业务:
从国内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由于运输途中保管不善,原材料丢失3%;从农民手中购进葡萄作为生产果酒的原材料,取得收购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万元、增值税0.06万元。
(2)材料领用情况:
企业在建工程领用以前月份购进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成本5万元。
该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3)销售业务: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00万元,本月应收回60%货款,其余货款于9月10日前收回,本月实际收回货款50万元。
销售白酒时支付销货运费3万元,装卸费0.2万元,取得货运普通发票。
销售果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万元,另收取优质费3.51万元。
假定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该企业财务人员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3.6+10×13%+0.06=14.96(万元)
应纳税额=销项税-14.96(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指出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及解析】
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3.6×(1-3%)+10×13%+0.06+3×7%-5×17%=13.91(万元)
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下列问题:
(1)运输途中因保管不善丢失的3%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根据增值税条例和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在建工程领用以前月份购进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根据增值税条例和细则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3)销货支付的运费未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增值税条例和细则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其中运输费用金额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二、增值税计算的重要因素——当期销项税额
增值税的当期销项税的正确计算,又直接受四个因素影响:
(1)“当期”的时间性规范;
(2)应税行为确认的准确性;
(3)销售额的准确完整性;
(4)税率使用的正确性。
【知识点1】“当期”作为时间性的规范——由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决定。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规定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知识点2】应税行为确认的准确性
主要注意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划分。
经营行为
分类和特点
税务处理原则
兼营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项目
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率计算纳税。
对划分不清的,一律从高从重计税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
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种、税率计算纳税。
对划分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
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混合销售
概念: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特点:
销售货物与提供营业税劳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基本规定:
按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应纳税种。
一般情况下,缴纳增值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增值税,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营业税
特殊规定: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1】兼营行为之间没有内在联系和因果关系。
【提示2】注意兼营行为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规则。
【提示3】混合销售分为增值税混合销售和营业税混合销售两类。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A.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
B.汽车制造公司在生产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修理服务
C.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
【答案】C
【知识点3】销售额的准确完整性
销售额的分类和知识点分布:
销售额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一般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是价税合计金额,还需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采取折扣方式销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使用过固定资产的销售
视同销售的销售额
按照规定的顺序来确定销售额
(一)一般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重要疑点归纳】需要作含税与不含税换算的情况归纳:
(1)商业企业零售价
(2)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3)价税合并收取的金额
(4)价外费用一般为含税收入
(5)包装物押金一般为含税收入
(6)建筑安装合同上的货物金额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①折扣销售(商业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销项税;折扣销售限于价格折扣,不能是实物折扣。
②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了解)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①一般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
②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
(3)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特别提示】面对以物易物题目是要注意以下三点:
(1)一定有销项税;
(2)进项税可能有也可能没有,看是否互开发票和换进货物的用途而定;(3)换出货物和换入货物很可能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率。
(4)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①一年以内且未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不做销售处理;
②一年以内但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做销售处理;
③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特殊放宽期限的要经税务机关批准);
④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到就做销售处理(黄酒、啤酒除外)。
(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提过折旧的固定资产)
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①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增值税转型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②一般纳税人(非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增值税转型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1+4%)×4%/2
【特别提示】2009年之后购入的企业自用的小轿车不能抵扣进项税,转让时按照4%征税率计税再减半。
这一点与其他固定资产不一样。
(三)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在计算时,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要按照如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不能随意跨越次序: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价公式一: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用这个公式组价的货物不涉及消费税,公式里的成本利润率使用税务总局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组价公式二: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这里的消费税额包括从价计算、从量计算、复合计算的全部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要按照消费税一章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成本利润率确定。
【例题·简答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果酒。
2009年8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购进业务:
(略)
(2)材料领用情况:
(略)
(3)销售业务: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00万元,本月应收回60%货款,其余贷款于9月10日前收回,本月实际收回货款50万元。
销售白酒时支付销货运费3万元,装卸费0.2万元,取得货运普通发票。
销售果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万元,另收取优质费3.51万元。
假定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该企业财务人员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销项税额=(200+15)×17%=36.55(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36.55-14.96=21.59(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指出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2010年)
【答案】
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下列问题:
(1)~(3)略
(4)分期收款销售货物不应按照销售额的全部计算销项税额。
根据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5)销售果酒取得的优质费未作为价外费用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规定,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当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销项税额=200×60%×17%+15×17%+3.51÷(1+17%)×17%=23.46(万元)。
专题七:
消费税计算解题思路
消费税从价计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复合计税中从价部分的计税依据也是销售额。
消费税的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
所谓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2009年新增)、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不包括在内。
同时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收费也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基本归纳】在一般情况下,从价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销售额是同一个数字。
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税依据在两种情况下有所不同:
一是以物易物、以物抵债、投资的,消费税用最高价格,增值税用平均价格。
二是纳税环节引起的差异,如自产香水精连续加工成普通护肤品出厂,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香水精移送环节,增值税的纳税环节是护肤品出厂环节,二者的计税依据会有差异,消费税依据香水精的同类价;增值税依据护肤品的出厂价。
(一)消费税从价计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知识点1: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一般情况下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销售额一致
计算消费税的价格中如含有增值税税金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及价外费用)÷(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
如果消费税纳税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按17%的增值税税率使用上述换算公式计算;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要按3%的征收率使用换算公式。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
在一般情况下,从价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销售额是同一个数字。
消费税价内税的性质,使其核算使用“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
企业在进行消费税会计处理时,与增值税联系起来看分两个步骤:
第一步:
收入实现的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全价全税
贷:
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增值税金额(含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二步:
计提消费税税金的分录: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计算出来的消费税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计算出来的消费税
对于用于在建工程、内部机构等所得税不视同销售,但增值税、消费税视同销售的情况,消费税不通过销售收入和销售税金及附加核算,而是作如下处理:
借: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销售费用等成本+消费税+增值税
贷:
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增值税
知识点2:
包装物的押金的计税问题
不同押金的处理
增值税处理
消费税处理
啤酒(啤酒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未到期押金不计税。
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2个月以上的押金,应价税分离计入啤酒、黄酒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
从量计征,消费税计算与押金没有直接关系,但是由于啤酒有两档税率,发出包装物的押金并入销售额测定啤酒适用税率。
确定税率后,押金不再参与税额计算
黄酒
从量计征,消费税计算与押金无关
白酒等其他酒
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增值税
已税包装物到期没收押金的,不再重复计算增值税;未到期收回的押金,不再退还增值税
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已税包装物到期没收押金的,不再重复计算消费税;未到期收回的押金,不再退还消费值税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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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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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增值税 消费税 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