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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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
“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
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
为贯彻落实海洋强国战略部署,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要求,科技部会同国家海洋局、交通运输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部门,共同编制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本专项紧紧围绕提升我国海洋环境安全保障能力的需求,
(1)重点发展海洋监测高新技术装备并实现产业化,培育一批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基地,仪器装备自给能力提升到50%以上;
(2)重点发展全球10公里分辨率(海上丝绸之路海域4公里分辨率)海洋环境预报模式,提供多用户预报产品并实现业务化运行;(3)重点构建国家海洋环境安全平台技术体系,实现平台业务试运行,支撑风暴潮、浒苔、溢油等重大海洋灾害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
本专项执行期从2016年至2020年,2016年第一批启动了14个指南方向共27个项目。
在海洋环境立体观测/监测新技术研究与核心装备国产化方面,重点部署了海洋水声环境与水下目标声学探测技术研究、极地环境参数观测装备研发、海洋动力环境和生态要素传感器研发、海洋遥感探测机理与模型研究、海洋仪器设备规范化测试技术研究任务;在海洋环境变化预测预报技术方面,重点部署了全球海洋环境数值预报系统研发、海洋动力环境大数据分析技术研究任务;在海洋环境灾害及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方面,所部署任务涉及的灾害及突发事件包括海洋动力灾害、浒苔、微塑料、海上溢油、危化品泄漏和放射性事件等;在国家海洋环境安全保障平台支撑技术方面,部署了“两洋一海”海洋动力环境立体观测示范系统。
2017年(第二批)拟支持17个指南方向,覆盖专项实施方案任务的约1/3。
在海洋环境立体观测/监测新技术研究与核心装备国产化方面,拟部署的指南方向包括新型定点自动观测平台研发、海洋生态传感器研发和海洋环境一体化组网观测技术研究;在海洋环境变化预测预报技术方面,拟部署的指南方向包括“两洋一海”海洋动力环境和近岸海洋生态环境预报系统研制、海洋工程动力环境精细化保障与评估技术研究;在海洋环境灾害及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方面,拟部署的指南方向包括赤潮、水母、病原微生物和外来物种等海洋生态灾害监测、预测和评估防治技术研究,海上搜救技术研究;在国家海洋环境安全保障平台支撑技术方面,拟部署的指南方向包括国家海洋环境安全保障平台技术系统,海洋生态环境立体观测、海洋防灾减灾、海上目标识别与监视等示范系统,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搜救、岛礁和海上构筑物维权执法、海洋划界、重要海洋战略通道和战略支点环境安全保障等决策支持系统,自主海洋环境安全保障技术丝路沿线国家适用性研究等。
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3-4年。
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用于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不超过该专项中央财政资金总额的30%。
对于企业牵头的应用示范类任务,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
1。
如指南未明确支持项目数,对于同一指南方向下采取不同技术路线的项目,可以择优同时支持1-2项。
除有特殊要求外,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
每个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不超过10个,项目所含单位数不超过20个。
专项要求,所有承担项目单位必须承诺实现专项内部数据共享。
本专项2017年(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1.海洋环境立体观测/监测新技术研究与核心装备国产化
1.1新型定点自动观测平台研发
研究内容:
研制具有大深度剖面连续测量能力的锚系浮标,基于无人自主巡航平台实时/定时传输的剖面测量潜标,定时传输海床基观测系统。
考核指标:
具有实时/定时通讯功能,在位工作时间≥12个月;浮标工作水深≥4000m,潜标工作水深≥6000m,水下剖面测量范围0m~1000m;海床基工作水深≥200m;潜标、海床基具有与无人自主巡航平台数据通信功能。
拟支持项目数:
不超过3项。
浮标、潜标、海床基各1项。
1.2海洋生态传感器研发
研究内容:
研发海岛/滨海湿地重要鸟类实时自动监测传感器;研发海洋浮游生物监测传感器;研发海水含油量测量仪器;研发海水总氮、总磷、总有机碳含量等在线监测仪器。
考核指标:
鸟类识别传感器可对我国10类以上海鸟的识别准确率达80%,可用于海岛/滨海湿地鸟类自动监视监测;浮游生物监测传感器可对我国近海5类以上优势浮游生物类群准确识别率达90%;含油量测量仪灵敏度达到±0.1ppb,实现产业化;海水总氮、总磷、总有机碳含量传感器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仪器产品水平,实现产业化。
满足长期无人值守,业务运行1年
拟支持项目数:
不超过5项。
鸟类、浮游生物、海水含油量、总氮总磷、总有机碳含量监测仪器各1项。
1.3海洋环境一体化组网观测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
开展海洋环境立体观测系统一体化组网总体架构设计;研究组网观测系统仪器设备通信接口技术标准和数据传输技术标准;研发海洋环境多传感器组网观测数据融合处理与产品生成技术;发展海洋环境组网观测效能评估技术。
考核指标:
针对一个重点区域和一个具体应用目标,构建海洋环境一体化组网观测原型系统。
2.海洋环境变化预测预报技术
2.1“两洋一海”区域超高分辨率海洋动力环境预报系统研制
研究内容:
研究中小尺度海洋动力环境预测理论与方法;研究区域海洋动力模式框架,研究海洋动力降尺度技术,自主研制西太平洋-南海-东印度洋超高分辨率海洋-大气-海浪耦合的短期数值预报系统;研究多圈层耦合预测技术,改进次网格参数化方案,自主研制区域多分量耦合的延伸期预测系统。
考核指标:
中小尺度海气相互作用理论能阐释“两洋一海”海气相互作用的本质特征;建立适用于大洋和近海复杂地形区域的耦合数值预报系统,海洋模式水平分辨率优于4km,短期预报时效不少于7天,延伸期预测时效不少于30天,在业务单位试运行不少于9个月。
拟支持项目数:
2项,短期预报和延伸期预测各1项。
2.2近岸海洋生态环境要素预报系统研制与应用
研究内容:
研究我国近岸典型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影响机制,研发海洋生态系统动力学数值模式及参数化方案,建立近岸典型海域生态环境要素综合预报系统,研发相关预报产品。
考核指标:
构建河口、海湾等典型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要素预报系统,预报时效3天,提供溶解氧、叶绿素、主要营养盐等要素预报产品,在业务单位试运行不少于6个月。
2.3海洋工程动力环境精细化保障与评估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
自主研制“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港口航道、海峡桥隧等若干关键节点的海流、海浪、潮汐潮流、气象等多要素精细化数值预报模式,研发数值预报解释应用技术和保障产品;研究波流相互作用、港湾振荡、泥沙冲淤等小尺度过程的精细化预报技术,发展海洋工程安全保障和评估技术系统。
考核指标:
建立海洋环境精细化预报系统,数值模式分辨率优于1km;建立海洋工程安全评估技术系统,波流局部冲刷深度预测误差小于15%,港湾振荡预测波高误差小于15%,基槽与航道骤淤预测精度达到0.1m;在业务单位试运行不少于6个月。
拟支持项目数:
2项,海洋环境预报和工程环境保障各1项。
有关说明:
项目申报单位需具有相关的国际合作基础,具备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开展合作研究的条件。
3.海洋环境灾害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
3.1主要海洋生态灾害形成机理及监测、预测、评估和防治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
研究我国近海有害赤潮、水母、病原微生物、外来生物等海洋生态灾害发生机理和演变规律;研究其监测、预测(警)和灾害风险评估技术与方法;研发针对赤潮毒素、病原微生物、船舶压载水外来生物的快速检测方法和产品;研发核电站取水区等重要水域有害赤潮、水母的预警、防控和应急处置技术与装备;开发港口集约化船舶压载水收集和外来生物高效灭活系统。
考核指标:
掌握我国近海有害赤潮、水母、病原微生物、外来生物发生风险、演变趋势和关键影响环境因素;针对至少2种有害赤潮建立预警模型;实现病原微生物健康风险评估与预测模型业务化运行;研发2-4种可商品化的毒素、病原微生物快速检测产品;船舶压载水外来生物检测装置对10~50μm活体浮游植物检测限优于10个/ml,时间不超过30分钟;制定针对核电站的水母灾害分级预警标准;核电站取水区应急处置去除赤潮和水母效率不低于85%;完成1套港口集约化船舶压载水收集和外来生物高效灭活系统。
拟支持项目数:
4项。
有害赤潮、水母、病原微生物、外来生物各1项。
3.2海上搜救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
研究分类失事目标入海后漂移规律及快速预报技术、海上救援气象和海况条件快速预报技术;研发北斗船载及个人无线电示位标、无人机和无人艇自助搜救技术、恶劣海况遇险人员搜救和撤离应急演练保障技术。
考核指标:
海上搜救漂移预测模型失事目标类型不少于5种,预测位置误差不超过3km;北斗示位标实现产业化和标准化,无人搜救系统具备智能导控、搜救模式远程监控等功能,预报模型在重点区域实现业务化和标准化运行,搜救和撤离协同作业应急演练系统在业务部门连续运行不少于6个月。
4.国家海洋环境安全保障平台支撑技术
4.1海洋生态环境立体观测/监测系统集成与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
开展海洋生态环境立体观测/监测系统总体设计;集成研发的海洋环境在线观测/监测设备和有关模式,构建海洋生态环境立体观测/监测系统,开发生态灾害防控决策支持系统,并在示范区域开展应用,服务于业务化工作,同时检验本专项所研发的相关设备和模式。
考核指标:
监测要素不少于50个,实时数据获取时间不超过1小时;赤潮、绿潮、水母等生态灾害24~72小时漂移预报精度不小于80%;决策支持系统与国家海洋环境安全保障平台对接;示范运行时间不少于1年。
4.2海洋防灾减灾系统集成与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
开展海洋防灾减灾系统总体设计;针对风暴潮、海啸、巨浪、海冰等灾害,集成研发的有关技术装备和模式,构建海洋动力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开发海洋防灾减灾决策支持系统,并在示范区域开展应用,服务于业务化工作,同时检验本专项所研发的相关技术装备和模式。
考核指标:
风暴潮、海啸、巨浪、海冰等灾害预警报产品不少于50种,响应时间6小时以内;利用历史观测数据对预警预报系统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后报检验;决策支持系统与国家海洋环境安全保障平台对接;示范运行时间不少于1年。
4.3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搜救决策支持系统研发与应用
研究内容:
针对海洋溢油、危化品及放射性物质泄漏等海上突发事件,集成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数据,研制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支持系统;针对海上失事目标,集成海上搜救监测/预报数据,研制海上搜救决策支持系统;开展业务化应用。
考核指标:
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支持系统和海上搜救决策支持系统具备备选方案自动生成与辅助决策分析、多协作主体任务分发等功能,与国家海上搜救信息系统对接,在业务部门连续运行不少于6个月。
4.4自主海洋环境安全保障技术丝路沿线国家适用性研究
研究内容:
选择战略地位重要、海洋海岸带灾害观测预报和动力环境保障需求迫切的区域,基于国际合作平台,在海上丝路沿线国家设置科学观测点,开展海洋环境立体观测/监测技术、海洋环境变化预测预报技术、海洋环境灾害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的适用性研究并推广,研制区域性国际海洋观测技术标准规范。
考核指标:
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设置科学观测点2-3个;提供海洋联合观测数据共享服务。
有关说明:
项目申报单位需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具备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开展联合监测的基础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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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环境 安全 保障 重点 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