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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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工作制度
共青团工作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公司共青团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需求,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团中央关于加强共青团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共青团工作的内容、程序和方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团员、青年和团组织工作。
第三条公司团委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公司共青团组织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团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
公司团委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和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于公司的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使公司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方针、政策在公司共青团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二)坚持党建带团建。
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之中,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
(三)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
教育、引导青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广泛团结青年,与青年保持密切的联系。
(四)坚持把竭诚服务青年作为团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更好地吸引和凝聚青年。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是团的组织制度的中心内容。
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
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执行。
(六)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团支部建设。
基层团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
公司团委要确立基层第一的观念,发扬务实、求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不断增强团支部活力。
第二章团员
第四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五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六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七条发展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介绍;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公司团委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
入团时间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算起。
第八条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誓词如下: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三章团的组织制度
第九条根据属地化管理和方便共青团工作开展的需要,公司团委在三地分别设分团委,负责开展所在地共青团日常工作。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公司团委批准,建立团支部。
团支部的设置应从实际出发,一般情况下团支部的设置参照同级党支部或行政单位的设置情况。
团支部日常工作受所在地方分团委的领导。
第十一条公司团委受公司党委及地方上级团组织的领导。
各地分团委受所在地分党委、公司团委及所在地方上级团组织的领导。
各团支部受公司团委及所在地分团委的领导,同时受所在党支部、党总支领导。
第十二条公司共青团委员会是团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按照团员大会的精神负责共青团的日常工作。
公司共青团委员会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委员5-7名,其中书记1名。
各地分团委参照公司团委进行设置。
共青团支部委员会的人数,应根据团员的数量和工作的需要来决定,一般3-5人。
为方便日常工作,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团员在7人以下的支部不设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1人。
团支部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来设立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生产委员、文体委员等。
第十三条公司团员代表大会(全体团员大会)每3年举行1次。
在特殊情况下,经公司党委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公司共青团委员会由团员代表大会(全体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十四条公司各团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1年。
第十五条各团支部改选前应将候选人名单报所在党支部和公司团委审核。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第十六条公司团委、地方分团委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先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各团支部委员会直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八条公司团委负责领导公司的共青团工作,主要职责及任务:
(一)组织团员青年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中国共青团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
(二)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党委和地方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负责做好团员和青年的宣传教育工作,团结带领团员和青年积极投身公司的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为五个文明建设做贡献。
(三)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科研生产实际,研究、部署年度工作计划,按公司党委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企业团建纳入企业党建的总体规划,制定下发年度工作要点,并对各团支部全年工作进行考核、总结、表彰和奖励。
(四)加强团组织制度建设,讨论、审议和通过团的重要规章制度,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团务公开、团员管理、团干部教育管理等制度体系。
推动团的工作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
(五)密切联系团员青年,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关心和帮助解决他们在学习、工作与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对团员青年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培养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工作岗位。
(七)加强团的活动阵地建设和管理。
引导团员青年创新创效,立足本职岗位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和技术革新等创新实践活动,开展各类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丰富团员青年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企业文化建设。
(八)表彰和奖励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和青年,对违反团纪的团员、团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九)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和作风建设。
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团内民主实践。
(十)加强团支部建设,指导和监督地方分团委、各团支部严格执行《中国共青团团章》和团的有关规章制度,宣传贯彻公司党委的各项决策和精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将考核结果向公司党委通报。
(十一)负责向公司党委及地方上级团组织报告公司共青团的工作,加强与其它单位团组织的联系,增进团员和青年的对外交往。
第十九条分团委根据公司团委和所在地方上级团组织的要求,开展好所在地共青团工作。
做好所在地团员发展、团籍管理、团费收缴管理、团的组织统计、组织关系转接等基础团务工作。
第二十条公司各团支部负责领导本支部的共青团工作,主要职责及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青年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中国共青团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
(二)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立足岗位作贡献,积极投身改革和创新实践,参与青工技能培训、竞赛及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活动。
(三)组织团员青年参与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参加各种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四)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定期与团员青年谈心,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支部对团支部的工作的支持。
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团委、所在地分团委和所在党支部的工作安排。
(六)认真执行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定期召开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和团小组会,组织好团员教育评议,按期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丰富团课的内容和形式。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团日活动,规范团的活动仪式。
(七)做好团员统计、团费收缴、团员超龄离团等基础团务工作。
做好团员的推优入党和优秀团员青年的举荐工作。
维护团员基本权利,督促团员履行义务。
批评、教育或协助处理违反团纪的团员。
(八)加强团支部自身建设。
坚持按期换届和民主选举。
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
第二十一条公司团委实行工作例会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由公司团委、分团委组织召开团支部书记例会,研究安排团的工作。
第四章团员奖惩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对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公司科研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稳定等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团员青年,团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进行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团员的纪律处分,需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公司团委批准。
第二十四条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分为: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6个月或1年。
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入团介绍人。
留团察看期满,改正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权利;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团费或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公司团委批准。
第五章团干部管理
第二十五条团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
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重视团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形成团干部“朝气蓬勃、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公司输送年轻干部和人才。
第二十六条 团的各级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一)政治上要坚定。
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
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
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
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加强团干部的考核管理,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干部予以奖励;对违反纪律的给予处分,保证团组织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第六章团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八条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
团员缴纳的团费、公司行政用于共青团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二十九条团员每月按工资收入的0.5%缴纳团费。
团支部收缴的团费应每季度按时向公司分团委缴纳。
第三十条建立严格的团费缴纳使用和管理制度,确定专人管理团费账目。
收缴团费除按规定上缴团的上级组织,其余部分用作团组织开展培训和活动经费。
第七章推优入党
第三十一条通过择优、育优、荐优等环节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有实绩的优秀青年推荐给党组织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入党”),是配合公司人才开发培养工程,培养公司事业发展接班人,加快青年人才培养步伐,建立健全青年人才培养机制,增强公司改革和发展后劲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抓手。
第三十二条推优入党对象是指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优秀团员或青年,重点为“一线、一流、团干部”。
第三十三条推优入党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
(二)努力学习,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良好的工作业绩,得到单位领导和员工广泛认可。
(三)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
团组织要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也属于团组织推荐范围。
第三十四条推优入党工作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具体程序是:
(一)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结合团员民主评议等工作,确定推荐对象的初步名单。
(二)团支部征询推荐对象部门党组织及其它方面意见,确定推荐名单。
(三)团支部填报推优入党表报公司地方分团委审定后,向所在党支部推荐(见附表一)。
(四)团组织负责人,如符合条件的,由其上级团组织负责推荐。
第三十五条年度“推优”工作在次年度1月进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推优入党”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入团时间
学历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个
人
简
历
团员大会民主评议情况
所在团支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上一级团组织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1.推优工作主要步骤:
召开团员大会→确定推荐对象→团组织考察→填写推荐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上一级团组织向推优对象单位党组织推荐;
2.推优对象是团支部、团总支和基层团委书记的,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3.推优对象所在团组织提供书面考察材料作为本推荐表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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