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考试范围及题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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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考试范围及题型
刑事诉讼法考试范围及题型
名词解释题型
1、诉讼参与人
2、回避
3、辩护
4、强制措施
5、期间
6、附带民事诉讼
7、审查起诉
8、死刑复核程序
9、执行的变更
10、审判监督程序
11、刑事诉讼终止
12、逮捕
简答题
1、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人民检察院直接自行立案侦查的案件主要有哪些?
3、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刑事案件包括哪些类型案件?
4、适用回避的人员范围?
5、辩护人有什么诉讼权利?
6、我国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7、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有哪些类型?
法定期间分别是多少?
8、取保候审的适用什么情形?
9、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有哪些?
10、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11、刑事案件法律文书判决、裁定、决定有什么区别?
12、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3、执行机关有哪些,执行的刑罚种类分别是什么?
14、不起诉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15、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案例分析题
一、.2007年9月,某县发生了一起盗窃案。
被害人陈某晚上回家后,发现房间内一片狼藉,立即报警。
经核实,陈某丢失现金、珠宝首饰和债券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及祖传文物1件。
某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本村村民郑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2007年10月31日将案件移送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县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郑某进行了讯问,认为证据不足,遂于11月12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
12月19日,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起诉。
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郑某实施了盗窃行为,于2008年2月10日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公开宣布,并于2月12日将不起诉决定送达了公安局、犯罪嫌疑人郑某、被害人陈某。
县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于是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郑某,并向上一级检察院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市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陈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
问题:
本案中刑事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
并说明理由。
二、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
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
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问题:
1.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对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的一审判决,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
2.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樊某提出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
理由是什么?
3.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但贾某的妻子对附带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
理由是什么?
4.被告人杨某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发现杨某可能另案犯有伤害罪,对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主要参考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三、夏某与方某因为一些小事而结仇。
一日,方某趁夏某上班之际来到夏某家,夏某刚满10周岁的儿子独自一人在家,方某冲进去将夏某家的电视机砸坏,夏某之子上去阻拦,方某即持匕首向其砍去,正值扭打之时,夏某下班回家,见状惊恐万分,为使儿子免遭不测,顺手拿起一根铁棍,追过去将方某打倒在地,方某当即昏迷,经送医院抢救,仍致其重伤。
本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决定对夏某取保候审,夏某依法向公安机关交纳了保证金,并由其公司总经理李某担任保证人。
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夏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于是作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决定。
被害人方某不服,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以未经申诉为由拒绝受理。
夏某对该不起诉决定也不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第9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仍然维持了不起诉的决定。
问题:
指出本案诉讼程序中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单选和多选题型
一、回避
1.下列主体中,有权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办案人员回避的有:
A.当事人
B.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
C.辩护
D.诉讼代理人
2.某绑架致人死亡案,被告人甲刚满15周岁,其委托了一名律师乙作为辩护人,被害人丙(刚满18周岁)委托他的一个朋友丁作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判阶段,如果发现某法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有权申请其回避的主体有:
A.甲
B.乙
C.丙的父亲
D.丁
3.甲涉嫌报复陷害罪被立案侦查。
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
对此,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王某只能以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的申请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委托的辩护人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参考答案:
1.【解析】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所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结合本题,甲是当事人,而丙的父亲不是法定代理人,因为丙已经已满18周岁了,因为近亲属无权申请回避。
该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乙是辩护人,丁是诉讼代理人.
2.【答案】【解析】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
所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结合本题,甲是当事人,而丙的父亲不是法定代理人,因为丙已经已满18周岁了。
3.【解析】根据《最高法解释》第24条,《最高检规则》第21条以及《公安部规定》的内容,司法工作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
所以A选项当选,过于决定。
本案正处于侦查阶段,申请回避不停止侦查,而到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申请回避的,检察院和法院要让被申请回避人员停止工作,所以B选项不当选。
本案是报复陷害案,根据立案管辖的规定,其归检察院管辖,所以,王某的回避应当由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这次刑诉修改,增加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其都可以复议一次。
二、期限
1.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如法院对刑事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应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B.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一律应当制作调解书
C.法院为了保证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财产进行冻结
D.人民法院审理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2.下列关于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是:
A.侦查羁押期限应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日起计算
B.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时间最长可达37日
C.法定期间不包括当事人路途上的时间
D.张某被拘留期限届满之日恰逢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将其释放
3.请根据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下列哪些情形申诉或控告?
A.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B.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C.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D.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参考答案:
1.【解析】法院对刑事部分作出无罪判决,附带民事诉讼应当调解或者一并作出判决。
《刑诉解释》第96条规定:
”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无论是公诉附带民事诉讼还是自诉附带民事诉讼都是可以调解,而不是应当。
2.【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侦查羁押期限应从逮捕而不是拘留之日起计算。
该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3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十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拘留适用不同的期间。
新《刑事诉讼法》第103条第3款规定,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依据该款,法定期间不包括文书在路途上的时间,但是但是人在路途上的时间是包括在法定期间内的。
该条第4款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陷阱分析】A选项是张冠李戴式选项,这也是命题老师常用的出题方式,如把”拘留“换成”据传“;把”犯罪嫌疑人“换成”被告人“等。
B选项是考查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拘留期限的不同规定,这种相似易混淆之处,是命题人比较爱关注的地方。
C选项考查对知识的准确把握能力,中国字谁都能看懂,但是要能真正明白字里行间所容纳的信息量,则要下些功夫。
D项考查的相对简单,只要凭普通人正常的思维便可思考获得,哪怕没有记住法条。
其实,即便是在刑诉中,有些条文也是能用理解来掌握的,理解了法条这样规定的原因哪怕是以后这个法条的具体内容记忆模糊了,也能正确思考得知。
3.【解析】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三、证人
甲在外地临时出差时目击乙****的作案过程,并且其实唯一目击证人。
1.甲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下列哪些费用,司法机关应当给予补助?
A.交通费
B.住宿费
C.就餐费
D.误工费
2.下列关于证人、鉴定人、警察证人出庭作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B.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C.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适用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条件
D.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3.如果甲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的措施以及甲的救济途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因为甲是唯一目击证人,经人民法院通知,甲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其到庭
B.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经院长批准,除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
C.如果甲对罚款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D.如果甲对拘留不服,可以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参考答案:
1.【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
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该条第2款规定,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陷阱分析】按照刑诉修改一读稿,四个选项均当选,但是二读稿和最后的通过稿中都将“误工费”去掉了,因为有工作单位的证人出庭作证,刑诉法规定其所在单位不得克扣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把“误工费”从司法机关补助项中拿掉,这避免了有工作的人获得双份误工费,也避免了没有工作的获得误工费。
2.【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三个条件同时必备,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而A选项只具备了两个条件。
该条第2款规定,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也即人民警察应当出庭作证,也要满足三个条件。
该条第3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后果是导致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而不是由法院强制其出庭作证,这是与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后果的不同之处。
【陷阱分析】关于证人与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条件,学者对它的理解不一,有的认为他们分别包括两种情况,有的认为两个条件或三个条件同时具备。
本题采用的是后者的观点,这也是刑诉修改的最主要负责人陈光中老先生的观点,命题人陈卫东老师和陈老先生的观点一致,但是另一个命题人宋英辉老师持前者观点。
我们几位老师也电话沟通过此点,大家一致采用后者观点。
这样一来,便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第1款规定不同,该款的内容是:
具有下列情形的证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出庭作证;经依法通知不出庭作证证人的书面证言经质证无法确认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
(二)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出庭作证的……
希望大家在看其他资料是能注意这样的内容。
3. 【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应当”改为“可以”便正确了。
本项“甲是唯一目击证人”即是陷阱……
该条第2款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陷阱分析】本题主要考查法院对证人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处罚与对违反法庭秩序人的处罚的不同以及对证人拘留适用的条件。
新《刑事诉讼法》第194条即是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及救济。
该条内容是: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
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四、审查起诉
1.吴安抢劫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以不讯问犯罪嫌疑人
B.人民检察院受理后,认为应当由其他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不需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C.共同犯罪案件,需要由不同级别的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按照主犯来确定管辖
D.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2.张某涉嫌故意杀人,李某为张某委托了的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能查阅、摘抄、复制的材料是哪些内容?
A.关于张某故意杀人的证人证言
B.检察院签发的对张某的逮捕证
C.起诉意见书
D.批准逮捕决定书
3.审判公开是刑事审判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在特殊的条件下也可以不公开审理,下列关于不公开审理的认识正确的是:
A.侦查人员小刘和小章认为侦查过程需要保密,所以,他们侦查过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B.法院审理的某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应当不公开审理
C.不公开审理的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与该案无关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
D.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也不公开
参考答案:
1.【解析】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这是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和法定方法,有助于进一步核实口供的可靠性,查清犯罪事实和情节。
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发现应当由其他检察院起诉的,如果属于下级人民检察院起诉,可以直接交由下级检察院,然后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如果属于上级或者同级检察院起诉的,则应当先移送有权起诉的检察院,同级别的,还可以报送共同的上级检察院指定,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由此可见,一般应当是先移送有起诉权的检察院,然后通知公安机关。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案件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1人或1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而不是依照主犯的性质来确定管辖。
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陷阱分析】A选项所考的新刑诉法第170条,一定是很受命题老师青睐的条文,因为类似条文已经有多次考查。
B选项,公检法机关衔接之处是命题的重点,比如交叉管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补充侦查等。
C选项,直接考查法条的规定,并且类似这样规定的法条有多个,记住了一个,也就掌握了其他,因为他们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
D选项,是这次刑诉修改的重要内容,如果有考生对原刑诉法掌握的比较扎实的,那就要学会忘记过去了。
就12年刑诉考题来说,原刑诉法内容就是一个不大不小的绊脚石,能对新内容有精准的记忆,也就能轻松搬开这个绊脚石。
2. 【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这也是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处,修改后可阅卷的范围扩大到了所有的案卷材料。
【陷阱分析】刑诉法38条的规定是本次刑诉修改的重点修改点,这扩大了阅卷的范围。
3.【解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是指案件的性质涉及国家秘密,而不是侦查过程需要保密。
新《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除审判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外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庭审,即使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如果跟案件无关,也不得旁听,当事人的近亲属也不得旁听。
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判一律公开进行。
【陷阱分析】本题较全面考查不公开审理案件的规定。
其中AD选项考查的是常规重点;B选项为本题修改内容,原刑诉法是“应当”,修改后改为“可以”;C选项注意和新刑诉法第274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的区别。
五、辩护与代理
1.请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判断下列关于委托辩护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A.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B.在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审判阶段,可以委托律师或非律师辩护人
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亲属代为委托辩护
D.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三日内,应当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2.请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断下列关于法律援助的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办案机关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B.涉案人员只有到了审判阶段,法院才有义务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C.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D.被告人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3.请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判断下列选项属于侦查机关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有
A.犯罪嫌疑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B.被告人人是又聋又哑的人
C.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D.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
参考答案:
1.【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所以A选项当选,因为”第一次讯问后“中的”后“字没有去掉,这是原刑诉法的规定,也是在刑诉修改一读稿和二读稿中的规定。
因为只有在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的限制于律师,而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可以委托律师和非律师辩护人。
该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亲属可以委托辩护人是原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新法抵触而不再具有效力。
该条第2款规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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