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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
线路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
基础部分
1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培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对单位负责人及员工的权利、义务、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所了解,通过对铁路基础知识学习,进一步掌握相关铁路基础知识。
2、教学重点与难点
2.1安全生产法
2.1.1总则
2.1.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
2.1.3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2.1.4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1.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2.1.6法律责任
2.1.7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考核不得收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章附则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工务段工长岗位责任制
1、在段长领导下,负责本工区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2、及时传达上级指示,贯彻落实处、段有关文件精神和决定。
3、严格执行《技规》、《行规》、《操规》、《安规》、《站细》等有关规章制度,积极推行标准化作业。
。
4、负责编制预算、年度、月份生产计划,科学安排维修,合理使用材料和劳动力。
5、定期、不定期组织本工区线路设备检查。
6、检查、抽查巡道执岗情况,并做好记录。
7、加强预算管理,做好节支降耗、修旧利废工作,控制预算指标。
8、监督检查工区各项工作,按月对生产、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并考核。
9、班前、班中严禁饮酒,班前充分休息,确保当班时精力充沛,精神集中。
10、积极组织参加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和本工区员工素质。
11、督促本工区人员严格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人身、设备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务段铁路养护工岗位责任制
1、在工长领导下,负责对线路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
2、严格执行《技规》、《行规》、《操规》、《安规》、《站细》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标准化作业。
3、听从工、班长指挥,及时上道作业,做到不简化作业,不留病害,按规定工料定额完成任务。
4、定时向工、班长汇报维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班前、班中严禁饮酒,班前充分休息,确保当班时精力充沛,精神集中。
6、积极参加工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7、严格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人身、设备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务段巡道工岗位责任制
1、在工长领导下对线路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
2、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及操作规程,积极推行标准化作业。
3、在值岗中,对浮起道钉、松动螺栓要整治修理,对缺少和损坏的配件应及时补充和更换。
4、清除杂草,疏通侧沟,清理无人看守道口轮缘槽。
5、对无人看守的道口标志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6、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7、班前、班中严禁饮酒,班前充分休息,确保当班时精力充沛,精神集中。
8、积极参加工区政治、安全、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9、严格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人身、设备事故。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专业知识
1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对铁路基础知识学习,进一步掌握相关铁路基础知识。
2、教学重点与难点
2.1铁道线路基本知识
2.2钢轨
2.3轨枕
2.4联结零件
2.5道床
2.6路基
一、铁道线路基本知识
一、铁道线路和组成
铁道线路是机车车辆走行的通路,没有线路,机车车辆就没有走行的基本设施。
铁道线路由轨道、路基、桥涵、隧道等组合而成
(1)轨道:
轨道由钢轨、轨枕、道床、联结零件、防爬设备和道贫等组成。
(2)路基:
路基是轨道的基础,由天然土、石、沙构筑而成,包括路基本体和排水、防护、加固设备。
(3)桥涵:
桥涵是为了铁路穿越山岭、湖泊、城市的设施。
它可以缩短铁路的建筑长度,用它可以克服高程障碍。
二、铁路等级及有关技术标准
(1)铁路按其在路网中的作用、性质和远期年客货运量来划分。
我国铁路共划分为三个等级,即Ⅰ级、Ⅱ级、Ⅲ级。
(2)铁路的等级不同,区间线路的最小曲线半径和最大限制坡度也不同,。
客运专线铁路,区间线路最小曲线半径为2800m,因难情况下,最小曲线半径为2200m;最大坡度应根据地形条件、列车牵引性能和运输要求比选确定。
(3)车站应设在线路平道和直线的阔处。
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得超过1.5‰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经铁道部批准,允许将不办理调车或摘下机车等作业的中间站,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并保证列车的起动,但两个相邻的中间站,不应连续采用超过1.5‰的坡度。
三、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1、线路平面
线路平面是指栈路在平面上的具体位置,是线路中心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
线路所经过的地方较多,地面情况也很复杂,有山、水、沙漠、森林、矿区、城镇、乡村、特殊地质地区及其他障碍物。
因此,一条铁路不可能是笔直的,不可能像飞机航线那样直。
所以,直线和曲线就成为线路平面的组成要素。
曲线的种类较多,有单曲线、复曲线、同向曲线、反向曲线、带有缓和曲线的曲线等。
曲线的要素有曲线半径、转向角、切线长、曲线全长(有时有缓和曲线长)。
列车通过曲线时,由于离心力的作用,使车轮缘和外轨内侧的挤压摩擦增大,同时由于曲线外轨比内轨长,两侧车轮在轨面上滚动时会产生相对滑动,给列车造成一种附加力,这种称曲线阻力。
行车速度与曲线半径成正比,
2、线路纵断面
线路纵断面是线路中心线拉开展直后在垂直面上的投影。
为了适应地面的起伏,减少路基土方数量,线路除了平道以外,还有上坡道和下坡道。
因此,平道和坡道就成为线路纵断面的组成要素。
坡道坡度的大小用千分率表示(即i‰)。
坡道的出现给列车运行造成了不良影响。
列车在坡道上运行的阻力,称为坡道附加阴力。
坡道附加阻力与机车车辆的重量和坡道坡度有关。
线路纵断面线路纵断面图来表示。
四、线路种类
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贫线和特别用途线。
(1)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2)站线是车站内险正线以外的线路,包括到发线、编组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以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如救授列车停留线、机车走行线、机待线、机车整备线、禁止溜放车辆停留线、轨道衡线、加冰线、倒装货物线、车辆洗刷线、驼峰迂回线及车辆站修线等);
(3)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房产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4)贫线是因特殊需要,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往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5)特别用途线是为保证行车安全而设置的线路,如安全线、避难线。
五、轨道维修中几个技术标准概念
(一)轨距
所罚轨距,是指钢轨头部踏面下16mm范围内两股钢轨工作边之间的最小距离。
我国《技规》规定,线路直线地段的标准轨距为1435mm,曲线地段按不同半径给予加宽。
轨距的允许误差,《维规》中有时确的规定。
轨距是保证行车安全的一个重要技术标准,应该严格执行。
轨距不能过大或过小。
轨距过大,列车摇晃严重,轮缘撞击钢轨,损失能量,降低速度,而且容易发生脱线事故,不安全;轨距过小,加大轮缘和钢轨的磨耗,轮对沿钢轨滚动时易被楔住。
轮缘和钢轨应该有一定的空隙。
轨距的变化率,即在1m长度内的轨距变化,也有具体规定,它对保持轨道方向,保证行车平稳是非常重要的。
轨距的大小是用道尺去测量的。
(二)水平、三角坑
所谓水平,是指两段钢轨顶部横赂对应处的相对高差。
《技规》规定,直线地段,两股钢轨顶面应保持同一水平,曲线地段按规定设置超高。
其目的是让两股钢轨均匀承担负荷,保证车轮平稳行驶。
《维规》中对水平的允许误差和变化率也有明确规定,应严格遵守。
轨道水平大小一般也是用道尺去测量的。
所谓三角坑,就是在一定距离内,两股钢轨顶面先右股比左股高,后左股比右股高,两股钢轨交替出现的水平差。
两股钢轨顶面水平差的最大代数和,即为三角坑的大小数值。
《维规》中规定的三角坑允许值是指18m距离内的偏差管理值。
(三)高低、方向
所罚高低,是指钢轨的纵向高低差,它是衡量轨道纵向平顺的尺度。
轨道上较长范围内的坑洼不平顺危害甚大,它会增加列车的冲击支力,加速道床变形。
经列车反复作用,又进一步扩大线路的不平顺。
对轨道来说,破坏力不断加大,形成恶性循环。
一般来讲,长度在3m以下的不平顺,就会对轨道产生较大的破坏力。
因此,一旦发现前后高低不平顺,应立即消灭。
所罚方向,就是指线路方向。
直线上轨道要直,曲线上轨道要圆顺。
线路方向不好,会引起列车摇晃和震动。
它的影响往往比轨距的影响还要大。
(四)轨底坡
鉴于车轮的踏面主要部分是1:
20的圆锥面,为了使风轨中心受力,在直线上,钢轨不应竖直铺设,而要适当地向内倾斜,钢轨的这种倾斜度叫做轨底坡。
我国铁路轨底坡过去规定为1:
20。
从1965年起,轨底坡标准改为1;40。
实践证明,采用1:
40的标准比较符合实际。
轨底坡是否正确,可以从钢轨顶面上的光带来判断。
如果光带偏向内侧,说明轨底坡不足;如果偏向外侧,则说明轨底坡过大。
轨底坡设置不当,将使钢轨头部麻耗不均,腰部弯曲,在轨头与轨腰处发生纵裂,甚至折损。
在木枕地段,轨底坡用带斜坡的铁垫板来实现;在混凝土枕地段,轨底坡一般直接做在承轨台上。
在曲线地段,内股钢轨的轨底坡有时通过垫楔型木垫板或砍削枕木作适当的调整,以保证其不向轨道外方倾斜。
当钢轨顶面由于磨耗不均已形成横向坡度时,轨底坡应按磨耗轨顶的坡度予以适当调整。
二、钢轨
一、钢轨的作用
(1)支承并引导机车车辆的车轮行进。
(2)直接承受来自车轮的力(弯曲应力、接触应力、温度应力),并为车轮滚动提供阻力最小的表面。
(3)将车轮的压力传递到轨枕上。
(4)在电气化铁路或自动闭塞区段,钢轨兼作轨道电路。
二、钢轨的类型
钢轨的类型习惯上以每米钢轨大致质量的千克数整数表示。
目前我国铁路的钢轨类型主要有75kg/m(实际74.414kg/m)、60kg/m(实际60.35kg/m)、50kg/m(实际51.514kg/m)、43kg/m(实际44.653kg/m)、38kg/m(实际38.737kg/m)几种。
三、钢轨断面形状和尺寸
(1)钢轨的断面采用具有最佳抗弯性能的工字形。
钢轨由轨头、轨腰、轨底三部分组成。
(2)曲线下股缩短轨的缩短量。
目前,我国标准轨长度分为12.5m和25m两种。
曲线配轨时下股需要缩短轨,其现用的有以下几种;
①使用12.5m长度的钢轨时,下股缩短轨比标准长度缩短量为40、80、120mm三种。
②使用25m长度的钢轨时,下股缩短轨比标准长度缩短量为40、80、160mm三种。
三、轨枕
一、轨枕的作用
(1)承受自钢轨传来的竖向垂直力、横向和纵向水平力,并将其均匀分布于道床上。
(2)有效地保持钢轨的位置、方向和轨距。
二、轨枕的分类和特点
轨枕按其材质分为木枕、混凝土枕和钢枕。
1、木枕
(1)木枕的特点
木枕具有弹性好、形状简单、制造容易、质量轻、铺设及更换方便等优点,但也有消耗量大、易腐蚀、使用寿命短、在列车动务作用下容易产生轨向不良和轨距扩大的缺点。
(2)木枕的断面形式和规格
木枕的断面形式为短巨,允许枕面两角为坡形。
2、混凝土枕
(1)混凝土枕的特点
混凝土枕材料来源较广,对轨道稳定性好,可满足干线铁路高速度、大运量的要求,不受气候、腐朽、虫蛀及失火影响,使用寿命长,但它容易因发生裂纹而失效,质量大,更换困难,弹性差。
(2)混凝土枕分类
①从制造工艺分:
普通混凝土枕、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枕两类。
②按配筋直径大小分:
钢弦(高强度钢丝,简称弦)和钢筋(高强度钢筋,简称筋)两种。
③我国现行混凝土枕分三类,与不同轨道类型配套使用。
3、钢枕
钢枕属淘汰产品,在正线上已基本不使用。
钢枕的使用寿命长,可以增加轨道的钢性,但它耗钢量多,噪声大,弹性差,铺设及养护困难。
三、轨枕配置
每千米线路的轨枕配置根数应根据运量、容许速度及线路的设备条件等决定。
正线轨枕的配置,在线路大中修时应根据五年内年计划通过总重密度和钢轨类型。
在半径为800m及以下的曲线地段、12‰以上的下坡制动地段、长度为300m及以上的隧道内,每千米按表A3—2(4)的标准另增加160根。
为考虑维修的方便,每千米最多铺设木枕1920根,混凝土枕1840根。
每千米线路铺设轨枕根数确定之后,每节钢轨下轨枕的间距不是平均分布,轨枕在钢轨接头处的间距c要比钢轨中部间距a小些,而a与c之间还有一个过渡间距b,即a>b>c,。
为了使用方便,采用相对接头时,标准钢轨枕间距可查表A3—2(5)布置。
相错式接头和非标准长度钢轨的轨的轨枕配置根数以及其间距尺寸,规定设置,也可通过计算设置,但a值不得比标准大20mm。
对于无缝线路,轨枕间可按平均值设置,。
四、铺设轨枕的要求
1、铺设木枕的要求
(1)木枕宽面在下,并尽可能使树心一面向下;
(2)接头使用质量较好的木枕,并同时更换;
(3)劈裂的新木枕,铺设前应经过处理(捆扎、打S钉、钉枕端钉板、腻缝等);
(4)使用新木枕要用直径12.5mm木钻钻道钉孔,孔深有铁垫板时为110mm,无铁垫板时为130mm。
(5)改道用的道钉孔木片规格为长110mm、宽15mm、厚5—10mm,并经过防腐处理。
铺设不同种类的轨枕时,同一种类的轨枕应集中连续铺设,非同类轨枕不得同铺。
混凝土枕与木枕、混凝土枕与混凝土宽枕(轨枕板)的分界处,距钢轨接头不得少于5根轨枕。
木枕与混凝土宽枕之间,应用混凝土枕过渡,其长度不得小于25m。
提速道贫铺设木贫枕时,应用2600mm×260mm×160mm的木枕过渡;铺设混凝土贫枕时,应用Ⅲ型混凝土贫枕过渡,两端过渡枕不少于50根。
道岔与道岔之间铺设与过渡轨枕同规格的轨枕。
2、铺设混凝土枕的要求
(1)铺设混凝土枕地段,钢轨有接头病害时必须整治(焊补、打磨等);路基有翻浆、不均匀下沉及超过15mm的冻害时必须整治。
(2)承轨槽坡度不一致的轨枕应分别成段铺设,不宜交杂混铺。
伤损轨枕应修理后才能铺设。
(3)轨枕板轨道的道床变形较小,轨道稳定,适合重载和高速铁路的要求;
(4)轨枕板轨道维修工作量少,可以减轻劳动强度,减少作业次数;
(5)轨枕板轨道外表整齐、美观。
四、联结零件
一、接头联结零件
接头联结零件包括夹板、螺栓、螺母垫圈等。
它的主要作用是保持两根钢轨的连续性,使钢轨接头前后与完整的钢轨一样,并传递和承受钢轨的挠曲力、横向力,同时满足钢轨热胀冷缩的要求。
1、夹板(鱼尾板)
夹板的作用是夹紧钢轨,使钢轨轨端不能横向及上下单独移动。
夹板以双头地称式最为常用,可分为斜坡支承和圆弧支承两种,如图A4—2
(1)所示。
夹板的类型很多,有双头夹、角形夹板、鱼尾形夹板、裙边式夹板及异形夹板等,这里不再一一介绍。
2、螺栓
夹板与钢轨用螺栓来夹紧。
夹板所用螺栓应用高碳钢或弹簧钢制造,并加以热处理,以加强螺栓的紧固力,防止螺纹、螺杆的磨耗。
螺栓有普通螺栓和高强度螺栓两种。
高级虽度螺栓在螺帽上铸有“⊙”的标记,遵照国际标准按抗拉强度划分为10.9级和8.8级两种。
高强度螺栓用在无缝线路及25m长的钢轨线路上。
钢轨接头阻止钢轨端部自由伸缩的阻力称为接头阻力。
接头阻力是由钢轨与夹板之间的磨擦力产生的。
磨擦力越大,接头阻力越大。
摩擦力取决于夹板的螺栓孔数、螺栓直径、强度及拧紧程度。
一副六孔夹板,使用普通螺栓的接头阻力可达235~265kN,使用高强度螺栓时可达292~588kN。
要达到这个要求,接头螺栓必须保持紧固状态。
3、弹簧垫圈
为防止螺栓松动,需要安装弹簧垫圈。
弹簧垫圈断面有圆形及矩形两种。
矩形的弹簧垫圈弹性好,扣缩力大,和螺母的接角面大,而其端头又不与螺母接触,便于拧紧或松动螺母,效果较好。
二、中间联结零件
中间联结零悠扬是指钢轨与轨枕之间的联结零件。
其作用是保证钢轨在轨枕上位置稳定,阻止钢轨横向位移和纵向爬行。
(一)木枕联结零件
木枕轨道联结扣件形式有不分开式和分开式两种。
1、不分开式扣件
不分开式扣件是用道钉将钢轨与垫板联结在轨枕之上。
木枕联结零件有道钉、螺纹道钉、铁垫板。
其联结方式可分为三种:
一是简易式,即用道钉将钢轨直接钉于木枕上;二是不分开式,即用道钉将钢轨与铁垫板共同钉于木板上;三是混合式,即用道钉将钢轨与铁垫板共同钉于木枕上后,再用道钉将垫板固定在木枕上。
(1)道钉:
普通道钉采用韧性较好的1、2、3号钢制成,标准长度为165mm,截面为16mm×16mm。
铁路冻害地段,因垫板与枕木之间垫入不同厚度的冻害垫板,使用的道钉长度有205、230、255、280mm四种。
(2)螺纹道钉:
螺纹道钉采用3号钢制造,标准长度为150mm,由于其不便于改道作业,一般木枕线路不用,多用于道岔和木枕分开式扣件上。
(3)铁垫板:
铁垫板的主要作用是增大钢轨对木枕的受力面积,以免钢轨应力集中压杯木枕。
双肩式垫板可以卡住轨底两侧,以保持轨距。
由于垫板没有向内的1:
40坡度,使钢轨形成向内倾斜的轨底坡,可使钢轨面与车辆踏面相吻合,减少钢轨磨耗。
铁垫板面上设计有5个钉孔;木枕轨道具体需要钉联道钉数目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分开式扣件(K式扣件)
将垫板分别与轨枕和钢轨单独扣紧。
先用四个螺纹道钉将垫板固紧在木枕上,再用轨卡及轨卡螺栓将轨底扣紧在垫板上。
目前我国快速铁路木宛地段要求采用K式扣件联结。
(二)混凝土枕联结零件
目前我国铁路轨道常用混凝土枕扣件有普通扣件和调高扣件两种,扣板的作用是扣压钢轨,并根据需要调整轨距。
我国生产的扣板以2mm为一级,共有六种:
0—2,4—6,8—10,12—14,16—18,20—22。
扣板以不同的种类和号码适应不同类型的钢轨和不同的轨距。
扣板分中间扣板和接头扣板。
中间扣板靠轨底端切去12mm可代替接头扣板使用。
扣板式扣件构造简单,调整轨距方便,但刚性大,易松动,造成扣压力不足。
2、Ⅰ型弹条式扣件
Ⅰ型弹条式扣件。
这种扣件弹性好,扣压力大,是我国目前铁路干线轨道广泛使用一种联结扣件。
该扣件有6、10、14、20四种不同号码的轨距挡板和0—6、2—4两种挡板座。
每块挡板座有两个号码、可按需要旋转使用。
根据不同的钢轨类型和轨距,采用不同的轨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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