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行业招标文件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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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行业招标文件范本
XX网站
无障碍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00000000
招标单位:
代理机构:
年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受委托,对网站名称网站无障碍改造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招标,现邀请合格服务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
2、项目概况:
目前,上海作为2010年世博会的主办城市,各项筹备工作都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中。
为了更好地体现2010年世博会的人人参与的精神,特别要实现并推广面向残障人士的信息无障碍服务。
网站是广大群众和残障人士获取信息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世博会为广大群众和残障人士服务的窗口。
因此,依据国际和国内通用网站无障碍设计规范,重点推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世博会官方网站,以及残联、人社、民政、司法等相关政府部门网站进行无障碍改造,为视力障碍者提供便捷的信息浏览服务成为迎世博600天行动中信息无障碍建设的首要工作。
同时中国残联“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工作也对信息无障碍提出了要求。
因此,在上海残联完成了网站无障碍改造项目后,“中国上海”、人社、民政、司法等相关政府部门网站也陆续启动改造工作。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企业法人,且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
2)有相应的履约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软件企业认定;
4)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具有类似项目经验和成功案例;
6)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在上海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技术服务人员。
3、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企业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4)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企业近年的财务状况说明。
注: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获取招标文件日期及地点:
日期:
地点:
5、招标文件售价:
6、现场勘查及答疑时间:
(1)答疑须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
(2)现场勘查及答疑时间:
联系人:
地点:
7、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
地点:
8、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地点:
招标人:
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无障碍改造
2
资金来源:
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4
投标保证金金额:
5
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时递交。
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版壹份(5吋光盘方式)。
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8
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9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10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后30天内。
11
评标方法:
综合打分法,总分100分,其中:
商务40分,技术60分。
12
工程质保期:
投标人须提供叁年的免费保修服务。
13
工程交付期:
2009年12月底完成并通过验收。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一)资金来源
1、上海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
招标人计划将专项资金的相应部分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
1、招标人:
招标人是指提出国内工程招标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
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是招标单位“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编辑部。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设立并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证书、从事政府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
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的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招标方:
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4、合格的投标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企业法人,且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
2)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软件企业认定;
3)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具有类似项目经验和成功案例;
5)有相应的履约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6)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在上海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技术服务人员。
7)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本次招标的技术设计、招标文件编制等工作。
8)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9)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合格的投标人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
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四)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
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六章合同格式
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第八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章评标标准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2009年7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由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二)投标文件构成
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书
2)投标一览表按照本须知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填写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6)投标人提供的设计、实施方案(按本须知第十四条要求编制)。
(二)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九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三)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2、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所供货物价格(包括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
2)本工程的相关服务费用(包括技术服务费等)。
3)其他费用。
4)投标价格应包括根据合同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等费用。
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4、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十一章第二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5、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6、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四)投标货币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五)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符合本须知合格投标人的规定。
2、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供货能力。
(六)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投标货物的合格性文件,该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设计、实施方案。
2)软件、设备的技术指标和性能详细说明,对于招标文件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标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电汇凭证或支票形式。
4、凡没有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原额退还。
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六条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八)投标有效期
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九)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一份电子版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
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以及电子版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字样。
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3、内外层信封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密封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二)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开标时,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除了按照本须知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3、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二)评标
1、评标委员会
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评标方法:
综合打分法。
3、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
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
计算上的错误等。
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
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可以接受,但这种接
受将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4)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
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
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投标书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资格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不满足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方案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正本未打印,正本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名的。
5、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和“技术”两个方面进
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九章评标标准)。
6、中标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作出排序,由招标人最终确定中标人。
7、中标服务费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根据投标报价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服务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1.5%。
8、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1)除本须知第
(二)-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
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
(二)授标时更改采购数量的权力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其幅度在15%以内,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保留当全部投标人都达不到法定要求的情况下宣布招标程序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中标通知书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向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发出评标结果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五)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六)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五)条或(六)-1条规定执行,招标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可将合同授予其他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
条款号
内容
1
招标人名称: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编辑部
项目名称: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无障碍改造
2
投标人名称:
地址:
3
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总价的5%
质量保证金金额:
合同总价的5%
4
履约/质量保证金形式:
支票或电汇凭证
5
交付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6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
投标商需要提供至少叁年的现场免费服务。
7
索赔及赔偿要求:
维护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投标人应向招标人赔偿损失。
8
工程质保期:
叁年
9
付款方法和条件:
(1)预付款:
在合同签订且中标单位按合同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十五日内,招标人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系统上线交货付款:
招标人在系统上线并收到中标单位全部发票后十五日内,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系统试运行结束付款:
招标人在系统试运行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30%;
(4)最终验收付款:
验收报告出具并且招标人收到中标单位按合同规定提交质量保证金后十五天内,招标人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10%。
第五章合同通用条款
一、定义
(一)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招标人、投标人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招标人、投标人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投标人在正确、完整地履约合同义务后招标人应支付给投标人的价格。
3、“货物”系指投标人根据合同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软件、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或其它设施。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投标人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代办和合同中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招标人”系指对本工程及货物进行招标的单位。
6、“投标人”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7、“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指定运达和工程施工的现场。
8、“天”指日历天数。
(二)来源地
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地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部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
(三)技术规格
1、所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
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公制。
(四)专利权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五)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六)付款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七)伴随服务
1、投标人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
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
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2、投标人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和验收;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招标人人员进行培训;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
并不能免除投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招标人不单独进行支付。
(八)质量保证
1、投标人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良好性能。
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投标书承诺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2、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招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3、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没有弥补缺陷,招标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根据合同规定对投标人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九)检验和验收
1、在交货前,投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检验结果文件是付款时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
2、货物运抵现场后,招标人可申请当地的有关部门或委托使用单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3、如果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设备采购清单”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投标人应免费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设备采购清单”的要求。
4、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投标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进行验收。
招标人应在收到验收通知后的三天内开始进行验收。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的验收提供必要的协助。
5、招标人、投标人双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三天内签署验收文件。
6、“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构成的规定无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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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件 行业 招标 文件 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