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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文件
中国石油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WF-LX-2007-24
项目名称:
潍坊成品油储油库油罐防腐
招标人:
潍坊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潍坊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
2007年7月17日
第一卷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前附表一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油罐防腐
2
1.1
建设地点
潍坊市东风西街西端南侧
3
1.1
工程概况
维修
4
1.1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5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6
1.1
质量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要求
7
2.1
招标范围
施工方案全部内容
8
2.2
工期要求
计划2007年8月11日开工,2007年9月31日竣工,施工总工期:
50日历天数。
9
3.1
资金来源
自筹已落实
10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11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2000元;
14
5.1
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
不再举行现场预备会,所有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
15
18.1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技术标各__1__份正本,5份副本
16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潍坊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
潍坊市东风东街338号,银海恒基大厦三楼A座
时间:
2007年8月8日9时30分
17
25.1
开标
开始时间:
2007年8月8日9时30分
地点:
潍坊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8
33.4
评标方法及标准
见后附评标办法
附表
名称
原名
地址
甲方供材
加油站改造
潍坊中油油库清罐防腐
潍坊市东风西街西端南侧
招标日程安排
2007年7月18日
发放投标邀请书
2007年7月19日
投标单位报名、资格审查、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2007年7月20日
发放招标文件
2007年7月21日9时
踏勘现场集合地点:
投资大厦
2007年7月22日9时
送招标疑问文件地点:
东风东街338号,银海恒基大厦三楼A座
2007年7月23日9时
取答疑文件地点:
东风东街338号,银海恒基大厦三楼A座
2007年8月8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07年8月8日9时30分
开标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6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投标邀请书。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由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4.1、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4.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4.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4.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4.4.6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4.4.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也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件
第三章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卷投标文件
第五章商务标标书
第六章技术标书
第七章评标办法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
第三卷图纸
第四卷附件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150元/套)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潍坊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_3_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标书和技术标标书组成。
1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预算书;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辅助资料(项目经理部及人员安排,同类工程业绩及信誉)
1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图及主要机械设备表
工程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工期目标及保证措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图表等内容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3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汇票。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交至潍坊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过期不予受理。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28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签订合同协议。
16.6.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参加会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18.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8.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8.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8.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4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8.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3、资格预审申请
23.1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持“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分公司入围企业”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五、开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开标程序:
25.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5.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5.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6.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6.1.2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6.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6.1.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6.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由代理机构推荐,经招标人审查合格后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0.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0.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0.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1.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1.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1.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2、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2.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2.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2.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直接确定中标人。
32.4评标方法和标准
32.4.1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18条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
七、合同的授予
33、合同授予标准
33.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2.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4.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5、中标通知书
35.1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6.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的罚款。
36.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7、补充说明:
1、投标报价依据200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其配套的价目表、费用定额和政策性调整,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清单自主报价。
2、主要材料价格不得超过建设单位提供的市场价格(见材料价格表),其他材料价格参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
第二章合同条款
本《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的“合同条件”,采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合同条件。
第三章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全称)
承包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如有时)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审查机关(盖公章)
年月日
第四章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增加招标文件为合同文件,其余执行通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
3.3适用标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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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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