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版县城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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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版县城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文本
[精华版]县城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县城绿地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县城绿地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规划范围内任何单位及个人一切相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需对本规划进行修改时,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条规划范围
县城城区规划区界定范围为总面积约30平方公里。
第四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颁布,1998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通过,1998年修正);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19年);
5、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6、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784号);
7、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20号)8、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成[2019]43号);
9、建设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的通知》(建城函[2019]4号)10、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GJJ/T85—2002、J185-2002);11、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建成[2000]192号);
12、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成[2002]240号);13、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工作的通知》(建成[2002]249号);14、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第112号)
15、《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16、《公园设计规范》(GJJ48—92);第六条规划原则1.总体协调原则:
2.因地制宜原则:
3.远近结合原则:
县城建设是一个发展的动态过程,首先应确立远景目标,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分期建设计划,做到远近结合,提高规划的可实施性。
4、生态性原则:
以生态效应为核心,生态优先。
充分发挥绿地的生态效益,增加县城绿量,完善县城绿色生态空间体系,规划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生态环境。
5、人本性原则:
一切从市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市民的实际生活、健康、审美等需求出发,探索适合县城特点的游憩绿地体系,增进人民身心健康,真正服务于民。
6、特色性原则:
根据县城性质及功能结构,建设特色鲜明的县城绿地体系、绿地布局充分考虑县城特点,正确处理县城绿地建设与工业发展的协调关系,挖掘区域文化特征。
7、系统性原则:
体现系统性原则,完善生态绿色空间体系,合理分布各类园林绿地,增强绿地系统功能,完善绿地类型和布局。
8、可持续原则:
确定合理的发展时序,从县城的发展需求出发,高瞻远瞩,提出长远发展目标,科学地制定分期规划,兼顾规划的超前性和弹性,保证县城绿化建设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9-2020年,其中近期至2019年;远期至2020年。
第八条县城规模
2019年,县城人口控制7.4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7.1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县城人口控制在8.6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8.8平方公里以内。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九条规划目标
将建设成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绿、花成簇、绿成片、树成景,与建筑群形成布局合理、错落有致的现代化园林城市。
第十条规划指标体系
●近期建成区绿地率≥38.6%,绿化覆盖率≥44.3%,远期建成区绿地率>40%,绿化覆盖率>45%。
●≥95%的道路进行绿化,主干道绿化覆盖率≥30%,次干道绿化覆盖率≥25%。
县城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面积的20%。
●县城各单位庭院绿化,市级以上的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占60%以上,其中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县城公园布局合理,达到居住生活区300米见绿,500米见园。
●县城规划公厕平均每万人3座以上,且设有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一座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65%以上。
●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的2%~3%。
第三章县域绿地系统规划
第十一条县域绿地系统规划指导思想
1、引入广义绿地系统概念,建设、管理好城市绿地,保护、控制好建成区外围的生态绿地,维护和扩大专用绿地,使它们共同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发挥作用。
2、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以保持城市生态系统平衡和可持续发展为总目标,高起点、高标准、因地制宜地建设布局合理、形式丰富的绿地系统。
3、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载体,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精神文明水平,积极创建园林城市、滨水城市和生态城市。
第十二条县域绿地系统规划布局原则
1、加强城镇、水系、厂矿企业、道路等的点、线、面结合,构建县域大环境绿化的主体框架,营造县域生态大环境、城乡一体大园林。
2、充分利用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资源,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县域生态大环境质量。
3、积极鼓励林果业的投资发展,营建大面积的经济林,以此补充县域大环境绿化的不足。
4、重视发挥中心城区的辐射作用,以县城为核心,通过县城绿化带动县域绿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城市绿地系统结构、布局与分区
第十三条城市绿地系统结构
第五章城市绿地分类规划
第十四条城市绿地分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五大类。
第一节公园绿地规划
第十五条公园绿地分为:
综合公园(G11)、社区公园(G12)、专类公园(G13)、带状公园(G14)、街旁绿地(G15)五个种类。
第十六条公园绿地规划原则
1、根据城市总体布局结构和用地发展方向,确定公园绿地体系的布局、规模、第二节生产防护绿地规划
类型和内容,构建合理的公园绿地体系。
2、均匀分布,完善公园绿地级配,适度增加综合公园及专类公园数量。
3、挖掘城市的自然文化特征,突出地方特色,提升公园的文化品味。
4、引入全新设计观念,提高公园设计水平,加强精品公园绿地建设力度。
5、以植物造景为主,以乔木为主,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绿地面积的70%左右,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第十七条公园绿地规划目标
至2020年,规划公园绿地总面积99.89万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12平方米,防护绿地29.09万平方米,生态绿地116.49万平方米。
第十八条公园绿地规划内容1.区域性公园(G112):
区域性公园是指为城区内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和设施完善的绿地。
区域性公园面积在10ha以上。
2.社区公园(G12):
社区公园是指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按服务半径的大小依次为三个规模等级的公园:
居住区公园、小区公园和组团游园。
3.专类公园(G13):
专类公园是指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
专类公园包括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其他专类公园等。
4.带状公园(G14):
带状公园是沿城市道路、水滨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
在县城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和河渠两侧,建成带状公园,布置一定的休憩设施,为周边区域的居民服务。
第十九条生产防护绿地规划原则
1、结合城市用地布局与污染源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营造具有不同防护功能的生产防护绿地,形成完善的防护绿地体系。
2、生产防护绿地植物的选择应以速生、乡土、抗性强的树种为主栽植针阔混交林,使生产防护绿地达到预期目的。
3、建设绿色廊道工程,重点是公路、铁路、高压线走廊两侧的防护林建设。
进行铁路干线的拆违及绿化,改变市区铁路沿线环境状况;对城市外环公路及高速公路,为防止噪音和严重的废气污染,其两侧应预留出足够宽度的防护绿地。
4、各城市组团间设置绿化隔离带;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工业区内部设置卫生防护林带;严重污染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防护处理,同时设置足够的防护绿地。
第二十条生产防护绿地发展指标
第三节附属绿地规划
第二十一条附属绿地是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第二十二条居住附属绿地规划设计要求
1、合理组织,统一规划,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并与城市绿地系统相衔接。
2、注重人性化空间的创造,结合居民的行为规律合理安排居住绿地,强调舒适室外空间的营造,便于居民休憩散步、沟通交往。
3、以植物造景为主,最大限度的发挥植物的生态效益。
在植物选择上忌用有毒植物,少用带刺、飞毛多、易过敏的植物。
4、居住环境中应增加健身场所如健康步道、运动场地,并安置健身设施,通过环境的健身引导居民健康生活的趋向。
5、必须按有关规定规划足够的停车位。
第二十三条居住附属绿地规划指标
第二十四条道路附属绿地规划设计原则
1、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2、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3、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4、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5、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6、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7、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第二十五条道路附属绿地规划指标
第二十六条单位附属绿地是指属于机关、学校、厂矿及其公共建筑的绿地,包括:
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特殊绿地等。
第二十七条单位附属绿地规划指标
第二十八条单位附属绿地开敞化的倡导
一些公共性较强的文化性和服务性行业如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商业设施、医疗卫生等单位的附属绿地应力求开敞,与周围的社会环境结合考虑。
第四节其它绿地规划
第二十九条其它绿地是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第六章绿地避灾规划
第三十二条避灾据点是灾害发生时居民紧急避难的场所,应根据城市居住人口的密度情况相应地分布于城区范围之内。
紧急避灾点主要利用城市中的游园、带状公园及其它城市开敞空间。
紧急避灾据点的绿地应选择地形、地基良好的地区,绿地周边应避免崩塌、滑坡、高大建筑物倒塌及洪水淹没等二次灾害的威胁,绿地本身还须具有一定的面积规模。
第三十三条避灾通道是利用城市次干道及支路将避灾据点连成网络,形成避灾体系。
同时,为保证城市居民的避灾地与城市自身救灾和对外联系等不发生冲突,避灾通道应尽量不占用城市主干道。
为保证灾害发生后道路的畅通,沿路的建筑应后退道路红线5-10m,高层建筑后退红线的距离还要加大,以保证通道的安全性和避灾据点的可达性。
避灾据点和避灾通道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在进行城市街区详细规划时,要结合道路、广场、绿地、文教、体育设施以及建筑的布置,进一步安排落实。
第三十四条救灾据点是灾后的避难、救援、恢复建设等活动的基地,在灾后相当时期内是避难居民生活的场所。
规划主要利用城市中的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等公园绿地做为救灾据点。
城市救灾通道,是灾害发生时城市与外界的交通联系,也是城市自身救灾的主要线路,利用城市的主干道形成网状的救灾通道。
第三十五条城市避灾对绿地系统的要求
1、公园及街头绿地服务半径:
街头绿地300-500m,居住区公园500-1000m,市级公园1000m-2000m。
2、公园设计要求:
入口必须作到无障碍设计,种植比例加大,尽量减少铺装比例,不引入过剩的设施设备(电、水有关设备齐全、有备用)。
第七章城市绿线规划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绿线规划
1、本规划对各类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提出的规划目标,规定城市主要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绿化用地面积,结合绿地周边用地规划合理确定主要绿地的绿线。
2、下一步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参照本绿线的控制,提出主要绿地的用地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3、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三十八条绿线管理
1、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应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2、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3、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第八章绿化树种规划
第三十九条绿化树种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的原则:
坚持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植物的生态效益、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2、“适地适树”的原则:
以抗性强的地带性树种为主,适当选用一些经过长期考验适应本地风土条件的外来树种。
3、“丰富景观”的原则:
从发展的观点选育和引进适合当地生长的常绿阔叶树种,丰富植物景观。
4、“突显特色”的原则:
认真选定基调树种和骨干树种,彰显城市特色。
第四十条基调树种选择
优选提出如下基调树种:
法桐、油松、白皮松、桧柏、毛白杨、旱柳、绦柳、国槐、元宝枫、白蜡、玉兰、栾树、合欢、臭椿、杜仲、贴梗海棠、西府海棠、金银木、碧桃、榆叶梅、连翘、丁香、迎春、梓树、黄金树、银杏、雪松、侧柏、洒金柏、龙柏、铺地柏、沙地柏、加杨、绦柳、馒头柳、核桃、小叶朴、榆树、紫叶小檗、鹅掌楸、玉兰、腊梅、杜仲、悬铃木、贴梗海棠、平枝栒子、棣棠、红叶李、山桃、碧桃、榆叶梅、月季、多花蔷薇、黄刺玫、珍珠梅、绣线菊属、合欢、紫穗槐、紫荆、刺槐、国槐、龙爪槐、紫藤、臭椿、小叶黄杨、大叶黄杨、鸡爪槭、元宝枫、栾树、紫椴、梧桐、紫薇、石榴、红瑞木、流苏树、连翘、女贞、金叶女贞、紫丁香、海州常山、荆条、泡桐、梓树、金银木、接骨木、锦带花、黄槽竹、白丁香、多花栒子等。
第四十一条公园绿地骨干树种推荐
银杏、油松、白皮松、桧柏、毛白杨、旱柳、绦柳、国槐、元宝枫、白蜡、玉兰、栾树、合欢、臭椿、杜仲、贴梗海棠、西府海棠、金银木、碧桃、榆叶梅、连翘、丁香、迎春、梓树、黄金树等。
第四十二条防护绿地树种推荐
1、抗二氧化硫树种:
臭椿、毛白杨、国槐、榆树、刺槐、侧柏、垂柳、旱柳、柿树、白蜡、银杏、小叶黄杨等。
2、滞尘树种:
侧柏、圆柏、龙柏、刺槐、榆树、栾树、核桃、臭椿、丁香、大叶黄杨、木槿等。
3、抗氟化氢树种:
白皮松、桧柏、侧柏、银杏、臭椿、龙爪槐、垂柳、紫穗槐、连翘、金银木、小檗、丁香、大叶黄杨等。
4、防风林树种:
侧柏、圆柏、沙地柏、银杏、合欢、龙柏、柽柳、紫穗槐、垂柳、榆树、女贞、木槿、火炬树、白蜡、珍珠梅、金银木等。
5、耐盐碱树种:
侧柏、栾树、白蜡、合欢、臭椿、榆树、女贞、金银木、火炬树、紫穗槐、柽柳等。
第四十三条道路绿地骨干树种
法桐、国槐、垂柳、白蜡、千头椿、紫叶李、碧桃、丁香、连翘、月季、大叶黄杨、紫叶小檗等。
第四十四条居住绿地骨干树种
银杏、香椿、垂柳、柿树、核桃、玉兰、大叶女贞、紫叶李、元宝枫、国槐、海棠、迎春、珍珠梅、月季等。
第四十五条草坪、地被植物推荐
沙地柏、黑麦草、高羊茅、早熟禾、二月兰、白三叶、地被菊、常夏石竹、玉簪、鸢尾、地被月季等。
第四十六条植物总体种植比例规划1、本地植物指数≥0.7
2、绿地中乔木与灌木的树冠垂直投影面积比值规划为3︰13、绿地中乔灌木覆盖面积不得低于绿地总面积的70%4、常绿树与落叶树的植株数量比值规划为3:
75、速生与慢生树种的比例为1︰1
第九章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
第四十七条生物多样性是指各种生命形式的资源,它包括数百万种的植
物、动物、微生物、各个物种所有的基因和由各种生物与环境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生态系统,以及它们的生态过程。
第四十八条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标和指标
近期发掘本地野生及乡土植物100多种,引种适生外来植物50种左右,使城市绿化常用植物种类近期增加到150种左右,并促进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入城,实现县城植物物种的多样化,达到城市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第四十九条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措施1、政策和法制保障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3、加强科普宣传教育4、加强国际国内合作5、加强科学研究与经费投入
第十章古树名木保护
第五十条古树名木保护
古树名木不仅是城市历史发展的见证,也是研究自然史、树木生理、树种规划的重要资料。
根据我国《城市绿化条例》,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县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我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第五十一条古树名木保护措施
1、认真普查古树名木资源,组织专家鉴定,确定古树名木等级,建立古树名木档案,进行古树名木的动态管理。
3、实行专业养护与单位个人养护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层层养护管理责任制。
4、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对不同种类的古树名木,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5、古树名木的保护主要应做好宣传教育,立法管理,建档挂牌和养护复壮等工作。
6、规划要求在距古树名木树干3—5m范围内保持土壤裸露或植花种草,不得搞任何设施或堆放杂物。
7、高大古树名木应当安装避雷针,在距树冠边缘8米范围内不得安置炉灶、烟囱等热源。
8、在古树名木的枝干上,除必要的古树名木编号标牌等保护设施外,不得搞架设、缠绳、搭附它物或进行其他任何有损于古树名木生长的活动。
9、古树名木原则上不能移动。
第十一章近期建设规划
第五十二条近期规划原则
为使本规划能顺利有序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便于政府相关部门操作,在人力、物力、财力及技术力量的调集和筹措方面能有序运行,规划按城市发展的需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绿地系统的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规划原则:
2、结合城市经济发展的预测,切合实际制定近期绿地建设的计划。
3、满足城市居民休憩活动的基本需要。
4、优先考虑对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效果影响较大的绿地建设项目。
5、近远期规划相结合,为城市建设留有余地,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十三条近期绿地建设内容
(二)生产防护绿地
规划近期建成生产防护绿地6处,总面积20.86ha,占规划建成区面积的
2%,不足部分可由外围或个体苗圃补充。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措施
第五十四条
1、本规划申报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成为城市建设管理的法律依据。
2、制订和补充相应的地方性规章,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
第五十五条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建立“绿线”管制制度。
1、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要将绿化方案同时报送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绿化审批专用章”,否则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2、绿化工程竣工后,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参加验收,并加盖“绿化合格专用章”,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3、定期对现有建设项目的绿化实施情况进行核查,促使未达标的建设项目切实按标准补绿。
4、划定“城市绿线”,“城市绿线”一经确定,即具有永久性,不得侵占。
第五十六条提高规划设计质量,提升园林环境水平1、征集绿地设计方案,吸纳新的设计思想,提高设计水平。
2、为确保城市景观的整体性和延续性,应将建筑设计和绿地设计结合考虑。
第五十七条加强市民参与机制
1、在绿地规划和设计中,进行民意调查,使方案直接体现市民的意愿。
2、加强环保宣传,提高市民绿化意识,使之能够自觉保护绿地。
3、让市民参与到绿地管理中,当好绿地的全天候“守护者”。
4、开展义务植树、绿地认养等活动,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地建设。
第五十八条强化市民的法规意识,明确园林执法地位,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力度。
第五十九条加强职业教育,进行专业管理
1、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再培训,更新专业知识,强化城市建设的专业技术保障。
2、提高基层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形成专业建绿、护绿队伍。
3、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参观、技术交流等活动。
第六十条加强养护管理
1、对绿地养护进行市场化运作,采取竞争机制降低成本,提高管理质量。
2、完善养护管理考核制度。
第六十一条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与方式
1、政府投资:
政府应本着重视绿化的精神,逐步加大对城市绿化的投入,并使之稳定在一个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水平上。
2、多渠道筹措资金:
利用社会各界对城市绿化的关心,筹集资金,弥补政府对绿化投入的不足。
第六十二条增加科技含量,加强信息管理
1、在绿地设计、建设、养护中运用新材料,新技术,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
2、建立绿地信息管理系统,为城市绿地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参谋”。
第六十三条鼓励进行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和阳台绿化,增加城市绿量,提高绿化美化品位。
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2第三章县域绿地系统规划.............................2第四章城市绿地系统结构、布局与分区.................3第五章城市绿地分类规划.............................3第一节公园绿地规划...............................4第二节生产防护绿地规划...........................5第三节附属绿地规划...............................5第四节其它绿地规划...............................6第六章绿地避灾规划.................................6第七章城市绿线规划与管理...........................7第八章绿化树种规划.................................7第九章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9第十章古树名木保护.................................9第十一章近期建设规划........................9第十二章规划实施措施..............................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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