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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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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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新
附件:
长治富阳—潞安煤基油220kV线路工程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施工单位(章)
年月日
批准:
年月日
审核: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编写:
年月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强化电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力度,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编制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包括如下部分:
1工程概况
2编制目的
3编制依据
4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
5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简介
新建长治富阳-潞安煤基油220kV线路工程,线路全长13.31公里。
起于富阳220千伏变电站,止于潞安煤基油220千伏变电站。
2、导、地线型号
导线型号:
2*JL/G1A-400/35钢芯铝绞线、2*JL/G1A-300/40钢芯铝绞线
地线型号:
一根为24芯OPGW光缆,另一根在线路两端5公里采用JLB35-120良导体地线,其余采用GJ-80镀锌钢绞线
3、绝缘子
FXBW-220/120-2合成绝缘子;
U120BP/146-1玻璃绝缘子;
U120BP/146M型大帽绝缘子;
U70P/146D瓷绝缘子
二、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长治富阳—潞安煤基油220kV线路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项目部施工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文件和标准,编制本计划,指导本工程施工中全面、规范地执行强制性条文,推动输电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实现工程创优目标。
三、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
3.4《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
3.5《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3.6《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
3.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
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13
3.8送电线路对电信线路危险影响设计规程(DL5033)
四、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
1、为加强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的领导,本工程成立了实施组织机构负责强条的计划编制、培训、实施落实、检查和记录工作。
2、职责:
在组长的领导下,项目部质检员、安全员、技术员负责组织各施工队、专业班组对强制性条文的技术交底、实施和日常自查。
做好有关问题整改和记录工作。
五、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强制性条文内容涉及的阳寿规范、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条款。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仅仅围绕“策划—实施—检查—记录”的程序进行。
(一)、强制性条文实施策划
为了全面落实执行《强制性条文》,提高《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效果,在施工过程中,各项施工措施及《作业指导书》等应认真编制、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具体项目和内容。
(二)、强制性条文实施策划
根据收集汇总,本工程应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具体项目和内容如下:
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
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13中
第3.0.1条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队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部分,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3.0.2条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爆破(压)、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特殊作业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的学习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3.0.3条对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3.0.5条施工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和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已交审的措施,未经批准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第3.0.6条主要受力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严禁以小代大,严禁超载使用。
第3.0.8条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法劳动纪律;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第3.0.9条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第3.0.10条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第3.0.11条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第3.0.13条遇有雷雨、暴雨、浓雾、沙尘暴、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工作。
第4.0.6条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1、容器必须密封。
2、库房空气应流通,并有专人管理。
3、醒目处应设置“有毒有害”标志。
第4.0.7条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1、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容易必须密封。
2、严禁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暴晒。
4、醒目处应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
第7.2.1条工地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有关设施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审查,并报当地县(市)公安部门许可。
第7.2.4条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设专人保管。
第8.0.11条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表8.0.1的规定,与特殊情况达不到该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表8.0.1高处作业与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
带电体的电压等级
kV
≤10
35
63~110
220
330
500
工器具、安装构件、导线、地线等
与带电体的距离m
2.0
3.5
4.0
5.0
6.0
7.0
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
与带电体的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离m
应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侧为最小安全距离)
第9.1.7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遵守下列规定:
2、车况必须良好,司机应有安全驾驶经验。
3、车辆不得带挂车或有其他车辆拖拽行驶。
4、车辆应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遇有火源应绕道行驶。
5、运输途中,车辆不得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桥上或建筑物附近停留。
6、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驾驶室内;车上装载的物品应用帆布遮盖,并设置警告的标志。
7、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雷管箱内应用柔软材料填实,并严禁与其他易燃物品通车运输。
第10.2.17条无盲炮时,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
有盲炮或炮数不清时,对火雷管必须经20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对电雷管必须先将电源切断并短路、待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第11.1.7条杆塔组立的加固绳和临时拉线必须使用钢丝绳。
第11.1.13条临时拉线必须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拆除时应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
严禁采用安装一根永久拉线、拆除一根临时拉线的做法。
第11.1.15条组立220kV及以上杆塔时,不得使用木抱杆。
第12.2.2条特殊跨越必须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报经相关方审核批准。
第12.2.4条凡参加特殊跨越的施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跨越施工方法并熟悉安全施工措施,经本单位组织培训和技术交底后方可参加跨越施工。
第12.4.9条张力放线必须具有可靠的通信系统。
牵引场、张力场必须设专人指挥。
第12.4.11条牵引时接到任何岗位的停车信号都必须立即停止牵引,张力机必须按现场指挥的指令操作。
第12.10.1条为预防雷电以及临近高压电力线作业时的感应电,必须按安全技术规定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
2、《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中
第1.0.3条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
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第1.0.5条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必须经过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第2.0.1条架空送电线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有该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3、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抽样并经由检验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4、对产品检验结果有疑义时,应重新抽样,并经有资格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第3.0.2条分坑测量前必须依据设计提供的数据复核设计给定的杆塔位中心桩,并以此作为测量的基准。
第4.0.2 条杆塔基础的坑深应以设计施工基面为基准。
当设计施工基面为零时,杆塔基础坑深应以设计中心桩
处自然地面标高为基准。
拉线基础坑深以拉线基础中心的地面标高为基准。
第5.1.2条基础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混凝土严禁参入氯盐。
第5.2.2条 现场浇筑基础应采取措施,防止泥土等杂物混入混凝土中。
第5.2.7条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灰比。
每班日或每个基础退应检查两次及以上的塌落度。
第5.2.8条混凝土配合比材料用量每班或每基基础应至少检查两次,以保证配合比符合施工技术设计规定。
第5.2.9条试块应在现场从浇筑中的混凝土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
第5.2.10条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转角、耐张、终端、换位塔及直线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
2、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m3时亦应取一组;
3、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及拉线基础,每腿应取一组,但当基础混凝土量不超过同工程中大转角或终端基础时,则应每基取一组;
4、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
第6.1.1条杆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
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
第6.1.6条杆塔连接螺栓应逐个紧固,4.8级螺栓的扭紧力矩不应小于表6.1.6的规定。
4.8级以上的螺栓扭矩标准值应有设计规定,若设计无规定时,宜按4.8级螺栓的扭紧力矩标准执行。
表6.1.6螺栓紧固扭矩标准
螺栓规格
扭矩值N.,
M12
40
M16
80
M20
100
M24
12O
螺杆与螺纹有滑牙或螺母的棱角磨损以致扳手打滑的螺栓必须更换。
第6.1.8杆塔组立及架线后,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8的规定。
表6.1.8组立的允许偏差
偏差项目
电压等级
110kV
220kV-330kV
500Kv
高塔
直线塔结构倾斜‰
3
3
3
1.5
直线杆塔结构中心与
中心桩间横线方向位移mm
50
50
50
-
转角塔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间横、顺线路方向位移mm
50
50
50
-
注:
直线杆塔结构倾斜不含套接管式钢管电杆
第6.2.1条铁塔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可组立铁塔:
1、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
2、分解组立铁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到达设计强度的70%。
3、整体立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当立塔操作采取有效防止基础承受水平面推力的措施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允许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0%。
第6.2.2条 铁塔组立后,各相邻节点间主材弯曲度不得超过1/750。
第7.1.1条 放线前应有完整有效的架线(包括放线、紧线及附件安装等)施工技术文件。
第7.1.2条 放线过程中,对展放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也称地线,下同)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线或架空地线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
2 对制造厂在线上设有损伤或断头标志的地方,应查明情况妥善处理。
第7.2.2 条
导线在同一处的损伤同时符合下列情况时可不作补修,只将损伤处棱角与毛刺用0#砂纸磨光。
1 铝、铝合金单股损伤深度小于股直径的1/2;
2 钢芯铝绞线及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截面积为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及以下。
且强度损失小于4%;
3 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为4%及以下。
第7.3.2 条张力展放导线用的多轮滑车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放线滑轮基本要求检验规定及测试方法》DL/T 685的规定外,其轮槽宽应能顺利通过接续管及其护套。
轮槽应采用挂胶或其他韧性材料。
滑轮的磨阻系数不应大于1.015。
第7.4.1条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第7.4.2条当导线或架空地线采用液压或爆压连接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及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
连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在压接管上打上操作人员的钢印。
第7.4.3条导线或架空地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金具配套接续管及耐张线夹进行连接。
连接后的握着强度,应在架线施工前进行试件实验。
试件不得少于3组(允许接续管与耐张线夹合为一组试件)。
其实验握着强度对液压都不得小于导线或架空地线设计使用拉断力的95%。
第7.4.5条导线切割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切割导线铝股时严禁伤及钢芯。
2、切口应整齐。
3、导线及架空地线的连接部分不得有线股绞制不良、断股、缺股等缺陷。
4、连接后管口附近不得有明显的送股现象。
第7.4.7条各种接续管、耐张管及钢锚连接前必须测量管的内、外直径及管壁厚度,其质量应符合《电力金具通用技术条件》(GB2314)规定。
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第7.4.8条接续管及耐张线夹压接后应检查外观质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弯曲度不得大于2%,有明显弯曲时应校直。
5、校直后的接续管如有裂纹,应割断重接。
第7.4.9条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或架空地线上只允许有一个接续管和三个补修管,当张力放线时不应超过两个补修管,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各类管与耐张线夹出口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2、接续管或补修管与悬垂线夹中心的距离不应小于5m。
第7.6.1条绝缘子安装前应逐个表面清洗干净,并应逐个(串)进行外观检查。
安装前应检查碗头、球头与弹簧销之间的间隙。
在安装好弹簧销子的情况下,球头不得在碗头中脱出。
第7.7.3条 光缆架线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缆架线施工必须采用张力放线方法;
2 选择放线区段长度应与光缆长度相适应
第8.0.2条 接地装置应按设计图敷设,受地质地形条件限制时可作局部修改。
但不论修改与否均应在施工质量验收记录中绘制接地装置敷设简图并标示相对位置和尺寸。
原设计图形为环形者仍应呈环形。
第8.0.5条接地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2、除设计规定的断开点可用螺栓连接外,其余应用焊接或液压、爆压方式连接。
3、接地体间连接必须可靠。
第8.0.6条接地引下线与杆塔的连接应接触良好,并应便于断开测量接地电阻。
当引下线从架空地线引下时,引下线应紧靠塔身,并应每隔一定距离与杆身固定。
第9.1.2条隐蔽工程的验收检查应在隐蔽前进行,以下内容为隐蔽工程:
1、基础坑深及地基处理情况。
2、现浇基础中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尺寸、数量、位置、底座断面尺寸、混凝土的保护层厚度及浇筑质量。
3、预制基础中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立柱的组装质量。
4、岩石及掏挖基础的成孔尺寸、孔深、埋入铁件及混凝土浇筑质量。
6、液压或爆压连接接续管、耐张线夹、引流管等的检查:
1)连接的内、外径、长度;
2)管及线的清洗情况;
3)钢管在铝管中的位置;
4)钢芯在铝线端头在连接管中的位置。
第9.2.2条线路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及实验判定合格,不得投入运行。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中
第3.7.10条接地线与杆塔的连接应接触良好可靠,并便于打开测量接地电阻。
第3.7.11条架空线路杆塔的每一腿都应与接地体引下线连接,通过多点接地以保证可靠性。
(三)、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
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检查在项目部组织《强制性条文》学习后,各级技术人员是否熟悉和掌握相关条文规定;编制的施工技术文件是否合格相关规定及落实情况。
1、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对每个专业会组织一次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将以数目形式通知进行整改、复查,并做记录。
2、各级技术负责人在审批各项技术措施或技术交底时将检查是否已将应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内容编入文件。
3、工程各工序交接时,将检查确认相应的强制性条文已得到落实。
4、各级质检员、安全员在日常巡视和三级验收时,检查各专业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三)、违反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处罚
各施工队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的,责令整改,并按《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合符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附表:
A强条实施计划表
B线路施工强条实施记录表
C施工安全强条实施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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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施工 强制性条文 实施 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