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制度汇编2019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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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制度汇编
(2019版)
2019年3月
目录
1.职工代表大会条例……………………………………………………1
2.工会工作职责…………………………………………………………5
3.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7
4.工会主席工作职责……………………………………………………9
5.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11
6.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17
7.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委员会工作职责………………………………21
8.提案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22
9.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23
10.平等协商委员会工作职责…………………………………………24
11.集体合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25
12.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培训制度………………………………………26
13.职工代表巡视制度…………………………………………………28
14.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30
15.部门(车间)职工大会实施细则…………………………………38
16.工会职工生产工作制度……………………………………………40
17.职工慰问工作制度…………………………………………………41
18.职工外出学习调研疗养制度………………………………………42
19.工会法律工作制度…………………………………………………43
20.工会文体工作制度…………………………………………………44
21.工会会费收缴与使用制度…………………………………………45
22.工会宣传教育工作制度……………………………………………46
23.工会劳模、先进生产者管理制度…………………………………48
24.公司扶贫助困工作制度……………………………………………49
25.女职工组织的组织制度……………………………………………51
26.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52
27.工会财务报销管理制度……………………………………………53
28.工会资产、物资管理制度…………………………………………54
29.物品采购制度………………………………………………………55
30.报废制度……………………………………………………………56
31.银行支票使用管理规定……………………………………………57
32.资产档案管理制度…………………………………………………59
33.对下放经费的使用规定……………………………………………60
34.稽核制度……………………………………………………………61
35.财产清查制度………………………………………………………62
36.会计档案管理制度…………………………………………………63
37.预算制度……………………………………………………………65
38.工会会计报表制度…………………………………………………66
39.审核制度……………………………………………………………67
40.工会财务人员交接制度……………………………………………68
41.现金管理制度………………………………………………………69
42.工会经审委员会职责………………………………………………70
43.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71
44.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78
45.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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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公司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公司,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总经理关于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的工资调整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福利待遇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为公司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八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以部室(车间)或基层分会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
操作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青年职工、女职工均占一定比例,公司和各部室(车间)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 职工代表按部室(车间)或基层分会为单位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二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并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有权对公司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职工代表应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纪守法做好本职工作。
三、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操作工、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和公司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团(组)长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公司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七条 工合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收集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
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部室(车间)、班组的民主管理
第十八条 部室(车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组等形式对本部门权限范围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权力。
第十九条 班组的民主管理,由职工直接参加,在本班组的工会组长和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
班组建设由工会组长协助班长进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工会精神,在党委的领导下独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民主管理,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召开及闭会工作,不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保证民主渠道畅通。
三、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做好职工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保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不受侵害。
四、强化“源头”参与,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情况,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五、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小发明创造活动,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六、开展送“温暖工程”活动,为职工办好事、实事,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好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及职工学习调研疗养工作。
七、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组织,做到组织体系网络化,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及调转工作。
八、建立健全各级女职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发挥女职工的半边天作用,促进生产发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九、组织职工开展健康向上、寓教于乐、小型多样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企业文化生活,努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十、加强工会的财务管理,按时上交工会经费,制定工会经费使用预算,合理支出,做好工会会费的收缴和使用工作。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是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以申请加入工会。
第三条 申请加入工会的职工,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所在工会小组和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工会会员。
其会籍从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第四条 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缴纳会费。
第五条 会员退会自由。
会员提出退会书面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委员会批准。
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
第六条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退会手续与第五条同。
第七条 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第八条 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关系变动而变动。
会员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移,凭会员证接转。
第九条 为及时掌握公司会员会籍情况,各基层工会每月25日前须填写《基层工会会员报表》上报公司工会办公室,要求上报及时,数字真实可靠。
第十条 如因会员管理失当,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等,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入会,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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